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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金融服務

發布時間:2020-12-28 12:01:06

㈠ 如何理解在我國金融立法權上中央和地方的關系

首先、要減少政府採取干預政策時獲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層面:建議完善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制度減少政府因財力不足而干預金融的情況,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劃清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事權財權,做到財權與事權,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建議國家應允許條件較為成熟的地區,放行地方政府債券,為地方政府開辟合法的融資渠道,滿足基礎設施建設的龐大資金需求;建議解決我國司法獨立方面存在的問題,防止地方政府權力過大,責任不足造成的過度干預司法的行為,同時提高金融機構通過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貸款的效率。金融機構方面:強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內部控制及糾錯機制,提高抗干擾能力,確保系統規范、順暢和高效運轉。地方政府方面:改變官員政績考核機制,由原先的單一的以GDP增長為基礎的晉升激勵轉向對社會公正、民眾福利、環境保護等綜合指標考核的激勵機制,如將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作為政府工作重點之一,列入政績考核指標。

其次、要減少不良貸款損失。在中央政府層面:應建設和完善以政府誠信為核心,面向企業、個人、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應完善以投資擔保公司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地方政府方面:要憑借天然公權力,藉助當地的公檢法體系,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工作,加大對金融機構在債權保全、資產接收、資產處置等環節的政策支持,敦促有關部門簡化手續,減免稅率,積極支持金融機構盤活不良貸款,減輕其在追債過程中耗費的時間和人力成本;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杜絕地方政府自身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幫助企業逃廢債務等行為。金融機構方面:應積極引入社會信用體系及定期維護,引入信息挖掘技術,擴大信貸徵信系統信用信息范圍和含量,進一步提升系統的信用預警作用,為銀行防範信貸風險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應積極探索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行業協會應定期組織信貸風險評價經驗交流,通過相互交流信貸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和趨勢,從信貸全過程監控角度探討降低不良貸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減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環境上的投資並提高通過金融生態環境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減少並非指純粹的投資額度上的減少,而是「同時」,即改善金融環境應注重效率,由麥金農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論,緩解金融抑制的基礎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穩定的財政能力,由於政府本身資金並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環境的資金並非越多越好,而應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強政府與金融機構間的溝通走訪,促進信息交換,改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從而提高投資效率;政府應多引進金融咨詢服務業,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滿足金融機構的長期經營發展需求;改善金融環境,吸引轄區外金融資源進入轄區投資,促進金融集聚區的形成。金融機構方面:加大對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經濟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加強行業分類管理,防止同質化惡性競爭。

最後、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均採取合作策略時獲得的超額收益。中央政府方面:應放寬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權,調動地方政府發展金融的積極性,更好地滿足中小企業以及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要求,從而形成良性互動。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運作透明度,完善市場公平競爭制度建設;強化政府的服務功能,通過調查了解當地優勢產業發展情況以及發展需求,有針對地推出相關政策,加強產業、研究所、高校、金融機構間的聯系,培育市場為主體的金融資本配置制度,從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共同培育符合我國經濟轉型產業結構調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場,擴寬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渠道,減少地方政府改革壓力和成本,同時也讓民間資本有償承擔金融風險,從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經濟結構相適應的金融組織結構。金融機構方面:積極主動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創新重大項目的信貸方式和管理方法,實行跟蹤管理,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提供有效服務;提高金融企業經營狀況信息透明度,善於引用研究所、高校對當地產業和全國各地經濟發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當地產業、企業的需求,服務於當地實體經濟發展。

