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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公司投資范圍

發布時間:2021-01-05 23:48:51

Ⅰ 非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否可以對外投資

可以對外投資,沒有限制~!現在都在轉型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
如有疑惑,SI聊

Ⅱ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自2007年12月1日開始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從事證券投資業務,這句話對還是錯

從貨幣政策的角度來看,應該沒錯。緊縮性貨幣政策通過縮緊銀根,控制流入市場的貨幣量,達到抑制經濟過快增長的目的。進入市場的資金減少了,使得多方推動股價上漲的資金受到壓制,使股票價格上漲減緩或是下跌。
只能說,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存在時滯性,政策效果的體現需要一定的時間,也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響。

Ⅲ 請問信託投資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能否詳細說明一下

信託投資公司,在我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必須經金融主管部門批准,並領取《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信託投資公司市場准入條件較嚴,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並且其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程序都必須按照金融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受託經營公益信託; (十一)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是專門經營租賃業務的公司,是租賃設備的物主,通過提供租賃設備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賃公司開展業務的過程是: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在租期內,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只有使用租賃物件的權利,沒有所有權,並要按租賃合同規定,定期向租賃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屆滿時,承租人向租賃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賃物件的名義貸價(即象徵性的租賃物件殘值),雙方即可辦理租賃物件的產權轉移手續。 至此,租賃物件即正式歸承租人所有,稱為「留購」;或者辦理續租手續,繼續租賃。由於租賃業具有投資大、周期長的特點,在負債方面我國允許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等,作為長期資金來源渠道;在資金運用方面,限定主要從事金融租賃及其相關業務。這樣,金融租賃公司成為兼有融資、投資和促銷多種功能,以金融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租賃在發達國家已經成為設備投資中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從長遠來看,金融租賃公司在中國同樣有著廣闊前景。 金融租賃公司業務范圍 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本外幣業務: 直接租賃、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等融資性租賃業務。 經營性租賃業務。 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 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 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向金融機構借款。 外匯借款。 同業拆借業務。 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經濟咨詢和擔保。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租賃公司面向大眾,服務對象包括個人、企業(含私營、民營、國營等各類型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的服務運營商、生產加工商、設備製造商及高科技中小企業。

採納哦

Ⅳ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有哪些要求

一、外資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要求:

1.投資各方必須是企業法人,且有相關行業背景或者有具備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潛在市場、客戶條件;

2.外商投資比例不小於25%,可以是外商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3.擬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需要具備金融及相關專業人員,且具備2至5名、擔任過融資租賃企業高管崗位三年以上、有相關資歷證明、且本科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4.投資各方需要資信良好,需要提供投資各方真實、合法的資產證明、審計報告和銀行資信證明;

5.投資各方必須持續經營一年以上,且外方投資者總資產不低於500萬美元,投資各方的資產總額與其認繳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額度相匹配;

二、內資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要求

1.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1.7億元人民幣,且需要實繳驗資;

2.擁有五名金融相關專業的高管人員、且該類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企業管理經驗3年以上;

3.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4.股東公司具有與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能突出核心主業,資金來源穩定、股權關系簡單透明、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發展戰略以及盈利模式清晰,誠信和納稅記錄良好。

注冊公司流程

1、確定公司名稱(3-5個)及經營范圍,落實經營場所;

2、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3個工作日);

3、辦理驗資;

4、前置審批(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審批的,無此程序);

5、准備資料(如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產權證復件等);

6、交工商登記機關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5個工作日);

7、刻制公章、財章(公安局備案);

8、憑營業執照、公財章、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到銀行;

