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投資者期貨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自然人投資者股指期貨開戶條件:
1、開戶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具備金融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3、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含)的金融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含)的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4、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金融期貨交易的情形;
5、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綜合評估得分達到規定標准。
(1)金融機構對客戶的交易記錄保存6擴展閱讀:
自然人開戶流程:
1、自然人客戶需攜帶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須在有效期內)、至少任意一張結算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借記卡,至期貨公司營業網點或證券營業部(IB)本人親自辦理。
2、簽署《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期貨經紀合同》、《銀期轉賬》、《資信調查表》等協議書,如實提供聯系電話、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
3、留存影像資料:開戶人頭部正面照;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件。
4、本人親自設置資金密碼和交易密碼。
5、客戶本人持銀期轉賬協議、本人身份證原件、銀行借記卡至相應的銀行網點辦理銀期轉賬手續。
6、客戶當日接受期貨公司電話回訪,回訪成功後T+1日便可進行商品期貨交易。
7、客戶辦理入金(銀期轉賬;非銀期轉賬)。
8、客戶網上交易(開始交易)。
9、開戶成功後,營業部將蓋好公司開戶章的《期貨經紀合同》郵遞給客戶。
2. 怎麼刪除在網上銀行的交易記錄
銀行卡轉賬交易記錄是不可以刪除的。
交易明細數據是保存在銀行的伺服器上的,用戶是沒的許可權刪除的,包括銀行在一定時間內也是無法刪除的。
此數據是記錄賬戶消費的一項重要證據,如果刪除了,銀行和用戶之前如何涉及賬戶資金異常時,無法解釋清楚。
(2)金融機構對客戶的交易記錄保存6擴展閱讀
定義
1、私人賬戶流水指的是客戶自己本人名下的銀行卡(借記卡)或者銀行活期存摺,在一段時間內與銀行發生存取款業務交易清單明細。
2、對公賬戶流水指的是銀行客戶《公司客戶》(開設基本對公賬戶)其對公銀行賬戶上一段時間與銀行發生存取款業務清單。
3、銀行流水的進項主要表現方式:進項表現貸方,出項表現於借方,主要有卡存、現存、轉入、工資、續存、網銀轉賬、貨款、勞務費等。
4、信用卡對賬單:貸記卡賬戶的交易記錄,是銀行給客戶的交易對賬單,只能當做交易記錄看待,不是銀行流水記錄。
流水賬單
1、個人流水:個人半年內的交易明細、消費、進出賬、轉賬、網銀、話費充值等。
2、工資流水:個人有在當地公司工作,並且公司有為員工義務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流水,每月工資銀行代發,銀行代繳個人所得稅,有消費、進出賬、轉賬、網銀、話費充值等。
3、大額個人流水:個人半年內的交易明細、消費、進出賬、轉賬、網銀、話費充值等,個人生意往來流水體現。
4、個人異地流水:個人半年內異地交易明細、消費、進出賬、轉賬、網銀、話費充值等;非理財金卡用戶異地轉賬、取現需扣手續費。
5、企業流水:俗稱企業對賬單企業所在當地銀行開的一般賬戶,半年內的企業資金流動。
3. 客戶交易記錄保存的基本要求是能夠確保重現每筆交易的全過程是對還是錯
是對的。
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回「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答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4. 銀行對已經銷戶了的,客戶交易明細,會保存多長時間
銀行等金融機構, 客戶交易的記錄保存時長不得低於5年, 你可以網路一下交易記錄保留制度
5.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5)金融機構對客戶的交易記錄保存6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
6. 銀行可以查詢到六年以內的流水嗎
可以。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6)金融機構對客戶的交易記錄保存6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發卡銀行的義務:
(一)發卡銀行應當向銀行卡申請人提供有關銀行卡的使用說明資料,包括章程、使用說明及收費標准。現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資料。
(二)發卡銀行應當設立針對銀行卡服務的公平、有效的投訴制度,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發卡銀行對持卡人關於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應當在30天內給予答復。