㈡ 一國的金融體系為什麼需要中央銀行

央行實際上是各國中來央源政府的一個部門,一般不會是私人經營.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這是它與其他商業銀行的根本區別`它是一個市場的管理者,並非其他銀行的競爭者.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中央銀行是「發幣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是所有銀行的後盾.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中央銀行,沒有央行的國家一定有一個專門分管金融的部門存在,例如美國的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㈢ 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文件有哪些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文件精神,近期以來,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省人民政府在南京市牽頭召開系列會議,研究部署和推進三胞集團債務風險化解工作。中國銀保監會法規部、江蘇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蘇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省銀行業協會、南京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各有關金融債權機構及三胞集團代表參加會議。
在2018年9月5日召開的三胞集團金融債委會成立會議上,三胞集團金融債委會正式組建,並選舉產生了債委會主席團。會議對三胞集團債務風險化解工作進行了充分討論,指出各債委會成員要統一思想,切實按照中國銀保監會和江蘇省人民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三胞集團債務風險化解工作。會議明確,要發揮債委會積極作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共同協商,一致行動,維護好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會議要求,三胞集團要履行主體責任,積極開展自救工作,在各債權金融機構的支持下,開展瘦身、降低負債和轉型升級。
2018年10月10日,三胞集團金融債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暨債務風險化解工作座談會順利召開。會上,中國銀保監會法規部相關負責人傳達了中國銀保監會關於《三胞集團債務風險化解有關工作會議紀要》精神,並就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提出了六項具體工作要求。會議強調,各債委會成員要步調一致、統一行動,不得隨意抽貸、壓貸、斷貸,不單獨採取訴訟、查凍賬戶、強行處置資產和平倉質押股票等不利於風險化解的措施;要穩定存量融資,並切實研究新增流動資金支持的措施,在發展中化解債務風險。隨後,會議聽取了債委會部分成員的相關意見和訴求,大家做了充分的政策咨詢和互動溝通;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相關負責人作了表態發言。根據會議要求,債委會正在研究建立工作和報告機制,為下一步風險化解工作的開展提供依據和支撐。
此次會議進一步明確,三胞集團要切實履行債務風險化解的主體責任,積極開展自救,規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積極配合債委會開展工作。債權金融機構和三胞集團都要按照「求大同存小異」和「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各項風險化解工作。
會議還建立了以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省人民政府牽頭,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省金融辦、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省銀行業協會、南京市金融辦、相關金融機構共同組成的工作機制。目前,債務風險化解的各項工作正穩步、有序推進落實中。

㈣ 中央銀行有什麼權力

1,制定和執行貨幣金融政策。
中央銀行作為一國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者,通過對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運用金融手段,對全國貨幣、信用活動進行有目的的調控,影響和干預國家宏觀經濟,實現其預期貨幣金融政策的目標和職能。中央銀行調節的主要對象是全社會信用總量,它不僅包括貨幣供應量,還包括信貸總規模。中央銀行根據貨幣金融政策目標的要求來調節全社會信用總量,即調節社會的總需求和總供給,從而有可能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進而達到調節宏觀經濟,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目的。
2,金融監管。
中央銀行的管理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作為全國的金融行政管理機關,為了維護全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金融混亂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全國金融市場的設置、業務活動和經濟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管理和控制。簡單的說,也就是中央銀行通過其對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管理,對金融市場的管理,達到穩定金融和促進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的目的。
金融監管是隨著商業銀行的產生而產生的,而中央銀行則是商業銀行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從商業銀行中分離出來的。也就是說,金融監管制度是先於中央銀行制度而出現的。金融監管並不是中央銀行的產物。最早的金融監管是各國政府當局的職能,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銀行的注冊登記和控制商業銀行對銀行券的發行。
3,提供支付清算服務。
現代市場經濟,實質是貨幣信用經濟即金融經濟,每個市場的參與者從各級政府、金融機構到各類企業和家庭,為了生產和生活的需要每天都在進行大量的交易活動,這些活動是在特定的貨幣信用體系框架中進行的,交易中所牽涉的商品與勞務的轉移,必須得到一個清算支付體系的支持,而所謂支付體系就是對市場參與者債務活動進行清算的一系列安排。
經濟體系中的債務清算過程就是貨幣所有權的轉移過程。現實經濟中的支付貨幣有三種形式,一是現金,二是存款,三是中央銀行貨幣。其中中央銀行貨幣是商業銀行體系在中央銀行擁有的儲備賬戶存款,是商業銀行間用於清算同業債務關系的最終貨幣手段。

