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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新眾籌互聯網金融

發布時間:2021-01-06 15:40:45

Ⅰ 非法集資藉助網路借貸平台,眾籌平台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進行是對還是錯

正確的。非法集資藉助網路借貸平台、眾籌平台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進行。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泛,表現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六)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假借農民專業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資金;

(十一)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引社會公眾投資;

(十二)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十三)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十四)藉助網路借貸平台、眾籌平台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十五)其他非法集資活動。

(1)雲南新眾籌互聯網金融擴展閱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Ⅱ 第三方支付 眾籌 網路供應鏈金融 p2p 哪個屬於互聯網金融范疇

第復三方支付、眾籌 、p2p網貸都是制屬於互聯網金融范疇的,目前尤其以P2P網貸最為熱門。

P2P網貸,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指以平台為中介機構,把這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借款方可以是無抵押貸款或是有抵押貸款,投資者通過平台投資給借款方,而中介一般是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為盈利目的或者是賺取一定息差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財模式。

Ⅲ 最近聽說了個米小粒眾籌平台,米小粒的 優勢在哪啊

一個做項目眾籌的平台,行業不限,餐飲,酒店,民宿,教育等等都可以,只是他們對項目的審核機制比較嚴,除了審核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風險性,還要對項目發起人的個人履歷,資金監管這些進行審核。

Ⅳ 雲南眾籌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雲南眾籌互復聯制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於2014年6月18日在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魏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依法開展金融信息服務、投融資咨詢、財務咨詢等。
法定代表人:魏玲
成立時間:2014-06-18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3010310020620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雲南省昆明經開區世紀浩鴻商業廣場3棟9樓904室

Ⅳ 互聯網金融公司為何頻頻被查

對於當前的互聯網金融公司來說,富貴與凶險可謂一步之遙。

當然,對於p2p平台來說,不形成資金池,就需要把資金託管出去,需要強調的是,這里說的「託管」,而不是「存管」。

依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託管有著非常明確的信託法律關系,其中的管理人,託管人,持有人承擔不同的權利義務,比如作為管理人的受託金融機構需要監督資金的投向和用途,如果違反需要上報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同時,對於受託的金融機構來說,如果對方違反資金用途,那麼可以拒絕撥付。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都有託管資質,只有一部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拿到了銀監會頒發的託管資質,因此,p2p企業需要找到那些有託管資質的機構才能辦理託管。

不過,由於p2p平台託管的金額普遍偏低,單筆交易金額不大,交易頻繁且駁雜,託管成本高,責任重,所以銀行一般不願意做p2p的生意,目前大部分平台的資金「託管」都給到了第三方支付公司,而他們與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間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託管關系仍然存疑。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就表示:「這些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資金,名義上是託管,實際上的法律關系就是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並不負責對資金的投向和用途進行監管,雙方之間也沒有簽訂正式的託管協議。當然也有些第三方公司根本就不具備託管資質。」

不過,伴隨p2p平台業務的發展,尤其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債權眾籌的實質需要,目前很多有託管資質的銀行已經開始了布局這一領域的業務,比如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以及民生銀行等都在開發專門針對p2p平台進行託管的系統。

法律雙刃劍

盡管隱患重重,但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依然「鋌而走險」,原因可能就在於互聯網金融的具體規范一直在「鼓勵創新」和「風險防範」之間進行探索,遲遲未能出台,導致一些機構要麼魚目混珠,趁機撈一把,要麼由於缺少對於法律的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在創新的路徑上缺少了對風險的防範。

實際上,對於互聯網金融機構來說,其從事的業務規范散見於各種現存的法律條文之中,如果不熟知這些對應的「規則」,則有可能踩中監管的地雷。

有律師就指出:「一些股權眾籌平台上的參與者認為我國當前沒有股權眾籌的法律法規,缺乏監管的辦法和制度,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的。事實上,《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私募基金融資管理辦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刑法》以及最高院的諸多司法解釋,其中都有很多規定可以適用。2014年12月18日,《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的推出則不過是既有法規的進一步清晰化地闡釋和完善。」

舉例來說,當前股權眾籌最大的風險就是非法集資,即是否涉嫌向不特定人群公開募集資金,根據我國證券法第十條的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都算是公開發行證券,而公開發行證券則必須通過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規則去交易。」

與此同時,對於融資項目及其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的審核,直接關繫到平台所承擔的責任。如果說在公開發行中在保薦人和承銷人的責任認定上,保薦人承擔的還僅僅是過錯連帶責任,那麼,根據《私募融資管理辦法》以及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關於「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對於非法集資,平台無論有無過失,都是共犯。

