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公司 > 互聯網金融定級

互聯網金融定級

發布時間:2021-01-03 17:01:00

1. 等保二級和三級的區別

最經常接觸的信息系統等級莫過於第二級和第三級了。既然做出了等級劃分,兩者自然也就存在著不同的地方,下面小編就從幾個方面給大家介紹一下兩者之間的區別:
一、應用場景區別
三級信息系統適用於地級市以上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重要信息系統,重要領域、重要部門跨省、跨市或全國(省)聯網運營的信息系統,各部委官網等。
二、防護能力區別
第二級安全保護能力需達到:
能夠防護系統免受外來小型組織的、擁有少量資源的威脅源發起的惡意攻擊、一般的自然災難及其他的相應程度的威脅做造成的重要資源損害,能夠發現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遭受攻擊損害後,具備在一段時間內恢復部分功能。
第三級安全保護能力需達到:
在統一安全策略下防護系統免受外來有組織的團體、擁有較為豐富資源的威脅源發起的惡意攻擊、較為嚴重的自然災難和其他相應程度的威脅所造成的主要資源損害,能夠發現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統遭受攻擊損害後,能較快恢復絕大部分功能。
三、測評力度區別
四、測評周期區別
根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中的第十四規定,第三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等級測評;第二級不強制要求測評,但是要求定期找測評機構測評或進行系統自測。

2. 什麼叫做只轉正不定級

一般轉正定級表上會有你工資的金額度 來評定你的等級!不定級就說明你轉正的時候沒填寫相關額度!

3.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的監管主體是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依據] 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監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和釋義] 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企業。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第四條 [管理機制] 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原則,落實各方管理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網路借貸規范引導和風險處置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進行互聯網安全監管,打擊網路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指導本轄區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五條 [備案登記] 擬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包含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後的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及時將備案信息及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還應當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涉及經營性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條 [機構名稱] 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其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備案變更]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第八條 [備案注銷]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辦理備案注銷。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注銷其備案。
第三章 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
第九條 [機構義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接受反洗錢監督管理;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禁止行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一條 [實名注冊]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核實的實名注冊用戶。
第十二條 [借款人義務] 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
(二)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借款人禁止行為] 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 [出借人條件]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 [出借人義務]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線下業務] 除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
第十七條 [風險控制] 網路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機構的單筆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額上限,防範信貸集中風險。
第十八條 [網路與信息安全]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按照國家網路安全相關規定和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開展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和等級測試,具有完善的防火牆、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網路安全設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風險管理和科技審計有關制度,配置充足的資源,採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術手段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健運行,保護出借人與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記錄並留存借貸雙方上網日誌信息,信息交互內容等數據,留存期限為5年;每兩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評估,接受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安全檢查和審計。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成立兩年內,應當建立或使用與其業務規模相匹配的應用級災備系統設施。
第十九條 [募集期管理]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置募集期,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費用分配] 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應當歸出借人所有。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與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約定費用標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 [徵信管理]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運行機構、徵信機構等的業務合作,依法報送、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 [電子簽名] 各方參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使用第三方數字認證系統,應當對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進行定期評估,保證有關認證安全可靠並具有獨立性。
第二十三條 [檔案管理]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採取適當的方法和技術,記錄並妥善保存網路借貸業務活動數據和資料,做好數據備份。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借貸合同到期後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條 [業務暫停與終止]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暫停、終止業務時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與借款人公告。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暫停或者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因解散、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應當在解散、被撤銷或破產前,妥善處理已撮合存續的借貸業務,清算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破產隔離]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清算時,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分別屬於出借人與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財產。
第四章 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