9、開設公司基本賬戶(5個工作日)。



Ⅳ 金融租賃業如今的現狀是怎麼樣的呢

尋找一篇文章,以供參考。可見原件。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普遍的問題,中小企業的發展在世界上,尤其是在嚴重的資金短缺阻礙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成為「攔路虎」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維持企業生命的血液,資金短缺將導致中小型企業無法生存,因此,要解決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融資問題已成為一個關鍵問題。的參考參考●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 -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根本原因是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困難的,據統計,我國現有中小企業超過3000億美元,佔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56% ,社會,佔42%的稅收,占出口量的62%,銷售佔59%,佔了75%的就業機會。然而,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小企業融資的地位和作用是極不相稱的。首先,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中國的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所有中小企業只有10%左右。全國鄉鎮企業,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短期貸款佔比只有短期銀行貸款的14.4%。看我們的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很少,二是直接融資渠道狹窄中小型企業在中國的直接融資的比例非常低。此外98.7%的中小企業從銀行中,只有1.3%來自直接融資間接融資的融資,上市融資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中國是非常高的,一般的小,中小型企業是很難達到上市融資的標准。最後,由於缺乏自有資金在中國的中小型企業,這限制了小型和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在我國非公有制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企業的發展主要是依靠他們自己的積累,內源性融資。大大限制隨著中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大做強。根據研究數據顯示,國際公司,中國中小企業的資本業主和內部收益留存佔30%和26%,中國的私營部門的資金來源,企業債券和股權融資占不到1%。參考參考●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中小企業為主的的原因<BR>融資,原因如下:參考1。現有的銀行系統不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目前國有銀行體系向市場體制正在改變,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革,中小企業在目前的體制是很難獲得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支持。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應實施「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大規模合並基層網路的戰略,貸款許可權上收到的匹配中小型企業,小型和中型金融機構沒有權利負責的資金供應,他們的無助感。與此同時,中國的目前的銀行系統並沒有允許成立的私人性質的私人銀行適應發展小和中小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在中國是很難得到支持的銀行。參考參考。現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不完善,以及缺乏後續支持系統。雖然中國出台了「中小企業促進「中國人民共和國,但由於缺乏實施細則,是非常有限的努力,以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當地政府根據該法成立的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政府出資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只能得到一次性的資金支持開始規劃,缺乏後續的補償機制;私營擔保機構的所有權歧視只能是全權負責抵押貸款的風險與協作銀行不能形成共享機制。保證分散風險和損失分擔及補償制度尚未形成,從而使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信用的變焦功能受到更大的限制。此外,信用擔保業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發展。參考參考3。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信息不對稱,導致中小企業很難獲得融資支持。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中小型企業的誠信狀況和資產質量都難以把握,這就造成了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中小型企業很難獲得銀行的支持。參考參考4。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尚未建立,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調。中國的證券市場是現在的主要主板市場一般傾向於到大型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在主板市場打開,但的上市標准,為中小型企業是沒??有的上市門檻高,所以一個很大的潛力的中小型企業的發展不能上市融資。結合創業板門檻低延時開放,本地股市已禁止缺乏法律支持,非正規融資,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問題變得更糟。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小企業股權融資佔1.6%,可見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結構極不協調。參考參考●中小型企業的多種??融資渠道<BR> 1股權融資。應採取股權融資,中小企業融資,但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手段。的形式有不同的方式來實現股權性質組織,股權融資不同的融資工具。 (1)該公司是所有公司的資本,以等額以上的鴻溝股份的物理表現的股份,股票,每股股份等額,但量非常小,這么小的投資,以投資這個你可以加速資本集中。公司審批程序復雜,需要的中小型企業有一定的規模和效率,處理時間會更長。 2004年5月,深圳交易所開通了中小企業板,提供直接融資的優強中小企業迅速成長的源泉。 (2)有限責任公司,其具體的物理表現形式的出資證明書,每一個股東的出資證明書是不相等的,最多隻有50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吸收股本,每股東的出資額會較大,讓小投資者不能投資,資本迅速集中的影響。上述融資被認為是股權融資是融資的基本模式,促進小型和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參考2。債務融資。債務融資的中小企業基本的融資,債務融資的金融機構的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兩種形式。 (1)貸款。中小型企業貸款是非常有限的中小企業獲得貸款融資的金融機構融資,但由於銀行系統,抵押貸款,信用貸款,抵押貸款的一般形式的原因。 (2)發行債券融資。較少的中小型企業發行債券融資,但它也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中國許多政策和法規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現行政策條件下,更適合於基礎設施建設,如水利,水,電,道路,橋梁和其他項目。中小企業能夠獲得這些項目的資格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參考參考3。企業留存利潤。中小型企業使用企業留存利潤以資助,更適合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融資行為,雙方股東的留存利潤用於再投資行為。項目融資參考參考4.BOT的。 BOT(建設 - 經營 - 移交)建設 - 經營 - 轉讓。中小企業投資公共工程,政府特許經營權的企業的項目建設,通常這種方式。 BOT方式是更容易得到一些財團融資項目抵押給財團或金融機構的支持,並進行施工,建設,經營利潤償還,或銷售,經營期限為金融機構或財團。這種方式更適合在大型公共工程設施,如公路,橋梁,大型發電廠和其他公司的投資,可以吸收財團作為股東的股份制的形式,這家公司建設項目的主要承包商,並簽署了與當地政府的協議,政府通過銀行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經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經營期限屆滿後,整個項目由政府擁有。參考參考。政府性基金融資。