該司法解釋規定,「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Ⅵ 京東眾籌是什麼能具體介紹嗎籌到錢需要還嗎要什麼條件

京東眾籌是京東金融的第五大業務板塊,是互聯網金融屬性的業務平台。京東眾籌對於項目支持者而言,出資支持項目,可以滿足幫助其他人實現夢想並追求新奇好玩產品的籌客精神,對於項目發起方而言,京東眾籌不僅是一個籌資平台,更是一個孵化平台。京東眾籌聚焦扶持有創意的個人或創業團隊實現創業夢想。

Ⅶ 互聯網金融,股權眾籌平台和P2P有區別嗎

有區別的,p2p指個人抄與個襲人之間的借貸,而P2P理財是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這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借款方可以是無抵押貸款或是有抵押貸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為盈利目的或者是賺取一定息差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財模式。而股權眾籌是投資一定的金額然後獲得一定的股權的理財方式。你可以在網路上去搜索下百籌股權眾籌看看。

Ⅷ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如何認識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和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專碩考研

近年來,隨著現代信息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已全面滲透到傳統金融業,許多基於互聯網的金融服務模式應運而生,擴大了金融服務邊界,同時也對傳統金融業產生了不小的沖擊和影響,互聯網將促使金融業邁向一個全新的時代。互聯網金融具備互聯網和金融的雙重屬性,作為重要的跨界創新,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是其不可歸避的話題。本文介紹了互聯網金融的概念以及國外和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詳細分析了我國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並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監管建議。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是指藉助於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了解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實質,通過互聯網為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更加便捷等特徵。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隨著網路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的普及,近年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新型機構不斷涌現,市場規模持續擴大。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經營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模式、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
(1)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自2005年網路支付在我國正式起步以來,第三方支付已取得長足發展,從運營主體劃分主要存在兩種模式:一是互聯網企業主導的支付賬戶模式,以支付寶為代表;二是金融企業主導的銀行賬戶模式,以銀聯電子支付為代表。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網民規模5.91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4.1%。網路購物、網上支付和網上銀行的互聯網用戶分別達到2.71億戶、2.44億戶和2.44億戶,佔用戶總數的45.9%、41.3%和40.8%。2012年交易總額突破8萬億元,達到80163億元,同比增長31.7%。其中網路零售額超過1.3萬億元,同比增長67.5%,佔2012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3)》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超過10萬億元。
(2)P2P網貸。P2P網貸英文稱為Peer—to—Peer 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又稱「人人貸」。P2P網貸是指通過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信貸模式。即由具有資質的網站(第三方公司)作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發放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貸的行為。自2006年開始,國內P2P借貸平台陸續出現並發展。據統計,國內P2P平台從2009年的9家增長到2012年110家,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至少有132家P2P借貸機構。
國內P2P借貸平台成交額增長快速,2012年納入統計的16家P2P借貸平台成交額從1.94億元上升至16.97億元,增長了7.75倍。全年累計成交額達98.5億元,與2011年相比約有10倍以上的增長。人人貸2012年度貸款總申請額為18.4億元,但最後真正實現的成交金額僅為3.5億元,成交交易額占申請總額的19.02%,成功交易筆數占總申請筆數的16.54%。盛融在線雖然通過筆數約為56%,但大部分成功交易金額已佔至所有申請金額的96.74%,貸款審核未能通過主要有以下原因:信貸資料未能通過平台的審核、投資人稀少導致流標、由於借款人自身因素撤銷了借款標籌。