第二十五條 [借貸決策]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每一融資項目的出借決策均應當由出借人作出並確認。
第二十六條 [風險揭示及評估]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網路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並經出借人確認。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健康狀況、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設置可動態調整的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
第二十七條 [客戶信息保護]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管理,確保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採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資金存管機構、其他各類外包服務機構等應當為業務開展過程中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經出借人與借款人同意,不得將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於所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
在中國境內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的儲存、處理和分析應在當中國境內進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內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條 [客戶資金保護]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第二十九條 [糾紛解決] 出借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自行和解;
(二)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
(三)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 [融資信息披露及風險揭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以下信息: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年收入、主要財產、主要債務、信用報告;
(二)融資項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名稱、類型、主要內容、地理位置、審批文件、還款來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評級或者信用評分、擔保情況;
(三)風險評估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
(四)已撮合未到期融資項目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融資資金運用情況、借款人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情況等。
第三十一條 [機構經營管理信息披露]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時在其官方網站顯著位置披露本機構所撮合借貸項目交易金額、交易筆數、借貸余額、最大單戶借款余額佔比、最大10戶借款余額佔比、借款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客戶投訴情況等經營管理信息。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建立業務活動經營管理信息披露專欄,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及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治理結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管理團隊情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實收資本及運用情況、業務經營情況、與資金存管機構及增信機構合作情況等。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本機構出借人與借款人資金存管、信息披露情況、信息科技基礎設施安全、經營合規性等重點環節實施審計,並且應當聘請有資質的信息安全測評認證機構定期對信息安全實施測評認證,向出借人與借款人、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等披露審計和測評認證結果。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將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置備於機構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三十二條 [披露義務的責任主體]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借款人應當配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出借人對融資項目有關信息的調查核實,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職責]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應當履行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有關職責外,還應當承擔下列職責:
(一)對地方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法規、開展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二)建立跨省(區、市)經營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風險監測分析和開展風險提示,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預警提示和督導;
(三)推進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
(四)指導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
(五)對本辦法及相關實施細則進行解釋。
第三十四條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職責]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加強溝通、協作,並履行下列監管職責:
(一)建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股東、合夥人、實際控制人、從業人員的執業記錄,建立並管理行業有關數據信息的統計,開展風險監測分析,並按要求定期報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統計數據與中國人民銀行及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運行機構共享;
(二)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中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督,制定實施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合同文本等標准化規則,促進機構信息披露和增強經營管理透明度;
(三)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自主或聘請專業機構對轄內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四)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其採取相關措施;
(五)建立輿情監測制度,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中可能涉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測,並及時報告省級人民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機關查處;
(六)定期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本轄區備案和網路借貸行業年度監管與發展情況報告。
第三十五條 [自律組織職責] 省級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將組織章程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自律規則、經營細則和行業標准並組織實施,教育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組織相關培訓,向會員提供行業信息、法律咨詢等服務,調解糾紛;
(三)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開展自律檢查;
(四)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六條 [客戶資金存管] 借款人、出借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機構、擔保人等應當簽訂資金存管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資金存管機構對出借人與借款人開立和使用資金賬戶進行管理和監督,並根據合同約定,依照出借人與借款人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發出的指令,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
資金存管機構承擔實名開戶和履行合同約定及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核責任,但不承擔融資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實質審核責任。
資金存管方應當按照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報送數據信息並依法接受相關監督管理。