㈤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14日至日在北京召開。會議精神主要包括四大原則、六大要點。
四大原則:
第一,回歸本源,服從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金融要把為實體經濟服務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升服務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第二,優化結構,完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體系。要堅持質量優先,引導金融業發展同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促進融資便利化、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保障風險可控。
第三,強化監管,提高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能力。要以強化金融監管為重點,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完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功能監管,更加重視行為監管。
第四,市場導向,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完善市場約束機制,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加強和改善政府宏觀調控,健全市場規則,強化紀律性。
六大要點:
1、為實體經濟服務;
2、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3、深化金融改革;

4、加強金融監管協調;
5、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6、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集中統一領導。

㈥ 中央銀行與政府有什麼關系

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政府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具體體現在:

1、代理國庫。

國家財政收支一般不另設機構經辦具體業務,而是交由中央銀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國家預算要求代收國庫庫款、撥付財政支出、向財政部門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等。

2、代理政府債券發行。

中央銀行代理發行政府債券,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付息。

3、為政府融通資金。

在政府財政收支出現失衡、收不抵支時,中央銀行具有為政府融通資金以解決政府I臨時資金需要的義務。

(6)中央要求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機構:

1、辦公廳(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中國人民銀行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2、條法司。擬訂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核規章。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承擔合法性審查和中央銀行法律事務。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研究局。綜合研究金融業改革、發展及跨行業重大問題,牽頭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劃,研究促進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圍繞中央銀行職責,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金融運行狀況,以及貨幣信貸、金融市場、金融法律法規等重大政策或制度執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㈦ 《中央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職能是什麼

一、按照中央銀行承擔的任務來劃分,中央銀行的職能可分為:
(一)發行的銀行,只中央銀行獨占貨幣發行權、統一全國貨幣發行;
(二)政府的銀行,中央銀行經理國家金庫業務,向政府提供信用,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政策,監督金融機構,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金融活動,並管理國家的黃金和外匯儲備。中央銀行承擔政府的銀行職能時,它主要執行的職責:
1、政府的財政金融顧問。
2、中央銀行服務於國家財政,代理國庫。
3、直接向政府貸款,中央銀行直接給政府無息或者低息貸款。
4、代表政府進行黃金與外匯的交易,並負責管理國家外匯、黃金儲備。
5、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三)銀行的銀行,他的業務對象一般僅限於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他不經營一般商業銀行業務,不與企業或居民直接發生關系。
1、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銀行的最後貸款者。如果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生資金短缺時,可以將持有的票據向中央銀行進行再貼現或要求抵押貸款,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2)銀行存款准備金的保管者,中央銀行根據銀行法的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根據其存款的種類與金額,按一定比例提取存款准備金,無息存入中央銀行的「准備金帳戶」此項准備金不能由銀行動用,而由中央銀行集中保存,並根據擴張和緊縮銀根的需要,通過對存款准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的幅度縮減或者擴大自己的信貸規模,影響商業銀行的投資和貸款。
(3)全國票據清算中心,商業銀行間每日彼此應收應付的票據,由票據交換所清理以後相互抵賬,其應收應付的差額,通過中央銀行劃撥轉賬。
2、作為銀行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
(1)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賬戶,接受他們的法定準備存款和超額准備金存款。
(2)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融通資金業務,成為銀行的最後貸款人。
(3)主持全國的清算事宜。
二、按照中央銀行的性質來劃分,中央銀行的職能三類:
一是服務職能,中央銀行作為一個銀行,首先就是以一個銀行的身份提供金融服務。
二是監管職能,主要是指中央銀行的金融行政管理。
三是調控職能,中央銀行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體系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㈧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特殊金融機構,在世界范圍內具有共同的性質,表現在:
(一)地位的特殊性
盡管各國中央銀行的名稱不盡一致,但就其地位來說,中央銀行都是居於一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

