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使用代理伺服器有什麼風險嗎
1、風險絕對有,你所有的訪問信息都可以在代理伺服器上得到。
2、至於有沒有人通過代理服內務器防毒,這個容問題誰能答上來?
3、但是如果代理伺服器做的比較嚴謹,或者說除了管理員其他人沒許可權訪問,那麼風險會相對降低很多。
4、一般不會有那麼無聊的人攻擊一個毫無回報的代理伺服器。
5、祝好運。
B.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代理人的身份變更會有危險嗎
首先,你來要知道什麼是統一社自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代碼和代理人的關系。
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其次,業內人士指出,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將是信用信息主體唯一的、不變的代碼,是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所依託的橋梁。建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可以將可推動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有效阻止腐敗分子利用假名、匿名賬戶隱瞞、轉移腐敗所得,增加腐敗的成本和風險,對於預防和打擊腐敗犯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也具有積極的作用。
建立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也有人士擔憂這些制度的建立並實施,是否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等等。專家認為,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方案通過後,具體的操作還需進一步細化。
所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代理人的身份變更,是不危險的。
C. 想去金融貸款公司上班做文員有什麼風險嗎
成都金融公司還是可以
D. 我家人被騙做了非法集資的代理人,乾的時候不知道是非法集資,一共有350萬,請問會被判幾年
非法集資達到350萬元,可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判刑還是要看情節嚴重程度,非法集資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4)金融服務代理員有風險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 做貸款中介有風險么
做貸款中介,一般是合法的。
但是,中介機構要依法設立,專門從事借貸信專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屬融信息中介公司。
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只要其行為違反了中介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的話,那麼貸款中介者還是會被按違法論處。
F. 代理保險業務的風險主要包括哪些
首先是道德風險。有的代理銀行將保險產品表述為儲蓄產品,有的未按保險條款對重要事項進行如實告知,有的對保險品種的風險提示不夠。同時還有主體關系誤導,部分臨櫃人員向客戶宣傳時,故意迴避銀行代理地位等。
其次是操作風險。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因不懂保險知識和業務,不明保險規章,在代理保險業務中給自身經營增加了新的風險隱患。
再次是資金風險。保險公司直接將手續費返給銀行櫃員,一些代理銀行對此也是聽之任之,使三者之間的關系變得復雜。
還有就是市場風險和腐敗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多頭代理,二是手續費偏高。少數保險企業出於搶占市場、增加業績方面的考慮,不斷給出更高的手續費或變相提成,甚至出現賬外貼補等涉嫌商業賄賂的情況,而個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管理層和員工則收受高額回扣、參加由保險企業組織的境外旅遊等高消費活動,為滋生腐敗提供了溫床。
G. 所謂的銀行代理保險有風險嗎
銀行來代理叫銀保產品,風險源是沒有的,銀保的產品比存定期的收益高,但時間也是比較長,如果你的錢長期不用,那可以考慮投入,如果短期要用那就不行了,因為保險產品都是這樣,前面幾年退保都是會有損失的!
如果你是要給自己做保障,那建議你到保險公司去了解,祝你幸福快樂!!
H. 現在有做金融服務行業風險大嗎
樓主 你好 金融和金融服務是2個概念 前者是准金融機構 像銀行 信託 基金公司 擔保公版司等等 這些機構受到銀權監會 證監會的監管 一旦產生業務 自己也需要有一定的抗壓能力 也就是風險承受能力 這類機構有一定的風險 而金融服務 它只是被定義成服務類行業 只不過我服務的對象是金融 不會受到銀監會 證監會的監管 可以說 有效的規避了風險 然後去做金融類相關業務 目前金融服務類行業在國內做的如火如荼 甚至有的還是有加盟資質的(我家鄉就有一個叫金石股份的) 個人認為這是目前的朝陽行業 可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