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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本周金融服務情況

發布時間:2020-12-30 21:51:07

㈠ 銀行分行的公司金融管理部是什麼部門,具體是做什麼的

分行不同於支行,分行主要是處理綜合業務,包括:審核、審批、放款、業務類型歸納、產品研發,有些也有吸納存款、集合貸款資源、存取資料(如房產證等)等等。

這個部門是一個集合部門,一個權利部門。基本上大多數的資料審核和發放貸款都是有分行處理的。一般行政的較多,業務的較少。

銀行有非常多的部門,下面是具體的部門職能:

1、辦公室:組織總行辦公,負責綜合協調、公文處理、督辦查辦、保密檔案、分行行長會議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宣傳聯絡、來信來訪以及總行本部行政、財務管理。

2、管理信息部 :主管全行的業務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匯總和編制各類業務統計報表,對全行經營管理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組織調查研究,在國際互聯網發布信息,搜集處理各類經濟、金融信息。主管總行辦公自動化工作。

3、計劃財務部 :編制全行的資金營運計劃、財務計劃、基建計劃和其它綜合經營計劃,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財務管理、利率管理,負責全行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考核分行行長和部門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

(1)支行本周金融服務情況擴展閱讀

監管目的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防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5)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6)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帳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㈡ 周末中國銀行哪個支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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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含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統計數據、銀行卡、金融規章、反假貨幣工作、公告欄等。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基本資料

1998年年末,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內部管理架構實施了重大改革,設立了9個具有跨行政區

中國人民銀行標志

域管轄職責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務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由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外,其餘金融監管、貨幣政策類以及內部管理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全部由所在區域分行承擔,央行管理體制改革措施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因管理環節增加而產生的問題不斷暴露,遭受了央行內部人士、業內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門的普遍詬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擔的各項業務管理工作職責在人民銀行總行的統一組織下,陸續劃歸各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從業務角度評價,1998年起實施的央行管理體制改革沒有獲得成功。2013年,各分行仍然掌握著轄區內重要職務的人事任免權力。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從2009年7月開始的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擴大後城市的進出口量佔全國的90%。
編輯本段法律地位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過中央銀行

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政府及其部門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普通銀行的關系三個方面加以體現。《中國人民銀行法》對我國中央銀行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確規定:

1.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

3.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4.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

中國人民銀行

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5.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6.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但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編輯本段發展狀況
成立背景

中國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

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
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

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貨幣。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總行位於石家莊。
1949年2月總行遷往北京。在中國大陸計劃經濟時代,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銀行,同時履行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職能。

1983年9月,中國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1984年國家將商業銀行的職能剝離出去

中國人民銀行

成立中國四大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後,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專職的中央銀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1998年11月15日,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對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銷省級分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九家分行。人民銀行設立的九個跨省區市分行分別是:天津分行(管轄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沈陽分行(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分行(管轄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轄江蘇、安徽);濟南分行(管轄山東、河南);武漢分行(管轄江西、湖北、湖南);廣州分行(管轄廣東、廣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轄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撤銷北京分行和重慶分行,分別由總行營業管理部和總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銀行職責;非分行所在地省會城市由原省、市兩級人民銀行合並重組為人民銀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非省會城市所在地級城市人民銀行統一更名為人民銀行某某市(州、地區)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公章

如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與此同時,在各省會設立以城市定名的監管辦事處,如,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太原監管辦事處,各監管辦事處直接隸屬所在區域分行領導,主要承擔對所在省區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之職責。

2003年,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被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人民銀行各地監管辦事處同時撤銷。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商業銀行,是商業銀行的銀行,負責監管國內的各家商業銀行,是調節國家經濟的杠桿。
歷史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

至今,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

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

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

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移交至新設立的銀監會。
重要事記

1.1948年12月1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

2.1969年7月,人民銀行總行與財政部合署辦公。

3.1978年1月,人民銀行與財政部正式分開辦公,人民銀行總行的內設機構恢復到14個司局。1978年末,人民銀行的統一體制全面恢復。

4、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由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

5.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國工商銀行,經營原由人民銀行承擔的儲蓄和工商信貸等商業銀行業務,基本上實現了「政企分開」,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6.1992年10月,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證券市場業務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

7.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確定人民銀行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改革措施消除了人民銀行追逐利潤的動機,集中了總行的調控權,保證了貨幣政策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實施。

8.1994年1月1日起,對外匯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9.1994年以後,我國逐漸形成了以貨幣政策最終目標、中介目標、貨幣政策工具構成的貨幣政策框架體系。

