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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公司服務對象

發布時間:2021-03-16 20:25:44

Ⅰ 金融租賃公司從事的業務有哪些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本外幣業務:第一,直接租賃、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等融資性租賃業務;第二,經營性租賃業務;第三,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第四,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第五,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第六,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第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第八,向金融機構借款;第九,外匯借款;第十,同業拆借業務;第十一,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第十二,經濟咨詢和擔保;第十三,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Ⅱ 金融租賃公司都進行哪些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源是專門從事金融性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又稱「融資性租賃」「資本租賃」,是指金融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購買設備,並將所購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以補償其購買設備的成本、融資利息、經營費用、稅款,並獲取一定利潤的金融業務活動。

Ⅲ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什麼

許可經營項目:融資租賃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外匯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一般經營項目:進出口業務;經濟咨詢。

Ⅳ 金融租賃業有什麼作用

金融租賃業的作用:
(一)金融租賃業是促進產融結合的有效機制發展金融租賃業,是一個促進產融結合的有效機制,因為它本身就是使得資金的供應方與資金的需求方緊密連接的有效的金融機制。

(二)發展金融租賃業完善中國的金融結構,發展金融租賃業可以完善中國的金融結構。中國的金融結構以銀行為主,傳統意義上是以貸款為主。要大力發展直接融資,雖然已經多次寫進中央文件里邊,但是這個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反而有所惡化。事實上,目前中國的四張資產負債表都出現了問題。首先是居民資產負債表,最近政府稍微緊縮一下,房地產信貸立刻就有崩盤的問題。對於銀行來說,一開始被視為優良資產的資產,立刻就出現了很大的風險,歸因於我們居民的資產負債表有惡化的可能。其次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在惡化。雖然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數據,但央企的資產負債率已經非常之高,甚至高到很危險的程度。對於負債過高的企業,它的行為就會受到一些約束。因為負債是有壓力的,有時間壓力,也有成本的壓力,於是它的行為就傾向於冒險,傾向於沖動,如果全社會都如此,這個社會系統的風險就會增大。再次是我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也出現了一點兒問題,今年制約我們金融市場的一個很重要因素就是——幾乎所有金融機構都要再融資,如果不再融資的話,它的資本充足率可能會低於監管標准。從經濟的風險上來看,它很有可能會過度貸款。最後就是政府資產負債表也出現了問題。財政赤字在不斷增加,國債規模也在不斷擴大,這就意味著財政風險也在增大。這樣一些問題是潛在的、長期的風險,必須設法解決它們。解決的辦法,籠統地說是發展資本市場,以前我們比較多地關注交易市場而不太注意資本的形成市場。所以下一步要解決中國的整個經濟主體的負債率過高問題,完善中國金融結構,必須強調一些過去沒有強調的東西。而發展金融租賃就是完善中國金融結構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

(三)發展金融租賃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發展金融租賃業可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銀行信貸一般只關注企業本身的信用,現在金融租賃會關注資產的信用,這樣它就會脫離開小企業一些根本的弊端,使得小企業有可能獲得融資,降低融資門檻和融資風險,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降低中小企業的財務問題。特別要強調的是,它會有利於中小企業加強與大型企業合作,實現經濟風險承擔。

(四)促進中國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發展金融租賃業可以促進中國區域民營經濟發展。對於中國這種大國來說,區域的梯度發展是一個客觀規律。也就是說,有轉移的問題,而轉移的機制有多種,其中金融租賃是實現區域經濟轉移的一個重要途徑。在這個轉移過程中,金融租賃可以消化東部地區資產和產能過剩,又可以彌補中西部地區資金相對短缺的問題。我們需要有這種迅速的轉移機制,可以非常有效地促進中國區域平衡發展。

(五)有效推進中國金融走出去的戰略,發展金融租賃業是有效推進中國金融走出去戰略的一個措施。中國的經濟轉型從對外關繫上來說,已經從單純的商品走出去轉變到需要資本走出去。而資本走出去有很多種方式,但資本的直接走出去,比如對外的集中貸款和集中投資,現在來看並不那麼容易。所以從商品走出去,到資本走出去的過程中,充分地應用金融租賃的機制是非常重要的。

(六)金融租賃可以提高金融效率,
金融租賃可以提高金融效率,可以從三個角度來觀察:
首先,金融租賃有助於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不對稱是金融業一個非常頭疼的問題。可以說,這次金融危機過程中的所有問題都與信息不對稱有關。金融租賃業本身是一個資金使用者和資金提供者相互見面的機制,它能夠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其次,它有利於克服資金壓力,在金融租賃實現的過程中,出現了一個價格——租金。以前我們常常局限在傳統領域中,只看得見一些類似匯率這樣的資金價格,在中國這樣一個復雜市場結構下,是有失偏頗的,需要用多種方式發掘資金價格,金融租賃的租金就是這樣一種價格,它可以總體上促進中國的利率市場化。
再次,可以實現多種業態的融合創新以及金融產品創新。我們應當很清楚地看到,金融租賃本身是一種結構金融,它形成了實物流、資金流,基於這樣一個本身就已經是結構化的交易安排,以結構金融為基本特徵的金融創新就比較容易實施,所以金融租賃的發展,又可以促進中國的產品創新。

Ⅳ 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專部本外屬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吸收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四)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五)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外匯借款;

