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公司 > 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合同

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合同

發布時間:2020-12-30 05:51:58

⑴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法律規定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1998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1)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合同擴展閱讀

一、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⑵ 金融服務如何善於雙向溝通

(一)明確的目標
參與溝通活動的雙方具備明確的目標是溝通的第一要素,這也是溝通區別於聊天、談話等交往方式的一個顯著特點。只有具備了明確的目標的交往才叫溝通。
在工作和生活的過程中,常常出現將單向的通知當成溝通的現象。在與別人溝通的過程中單向信息傳輸的效果非常不好。只有雙向的信息、情感傳遞才叫做溝通,溝通是一個雙向的過程。
溝通雙方,意指溝通活動的參與者。因為溝通本質上是一種雙向交流的活動,故溝通雙方,它可以是金融業從業者,可以是金融客戶,可以是金融企業內部員工,可以是金融機構。
金融服務中,客戶的消費目標是自己的需求得到滿足,利益得到維護;金融業從業者的工作目標是滿足客戶需求,維護客戶利益,這兩者的目標一致,因而將金融服務稱為溝通是准確的。
金融業從業者在互相交流中,各自抱著一個明確的目標,或為了增進了解,或為了分享信息,或為了表達意見,或為了交流經驗,不管出於何種目的,溝通雙方目標明確,才能將此交往稱為溝通。
企業合作中,證劵公司和銀行企業資源共享,共同為金融客戶服務;保險企業與銀行企業加強合作,共同開拓市場;還有更多形式的金融企業間的交往,目標明確,追求共贏,表現出形式多樣的合作形態。所以,具有明確目標的金融企業間合作也可稱為溝通。
(二)共同的協議
溝通過程的結束是以溝通雙方達成了共同的協議為標志。只有溝通雙方形成了共同的協議才叫做完成了一次溝通。如果溝通雙方沒有達成共同協議,那麼這次活動不能稱之為溝通。
溝通雙方在溝通結束時,沒有達成共同的協議,不僅不能稱之為溝通,還將增添工作障礙,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溝通雙方在溝通結束時應及時總結,如「非常感謝你,通過剛才交流我們現在達成了這樣的協議,你看是這樣的一個協議嗎?」這不僅是一個很好的溝通技巧,也體現出對溝通對象的尊重,這將有利於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工作效率,融洽客戶關系。
金融營銷中,無論是客戶接受營銷人員的產品推介,購買金融產品,還是客戶最終拒絕產品推介,沒有成為金融企業的一名客戶,這都是一次營銷活動的結束,都是以達成共同協議為標志的一次溝通。
金融業從業者在工作交往中,以業務培訓或者是班前例會為例,都是以達成共同協議為最終的交往目的,從而完成溝通雙方信息、思想及情感的雙向交流。
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也是以達成和諧共贏的共同協議為出發點,通過各機構之間的交流、交往、求同存異,最終實現有效溝通。
在某種程度上講,金融工作中,沒有達成共同協議的溝通是沒有效果的溝通。
(三)具體的內容
雖然溝通的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但金融服務中,還是可將溝通的具體內容分為信息和情感兩大類。
1.信息
1948年,美國數學家、資訊理論的創始人仙農在題為「通訊的數學理論」的論文中指出
:「信息是用來消除隨機不定性的東西」。信息是事物屬性的標識。由此,在金融溝通中,信息主要是指用來增進溝通雙方對溝通事物了解的資料。它以聲音、語言、文字、圖像、動畫、氣味等方式表示出溝通事物的實際內容。如金融企業的產品宣傳單、金融企業標識、產品價格表、營業大廳的背景音樂、企業宣傳視頻等。
信息內容是否准確,信息表達是否到位,信息傳遞是否及時,信息處理是否科學,信息組合是否有效,這些都將直接影響著溝通的效果。
2.情感
《心理學大辭典》中認為:「情感是人對客觀事物是否滿足自己的需要而產生的態度
體驗」。了解溝通過程中溝通對象的情感分類及特點,將有利於溝通的有效進行、服務的順利開展。
溝通過程中,溝通雙方的情感復雜多樣,可以從不同的觀察角度進行以下簡單的分類。

⑶ 花唄服務合同里邊的合作金融機構跟徵信有關嗎

很有可能與徵信有關。
升級後的金融合作機構或締約方會不同,但未來趨勢應該回是向答更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放,而且會開放更多的業務,而且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銀行的審核也會相對嚴格些,到時候會由金融機構自主風控,最終的審批額度也是以機構終審結果為准。

有了銀行放款,那上徵信是遲早的事,一般銀行借款都是比較嚴格的,為了降低借款風險,上徵信也是一種約束方式,使用花唄的話還是保持良好的消費和還款習慣。

⑷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方的借款合同有什麼區別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方的借款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區別:一、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只能採用書面形式。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對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⑸ 一、單選題 1、自2014年11月1日至(),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

B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⑹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與民間借款合同的異同點

我們往往把借款合復同分為銀行借款合同制與民間借款合同。銀行借款合同,又稱貸款合同、信貸合同,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公司、企業或自然人達成的將貨幣交由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業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還本付息的書面協議。在這種借款合同關系中,借款合同當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貸款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注意的是,銀行借款中的「銀行」,不限於人民銀行、專業銀行和商業銀行,而是泛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機構法人、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量的金錢轉移給另一方,到期返還借款並按約支付利息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間借款有個更為熟悉的名詞即「民間借貸」。事實上,借貸的含義,通常是指一方當事人將金錢或者物品借給他方,他方在約定期限內將同等種類、數量、品質的物品返還的行為。借貸的標的物一般包括兩種,即金錢和物品。因此,借貸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兩種情況。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合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