1、從一國經濟體系的運行方面來看,中央銀行為經濟增長創造了基本的貨幣和信用條件,並為經濟穩定運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從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來看,中央銀行是一國貨幣金融體系中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全國貨幣信用制度的中心樞紐和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機構。
3、從一國對外金融關系方面來看,中央銀行是國家對外進行經濟金融往來與合作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肩負干預外匯市場,平抑市場匯價波動的職責。

(二)業務的特殊性
1、中央銀行的業務活動有著特殊的法定權力、 法定限制、業務范圍。
法定權力有:
(1)有權壟斷貨幣發行
(2)有權管理貨幣流通
(3)有權發布監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命令和規章制度
(4)有權持有經營、管理國家的黃金外匯儲備
(5)有權經理國庫
(6)有權對金融業的活動進行統計和調查
(7)有權保持業務活動的相對獨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經營一般性銀行業務或非銀行金融業務
(2)不得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單位提供擔保或直接發放貨款
(3)不得直接從事商業票據的承兌、貼現業務
(4)不得從事不動產的買賣業務
(5)不得從事商業性的證券買賣業務
(6)一般不得向中央財政透支,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2、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不以盈利為目標。
3、中央銀行的業務服務對象是各商業銀行,政府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銀行雖然經過一國的政府授權,享有各種金融管轄權,但與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機關有區別:
1、中央銀行在履行各項管理職能時,都是以「銀行」的身份出現,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銀行業務操作的特徵。
2、中央銀行通常憑借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分層次來實施監督管理職能,行政手段居於次要地位。
3、中央銀行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具備較大的獨立性。

二、中央銀行的職能
(一)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1、含義
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是一國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集中或壟斷一國的貨幣發行權是中央。
2、職能
① 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適時適度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流通中貨幣需求的基本一致
② 有效調節貨幣供給量,處理好貨幣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③ 適時印刷,製造或銷毀票幣,調撥庫款,滿足貨幣的流通需要

(二)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又是政府管理金融的專門機構。
2、職能
① 代理國庫
② 為政府融通資金
③ 代理政府債務的發行
④ 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
⑤ 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⑥ 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
⑦ 對金融業實施監管
⑧ 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三)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辦理存放,匯兌等項業務,充作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貨款人。
2、職能
① 集中保管存款儲備金
② 充當最後貸款人,為商業銀行提供信貸
③ 辦理商業銀行間的清算業務

㈨ 簡述中央銀行在一國金融體系中的作用

中央銀行,是國家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組織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其它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許可權,地位非常特殊。

中央銀行職能主要以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是一個「管理金融活動的銀行」,同時,還有以下職能:

發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一國或某一貨幣聯盟唯一授權的貨幣發行機構。

① 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權的必要性。

第一,統一貨幣發行與流通是貨幣正常有序流通和幣值穩定的保證。在實行金本位的條件下,貨幣的發行權主要是指銀行券的發行權。要保證銀行券的信譽和貨幣金融的穩定,銀行券必須能夠隨時兌換為金幣,存款貨幣能夠順利地轉化為銀行券。為此,中央銀行須以黃金儲備作為支撐銀行券發行與流通的信用基礎,黃金儲備數量成為銀行券發行數量的制約因素。銀行券的發行量與黃金儲備量之間的規定比例成為銀行券發行保證制度的最主要內容。在進入20世紀之後,金本位制解體,各國的貨幣流通均轉化為不兌現的紙幣流通。不兌現的紙幣成為純粹意義上的國家信用貨幣。在信用貨幣流通情況下,中央銀行憑借國家授權以國家信用為基礎而成為壟斷貨幣發行的機構,中央銀行按照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和貨幣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發行貨幣。

第二,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情況調節貨幣供應量,保持幣值穩定的需要。幣值穩定是社會經濟健康運行的基本條件,若存在多家貨幣發行銀行,中央銀行在調節貨幣供求總量時可能出現因難以協調各發行銀行從而無法適時調節銀根的狀況。

第三,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基礎。統一貨幣發行使中央銀行通過對發行貨幣量的控制來調節流通中的基礎貨幣量,並以此調控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能力。獨占貨幣發行權是中央銀行實施金融宏觀調控的必要條件。