中國政府以促進發展中小型企業,開發了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根據該法的規定,當地政府已制定優惠政策,以促進本地中小型的發展企業,其中包括建立一個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比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基金,科技發展基金,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基金的資金,這些資金的特點是低利率或利息免費,還款期長,甚至不用償還。但是,要獲得這些基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政策條件。參考參考6。金融租賃融資租賃是一種創新的形式,中小企業融資,金融租賃公司,也被稱為財政金融租賃,傳統租賃形式的貿易和金融交易的有機結合。融資租賃的基本含義的租賃設備和供應廠商由承租人選擇出租人,承租人提供融資購買的目的的設備,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與出租人支付租金為代價,長期使用的設備。承租人,融資租賃,以達到融資的目的,通過對熔體,其實質是,金融交易附帶傳統租賃業務,是一種特殊的金融產品,金融租賃業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與其他金融工具不具有特殊的優勢,是解決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一個可行的選擇。金融租賃有兩個基本功能:融資功能,營銷功能。從理論上說,一個時期的經濟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其融資功能,在經濟衰退的營銷功能發揮主導作用。分離和整合這兩個函數可以不依賴完全對經濟發展和蕭條嚴格的定義在一段時間,他們可能發揮起主導作用,但更廣泛的2功能相互依附,合並。發達國家的國際金融租賃已成為一種發展趨勢,中國的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國際接軌,以促進他們的健康,規范發展金融租賃業可以有效地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BR>參考●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參考建議的解決方案是一個系統的項目涉及的融資體系,信用環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的因素很多,需要進行整合和協調,配套解決。具體的政策建議如下:1 <BR> <BR>。建立小型和中型的企業,一個完善的信用體系,為中小企業的發展離不開信用體系的支持,健全信用制度可以消除信息的不對稱性融資的投資者或債權人,投資者和債權人對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以促進小型和中型的企業的發展潛力。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中國信用徵集,評級,發布制度,獎勵懲處機制,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檔案資料庫,以推進試點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中小型企業提供高信貸評級,工商年檢程序應該簡化,逐步實行備案制度。加強中小企業內部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信用需求,規范信用市場,完善信用體系,並創建一個信用環境,為提高中小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對信用風險,提高自身的融資能力,具有緊迫的現實意義。目前,有關部門在城市的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試點,通過建立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政府金融機構的信用檔案,信用評級,信用體系,提高企業自身的融資能力。參考2 <BR>。建立一個健全的金融體系,為中小企業服務。支持應的措施,在表單中,您可以設置適當的政策性銀行,使地區小型和中型的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新的創造者設立,變更,探索建立專門服務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積極吸引非公有資本股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信用社應吸納城鎮強度和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機制,農民,其股份的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加快所有制結構的改善,提高農村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許可的國家政策,為小型和中型的企業,非國有企業的新??的專門服務國有小型金融機構等形成的技術開發銀行,專門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同時,為了滿足中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通過稅收支持,擴大利率浮動范圍再貸款和再貼現的方式,鼓勵各類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貫徹實施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比例控制。參考參考(3)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拓展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繼續發揮主板市場的作用,完善現有的中小企業板的基礎上,應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上市的孵化,咨詢系統,及時啟動的創業板(「創業板」)證券公司逐步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整合和規范現有的產權交易市場,股權轉讓的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服務,繼續促進中小型企業在海外上市的工作,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籌集資金,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債務融資探索。債券市場應該建立一個多層次的系統,相應的法律法規,讓中小型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並允許不同層次的債券市場流通的發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債券的利息徵收利息稅豁免,以刺激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大力推動建立風險投資公司,通過減稅促進中小企業的風險資本投資。參考參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加快建設中小企業輔助系統。形成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根據中小企業在世界各國的發展經驗,這是必要的,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保證困難問題,當務之急是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組織形式的信貸支持,以確保執行系統。建立商業或相互信用擔保機構,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銷售稅批准。加快建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業,風險控制和損失補償機制。參考參考5加快建設的法律和法規,以促進小型和中小型企業的發展,為了保護和支持小型和中小型企業的發展,一些發達國家已經高度重視金融立法。由於20世紀50年代,日本開始立法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先後開發了30多個中小企業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其中最有影響力的中小企業基本法「在1963年制定,它是中小企業的發展,在日本的綱領性規定,日本中小企業憲法說,美國中小企業立法也比較健全,從1953年開始,制定了「小企業法」中小企業投資法「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法「及其他法規。參考參考中國從1998年開始,有關部門發出的一個文件,以幫助和支持連續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人民共和國頒布於2003年,但不完美的配套措施,還進入了實質性階段的操作。為此,在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特點,要加快制定和實施「中小企業投資法,技術創新中小企業促進法」,「反壟斷的法律和其他法規,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的中小企業在全國在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對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以確定中小企業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明確鼓勵和支持的中小企業的方針,政策成為重要的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在中國法律保護。