(3)大數據金融。大數據金融是指依託於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互聯網、雲計算等信息化方式對其數據進行專業化的挖掘和分析,並與傳統金融服務相結合,創新性開展相關資金融通工作的統稱。運用大數據金融的典型企業是電子商務企業的巨頭阿里巴巴。阿里小微金融集團於2013年5月18日打造了一場融資盛宴:1.8萬家淘寶小賣家,2個小時內,分享了阿里小微信貸的3億元淘寶信用貸款,平均每個賣家貸款約1.6萬元。所有的貸款均在互聯網上完成,沒有任何信貸人員或是中介人員的介入,沒有任何一家小賣家提供擔保、抵押,所有的小賣家獲貸憑借的都是自身信用。
(4)眾籌(crowd funding),是指項目發起者通過利用互聯網和SNS(全稱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社會性網路服務)傳播的特性,發動眾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和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眾籌的精髓就在於小額和大量,融資門檻低且不再以是否擁有商業價值作為唯一的評判標准,為新型創業公司的融資開辟了一條新的路徑。國內知名的眾籌網站點名時間、點夢時刻等基本是創意籌資平台;而大家投、天使匯、3W咖啡、大家咖啡等則是創業股權式眾籌平台。
(5)互聯網金融門戶。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提供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信息,匯聚、搜索,比較金融產品,並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根據相關互聯網金融門戶平台的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不同,筆者將互聯網金融門戶分為第三方資訊平台、垂直搜索平台以及在線金融超市三類。第三方資訊平台是為客戶提供全面、權威的金融行業數據及行業資訊的門戶網站,典型代表有網貸之家、和訊網以及網貸天眼等。垂直搜索平台是聚集於相關金融產品的垂直搜索門戶,所謂垂直搜索是針對某一特定行業的專業化搜索,在對某類專業信息的提取、整合以及處理後反饋給客戶。客戶在該類門戶上可以快速搜索到相關的金融產品信息。互聯網金融垂直搜索平台通過提供信息的雙向選擇,從而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典型代表有融360、好貸網、安貸客、大家保等。在線金融超市匯聚了大量的金融產品,共提供在線導購及購買匹配,在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銷售的基礎上,還提供與之相關的第三方專業中介服務。典型代表有大童網、格上理財、91金融超市及軟交所科技金融服務平台等。
三、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
(1)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金融風險是指由單個或少數金融機構破產或巨額損失導致的整個金融系統崩潰的風險,以及對實體經濟產生嚴重的負面效應的可能性。而各種系統性風險一般是由經濟波動或制度破產等突發事件而導致的一連串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甚至破產以及金融市場價格的劇烈波動等惡性經濟後果,甚至出現一系列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隨著金融市場脫媒(Disintermediation)趨勢的演進,融資方或者投資方不必須通過銀行、券商或其他金融中介進入貨幣市場或者資本市場來融資。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由於互聯網金融可以提供更加便捷、物美價廉的金融服務,因此互聯網金融企業在直接為投融資雙方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同時,跟傳統金融業一樣也需要防範系統性風險。
通過對以第三方支付、P2P、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研究,以及傳統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研究,總結出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主要具有四大特點:一是系統性風險是針對整個系統或者全局的功能產生影響或者破壞,而不是針對某一機構或者局部;二是系統性風險具備非常強的蔓延特性或者傳染性,將風險傳導給毫不相乾的第三方並讓其承擔損失;三是系統性風險具有很強的負外部性,系統性風險對金融機構和整個金融市場或者實體經濟產生巨大的溢出效應。四是互聯網金融的基因在於其技術領先性和業務發展的高效性以及支付系統的快捷性,因此必須要防範系統性風險快速傳播的可能性。
(2)流動性風險
一是金融產品的復雜與創新。21世紀以來,IT技術支持了包括金融業的發展,金融創新與金融衍生品不斷發展,金融市場不斷出現各種復雜的新型金融產品,如信用違約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s,CDS)、中介渠道融資(Conit Financing)和其他結構性產品。這些產品當中很多面市時間不長,缺乏歷史數據,銀行難以全面了解和評估其風險特性;且其交易欠活躍,價格波動性強,流動性風險高;一般都具有高杠桿率,對銀行資金頭寸的影響和風險暴露往往具有放大效應。互聯網金融也進一步創新了金融模式和豐富了金融產品種類。二是融資渠道改變。由於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各類理財產品火爆,銀行存款大量流失,動搖了其零售存款基礎,增加了波動性,改變了期限結構,許多銀行開始轉向資本市場尋求新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在這一背景下,全球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更加依賴批發市場工具,如商業票據、可交易存單及其他貨幣市場產品,更加依賴同業拆借市場。相對於零售存款,資本市場產品更易受到風險事件傳染的影響,波動性更高,周期性更強,因此增加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難度。這也應引起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的高度重視。三是支付系統的發展與變革。實時全額清算系統、證券交易的交割結算系統、外匯交易的連續聯接清算系統等更為快捷和先進的支付和結算系統的發展,降低了同業拆借帶來的信用風險,但同時對抵押品及支付時間提出了更高要求,進而增加了銀行當日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加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普及,手機金融、網路金融等業務越來越普及,網上支付與移動支付越來越普遍,對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了挑戰。