10.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從法律上確定了人民銀行的地位和基本職權,標志著中央銀行制度進入了法制化軌道。

11.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取消對商業銀行貸款規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恢復和擴大公開市場業務,積極創新貨幣政策調控工具,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實現了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12.1998年10月,人民銀行對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撤銷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在全國設立了9個跨行政區劃的分行。這一改革,突出了中央銀行組織體系的垂直領導,強化了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13.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人民銀行將保險公司的監管權正式移交給保監會。

14.2003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人民銀行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獨立出來,並最終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框架。

15.2005年7月21日,

中國人民銀行

實施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16.2005年8月,人民銀行決定成立上海總部。

17.2011年10月,人民銀行決定發行70億3月期央票,並重啟3年期央票,發行額度200億,隨著市場資金的緊張情況有所緩解,貨幣政策將繼續保持穩健。

18.中國人民銀行(PBOC)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2013年1月28日可繼續同時上報正/逆回購需求,其中逆回購只有7天品種,正回購期限為28天和91天。中國央行公開市場開年來已連續四周凈回籠,其中上周規模續降至490億元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自2013年1月18日起啟用公開市場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原則上在公開市場常規操作的間歇期使用,期限以7天期以內短期回購為主,遇節假日可適當延長。2012年以來,央行公開市場一直未發行央票,僅使用正/逆回購來調節市場流動性。2012年第二季度末至今,則只滾動進行了逆回購操作,而未有正回購。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一般於周一和周三會上報本周的公開市場需求,具體包括正/逆回購和央票。如果某些操作未出現在需求名單中,就基本不太可能進行該項操作。

參考:
基本資料
1998年年末,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內部管理架構實施了重大改革,設立了9個具有跨行政區

中國人民銀行標志
域管轄職責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務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由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外,其餘金融監管、貨幣政策類以及內部管理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全部由所在區域分行承擔,央行管理體制改革措施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因管理環節增加而產生的問題不斷暴露,遭受了央行內部人士、業內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門的普遍詬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擔的各項業務管理工作職責在人民銀行總行的統一組織下,陸續劃歸各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從業務角度評價,1998年起實施的央行管理體制改革沒有獲得成功。2013年,各分行仍然掌握著轄區內重要職務的人事任免權力。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從2009年7月開始的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擴大後城市的進出口量佔全國的90%。
編輯本段法律地位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過中央銀行

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政府及其部門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普通銀行的關系三個方面加以體現。《中國人民銀行法》對我國中央銀行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確規定:
1.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
3.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4.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

中國人民銀行
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5.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6.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但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編輯本段發展狀況
成立背景
中國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

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
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
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貨幣。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總行位於石家莊。1949年2月總行遷往北京。在中國大陸計劃經濟時代,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銀行,同時履行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職能。
1983年9月,中國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1984年國家將商業銀行的職能剝離出去

中國人民銀行
成立中國四大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後,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專職的中央銀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1998年11月15日,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對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銷省級分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九家分行。人民銀行設立的九個跨省區市分行分別是:天津分行(管轄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沈陽分行(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分行(管轄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轄江蘇、安徽);濟南分行(管轄山東、河南);武漢分行(管轄江西、湖北、湖南);廣州分行(管轄廣東、廣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轄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撤銷北京分行和重慶分行,分別由總行營業管理部和總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銀行職責;非分行所在地省會城市由原省、市兩級人民銀行合並重組為人民銀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非省會城市所在地級城市人民銀行統一更名為人民銀行某某市(州、地區)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公章
如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與此同時,在各省會設立以城市定名的監管辦事處,如,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太原監管辦事處,各監管辦事處直接隸屬所在區域分行領導,主要承擔對所在省區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之職責。2003年,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被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人民銀行各地監管辦事處同時撤銷。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商業銀行,是商業銀行的銀行,負責監管國內的各家商業銀行,是調節國家經濟的杠桿。
歷史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