Ⅵ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的條件是什麼

1、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2、注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3、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4、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5、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6、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7、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8、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

(6)金融租賃公司投資范圍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

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

在還款方面,中小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

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中小企業。

Ⅶ 金融租憑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發布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文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並在其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稱中不得有\'金融租賃\'字樣。 關聯法規: 第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立及管理 第五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金融租賃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四、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審查金融租賃公司設立申請時,要考慮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和融資租賃業競爭狀況。 關聯法規: 第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5億元,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應另有不低於5千萬美元(或等值可兌換貨幣)的外匯資本金。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需要調整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 第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八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起人可進行金融租賃公司的籌建工作。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 籌建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二) 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發起人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情況、資信狀況、近3年資產負債及利潤狀況)和市場預測情況;(三) 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章程;(四) 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五) 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籌建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如未獲批准,申請人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期限為6個月。逾期不申請開業或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期內不得以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一、籌建工作報告和申請開業報告;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投資能力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金融機構出具的股東貨幣入帳證;三、金融租賃公司章程;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五、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人員的資格證明;六、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七、工商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八、營業場所和其它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它資料。 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金融租賃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歸定。 第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一、變更名稱;二、改變組織形式;三、調整業務范圍;四、變更注冊資本;五、調整股權結構;六、修改章程;七、變更營業地址;八、變更高級管理人員;九、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變更《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上有關內容後,需按規定到中國人民銀行更換許可證。 第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股東及其投資比例應符合《公司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 關聯法規: 第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境內自然人為公司股東,但採取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式,並經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吸收外資入股。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十八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本外幣業務:(一)直接租賃、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等融資性租賃業務;(二)經營性租賃業務;(三)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四)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五)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六)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八)向金融機構借款;(九)外匯借款;(十)同業拆借業務;(十一)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十二)經濟咨詢和擔保;(十三)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九條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經營租賃業務或提供其他服務收取租金或手續費。租金或手續費標准由金融租賃公司和承租人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作為受託人經營的委託租賃財產和作為轉租人經營的轉租賃財產獨立於金融租賃公司的其他財產。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對上述委託租賃、轉租賃財產分別管理,單獨建帳。公司清算時,委託租賃和轉租賃財產不作為清算資產。 第二十二條 經營外匯租賃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外或向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籌措外匯資金、發行債券,向境外投資,必須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辦理,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審慎會計原則和會計制度。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第二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第二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經營須遵循下列資產負責比例:一、資本總額不得低於風險資產總額的10%;二、對同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租賃+貸款)最高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總額的15%;三、對承租人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租賃合同金額的60%;四、長期投資總額不得高於資本總額的30%;五、租賃資產(含委託租賃、轉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六、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100%;七、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200%;八、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中國人民銀行可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第二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對股東租賃和其他融資逾期1年後,中國人民銀行可責成金融租賃公司轉讓該股東出資及其他權益,用於償還金融租賃公司的負債。 第二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業務比例考核報表和書面報告;並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一個月內報送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和資料。金融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經辦人員應對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表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關聯法規: 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向金融租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質詢,並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或進行整頓。拒不改正或整頓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取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關聯法規: 第三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建立對各項業務的稽核、檢查制度,並設立獨立於經營管理層的專職稽核部門,直接向董事會負責,以加強內控制度的建設。 第三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建立定期審計制度。金融租賃公司的董事會或監事會應於每年初委託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上一年度的經營活動進行一次審計。並於每年的4月15日前將經董事會或監事會主席簽名確認的審計報告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認為有必要時,有權隨時要求金融租賃公司報送有關業務和財產狀況的報告和資料。 第三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變更、撤銷等重大事項實行公告制度。 第三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對金融租賃實行自律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必要時,可授權行業性自律組織行使有關管理職能。 第三十五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者,由中國人民銀行按《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進行處罰。金融租賃公司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關聯法規: 第三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實行年檢制度。 第五章 整頓、接管及終止 第三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出現支付困難等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三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況責令其內部整頓或停業整頓:(一)虧損超過注冊資本的30%或連續3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的10%;(二)出現嚴重支付困難;(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或規章;(四)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其他必須整頓的情況。 第三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責令金融租賃公司整頓後,可對金融租賃公司採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更換或禁止更換金融租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二)暫停其部分或全部業務;(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增加資本金;(四)責令改變股本結構;(五)責令金融租賃公司重組;(六)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經過整頓,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恢復正常營業:(一)已恢復支付能力;(二)虧損得到彌補;(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糾正;整頓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第四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支付危機,嚴重影響債權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穩定時,中國人民銀行可對金融租賃公司實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金融租賃公司採取必要措施,恢復金融租賃公司的正常經營能力。被接管的金融租賃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接管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時,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予以解散:(一)組建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解散,金融租賃公司不能實現合並或改組;(二)章程中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三)股東會議決定解散;(四)金融租賃公司已分立或者合並。 第四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法對其予以撤銷。 第四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解散或撤銷後,應依法成立清算組,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並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可直接委派清算組成員並監督清算過程。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財產時發現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應立即停止清算,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該金融租賃公司破產。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中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和收取租金為條件,使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內對租賃物取得佔有、使用和受益的權利。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中所稱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中所稱轉租賃業務是指同一物件為表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中所稱委託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第五十條 本辦法中所稱租賃當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委託租賃的委託人。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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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融資租賃一般需要什麼資質和資料

