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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服務的不足

發布時間:2020-12-29 03:18:13

1. 什麼叫做農村金融邊緣化

農村金融邊緣化,是指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農村金融相對於國家金融的發展主流被嚴重削弱,其發展空間受到嚴重擠壓,難以發揮好支撐農村經濟的主力作用。從當前來看,我國農村金融資源供求正沿著兩個極不對稱的方向發展。一方面是農村經濟的快速成長對金融資源的需求不斷擴大;另一方面,我國經濟體制內正規金融的資金供給渠道卻面臨著不斷減少甚至資金「抽血」的威脅。具體地看,這種邊緣化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縣級金融機構大幅撤銷,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嚴重萎縮。縣級及以下營業機構和網點,將經營重心轉向大城市、大行業、大企業、大客戶、大項目,加速了農村金融邊緣化。

二是銀行信貸資金投放不足,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倖存下來的縣級以下營業網點普遍被剝奪了貸款決定權,變成單純的吸存窗口,存款大多通過上存流向城市。郵政儲蓄在農村的貸款業務發展也不足。農村資金的「非農化」,使飽受資金短缺困擾的「三農」資金供給雪上加霜,農村信用社雖然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因其資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資產比率高,對「三農」的支持顯得力不從心。

三是機構縮減,農村金融的服務功能弱化。面向農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貸款業務,且貸款手續繁雜,貸款利率一浮到頂,加重了農民負擔。農村信用社依然鍾情小額農貸,不能根據種植和養殖產業化的周期規律來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的弱化,使金融機構對農民的服務水平很低,農民幾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發展的成果。

四是農村保險業嚴重落後。農業生產周期長,受自然因素的影響大,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不強。實現農業產業化,確保農業穩定和發展,迫切需要保險業保駕護航。但我國的農業保險一直處於停滯不前的狀態。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尚不足全國財險保費收入的1%,難以應對「三農」風險需求。

同時,服務農業的銀行「移情別戀」的現象十分嚴重。我國成立農業發展銀行的初衷是國家用專項貸款對糧、棉、油等農業戰略性物資實施壟斷性收購以保護農民利益,但在棉花、油料及部分糧食作物已經市場化收購後農業發展銀行的原有職能並沒有做出相應調整。農業發展銀行支持農業、幫助農民、振興農村的政策性金融作用不但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反而逐步萎縮。原以支持農業發展為主的國有專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其貸款余額中支農份額也急劇下降。

2. 農村金融的特點!

額度小,流動性差,風險承受能力水平低,信用關系單一,管理粗糙、分散性、金融服務供給不足……
這些應該都是特點,但好像都是缺點。。呃
從優點上說的話應該是發展空間大、發展迅速、政府扶持、