至今,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
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1]
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移交至新設立的銀監會。
重要事記
1.1948年12月1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
2.1969年7月,人民銀行總行與財政部合署辦公。
3.1978年1月,人民銀行與財政部正式分開辦公,人民銀行總行的內設機構恢復到14個司局。1978年末,人民銀行的統一體制全面恢復。4、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由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
5.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國工商銀行,經營原由人民銀行承擔的儲蓄和工商信貸等商業銀行業務,基本上實現了「政企分開」,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6.1992年10月,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證券市場業務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
7.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確定人民銀行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改革措施消除了人民銀行追逐利潤的動機,集中了總行的調控權,保證了貨幣政策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實施。
8.1994年1月1日起,對外匯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9.1994年以後,我國逐漸形成了以貨幣政策最終目標、中介目標、貨幣政策工具構成的貨幣政策框架體系。
10.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從法律上確定了人民銀行的地位和基本職權,標志著中央銀行制度進入了法制化軌道。
11.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取消對商業銀行貸款規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恢復和擴大公開市場業務,積極創新貨幣政策調控工具,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實現了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12.1998年10月,人民銀行對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撤銷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在全國設立了9個跨行政區劃的分行。這一改革,突出了中央銀行組織體系的垂直領導,強化了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13.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人民銀行將保險公司的監管權正式移交給保監會。
14.2003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人民銀行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獨立出來,並最終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框架。
15.2005年7月21日,

中國人民銀行
實施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16.2005年8月,人民銀行決定成立上海總部。
17.2011年10月,人民銀行決定發行70億3月期央票,並重啟3年期央票,發行額度200億,隨著市場資金的緊張情況有所緩解,貨幣政策將繼續保持穩健。
18.中國人民銀行(PBOC)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2013年1月28日可繼續同時上報正/逆回購需求,其中逆回購只有7天品種,正回購期限為28天和91天。中國央行公開市場開年來已連續四周凈回籠,其中上周規模續降至490億元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自2013年1月18日起啟用公開市場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原則上在公開市場常規操作的間歇期使用,期限以7天期以內短期回購為主,遇節假日可適當延長。2012年以來,央行公開市場一直未發行央票,僅使用正/逆回購來調節市場流動性。2012年第二季度末至今,則只滾動進行了逆回購操作,而未有正回購。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一般於周一和周三會上報本周的公開市場需求,具體包括正/逆回購和央票。如果某些操作未出現在需求名單中,就基本不太可能進行該項操作。

參考網路:http://ke..com/link?url=vi_

㈣ 啟東常熟農商銀行啟東支行家庭金融服務經理怎麼樣

常熟農村商業抄銀行啟東支行的櫃員招聘筆試考什麼 常熟農村商業銀行的社會招聘的筆試,像金融知識這些還是要看的。如果你是考信貸客戶經理的崗位或者櫃員崗位這些場景的社會招聘崗位,常考的主要是數量關系,金融計算,還有一些基礎知識,

㈤ 招商銀行濰坊分行金融街支行

不清楚,為什麼不去招商銀行的總部問一下?在濰坊大酒店旁邊

㈥ 農業銀行周末上班嗎

銀行網點周末的營業時間以及支持辦理的業務可能不一樣,建議您周末專到銀行辦理業屬務前,先聯系銀行客服確認。
證券的三方銀證業務辦理時間一般為交易日9:00-16:00,銀證轉賬時間為交易日9:00-16:00,廣發證券銀證轉賬時間為交易日8:30:16:00。

