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⑵ 如何建立互聯網金融的金融安全和穩定機制
互聯網金融需要以交易雙方之間的信賴為前提,因此,履約能力和履約意願成為信用規制的核心指標。
一是適度的市場准入規制。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具有高度競爭性和時代性的金融形態,過多、過寬的行政許可將削弱甚至扼殺其創新活力,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當前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應盡量少施加高強度的管制措施。此外,也可以考慮以負面清單機制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進一步規范,更清晰地劃定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邊界。
二是對合同自由的規制。當前,對互聯網中合同自由實施必要的限制,主要是要引入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和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規則,運用相關法律規則對互聯網交易平台、互聯網金融發起人等具有優勢地位主體的格式合同條款等進行適當規制,保護居於相對不利地位的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就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在實踐成熟的基礎上,可由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擬定示範性的合同文本,重點是防止以格式合同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三是標准規制。在標准規制時,既要考慮到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考慮到審慎監管標准以及市場主體的行為標准等。行業自律標准可以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協會通過制定行業規則和標准,加強自律懲戒,可以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確立有效的標准規制。
四是金融安全和穩定。如何建立互聯網金融的金融安全和穩定機制,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監管部門應在摸清互聯網金融安全和穩定底數的基礎上,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留下更多的發展和騰挪空間。未來可以考慮在現行公司法、破產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和完善針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退出機制。
⑶ 互聯網金融最新監管政策有哪些
近 期的 都是 整 改 意 見
⑷ 如何有效控制互聯網金融的安全問題
安全是一個整體,千萬不能盲人摸象般的防禦。理想的防禦是對所有的攻擊進行回防護答,但從組織資源限制等實際情況考慮,需要做「適度」的安全,即互聯網安全措施的級別要與商業價值相一致。互聯網金融安全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管理問題。不僅包括一般的安全問題,更包括業務安全問題。
「雲計算在節省資源方面有很大的優勢,但是在雲計算基礎上,它的負載資源能力以及建立在虛擬化平台上的安全設備和安全管理網站,目前都不是很成熟。」
⑸ 如何構建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
互聯網金融安全是一個整體,千萬不能盲人摸象般的防禦。理想的防禦是對所有的攻擊內進行防護,但從組織資源限容制等實際情況考慮,需要做「適度」的安全,即互聯網安全措施的級別要與商業價值相一致。互聯網金融安全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管理問題。不僅包括一般的安全問題,更包括業務安全問題。
安全建設實際上就是對抗入侵的過程,只有加強各方面的合作力度,構建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才能穩操勝券。
⑹ 如何解決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問題
互聯網金融中金融信息的風險和安全問題,主要來自互聯網金融黑客頻繁侵襲、系統漏專洞、病毒木馬攻屬擊、用戶信息泄露、用戶安全意識薄弱,不良虛假金融信息的傳播、移動金融威脅逐漸顯露等幾個方面,平台自身加強安全防護,在資金方面聯合銀行做資金存管,通過專業而成熟的風控體系,嚴格審核每筆項目的借款申請,從源頭上確保用戶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