3. 歐美國家農村金融體系的優缺點

我就找到了這個
(二)「4+1」需求功能型的美國模式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農村金融組織是從需求的角度來構建的。該模式由「4+1」即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系統、政府農貸機構、政策性農村金融和保險機構等組成。其主要特點是:
1.按照農業需要的合理分工設計惠農金融服務體系。該體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組成:(1)商業銀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的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2)農村信用合作系統。它主要包括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社銀行、聯邦土地銀行,由農業信用管理局管理。(3)政府農貸機構,包括農民家計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三個機構。需要說明的是,農民家計局主要是對不能從商業銀行借到低利率的青年農民提供適合農業生產周期的借款,這是一種「無追索權貸款」。(4)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小企業管理局,專門向不能從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充足資金的小企業提供融資幫助。
2.政府為信用社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美國以法律形式規定對信用社的優惠政策:免徵各種稅賦;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險;信用社不繳存款准備金;信用社可以參照市場利率自主決定存貸款利率。
3.多層次的保險提供了比較完備的農作物保險業務。美國農業保險運行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局),主要負責全國性險種條款的制定,風險的控制,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支持等;第二層次為有經營農險資格的私營保險公司,它們與風險管理局簽訂協議,並承諾執行風險管理局的各項規定;第三層次為農作物保險的代理人和查勘核損人,美國農作物保險主要通過代理人銷售,他們負責具體業務的實施。
(三)「4+1」國家控制型的法國模式
法國是歐洲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在農業的發展過程中,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等農業信貸機構及法國的農業保險(即「4+1」模式)都為農業發展做出了貢獻,其中貢獻最大的是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農村金融體系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目前,法國農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組成的農村金融體系。該體系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並運行的,同時還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它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
2.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上官下民」的組織體系來構建。法國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是一個典型的半官半民性質的金融組織,由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地區(省)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和中央農業信貸銀行三個層次組成。該體系是在民間信用合作組織基礎上由上而下逐步建立起來的。這種體制的優點是便於管理,合作金融機構的業務與國家政策結合得很緊,甚至可以說是為政府政策服務的。其缺點是各級信貸互助銀行獨立性較小,受政府幹預大,經營效益較差,國家財政補貼較大。
3.政府對農業保險進行必要的干預並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法國農民為保障自己的經濟安全,發起並設立了地方互助保險公司以應對火災、冰雹、牲畜死亡等農業生產經營風險。政府則負責對商業保險所無法承保的巨災風險(如農業自然災害)進行必要的干預。1980年以後,法國在大學和有關部門逐漸出現了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的機構,政府投入巨資資助研究。
(四)「5+1」分類對口型的墨西哥模式
墨西哥支持農村發展的金融機構比較齊全,包括國家農業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全國金融公司及農業保險機構(即「5+1」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將不同情況的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提供對口的金融服務。墨西哥根據農戶的不同情況,分別由不同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如現代化大農場的資金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具有一定的生產潛力的中等農場或農產的資金主要靠國家農業銀行提供優惠貸款;那些生產落後、不能獲得正常銀行貸款的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主要靠政府通過專門的基金會提供的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
2.農業保險中政策保險與商業保險共存,國家提供一定的政策優惠。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的最初資本金由財政部提供。國家財政還提供該公司費用的25%以示支持,並對整個農業保險給予政策性免稅。墨西哥還有其他4家商業保險公司經營部分農業保險業務,該農險業務向國有農業保險公司分保,並可經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從政府獲得30%的保費補貼。農業保險的推廣實行自願原則。但是,對一些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採取強制措施。
(五)「6+1」領頭銀行型的印度模式
印度農村金融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鮮明的多層次性,各金融機構之間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合作。這一金融體系構成了「6+1」領頭銀行型模式,即印度儲備銀行、印度商業銀行、農業信貸協會、地區農村銀行、土地發展銀行、國家農業農村開發銀行、存款保險和信貸保險公司。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用「領頭銀行」計劃的制度安排確保金融對農村地區的支持。在農村金融發展中,印度推行「領頭銀行」計劃,就是在一個地區,必須有一家領頭銀行負責該地區的發展開發工作,該銀行必須向國家規定的優先發展的行業(如農業)提供金融支持。