㈦ 銀行打造核心競爭力和服務特色鮮明支行

特色就是競爭力
2015年,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全面啟動了「特色分行、專業支行」建設,實行差異化發展,打造「專業化精品店」;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了「銀發特色支行」,專門服務中老年客戶群體、扶持涉老產業;齊魯銀行在全國示範性物流基地成立濟南首家物流特色專業支行,開發出適用於物流行業的信貸產品——「政府增信貸」;北京銀行在京「文化創意專營支行」目前已達6家。在商業銀行樹起特色支行旗幟之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也早已在農村金融市場中建立起特色支行。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特色支行主要圍繞某一產業或群體,為其提供具有產業特色、群體特色的專業化、專營化、專屬化一站式綜合金融服務。特色支行與其他支行的管理模式基本一致,部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對特色支行在優惠政策、產品研發、人才建設、審批許可權等方面給予了不同程度的傾斜。特色支行不僅在名稱上各有差異,有的稱為特色支行、專營支行,有的叫做特色金融服務中心,特色主題社區銀行等等,就是在產品、服務以及經營管理方面也體現出差異化特徵。
在服務上,更強調精準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其最大的優勢就是人熟、地熟、市場熟,因此,他們更能准確掌握當地企業、客戶最需要的是什麼樣的服務。行業性服務、個性化服務、定製化服務、精準性服務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特色支行運營中已是常規動作。湖北十堰農商行4家服務汽車產業的特色支行組建了汽車生產商服務團隊、經銷商服務團隊、零售商服務團隊,為汽車產業鏈的各個環節提供專人、專項、專業化服務,並逐個為汽車產業核心客戶和重點建設項目制定一攬子金融服務方案,提高服務的針對性和精準性。
在產品上,更具有專屬性。特色產品是特色支行的重要支撐和贏得市場的利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特色支行都有專屬的特色產品,少則三五個,多則數十種。例如,已建立7家小微企業專營支行的重慶農商銀行對所有小微企業信貸產品設計都貫穿了「專屬性」核心原則,針對不同規模、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的小微企業提供特色化、個性化的信貸產品,同時,再配以小微企業需要的其他綜合類服務,為其量身定製專屬金融服務方案。目前,除了已有的「商易貸」「誠易貸」「稅易貸」等貸款產品,還針對產業鏈中為核心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的小企業,推出了「訂單貸」和「國內發票融資」兩個產品。
在渠道上,更注重深入化。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特色支行的建設上,積極尋求各方合作,深入打通政府、市場管理方、企業上下游等環節的栓阻,精準對接,做好專營化、特色化文章。湖北襄陽農商行光彩支行著力打造「特色支行+專業市場」發展模式,與市場管理方深度合作,並深挖核心客戶資源,鏈接上下遊客戶。通過與長虹食品城管理方建立良好合作關系,順利打入長虹食品城,與390戶商戶開展業務合作,累計發放貸款6700萬元。
在主題上,呈現多元化。隨著農村產業的集聚發展和客戶群體的分層,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紛紛建立特色支行或網點,一家農商行、農信社往往建立數個特色支行,主要可分為三大類:一是依靠主導產業建立的特色產業類支行,例如湖北十堰農商行依靠汽車城資源建立了4個汽車產業特色支行,安徽葯都農商行在全國中葯材批發市場建立葯鄉支行,浙江省三門縣聯社作為台州首個「農村淘寶」項目試點縣將下轄吳嶴分社全力打造為首個電商型社區銀行等;二是依據客戶群體細分的特殊客戶群支行,例如浙江省象山縣聯社的新象山人金融拓展服務中心,山西長子農商行推出的以中老年客戶、兒童客戶、女性客戶為主題的特色支行;三是根據銀行重點業務而設立的特色支行,例如高端理財支行,以及很多農信機構都設立的小微企業專營支行。

㈧ 農業銀行星期六正常上班嗎

您好,您可通過以下步驟查詢農行網點營業時間:

步驟一:關注「中國農業內銀行」微信公容眾號,點擊左下角小鍵盤按鈕進入輸入模式。

步驟三:在網點查詢界面輸入網點名稱或地址,查詢網點營業信息。該查詢可以模糊查詢,並且支持「網點日歷」功能,您可選擇想要去辦理業務的日期查看該網點是否營業。

【溫馨提示】

各分行會根據當地要求對網點營業情況進行調整,請以實際情況為准。如果您需要到網點辦理業務,建議您先行撥打網點電話確認後再行前往。

(作答時間:2020年10月28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賀州市支行基本情況

8月28日,中國農業銀行賀州分行正式掛牌成立,賀州市從此告別了沒有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二級分行的歷史。
自1979年農業銀行恢復營業後,農業銀行在賀州市區及各縣均設支行,隸屬於農行梧州分行管理。各支行積極組織資金,加大信貸投放,致力於支持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發揮連接城鄉金融服務的作用,鼎力扶持當地優秀企業成長。截至今年6月底,全行各項存款總量超過41億元,各項貸款余額突破23億元,存貸款總量、增量均居賀州金融同行業第一。
隨著承接東部產業轉移和泛珠三角經濟區戰略的實施,賀州市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凸顯,資源和政策的比較優勢明顯,金融市場潛力巨大。為順應賀州市經濟發展的良好態勢,經銀監會和農業銀行總行批准,農行賀州市支行升格為賀州分行。這是賀州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第一家二級分行。
農行賀州分行升格後,將通過整合轄內系統的金融資源,擴大服務半徑,優化業務流程,進一步深化銀政、銀企合作。如今,該分行正大力支持永賀高速公路等9個項目的建設,涉及貸款金額達60億元。 (簡文湘 李天貴彭永營)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賀州市支行 電話:該項信息暫缺地址:廣西賀州市八步區建設東路3號標簽:金融銀行-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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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支行本周金融服務情況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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