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信用社會計工作主要任務是什麼
主要任務是:真實、准確、及時、完整地對信用社的業務及財務活動進行核算、反專映、管理和監督,並屬向本社社員、監管部門提供會計信息。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有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⑵ 農村信用社的全名是什麼
農村信用社的中文來全名為農村信用合自作社,英文全稱為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機構性質: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⑶ 農信社和銀行都有什麼區別,是不是銀行好一些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政策性銀行,世界銀行等。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農信社和銀行薪酬待遇相對來說是非常優厚的,除基本工資外,還有各種優厚的福利待遇,如帶薪年假,除政府規定的各項保險外,額外提供補充公積金、企業年金、補充醫療計劃、住房補貼計劃等,另外還有各項職業培訓等,如新員工入行培訓、崗位資格培訓、國外(境外)培訓,為新員工提供個性化、全面化、長期化的職業發展規劃。
農信社和銀行的區別:
1、組織結構不同
①、農村信用合作社雖然是銀行類金融機構,但其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礎上,吸收股份制運作機制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②、商業銀行是按照公司治理形式組建的股份制企業,其內部結構通常由決策、執行和監督等三個組織層次構成。
2、目的不同
①、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原則是以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為最終目標的,它不是以商業化原則運作的,它要限度的保護合作社的成員也就是農民的利益,為農村的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②、商業銀行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多種金融資產為經營對象,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金融機構。
3、功能不同
①、商業銀行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金融機構,能向客戶提供多種金融服務的特殊的金融企業。
②、農村信用合作社功能比較單一,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
備註:
1、農村信用合作社起初主要在合作社員中進行存貸互助,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經營渠道,現在與商業銀行沒有區別。
2、兩者還在資產規模,資產質量及資本充足率等指標上有區別。但是能夠達到監管當局相關要求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申請升級為農村商業銀行。
⑷ 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宗旨是什麼
農村信用社的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
一.簡介:
農村信用合作社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二.特點: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三.面臨問題:
1、金融風險日漸累積,且缺乏迅速遏制的辦法
2、產權不清、體制不順是信用社難以從根本上改善其經營狀況的重要原因
3、滿足農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務,信用社已獨木難支
⑸ 農信社與其他地方金融機構的區別
從監管的角度看,信用社與地方銀行有很大的區別,信用社屬於農村合作金融,不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但視同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地方銀行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商業銀行監管辦法進行監管。目前信用社實行的是多級法人體制並存,鄉鎮法人,縣級法人,市級法人,省級法人或者省級自律組織等多種形式並存。地方銀行屬於股份制的一級法人,不存在多級法人。市級銀監分局更側重監管地方銀行和信用社的市級機構,縣級銀監辦事處更側重於監管信用社,甚至可以說95%以上的精力放在信用社的監管上面。
信用社改制為合作銀行或者商業銀行,都不會去掉農字頭,也就是說即便改制以後,也是農村合作銀行或者農村商業銀行。
從經營的政策來看,雖然國家在准備金政策的制定上,對信用社實施了很大的傾斜,但信用社同時也承擔著國家支農的重任,農業貸款基本是由農村信用社來投放的。地方銀行比信用社有著更加廣泛的業務空間,在很多的業務上,信用社是不能取得准入資格的,比如基金的代銷,證券基金的託管等。地方銀行在吸收財政性存款方面更具優勢,因地方銀行都是由市級政府國資委來出資控股的企業,雖然進行了商業銀行改制,但仍然是國有控股的,財政性存款依然向地方銀行傾斜。
農村信用社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區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省級地方政府負責"的改革方案在全國鋪開,並先後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全省市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
地方性銀行是指業務范圍受地域限制的銀行類金融機構。
⑹ 農村信用社主要業務有哪些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的,實行社員民主內管理,主要是為社員提容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范圍是:①辦理存款,貸款,票據貼現,國內外結算業務。②辦理個人儲蓄業務。③代理其他銀行的金融業務。④買賣政府債券。⑤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⑥提供保險箱服務。⑦代理收付款項及受託代辦保險業務。⑧辦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等人民幣業務。
⑺ 中國農村信用社屬於什麼銀行
信用社屬於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內由社員入股組容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區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省級地方政府負責」的改革方案在全國鋪開,並先後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全省市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
從名稱來看就不是銀行了,但是信用社具有銀行的部分職能,所以信用社是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
⑻ 農信社與農商行的關系是什麼
農信社是農商行的前身啊,農商行是由農信社改制而來,而農信社改製成農商行已經是一個大趨勢了。
⑼ 農村信用社屬於什麼編制
農村信用社屬於國企編制。
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工勤編制、員額編制以及國企編制。其中,銀行編制屬於國企編制的一種,但是國企編制不由財政撥款保障,而是由企業自行負擔。
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機構性質是銀行類金融機構,銀行編制屬於國企編制,所以,農村信用社屬於國企編制。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⑽ 農信社與其他地方金融機構的區別
從監管的角度看,信用社與地方銀行有很大的區別,信用社屬於農村合作金融,不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但視同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地方銀行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商業銀行監管辦法進行監管。目前信用社實行的是多級法人體制並存,鄉鎮法人,縣級法人,市級法人,省級法人或者省級自律組織等多種形式並存。地方銀行屬於股份制的一級法人,不存在多級法人。市級銀監分局更側重監管地方銀行和信用社的市級機構,縣級銀監辦事處更側重於監管信用社,甚至可以說95%以上的精力放在信用社的監管上面。
信用社改制為合作銀行或者商業銀行,都不會去掉農字頭,也就是說即便改制以後,也是農村合作銀行或者農村商業銀行。
從經營的政策來看,雖然國家在准備金政策的制定上,對信用社實施了很大的傾斜,但信用社同時也承擔著國家支農的重任,農業貸款基本是由農村信用社來投放的。地方銀行比信用社有著更加廣泛的業務空間,在很多的業務上,信用社是不能取得准入資格的,比如基金的代銷,證券基金的託管等。地方銀行在吸收財政性存款方面更具優勢,因地方銀行都是由市級政府國資委來出資控股的企業,雖然進行了商業銀行改制,但仍然是國有控股的,財政性存款依然向地方銀行傾斜。
農村信用社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區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省級地方政府負責"的改革方案在全國鋪開,並先後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全省市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
地方性銀行是指業務范圍受地域限制的銀行類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