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管理咨詢服務協議
管理咨詢服務協議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郵編:郵編: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公司各種培訓、業務咨詢、代辦會務安排等管理咨詢服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友好協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方式、費用
(一)服務內容
1、政策法規咨詢:乙方利用自身資源平台及時發布與投融資、資本運作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等信息,並為企業投融資、資本運作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咨詢服務,幫助企業追求理解與運作。
2、財務咨詢:為客戶提升財務管理能力,降低財務成本,稅務策劃、融資安排等提供財務咨詢,為客戶資金運營管理提供財務咨詢。
3、管理咨詢:針對企業的行業背景和發展現狀,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長期戰略規劃和管理咨詢,協助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
4、專項融資顧問服務:乙方依據甲方需求、市場狀況,為甲方定製融資方案,聯系、協調金融機構及中介機構,積極協助甲方開展相關融資活動。
5、公司各種培訓服務:具體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以本合同附件中的描述為准。自本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安排第一次培訓時間,原則上所有課程均由面授,乙方按受訓人員人數提供刻製成CD的電子文檔和1份紙制教材。乙方需在授課前至少提前天將教材提供給甲方。電子文檔為PDF文件,並附上該格式文件的閱讀軟體。自第一次授課起個月內結束。每次培訓時間由雙方事先協商決定。每次培訓時,甲方須至少提前通知乙方希望接受培訓的人數、日期,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之內予以確認。
6、代辦會務安排:每次會務前,在甲方應當在舉行會晤日前,將需要召開會務時間、地點、會議規模、會議議程、會議所需材料、會議的組織與分工等事宜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後,應當為甲方會議的召開做好各種會議前的准備工作。
(二)服務方式
1、為甲方陪伴專門的項目經理負責甲方咨詢工作。
2、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採用實地調研考察、定期舉辦培訓研討會和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
(三)咨詢費及評審費
1、咨詢費
乙方作為甲方聘請的管理咨詢顧問,甲方需支付咨詢服務費用共計。
2、其他費用:乙方在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咨詢、培訓、會議安排等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配合乙方的工作,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咨詢、培訓服務有關資料和相關信息等,並確保真實、准確、完整。
3、按雙方協定及時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4、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的給乙方的材料、文件,以及轉載從乙方獲取的信息。
5、甲方應要求其受訓人員認真地參加培訓,並積極配合乙方授課教師及翻譯人員的工作,以保證培訓的效果。
(二)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咨詢、培訓和會議安排等服務。並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全面、及時地履行本協議。
2、乙方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反面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3、乙方有義務在對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機構的經營、財務及法律狀況進行調查中知悉的甲方非公開的有關數據及文件資料保密,並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三、協議的效力和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的解除本協議。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⑵ 服務咨詢合同是否交印花稅
不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只對條例列舉的合同等計征印花稅,不在列舉范圍內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印花稅條例附件列舉的服務合同僅僅指「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其他服務合同不在計征范圍之內,所以咨詢服務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2)咨詢服務合同金融擴展閱讀: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⑶ 投資咨詢金融交易咨詢費是否合法
其實這是兩種投資合同
第一種叫做,信息交易,他們出售買賣信息,給你推薦投資項目,出入倉點。你可以聽可以不聽,你可以買或者不買。不要雙方要遵守保密協議。他們考你買他們的交易信息賺錢。
第二種叫做,信託投資,他們負責管理你的投資,他們進行操作,賺了一起分紅,賠了大家共擔。你只有回收資金權利,沒有權利控制他們投資什麼。他們靠你進行的投資賺錢。
其實這兩種投資都是合法的,但是都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因為現在還有沒有對其進行立法,只有約定俗成的條文。沒有正式的監管部門和機構,不屬於證監會范疇,也不屬於工商管理局管轄(經營內容的對錯性)。而且沒有辦法去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因為他告訴過你故事有風險,入市須謹慎,而且會告訴你不會100%穩賺。
第一種一般他們會讓你賺,但是賠就讓你賠個底朝天,他們往往是莊家對外忽悠散戶的黑手。
第二種相對穩當一點,一般都是大公司所為,他們公司有證監會,所有保監會監管。
我認識幾個做平安信託的,公司是絕對不錯的,中國第一保險公司。監管機構也鉤的到。
第一種機構我也呆過,因為老闆問題,留不住客戶,最後公司黃了。
不過這兩種東西都需要你在擁有絕對足夠的業內知識,再去接觸。否則業內騙業外就像忽悠幼兒園小孩一樣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