2.用法律的形式確保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印度政府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銀行國有化法案》、《地區農村銀行法案》等有關法律中,都對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網點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將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農業發展。印度儲備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在今天的印度,平均每2萬個農戶就有1家農村金融機構為之服務。
3.用中央銀行的特殊職能確保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印度儲備銀行確定了「優先發展行業貸款」制度,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40%投向包括農業、中小企業、出口等國家優先發展行業,其中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如果達不到規定比例,差額部分的資金以低於市場利率的資金價格存放到國家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由該銀行對地區農村銀行進行再融資,也可購買印度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的債券。印度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解決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4.印度的農業保險充分發揮了保險在分散農業經營中風險的重要作用。印度的農業保險實行自願保險與有條件的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即進行生產性貸款的那些農戶必須參加相關農業保險,其他的保險如牲畜保險,實行自願原則,由農戶根據自己的條件選擇是否參加。另外,印度最近開始開辦經濟作物保險,更多種類的農作物被納入農作物保險計劃。
二、國外農業發展金融支持的主要經驗及啟示
(一)選擇符合本國國情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因地制宜地設計了不同的金融支農發展模式。農業最發達的美國針對地廣人稀資源豐富國力富強的國情,從需求的角度設計「4+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滿足農村市場的需要;日本根據人多地少資源匱乏經濟發達的國情,發揮團隊作用,以合作金融為依託設計「2+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墨西哥農村經濟存在二元結構,地區發展不平衡,由於公共信貸資金不足,將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5+1」模式)提供對口金融服務;印度根據人多地少經濟落後的國情,採用「6+1」領頭銀行模式扶持農業發展。
中國大陸具有東亞小農社會的典型特徵,工業化開展較遲,勞動力轉移速度較慢,農村存在大量的剩餘勞動力,商品經濟發育不足,農戶規模太小以及人多地少等現狀。在歐美,「村」的形式已經不存在了,中國絕大部分人口還住在村裡。城市化速度再快,在未來幾代人的時間里,這種局面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因此,我們不能照搬歐美模式,而應更多地借鑒日、印等東亞模式。
(二)用立法手段保障農村金融對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早在19世紀,法國政府就頒布了《土地銀行法》,著手建立農業信貸體系,試圖通過建立農村金融制度來促進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幫助農民提高收入。美國根據《農業信貸法》建立了一個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農村金融體系。日本也頒布了《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法》等,而印度的立法規定得更具體、更具可操作性,如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等立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無論是美、日、法等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還是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都用立法手段規定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發展應承擔的責任。
(三)政府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扶持農村金融機構
由於農業生產的弱質性,農業生產吸引資金的能力較弱,農村金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採取持續的正向的激勵措施就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如美國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實行稅收優惠、利率補貼等措施;日本政府向農協組合增撥財政資金;法國政府實行的優先支持、貼息政策;墨西哥實行的低息、無息貸款政策;印度對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了利率補貼計劃,規定了商業銀行農村信貸的差別利率。這些措施的實行,既是對農業的支持,也是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的激勵。
(四)農村金融機構提供寬松優惠的貸款條件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金融是國家引導農業發展、農民致富、農村繁榮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農村擺脫貧困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政府有必要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以扶持它的發展。而農村金融機構在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之後,又將優惠的信貸支持政策服務於農村領域。如美國商品信貸公司為支持農產品價格提供無追索權的貸款和補貼補償等;日本的農協系統不以盈利為目的、貸款不要擔保等;墨西哥對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實行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印度的《地區農村銀行法案》明文規定,地區農村銀行經營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農村地區到目前為止所忽視的那部分人的特殊需要」。
(五)通過建立農業保險制度來降低農業經營風險
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美、法、日的「4+1」或「2+1」模式,還是發展中國家的墨、印的「5+1」或「6+1」模式,這個「廣就是農業保險,也就是說,各國都無一例外地建立了農業保險制度。這些國家的農業保險為農業發展的自然、經濟、社會三大風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國政府扶持農業的重要政策,並且通過法律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保障。
三、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不足和缺陷
(一)不恰當的農村金融功能定位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四大「短板」的金融抑制