4. 等保三級好過嗎

等保三級不好過。
等保三級是國家對於非銀行行業要求最高級別的等保要求,過公安部等保三級測評的平台,也在一個側面體現P2P平台具備了一定的人員、系統、安全防護方面的實力,是進入行業的一個比較高的門檻。

5. 借閱 國務院[86]5號文件

國務院[86]5號文件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於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
國發[2015]5號 2015-1-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雲計算是推動信息技術能力實現按需供給、促進信息技術和數據資源充分利用的全新業態,是信息化發展的重大變革和必然趨勢。發展雲計算,有利於分享信息知識和創新資源,降低全社會創業成本,培育形成新產業和新消費熱點,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和建設創新型國傢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全球雲計算處於發展初期,我國面臨難得的機遇,但也存在服務能力較薄弱、核心技術差距較大、信息資源開放共享不夠、信息安全挑戰突出等問題,重建設輕應用、數據中心無序發展苗頭初步顯現。為促進我國雲計算創新發展,積極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適應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提升能力、深化應用為主線,完善發展環境,培育骨幹企業,創新服務模式,擴展應用領域,強化技術支撐,保障信息安全,優化設施布局,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使信息資源得到高效利用,為促進創業興業、釋放創新活力提供有力支持,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准入制度,減少行政干預,鼓勵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豐富服務種類,提升服務能力,對接應用市場。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監管政策,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統籌協調。以需求為牽引,加強分類指導,推進重點領域的應用、服務和產品協同發展。引導地方根據實際需求合理確定雲計算發展定位,避免政府資金盲目投資建設數據中心和相關園區。加強信息技術資源整合,避免行業信息化系統成為信息孤島。優化雲計算基礎設施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創新驅動。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產學研用合作,強化雲計算關鍵技術和服務模式創新,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積極探索加強國際合作,推動雲計算開放式創新和國際化發展。加強管理創新,鼓勵新業態發展。
保障安全。在現有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基礎上,結合雲計算特點完善相關信息安全制度,強化安全管理和數據隱私保護,增強安全技術支撐和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護體系,切實保障雲計算信息安全。充分運用雲計算的大數據處理能力,帶動相關安全技術和服務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17年,雲計算在重點領域的應用得到深化,產業鏈條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保障有力,服務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協同推進的雲計算發展格局,帶動相關產業快速發展。
服務能力大幅提升。形成若干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公共雲計算骨幹服務企業。面向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的雲計算服務種類豐富,實現規模化運營。雲計算系統集成能力顯著提升。
創新能力明顯增強。增強原始創新和基礎創新能力,突破雲計算平台軟體、艾位元組(EB,約為260位元組)級雲存儲系統、大數據挖掘分析等一批關鍵技術與產品,雲計算技術接近國際先進水平,雲計算標准體系基本建立。服務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帶動作用顯著增強,產學研用協同發展水平大幅提高。
應用示範成效顯著。在社會效益明顯、產業帶動性強、示範作用突出的若乾重點領域推動公共數據開放、信息技術資源整合和政府采購服務改革,充分利用公共雲計算服務資源開展百項雲計算和大數據應用示範工程,在降低創業門檻、服務民生、培育新業態、探索電子政務建設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政府自建數據中心數量減少5%以上。
基礎設施不斷優化。雲計算數據中心區域布局初步優化,新建大型雲計算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優於1.5。寬頻發展政策環境逐步完善,初步建成滿足雲計算發展需求的寬頻網路基礎設施。
安全保障基本健全。初步建立適應雲計算發展需求的信息安全監管制度和標准規范體系,雲計算安全關鍵技術產品的產業化水平和網路安全防護能力明顯提升,雲計算發展環境更加安全可靠。
到2020年,雲計算應用基本普及,雲計算服務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掌握雲計算關鍵技術,形成若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雲計算骨幹企業。雲計算信息安全監管體系和法規體系健全。大數據挖掘分析能力顯著提升。雲計算成為我國信息化重要形態和建設網路強國的重要支撐,推動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增強雲計算服務能力。
大力發展公共雲計算服務,實施雲計算工程,支持信息技術企業加快向雲計算產品和服務提供商轉型。大力發展計算、存儲資源租用和應用軟體開發部署平台服務,以及企業經營管理、研發設計等在線應用服務,降低企業信息化門檻和創新成本,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活動。積極發展基於雲計算的個人信息存儲、在線工具、學習娛樂等服務,培育信息消費。發展安全可信的雲計算外包服務,推動政府業務外包。支持雲計算與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等技術和服務的融合發展與創新應用,積極培育新業態、新模式。鼓勵大企業開放平台資源,打造協作共贏的雲計算服務生態環境。引導專有雲有序發展,鼓勵企業創新信息化建設思路,在充分利用公共雲計算服務資源的基礎上,立足自身需求,利用安全可靠的專有雲解決方案,整合信息資源,優化業務流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大力發展面向雲計算的信息系統規劃咨詢、方案設計、系統集成和測試評估等服務。
(二)提升雲計算自主創新能力。
加強雲計算相關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發、市場培育和產業政策的緊密銜接與統籌協調。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以服務創新帶動技術創新,增強原始創新能力,著力突破雲計算平台大規模資源管理與調度、運行監控與安全保障、艾位元組級數據存儲與處理、大數據挖掘分析等關鍵技術,提高相關軟硬體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水平。加強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晶元及基礎軟體產品等科技專項成果與雲計算產業需求對接,積極推動安全可靠的雲計算產品和解決方案在各領域的應用。充分整合利用國內外創新資源,加強雲計算相關技術研發實驗室、工程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建立產業創新聯盟,發揮骨幹企業的引領作用,培育一批特色鮮明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健全產業生態系統。完善雲計算公共支撐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利用、標准制定和相關評估測評等工作,促進協同創新。