. 注冊外商投資(含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基本要求:
1)投資方必須為公司、企業和其專它經濟組織,成立時間不得屬低於1年,投資方財務報表必須顯示有營業收入,且凈資產不能為負。
2)國外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3)新公司至少2名以上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融資租賃相關行業的從業經驗。
4)國外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不能低於25%。
5)出資方首期出資額不低於認繳出資額的20%,其中,國外投資者首期出資不得低於其認繳出資額的15%。
6)新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能低於1000萬美元。

Ⅸ 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二、產業劃分不同:

國家統計局下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顯示,金融租賃屬於第三產業—J門:金融業—7120大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L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310大類:機械設備租賃。

三、監管機構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受銀監會批准以及監管,並且只有金融租賃公司才可以冠有「金融」二字,因此成立難度很大,要求很高。成立難度相對來說小一些,對法人股東的要求也相對小一些。但是融資租賃也屬於類金融企業,現在國家在大力整頓金融市場,融資租賃注冊要求也很嚴格了。

四、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五、適用范圍不同:

融資租賃更適合中小企業融資。介於融資租賃擁有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金融租賃是以融物代替融資並且將融資與融物緊密相連的一種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賃方式大多適用於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9)金融租賃公司投資范圍擴展閱讀:

功能介紹

1.融資功能 融資租賃從其本質上看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它是為解決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產生的。需要添置設備的企業只須付少量資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設備進行生產,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一筆中長期貸款。

2.促銷功能 融資租賃可以用「以租代銷」的形式,為生產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一可避免生產企業存貨太多,導致流通環節的不暢通,有利於社會總資金的加速周轉和國家整體效益的提高;二可擴大產品銷路,加強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3.投資功能 租賃業務也是一種投資行為。租賃公司對租賃項目具有選擇權,可以挑選一些風險較小、收益較高以及國家產業傾斜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同時一些擁有閑散資金、閑散設備的企業也可以通過融資租賃使其資產增值。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投資手段,使資金既有專用性,又改善了企業的資產質量,使中小企業實現技術、設備的更新改造。

4.資產管理功能 融資租賃將資金運動與實物運動聯系起來。因為租賃物的所有權在租賃公司,所以租賃公司有責任對租賃資產進行管理、監督,控制資產流向。

隨著融資租賃業務的不斷發展,還可利用設備生產者為設備的承租方提供維修、保養和產品升級換代等特別服務,使其經常能使用上先進的設備,降低使用成本和設備淘汰的風險,尤其是對於售價高、技術性強、無形損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設備有較大好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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