(九)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Ⅵ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什麼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資租賃債權轉讓模式即融資租賃公司通過P2P網貸平台向投資人轉讓其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進而提前回收融資租賃業務的成本與利潤,投資人取代融資租賃公司獲得債權人地位,定期從承租人處獲得租金收入。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固定收益證券是指能夠提供固定或根據固定公式計算出來的現金流的證券。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指的是銀行之間為了解決短期內出現的資金餘缺而進行的相互調劑;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不含境內外資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幣承擔契約性還款義務的款項;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咨詢機構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智力服務,協助企業制定最佳方案,以取得最佳效益的活動。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Ⅶ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Ⅷ 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版:
(一)融資租賃權業務;
(二)吸收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四)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五)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外匯借款;
(九)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Ⅸ 請問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什麼詳細一點,謝謝

金融租賃公司主營業務指南
(發布日期:6/11/2004 14:31:19) 瀏覽人數:

為了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促進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制訂本指南。
本指南對金融租賃公司具有約束力,各家金融租賃公司在自己的主營業務中應遵循本指南。
對各家金融租賃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狀況,銀監會授權中國金融學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負責監督。
一、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主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分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及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這三大類,
(一)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 出租";"出賣人同意,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b)在委託購買式直租中,用戶企業所指定的標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賃公司自行購買、而是由金融租賃公司委託別的法人企業購買。這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委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其代理人的該法人機構訂立委託代理合同。該法人機構則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該法人機構可以由金融租賃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戶企業指定。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同直接購買式直租相同。
(2)轉租賃是指以同一固定資產為租賃物的多層次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中,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在整個交易中稱轉租人。第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各個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和租賃期限必須完全一致。在轉租賃中,租賃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終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最終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購買方式同直租一樣,既可以是直接購買,也可以是委託購買。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是轉租賃中的第一出租人。這時,作為轉租人的法人機構無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金融租賃公司也可以是轉租賃中的轉租人。這時,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內法人機構,則後者必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約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轉讓自己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的權利。
(3)回租是指出賣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資租賃。在回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用戶企業的自有固定資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或所有權轉讓協議。同時,金融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用戶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
(4)回轉租是回租和轉租賃的結合,即,金融租賃公司購買了用戶企業自有的固定資產後不是直接出租給該用戶企業,而是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另一企業法人,由後者通過同該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將該固定資產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有聯合租賃和杠桿租賃兩類。
(1)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由其中一家租賃公司作為牽頭人。無論是相關的買賣合同還是融資租賃合同都由牽頭人出面訂立。各家租賃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賃融資額的比例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享有該融資租賃項目的收益。各家租賃公司同作為牽頭人的租賃公司訂立體現資金信託關系的聯合租賃協議。牽頭人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2)杠桿租賃是指某融資租賃項目中的大部分租賃融資是由其它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這些金融機構對承辦該融資租賃項目的租賃公司無追索權,同時,這些金融機構則按所提供的資金在該項目的租賃融資額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賃收益。租賃公司同這些金融機構訂立無追索權的銀團貸款協議。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三)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是委託租賃。委託租賃是指融資租賃項目中的租賃物或用於購買租賃物的資金是一個或多個法人機構提供的信託財產。租賃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委託人的這些法人機構訂立由後者將自己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運用和處分的信託合同。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全部歸委託人,租賃公司則依據該信託合同的約定收取由委託人支付的報酬。該信託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管轄。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
三、金融租賃公司所從事的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是中國法人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賣人不是中國法人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
四、融資租賃合同中是否約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錢債務需要擔保以及如果約定有擔保時的擔保類別,由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商定。如果有擔保,則相關的擔保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從合同。相關的擔保合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管轄。
五、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應該是固定資產,即不消耗的、可發揮相對獨立功能的有體物。但是,隨附於有體物的、否則該有體物將不能發揮其功能的軟體,應視為該有體物的一個組成部分。
六、為了保證融資租賃項目預期效益的實現,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該融資租賃項目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但必須嚴格遵循《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所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該項目租賃融資額的60%。
七、為了保全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在對承租人企業的應收租賃債權不能實現的情況下,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將該債權變更為對該承租人企業的股權。
八、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本著將應收租賃債權質押和對租賃物的處分權抵押的精神,以證券化的形式申請發行金融租賃債券。但是必須編制具體方案,報銀監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各商業銀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賃公司的應收租賃債權作為質押申請的有追索權或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由各該商業銀行決定。
十、鑒於我國對各類不同資產有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權轉讓環節需要到有關部門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該類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的效力只有在相關的監管部門審批確認之後方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環節中,如果該標的物不屬於需要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則在我國當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至少要有出讓該財產的機構的董事會決議以及響應的公證程序。
十二、融資租賃項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賃公司不擔風險的部分,都不構成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該嚴格地按照表外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十三、任何租賃業務,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約定,則無論該租賃業務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賃業務,而是投資業務。應該按投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以及,其業務總額不得高於所有者權益的30%。
十四、如果將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都考慮在內,則租賃應收款不得低於金融租賃公司總資產的(含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負責解釋。

Ⅹ 金融租賃公司是干什麼的

金融租抄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襲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吸收股東1年期(含)[1] 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四)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五)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外匯借款;
(九)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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