② 統一貨幣的必要條件:

第一,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適時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貨幣需求基本一致,為國民經濟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第二,中央銀行應從宏觀經濟角度控制信用規模,調節貨幣供給量。中央銀行應適當掌握貨幣供給增量,處理幣值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第三,中央銀行應根據貨幣流通需要,適時印刷、銷毀貨幣,調撥庫款,調劑地區間貨幣分布、貨幣面額比例。

銀行的銀行
銀行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充當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體現了中央銀行是特殊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中央銀行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基本條件。中央銀行通過這一職能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加影響,以達到調控宏觀經濟的目的。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需履行的職責如下:

① 集中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其必要性在於:

第一,為保障存款人的資金安全,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存款機構必須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以保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具備最低限度的支付能力。

第二,有助於中央銀行控制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從而控制貨幣供應量。

第三,強化中央銀行的資金實力,存款准備金是中央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

第四,為商業銀行之間進行非現金清算創造條件。

充當銀行業的最後貸款人最後貸款人指商業銀行無法進行即期支付而面臨倒閉時,中央銀行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支持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

② 中央銀行主要通過兩種途徑為商業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

其一,票據再貼現,即商業銀行將持有的票據轉貼給中央銀行以獲取資金;

其二,票據再抵押,即商業銀行將持有的票據抵押給中央銀行獲取貸款。

創建全國銀行間清算業務平台商業銀行按規定在中央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交存存款准備金,各金融機構之間可利用在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資金清算,這加快了資金流轉速度,節約了貨幣流通成本。於是,中央銀行成為銀行業的清算中心。

外匯頭寸調節。中央銀行根據外匯供求狀況進行外匯買賣,調節商業銀行外匯頭寸,為商業銀行提供外匯資金融通便利,並由此監控國際收支狀況。
政府的銀行
政府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具體體現在:
① 代理國庫。
國家財政收支一般不另設機構經辦具體業務,而是交由中央銀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國家預算要求代收國庫庫款、撥付財政支出、向財政部門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等。

② 代理政府債券發行。
中央銀行代理發行政府債券,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付息。

③ 為政府融通資金。在政府財政收支出現失衡、收不抵支時,中央銀行具有為政府融通資金以解決政府I臨時資金需要的義務。中央銀行對政府融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a. 第一種,為彌補財政收支暫時不平衡或財政長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貸款。為防止財政赤字過度擴大造成惡性通貨膨脹,許多國家明確規定,應盡量避免發行貨幣來彌補財政赤字.

b. 第二種,中央銀行直接在一級市場上購買政府債券。

④ 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國際儲備包括外匯、黃金、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儲備頭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的尚未動用的特別提款權等。

第一,對儲備資金總量進行調控,使之與國內貨幣發行和國際貿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適應;

第二,對儲備資產結構特別是外匯資產結構進行調節;

第三,對儲備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負責儲備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和匯率基本穩定。

⑤ 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進行金融事務的協調與磋商,積極促進國際金融領域的合作與發展。參與國際金融重大決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中央銀行進行兩國金融、貿易事項的談判、協調與磋商,代表政府簽訂國際金融協定,管理與本國有關的國際資本流動,辦理政府間的金融事務往來及清算,辦理外匯收支清算和撥付等國際金融事務。

⑥ 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向社會公眾發布經濟金融信息。中央銀行處於社會資金運動的核心,能夠掌握全國經濟金融活動的基本信息,為政府的經濟決策提供支持。

職能變化

① 由一般貨幣發行向國家壟斷發行轉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對中央銀行的認識有所深化,從而強化了對它的控制。這大大加快了中央銀行的國有化進程,由此實現了中央銀行由一般的發行銀行向國家壟斷發行即真正的發行銀行轉化。

② 由代理政府國庫款項收支向政府的銀行轉化。隨著中央銀行國有化進程的加快,中央銀行對國家負責,許多國家的銀行法規明確規定了中央銀行作為政府代理的身份,從而實現了中央銀行向政府銀行的轉化。