(3)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面臨的信用風險與傳統金融機構一樣,都可能會面臨借款人不按期還款或者不還款的違約風險。常見的比如P2P網貸,在不是單純提供平台的P2P網貸模式當中,信用風險就是要防範的第一風險,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中對於借款人資質的審查,可能更多是通過線上模式,通過信用記錄等來審查評估借款人的信用來放貸。在傳統商業銀行貸款中,基本都是通過線下模式,多是抵押貸款或者質押貸款,而對於互聯網金融更多的可能是無抵押和無質押貸款,比如阿里小貸,很多貸款就是針對商家的無抵押信用貸款,即有資質的商家為應對進發貨等流動性緊張從阿里小貸拆借一部分資金用於周轉,這種貸款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就是商家的信用問題。但是阿里有比較好的應對信用風險的措施,一個是貸前的資質審查及信用評分,另一個是貸後針對借款人預期不還款的催告直至通知借款人上下遊客戶其違約行為的信用追款辦法,這都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發生信用風險的概率。
(4)技術性風險
一是計算機系統、認證系統或者互聯網金融軟體存在缺陷。如果互聯網金融軟體沒有足夠的防火牆和防禦體系,比較容易被病毒或者其他不良分子所攻擊而造成技術性風險。此外,計算機硬體也容易受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軟體和數據信息易受計算機病毒的侵擾以及非授權用戶的復制、篡改和毀壞。二是偽造交易客戶身份。雖然互聯網金融軟體和硬體足夠強大,但互聯網金融時代突出的特點就是計算機硬體和軟體技術是在不斷發展變化過程中的,尤其是當互聯網金融面臨偽造者的技術性風險時,即攻擊者盜用合法用戶身份信息,以假冒的身份交易,實施金融詐騙。如果客戶身份信息在客戶操作使用環節或通過互聯網傳輸時安全保密措施不力,或身份認證體系存在安全漏洞,可能導致不法分子偽造身份進入系統進行金融欺詐或惡意攻擊。三是未經授權的訪問。互聯網金融的技術性風險還包括未經授權的訪問。主要是指黑客和病毒程序對網上銀行的攻擊。特別是目前針對網上銀行的木馬程序、密碼嗅探程序等病毒不斷翻新,通過盜取客戶資料,直接威脅網銀安全。
(5)操作性風險
以第三方支付、P2P、眾籌、信息化金融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以其方便快捷、跨時空、低成本、全能化經營等特點,受到廣泛歡迎並得以迅速發展。高速發展的互聯網金融在促進金融業經營轉型和服務創新的同時,也可能會衍生出一系列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當或失敗的內部流程、人員缺陷、系統缺陷或因外部事件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可能性。這些風險因涉及面廣、可控性小、關聯性強,是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面臨的主要風險。因此,有效防範操作性風險已成為互聯網金融穩健發展的關鍵。
(六)法律風險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首先要關注宏觀及金融政策以及法律制度,防範政策和法律風險,在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同時避免踩到紅線。在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更多是無紙化的交易與支付,電子貨幣的交易特點和電子貨幣系統運作過程的法律框架不完善可能會給具有合約權利和義務的參與機構帶來不良影響:一是商業法規存在某些空檔或不適用而難以解決合同各方之間存在的爭端。由於電子貨幣才剛剛興起並處在迅速發展時期,現存的法律法規不可能涵蓋電子貨幣運作和交易各方的爭議和糾紛。二是互聯網金融的電子貨幣的匿名性,C2C的交易方式及單個交易難以追蹤等特徵為洗錢、逃稅等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
四、互聯網金融監管探索
(1)系統性風險監管
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系統性風險作為最重要防控對象的金融風險,效率理應也是監管系統性風險的首要目標。金融風險的監管最主要的目的或者唯一的理由是最大化經濟效率,因為效率不僅僅是傳統金融機構追求的首要目標,也是互聯網金融追逐的目標。監管缺位將難以預防或內化由系統性風險所引發的外部性,因為金融監管也是僅能保護銀行自身而非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且在互聯網金融體系中,系統性風險更多源於金融機構的「親經濟周期性」,所以互聯網金融監管也要考慮逆周期金融監管,即在經濟繁榮時期提高對金融機構凈資本、撥備等方面的要求,而在經濟蕭條時期則適當降低凈資本、撥備等要求。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進行監管不僅適當而且必須,效率和穩定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目標。
(2)流動性風險監管