「短板」之一: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不為農戶發放貸款。長期以來,農業發展銀行只局限對糧、棉、油等收購企業發放收購貸款,而無權對農戶發放貸款,將本來具有政策性扶持的農戶貸款由企業性質的農村信用社承擔,政策性的農業發展銀行曾變成了純粹的「收購銀行」。現階段,農業發展銀行雖然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放貸款,但受其信貸資金來源的限制,支農作用不明顯。
「短板」之二:商業性銀行——農業銀行名不副實。現在的農業銀行在轉軌過程中過分追求商業性目標,特別是在實行股份制改造以後,效益最大化似乎變得天經地義,也更加有理由偏離「三農」方向。
「短板」之三:支農主力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貸款比例缺乏剛性約束。農村信用社雖然承擔著為「三農」服務的政策性職能,但這種職能只停留在彈性的倡導上,還沒有上升到剛性的約束。作為金融企業,逐利性更是一種內在的商業需要,當彈性的政策性金融職能與剛性的逐利性內在需求發生沖突時,信用社會毫無疑問地舍彈性職能而取剛性需要,最終導致信貸資金流向非農領域。
「短板」之四:「劣幣驅逐良幣」——非正規金融組織對正規金融機構具有擠出效應。在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劣幣)由於具有投向自由、借貸期限靈活、貸款手續簡便等特點,更容易為農產所接受。在正規金融組織(良幣)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它已經成為農戶借款的主體,也已經開始填補由正規金融留下的信貸市場空間。據農業部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在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民間借貸佔65.9%,其他佔1.24%。這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
(二)不合理的金融支農體系的網點收縮導致部分鄉村出現金融服務「盲區」
根據產權安排和收益沖銷理論(埃格特森,1990),金融機構將網點大幅減少,收縮了放貸許可權,已逐漸淡出農戶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領域。如湖南省永州市農行營業網點在全市188個鄉鎮中設有機構的只佔34.6%;農村信用社也實行撤並,對1300多個農村信用代辦站進行撤銷,部分鄉村出現了金融服務盲區。在撤並的網點中,基本上屬於偏遠的農村和山區的機構,當地居民因無法得到便捷的存取款和結算服務而極為不滿。如安徽省石台縣橫渡鎮蘭關村曾是鄉政府所在地,由於撤鄉並鎮,信用社也跟著撤銷,當地居民辦理存、貸、匯業務要跑到15公里以外的鄉鎮,用卡業務則要到縣城辦理,加重了老百姓的經濟負擔和融資困難,為此先後發生兩次村民群體上訪事件。此類現象,並非個案,許多欠發達地區均有類似情況。而印度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的做法對我們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失衡的農村信貸資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給總量不足,導致農村信貸資源的嚴重「貧血」
從欠發達地區的現狀看,國有商業銀行逐漸演化成為上級行的「吸儲器」,加之基層郵政儲蓄銀行只辦理存單質押貸款,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血液)被大量抽走,出現了農村資金的「抽血機」效應——本地資金異地化。據統計,遍布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所吸收的存款有近60%屬農村存款。本來就「貧血」的農村,在郵政儲蓄「抽血機」的效應下變得更是猶如雪上加霜。這與印度「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的規定相去甚遠。
(四)缺失的農業保險支農功能難以滿足農業分散風險的需要
我國農村保險業目前基本處於停滯狀態,國外由政府主導、各種金融機構參與的農業保險體系在我國還未建立,農業生產的風險很難分散。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由於多年來對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一直不足,農業基礎設施陳舊老化,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往往給農業生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四、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合理界定金融機構功能定位,減少供給型金融抑制
借鑒美國的需求功能型、墨西哥的對口支持型、印度的領頭銀行計劃等經驗,我國應合理界定金融機構的支農定位:一是農發行定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結構調整、扶持重點地區和行業等方面發揮作用,真正成為新農村建設中重要的基礎性力量。二是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農業地區的投入,如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縣級以下網點新增存款用於支持「三農」的比例。三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農村信用社真正發揮地處農村、與農民聯系緊密的優勢,在防範風險條件下,簡化貸款手續,加強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四是完善郵政儲蓄制度,建立資金迴流機制。五是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積極培育和發展如村鎮銀行等小額貸款組織。六是推進農業保險進程。
(二)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農村金融的干預
要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就必須將微觀、直接的干預上升為宏觀、間接的管理,使金融機構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以免損害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地位。
(三)開放農村金融市場,放開對民間金融的過度管制
農村經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規模小、時間短、頻率高的特點,正規金融機構很難滿足這類資金的需要。而民間金融具有設立方便、資金使用靈活、服務於民間等特點,應該成為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
(四)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採取持續的正向激勵支農政策
從國際經驗看,各國農村金融的建設離不開政府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建議我國政府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第一,繼續向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提供支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為農業發展提供廣泛的資金支持。第二,為偏遠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適當剝離一部分不良貸款,減輕財務負擔。第三,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利息補貼等,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村提供貸款。第四,拓展農貸風險補償渠道,建立農業投入的補償基金。