(三)探索電子政務雲計算發展新模式。
鼓勵應用雲計算技術整合改造現有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實現各領域政務信息系統整體部署和共建共用,大幅減少政府自建數據中心的數量。新建電子政務系統須經嚴格論證並按程序進行審批。政府部門要加大采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積極開展試點示範,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運行新機制,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促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雲計算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帶動雲計算產業快速發展。
(四)加強大數據開發與利用。
充分發揮雲計算對數據資源的集聚作用,實現數據資源的融合共享,推動大數據挖掘、分析、應用和服務。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台政府機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地理、人口、知識產權及其他有關管理機構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推動政府部門間數據共享,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重點在公共安全、疾病防治、災害預防、就業和社會保障、交通物流、教育科研、電子商務等領域,開展基於雲計算的大數據應用示範,支持政府機構和企業創新大數據服務模式。充分發揮雲計算、大數據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服務支撐作用,加強推廣應用,挖掘市場潛力,服務城市經濟社會發展。
(五)統籌布局雲計算基礎設施。
加強全國數據中心建設的統籌規劃,引導大型雲計算數據中心優先在能源充足、氣候適宜、自然災害較少的地區部署,以實時應用為主的中小型數據中心在靠近用戶所在地、電力保障穩定的地區靈活部署。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要合理確定雲計算發展定位,杜絕盲目建設數據中心和相關園區。加快推進實施「寬頻中國」戰略,結合雲計算發展布局優化網路結構,加快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升級,優化互聯網網間互聯架構,提升互聯互通質量,降低帶寬租費水平。支持採用可再生能源和節能減排技術建設綠色雲計算中心。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研究完善雲計算和大數據環境下個人和企業信息保護、網路信息安全相關法規與制度,制定信息收集、存儲、轉移、刪除、跨境流動等管理規則,加快信息安全立法進程。加強雲計算服務網路安全防護管理,加大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力度,建立完善黨政機關雲計算服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開展定級備案和測評等工作。完善雲計算安全態勢感知、安全事件預警預防及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黨政機關和金融、交通、能源等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評估和監測。支持雲計算安全軟硬體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試點示範和推廣應用,加快雲計算安全專業化服務隊伍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場環境。

修訂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完善雲計算服務市場准入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雲計算服務企業申請相關業務經營資質。研究支持大規模雲計算服務的網路政策。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雲計算服務質量、可信度和網路安全等評估測評工作。引導雲計算服務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和誠信水平,逐步建立雲計算信任體系。加強互聯網骨幹網互聯互通監管和技術支撐手段建設,調整網間互聯結算政策,保障網間互聯高效暢通。對符合布局原則和能耗標準的雲計算數據中心,支持其參加直供電試點,滿足大工業用電條件的可執行大工業電價,並在網路、市政配套等方面給予保障,優先安排用地。引導國有企業運用雲計算技術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推廣應用安全可靠的雲計算產品和解決方案。
(二)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
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完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加快制定信息網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出台政府和重要行業采購使用雲計算服務相關規定,明確相關管理部門和雲計算服務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規范雲計算服務商與用戶的責權利關系。
(三)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科技重大專項的作用,採取無償資助、後補助等多種方式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引導社會投資,支持雲計算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實施雲計算工程,繼續推進雲計算服務創新試點示範工作,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創新政府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營經費管理方式,完善政府采購雲計算服務的配套政策,發展基於雲計算的政府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業務。將雲計算企業納入軟體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范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投融資政策。
引導設立一批雲計算創業投資基金。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加大對雲計算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機構對技術先進、帶動支撐作用強的重大雲計算項目給予信貸支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雲計算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五)建立健全標准規范體系。
按照「急用先行、成熟先上、重點突破」原則,加快推進雲計算標准體系建設,制定雲計算服務質量、安全、計量、互操作、應用遷移,雲計算數據中心建設與評估,以及虛擬化、數據存儲和管理、彈性計算、平台介面等方面標准,研究制定基於雲計算平台的業務和數據安全、涉密信息系統保密技術防護和管理、違法信息技術管控等標准。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培養雲計算相關人才,加強學校教育與產業發展的有效銜接,為雲計算發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完善激勵機制,造就一批雲計算領軍人才和技術帶頭人。充分利用現有人才引進計劃,引進國際雲計算領域高端人才。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雲計算人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在職稱評定、落戶政策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支持企業和教育機構開展雲計算應用人才培訓。
(七)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支持雲計算企業通過海外並購、聯合經營、在境外部署雲計算數據中心和設立研發機構等方式,積極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基於雲計算的服務貿易發展。加強國內外企業的研發合作,引導外商按有關規定投資我國雲計算相關產業。鼓勵國內企業和行業組織參與制定雲計算國際標准。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雲計算發展工作,按照本意見提出的要求和任務,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手,重點突破,著力加強政府雲計算應用的統籌推進等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做好與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的銜接,加強組織實施,形成推進合力。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網信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雲計算發展的跟蹤分析,推動各項任務分工的細化落實。

6. 沒有轉正定級表和歷年調資表能入檔案嗎

不能啊 我的還沒辦好呢

7. 什麼象棋軟體可以在手機上定級

很多象棋軟體都是可以在手機上定級的,你綁定賬號就行。

8.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的通知原文

中組發抄[2008]20號
關於印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
現將《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08年7月16日

閱讀全文

與互聯網金融定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