一是完善風險管理架構和提高管理效率。將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納入董事會風險管理框架之中;專設部門處理管理復雜產品的交易記錄和文檔,並確保各交易部門的資產組合狀況。監管部門應要求金融機構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實施壓力測試,做好流動性應急安排,定期提交相關報表等。二是壓力測試和流動性應急方案。壓力測試的假設應包括大范圍的市場動盪的影響,如新興市場危機、資本市場逆轉、國家危機、清算體系癱瘓、系統性沖擊等,要將個體沖擊和市場沖擊相結合。三是央行的支持。從歐債危機遲遲未解可以看出歐央行缺乏最後貸款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央行的最後貸款人職能不僅是維護流動性的重要防線,而且是金融危機期間避免恐慌,防止危機蔓延的重要力量。盡管使用央行的應急貸款標志著銀行金融機構流動性出現問題會對銀行金融機構聲譽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其他機構會收回信用額度並減少對該行的風險敞口,進而進一步加劇融資壓力,但是在危機時刻央行的支持是防範流動性風險和維護銀行體系穩定的重要手段。
(3)信用風險監管
我國目前處於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發展階段,在我國加強信用風險監管要將加強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和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的監管,從健全互聯網金融機構組織架構、清晰職責邊界、科學發展戰略、價值准則與良好社會責任、有效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合理激勵約束機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入手,推動互聯網金融機構建立科學決策、執行、監督、激勵約束機制。所以,對風險監管的關鍵是從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規范管理制度入手。健全金融機構內控制度,提高內審獨立性。通過多方式聯合督導金融機構深入整改內控建設的薄弱環節,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審稽核體系建設。深入整改內控管理缺陷、強化執行力、提升內審有效性,為防範風險奠定堅實的內控基礎。
(4)技術風險監管
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已將信息科技風險監管納入審慎監管整體框架。明確信息科技治理、基礎設施建設、應用體系建設、電子銀行發展、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數據治理等重要領域的總體目標和發展戰略。建議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是成立諸如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高層指導委員會,來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息化建設與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工作的研究、指導、協調;二是制定信息科技非現場監管工作規程,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風險評估、評級指標體系,持續開展單家機構、重點領域以及行業整體的風險評估與趨勢分析,及時通報、警示風險,推進標准化資料庫建設試點工作,提升信息科技監管有效性;三是建立對網上金融機構安全常態化的檢查機制,開展信息安全專項檢查,利用多種技術手段開展金融機構互聯網信息系統安全性測試,主動偵測防範網上金融風險國;四是與國家信息化、信息安全等部門建立快速處置、打擊犯罪的應急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五是對網上銀行、電子匯兌等領域的欺詐風險,及時印發風險提示,幫助金融機構和公眾提高安全意識。
(5)操作性風險監管
一是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重點排查信貸領域違規操作等風險隱患。組織金融機構開展財政賬戶專項排查工作;全面排查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的操作風險;部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借名、假冒名貸款專項整治工作;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的P2P網貸等領域可能存在的操作風險。二是細化案件防控長效機制建設要求。提高對金融機構案件及相關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引導金融機構提高案防工作質量和內控執行力。探索案件與資本監管掛鉤,將案件防控納入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全面風險管理。三是運用系統內部的案件防控聯席會議制度,對案件高發、多發的重點機構和業務環節進行專題輔導;注重案防督導與調動內審稽核力量相結合,密切與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溝通配合,加大金融機構案件移送力度。
(6)完善相關的金融監管法律
首先要盡快確定監管主體,加強流程監控。互聯網金融法律環境完善的首要任務就是要明確各個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監管主體,釐清監管職責,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第二要探索實施行業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機制。互聯網金融通過互聯網的傳播方式開展創新金融業務,其覆蓋范圍較廣、社會影響較大,若發生惡性事件社會危害性也較大。建議根據互聯網金融不同模式的特性以及運營方式,探索實施通過設立審批或備案制,設立資本金、風險控制能力、從業人員資格等准入條件,並對同一模式中不同業務種類實行不同標準的差異化准入要求,排除不適格企業。優勝劣汰是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有力法則,只有引入退出機制,及時清除不適格企業才能促進互聯網金融產業的良好發展。第三要逐步填補法律空白,改革落後規則。隨著互聯網金融產業的不斷發展,央行應加強對產業的研究,逐步完善立法,填補法律空白。法律制度還應做到與時俱進,對部分嚴重落後於社會經濟發展,阻礙新興業態創新的制度應勇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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