4.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5. 怎樣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提高農村金融的服務水平直接關繫到「三農」問題的解決,關繫到黨的各項農村工作方針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 1.農村信用社正在成為服務「三農」的主力軍。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市場,而農村信用社依靠其網點多人員多的優勢,不斷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加大支農力度,拓寬支農領域,增強服務效能,存貸款業務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市場份額不斷攀升,社會影響逐步擴大,支農服務的主力軍作用日益顯現。 2.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仍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主要內容。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廣泛吸收農民的閑散資金,大力開展組織資金工作,各項存款增長很快。同時農信社還加大了貸款投放,辦理了助學貸款、扶貧貸款、農戶小額貸款、聯保貸款等,取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了農民的增收。 3.農民金融意識增強。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的金融意識明顯增強。逐漸明白了「借雞生蛋」、「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道理,農民金融意識的提高也反映出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制約因素 1.服務主體缺位。國有商業銀行大幅度地撤並農村營業機構,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作用弱化;作為承擔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重任的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狹窄,僅僅圍繞糧棉油收購做文章,成為「糧食銀行」,難以體現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農業發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農村保險機構缺乏;郵儲只吸存不貸款,資金分流現象嚴重。農村市場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明顯缺位。 2.服務品種單一。銀行票據承兌、代理收費等中間業務在農村沒有開展;各種金融產品及服務項目例如理財和網上銀行、銀行卡業務鮮有辦理;保險在農村開辦的品種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險金額少。農信社除了提供信貸資金外,金融服務品種不多,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多層次的需求。 3.服務總量不足。最重要的農業信貸投入相對不足,一是農信社資金通過拆借和購買有價證券方式轉移;二是郵政吸收的儲蓄上存轉移了資金;三是國有商業銀行鄉鎮分支機構的存款上存,而使農村資金向其他行業轉移和分流,導致了農村信貸資金來源不足,農業信貸總量投入不足,信貸投入增長落後於經濟發展的增長。 4.服務機制不順。首先,農村經濟分散化經營同農村金融集約化發展之間存在著矛盾。目前我國農業生產基本上還是以農戶為單位分散經營,農戶貸款的發放額小、面廣、量大,而農村金融在向商業化轉軌的進程中實行集約化發展戰略,這使農業發展中的經營分散化與金融服務集約化目標產生沖突。其次,農業產業化與農村金融服務專業化的發展步調不一致。在市場的導向下,各地出現了不同層次的農業產業化趨向,而農村金融機構卻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貸、進出口結算等專業化服務,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再次,當前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呈現日益擴大及多元化的趨勢,但農村金融服務不論是在體制設計,還是在產品、服務的需求滿足程度上都存在著缺陷。 三、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建議 1.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加快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擴大其業務范圍,增加農業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中長期信貸業務。二是加快農信社改革,建立規范化的合作金融體制,完善服務功能,為「三農」提供快捷、優質的金融服務。三是放開管制,允許設立民營銀行,增加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 2.創新金融產品。盡快開辦通存通兌、異地存取款、辦理代繳費等業務;盡快開發一些低費率、廣覆蓋的保險服務產品,特別是要推出進城務工民工的保險險種。 3.建立農村資金迴流機制。一是擴大農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動幅度,增強其組織資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銀行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再貸款支持力度;三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郵政儲蓄資金迴流農村機制;四是規定商業銀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農業或涉農領域。 4.拓寬支農領域。開發創業貸款、勞務輸出貸款等產品。要把信貸與科技開發結合起來,支持科技研究,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把信貸與農村教育結合起來,幫助農民掌握實用技術,切實提高素質,使其成為新時代知識農業的主力軍。通過科學合理地確定信貸投向,拓寬支農領域,提升信貸服務的層次。 5.改進支農方式。針對農戶貸款額小、面廣、量大的特點,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增加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投放,完善小額信貸機制,開展現場放貸,設立「貸款專櫃」,簡化手續,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