(三)發卡銀行應當向持卡人提供對賬服務。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賬戶結單,在下列情況下發卡銀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賬戶結單: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摺或其他交易記錄;
2、自上一份月結單後,沒有進行任何交易,賬戶沒有任何未償還余額;
3、已與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銀行卡對賬單應當列出以下內容:
1、交易金額、賬戶余額(貸記卡還應列出到期還款日、最低還款額、可用信用額度);
2、交易金額記入有關賬戶或自有關賬戶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與類別;
4、交易記錄號碼;
5、作為支付對象的商戶名稱或代號(異地交易除外);
6、查詢或報告不符賬務的地址或電話號碼。
7. 銀行卡身份證過期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市民手頭的身份證件如果過期了,相關的銀行業務也將受到影響。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規定,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2017年9月下旬,平安銀行在其官網發布公告,稱根據央行規定,針對證件過期的客戶暫停非櫃面業務。其中,2017年9月22日起,該行每日新增的證件過期客戶,系統將作暫停非櫃面業務處理;
如果證件有效期小於等於2017年9月22日,在滿足監管要求並兼顧客戶體驗的前提下,銀行對該批客戶延長3個月更新期限,即在2017年12月21日前對仍未更新的存量客戶限制非櫃面業務。
在8月份,民生銀行就已經宣布將對身份證過期6個月的個人客戶暫停非櫃面業務。民生銀行客服具體表示,如果個人客戶身份證件過期了6個月,那麼手機銀行、個人網銀、POS、ATM等自助設備發起交易將被暫停,但不會影響個人客戶已經簽約的代收代扣或者匯入資金業務。
(7)金融機構對客戶的交易記錄保存6擴展閱讀:
一位銀行管理層人士表示。該銀行與公安對接的身份證系統看不到有效期信息,都是靠客戶留存的復印件信息來提示客戶快到期了。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接待室咨詢工作人員解釋說,目前銀行只能讀取身份證系統的某些信息進行實名制核對,但證件有效期並不在讀取范圍。
中國社科院信息安全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林東岱分析,從技術上說,銀行和公安兩個系統共享身份證有效期信息並不是難事,完全可以系統自動更新,但人為設置的障礙,讓客戶不得不一趟趟跑櫃台辦理。
8. 銀行卡的轉賬記錄會保存多久可以查到兩年前的卡對卡的轉賬記錄嗎
至少5年,可以查到兩年前的卡對卡的轉賬記錄。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
(8)金融機構對客戶的交易記錄保存6擴展閱讀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第二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於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
9. 銀行交易記錄保持多長時間
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超過5年以上,銀行就不再保留了。
銀行卡是指經批准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 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銀行卡減少了現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銀行業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銀行卡自動結算系統的運用,使個"無支票、無現金社會"將成為現實。
(9)金融機構對客戶的交易記錄保存6擴展閱讀:
銀行交易記錄特點和優勢
您可以使用工商銀行企業網上銀行賬戶明細查詢(今日明細查詢、歷史明細查詢)功能查詢本部以及分支機構所有已注冊人民幣以及外幣賬戶的今日明細和歷史明細,並可以將查詢結果進行下載和列印,還可以將查詢結果通過EMIAL發給其他需要的人。
工商銀行為您提供7×24小時全天候賬戶明細查詢功能,通過企業網上銀行賬戶明細查詢、列印功能,使您不但可以輕鬆了解公司所有銀行賬戶的交易情況,同時您還可以通過下載功能將所有賬戶的交易信息下載到您的計算機上,並通過中國工商銀行客戶端工具軟體隨時進行瀏覽。
賬戶明細查詢功能可以查詢到某一筆交易的詳細信息包括交易用途、借貸信息、交易發生額、交易發生時間、對方賬號、對方單位名稱,使您可以隨時了解企業每一筆交易的詳細情況,同時還提供了電子回單功能。
使用工商銀行企業電話銀行進行賬戶明細查詢申請手續簡單、功能操作便利。
10. 根據《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對客戶的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之日起至少保存幾年
《反洗錢法》第十九條規定: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