③ 由集中保管准備金向銀行的銀行轉化。進入20世紀中葉,中央銀行不與普通商業銀行爭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銀行的職能並成為金融體系的中心機構,這標志著它向銀行的銀行轉化。

④ 由貨幣政策的一般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離不開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總目標,在具體運用中大大加強並注重其綜合功能的發揮,即由過去的一般性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

⑤ 各國中央銀行的金融合作加強。隨著各國商品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為保證各國國際收支平衡和經濟穩定,各國中央銀行為了共同抵禦風險,加強金融監管,彼此之間的合作越來越緊密 。

服務職能

① 為政府服務的主要內容是:
a. 代理國家財政金庫,執行國家預算出納業務,代理政府發行和銷售政府債券,並辦理還本付息事宜;
b. 作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辦有關金融業務,如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等;
c. 根據政府需要,通過貸款或者購買政府債券的方式為政府籌措資金;
d. 代表政府參加有關國際金融活動和為政府充當金融政策顧問。

② 為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服務的主要內容:
a. 為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保管准備金;
b. 為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債務關系辦理轉賬結算和提供清算服務;
c. 當商業銀行、金融機構需要資金或者資金周轉困難時,對其提供貸款或者信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資服務。

③ 為社會公眾服務的主要內容是:
a. 依法發行國家法定貨幣並維護貨幣的信譽和貨幣幣值穩定;
b. 通過貨幣政策、信用政策,影響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的行為和活動,使之配合適應國民經濟的需要;
c. 搜集、整理和反映有關經濟資料以及自身的資產、負債狀況,並定期公布,為各有關方面制定政策、計劃、措施提供參考;
d. 為維護銀行客戶存款安全所進行的其他活動等。

監管職能

① 中央銀行行使監管職能的對象:
a. 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
b. 對金融市場的設置、業務活動和運行機制進行監督管理。

② 監督職能的主要內容:
a. 制定有關的金融政策、法規,作為金融活動的准則和中央銀行進行監管的依據和手段。
b. 依法對各類金融機構的設置統籌規劃,審查批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設立、業務范圍和其他重要事項。
c. 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
d. 管理信貸、資金、外匯、黃金、證券等金融市場,包括利率、匯率。監督檢查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清償能力,資產負債結構准備金情況。
e. 督促、指導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業務活動,穩健經營等。

調控職能
中央銀行以國家貨幣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的身份,通過金融手段,對全國的貨幣、信用活動進行有目的、有目標的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國家宏觀經濟,促進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實現其預期的貨幣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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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為什麼要有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是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一個由政府組建的機構,負責控制國家貨幣供給、信貸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監管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是「發幣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中央銀行產生的客觀要求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經濟危機的頻繁發生,銀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為中央銀行的產生奠定了經濟基礎,又為中央銀行的產生提供了客觀要求。
(1)政府對貨幣財富和銀行的控制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客觀上要求建立相應的貨幣制度和信用制度。資產階級政府為了開辟更廣泛的市場,也需要有巨大的貨幣財富作後盾。
(2)統一貨幣發行
在銀行業發展初期,幾乎每家銀行都有發行銀行券的權力,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的擴大和銀行機構增多,銀行券分散發行的弊病就越來越明顯,客觀上要求有一個資力雄厚並在全國范圍內享有權威的銀行來統一發行銀行券。
(3)集中信用的需要
商業銀行經常會發生營運資金不足、頭寸調度不靈等問題,這就從客觀上要求中央銀行的產生,它既能集中眾多銀行的存款准備,又能不失時宜地為其他商業銀行提供必要的周轉資金,為銀行充當最後的貸款人。
(4)建立票據清算中心
隨著銀行業的不斷發展,銀行每天收授票據的數量增多,各家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復雜化,由各家銀行自行軋差進行當日清算已發生困難。這種狀況客觀上要求產生中央銀行,作為全國統一的、有權威的、公正的清算中心。
(5)統一金融管理
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政府出面進行必要的管理,這要求產生隸屬政府的中央銀行這一專門機構來實施政府對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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