6. 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取得長期充足的發展。但農村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卻在不斷下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據相關資料顯示,農民收入在九十年代中後期甚至出現了絕對值的下降。「三農」問題成了困擾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大難題。而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系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之一,農村金融狀況的好壞對新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著極大影響作用。而農村金融在農業和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過程中,對促進農業產業化飛速發展、農村鄉鎮企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等方面作用非常顯著。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機構貸款有著很高的依存度。因此建議,當前應積極採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促進農村金融發展,以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

關鍵詞:農村金融 農村經濟 經濟增長 新農村建設 城鄉居民收入 三農

一、緒論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意義
1.理論意義
2.實踐意義
(三)研究目的
(四)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的影響基本概念認識
1.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的影響的特點
2.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的影響的方式
二、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的影響現狀
(一)農村金融發展 現狀
(二)農村經濟增長 現狀
(三)農村金融影響 現狀
(四)農村經濟增長影響 現狀
三、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的問題及分析
(一)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普遍存在的問題或現象
1、農村金融發展不足
2、大部分農村地區都存在「金融抑制」現象
3、農村金融服務的供求矛盾
4、金融有效供給不足

5、一部分農村金融市場存在供需失衡

6、其他問題與現象

(二)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普遍存在的問題分析
1、農村金融發展不足分析
2、金融抑制其分析
3、農村金融服務的供求矛盾分析

4、金融有效供給不足分析

5、農村金融市場存在供需失衡分析

6、其他問題與現象分析

(三)探討或研究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
1、圖文分析

(四)農村金融發展優勢和劣勢分析

1、農村金融發展與普通金融發展的區別

2、農村金融發展優勢

3、農村金融發展劣勢

7. 中國的農村金融為什麼不發達

一是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不能適應「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需要。在農村金融市場,「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長期存在。這個問題長期無法解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農村林權、宅基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等農村主要生產資料要素沒有實現市場化,對農村實體經濟而言是不公正的。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不夠健全,缺少解決不公正問題的市場體系,包括主要生產資料要素評估機構、交易平台、擔保退出機制等。
二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強大,不能承受「主力軍」的重擔。在眾多農村金融機構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與「三農」結緣最早,已確立起農村金融主力軍的地位。但是,部分農合機構歷史包袱仍然較重、法人治理結構仍然不夠完善、經營管理仍然比較粗放,「小法人、大系統」的管理體制不夠完善、聯動發展的動力不足、後台服務能力不強,農合機構整體實力不夠強大。
三是定價機制不健全,不能實現完全的利率市場化。首先,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議價能力較弱,定價機制不健全,尚未能准確運用各種精細化模型和定價系統對本機構存款成本水平進行科學核算;尚無法根據客戶群進行有效的分層管理和細化管理;尚未能分別制定有吸引力的貸款利率,優化客戶結構;尚未能通過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來實現精細化管理,引領機構朝精細化管理轉型。其次,民間金融定價大起大落的影響,造成一定的沖擊。最後,監管層同樣嚴格的資本約束和業務管理,對農村金融機構議價定價形成了一定的時空限制。
四是風險管理不嚴密,難以始終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國內經濟將在較長時期內經歷一個去杠桿、降產能、擠泡沫的過程,個別企業停產歇業、大股東和大客戶失聯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當前風險跨市場、跨機構傳導特徵越來越明顯,單家農合機構的風險容易傳染到多家農合機構;單個風險可能演變為多種風險,導致流動性風險、信貸風險、信息科技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聲譽風險彼此交織,相互疊加,共振放大。各農村金融機構多為法人層級低、資產規模小、經營管理水平相對落後的機構。整體來看,這些機構抗風險能力較弱,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面臨嚴峻的考驗。
五是農村信用不透明,嚴重製約了農村金融機構擴大規模和提高服務質量。在農村地區,農民、小微企業對內信息真實與對外信息不真實的現象比較普遍,陌生人之間信用信息「剛化」程度不高,農村信用評級與徵信工作普遍不到位。因此,在農村信用水平較低,透明度較低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放款意願大大降低,各農村金融機構規模擴張動力減弱,服務質量難以提高。

8. 淺析如何強化與提升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水平

□ 陳曉哲 靳國強/文 近年來,隨著國家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銀行業機構陸續開業。在客戶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各家金融機構同業競爭日趨白熱化、金融服務方式日漸多樣化的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服務質量的好壞不僅決定業務發展質量與速度,而且關繫到對外的企業形象和在同行業競爭中的位置。因此,強化與提升農村信用社的服務水平刻不容緩。
當前農信社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
——思想認識不夠。由於受傳統賣方市場的影響,一些農村信用社尚未及時轉變觀念,經營上往往沿襲傳統習慣思維與做法,現代營銷意識不強,整體策劃不夠,尤其是信用社負責人有「重業務,輕服務」的思想;一些員工對窗口服務、培育客戶忠誠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等客上門的「官商」作風嚴重,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沒有完全得到貫徹。
——專業素質不強。服務窗口的員工素質與金融服務發展的要求還有差距。部分員工辦事不認真,缺乏責任心,平時不注重加強業務學習,專業技能不過硬,缺乏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在根據市場需求及時改善網點服務質量方面缺少靈活性和創新能力;一些臨櫃人員不堅守崗位,接待顧客不主動熱情;服務用語不規范、不文明,辦理業務速度慢、效率低、差錯多,給客戶造成不便。
——服務環境不規范。一些信用社門頭設計不統一,室內裝潢不規范。必需的便民設施不全,如驗鈔機、飲水機等,櫃台內外設施用品布局不合理,擺放零亂,電線亂搭亂接,環境衛生未堅持定期打掃,存在「臟、亂、差」現象。
——金融產品單一。信用社目前經營的品種較為單一,品牌產品不突出。長期以來,農信社市場定位不明確,沒有按照客戶的發展潛力、需求特點等變數劃分客戶群,全面推進中間業務進程緩慢,隨著業務量的急劇放大,農村信用社原有的服務水平難以勝任新的業務發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競爭能力。
——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信用社現有的激勵考核機制涉及服務質量內容和執行比較單一,主要是針對是否受到投訴。員工的工作質量、服務效果沒有準確的評價標准,沒有實現與個人收入真正掛鉤,致使部分員工出現他行業務不辦理、中間業務不代理、零爛鈔兌換不願意等現象。農信社對所提供的金融服務質量沒有反饋溝通機制,對違反文明服務規范的員工,也主要採取下不為例、說服教育為主的方式,缺少處罰機制。
提高農信社金融服務的對策及建議
——及時更新觀念,強化服務意識。農信社要想在農村金融市場中佔有先機,必須盡快轉變過去的傳統經營觀念。一是要教育引導全員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改變其慣有的「官商」作風和「坐等客戶」上門的服務方式,徹底轉變以農信社「自我」為中心的服務觀念,做到全面發動、全員參與。二是緊緊圍繞客戶需求,真正做到想客戶之所想,急客戶之所急,時刻以客戶的滿意作為農村信用社服務工作的方向和標准,實現服務觀念上的根本轉變。幹部員工要團結協作,樹立「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思想,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從而增強整體凝聚力和戰鬥力,更好地開展對外優質服務。三是樹立「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差別化服務理念,在盡善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從本利分析入手,以效益定取捨,以產出定投入,給予對農信社貢獻大的客戶更為便捷和優惠的金融服務,從而達到吸引和維持高端客戶、拓展利潤空間的目的。
——加強教育管理,提高專業技能。信用社服務要取得質的飛躍,關鍵在人。一是要通過開展合規文化建設和案件專項治理活動,對廣大員工進行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教育;組織員工對優質文明服務工作的先進單位及個人進行現場觀摩學習,增強感性認識,取之所長,補己之短;通過舉辦規范化服務禮儀培訓班,組織員工對禮儀知識、文明用語和舉止儀表等進行規范化培訓,實行集中式、正規化、全方位的強化訓練,實現信用社和信合員工自身的雙贏。二是加強會計出納基本制度的學習,牢固掌握新的規章制度,加強業務技術培訓,提高服務效率。通過開展上崗培訓和崗位練兵,定期進行考核及專業技術比賽,提高業務操作速度,使員工熟練准確地操作各種業務。三是以櫃面服務為突破口,開展創建青年文明號、爭當青年崗位能手等以優質文明服務為內容的活動,推廣以員工星級管理為核心的規范化服務。實行「掛星上崗、以崗定酬、星薪掛鉤」,要求所有幹部員工都使用文明用語,嚴肅統一著裝紀律,注重個人儀表干凈、衛生、整潔,積極營造優美舒適的服務環境。
——完善服務設施,營造優美環境。優美舒適、寬松和諧的服務環境是優質文明服務的外在動力。一是要進一步加大科技設施投入。要從實際出發,有計劃地布設網點機具設備,解決超負荷運行問題;要加快配備自助農村信用社設備,包括自動存取款機、P0S機等,減輕櫃面業務壓力;充分發揮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的作用。二是要規范營業網點建設。每年集中財力對一定數量的營業網點進行規范、統一的裝修,塑造一流的網點形象;配備專門的大堂經理,主動引導客戶和提供咨詢服務,給予客戶有序快捷的業務辦理體驗,使顧客有一種「賓至如歸」的感覺;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介紹信用社的服務宗旨、發展實力、新的舉措等,擴大社會知名度。三是配齊營業窗口安全防範設施、自衛工具,建立健全聯防系統,並保持安全防範設施工作正常、性能完好。尤其是對已布設的ATM機進行安全升級,完善安全防範功能,使已布設的ATM機能全天候使用。
——強化創新意識,豐富服務內涵。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手段,完善服務功能,是優質服務的關鍵,是增強業務發展後勁和競爭力的需要。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工作必須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貼近市場,圍繞客戶做好創新文章。員工應當在服務的細節上下工夫。如: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體實施量體裁衣式的服務;針對不同年齡、不同身份的客戶,運用規范得體易於接受的禮貌語言;在便民實施上,為客戶提供更周到、更適用的服務方式等;建立重點客戶和VIP客戶檔案,做好VIP客戶的走訪與維護工作,開辟「綠色通道」,根據客觀環境和具體情形的變化,採取相應的服務措施為客戶提供差別化服務;利用掌握的各種金融信息,開展其他金融信息咨詢服務,通過獨具特色的細節服務,形成與眾不同的招數,充分顯示「以人為本」的精神。
——建立長效機制,實施標本兼治。提高農村信用社的文明優質服務水平,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農村信用社要注重建立長效機制,採取標本兼治措施,不斷提升服務水平。一是實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以縣聯社理事長為組長的優質文明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各基層信用社也要層層簽訂優質服務責任書,將各項指標量化、細化,責任分解到人,將服務語言、服務態度、受理業務情況納入考核內容,避免形式主義;在每年年初的工作安排中,都把優質文明服務工作作為貫穿全年各項工作的主線,常抓不懈。二是建立獎勵機制。通過積極開展「星級窗口」、「服務明星」等爭先創優活動,對社會形象好、服務質量高、存款增長快、經營效益優、深受客戶贊譽的星級營業網點和星級服務員進行隆重表彰,並作為本年度評先、晉級的一個重要條件;對被顧客舉報調查屬實,或被領導員工發現違反優質文明服務規范的員工,要堅決給予罰款、通報批評、待崗學習、調離崗位等重罰;各個單位要結合每位員工的崗位職責,制定各崗位優質服務工作考核細則,堅持做到按月考核,按季兌現,以考核約束增強優質服務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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