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都是公司資金來源的途徑,它們都是公司資金的所有者,目的都是希望能夠從與公司的交易中獲得收益。但是公司債權人和公司股東又是兩種性質不同、權利義務有別、法律地位迥異的利益主體。公司股東是公司的所有人,具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權利不同。
所有者權益是剩餘權益,在償還了債權人權益後,剩餘部分才是所有者權益。債權人權益是企業債權人對企業全部資產的要求權;而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權。
3、償還期限不同。
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優先於所有者。當企業進行清算時,在支付了破產、清算費用後將優先用於償還負債,如有剩餘資產,才能按比例返還所有者。債權人權益是負債,企業存續期間內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企業存續期間內不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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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現時義務確認為負債,除應符合負債的定義外,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從負債的定義可以看到,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是負債的一個本質特徵。在實務中,履行義務所需流出的經濟利益帶有不確定性,尤其是與推定義務相關的經濟利益通常需要依賴於大量的估計。
因此,負債的確認應當與經濟利益流出的不確定性程度的判斷結合起來,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與現時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就應當將其作為負債予以確認;反之,如果企業承擔了現時義務,但是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就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不應將其作為負債予以確認。
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負債的確認在考慮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同時,對於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應當能夠可靠計量。對於與法定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通常可以根據合同或者法律規定的金額予以確定,考慮到經濟利益流出的金額通常在未來期間,有時未來期間較長,有關金額的計量需要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的影響。
對於與推定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企業應當根據履行相關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估計,並綜合考慮有關貨幣時間價值、風險等因素的影響。
所有者權益的特徵:
所有者權益與債權人權益比較,一般具有以下四個基本特徵:
1、所有者權益在企業經營期內可供企業長期、持續地使用,企業不必向投資人返還資本金。而負債則須按期返還給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負擔。
2、企業所有人憑其對企業投入的資本,享受稅後分配利潤的權利。所有者權益是企業分配稅後凈利潤的主要依據,而債權人除按規定取得利息外,無權分配企業的盈利。
3、企業所有人有權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權,或者授權管理人員行使經營管理權。但債權人並沒有經營管理權。
4、企業的所有者對企業的債務和虧損負有無限的責任或有限的責任,而債權人對企業的其他債務不發生關系,一般也不承擔企業的虧損。
Ⅱ 請問股東貸款與次級貸的還款優先次序是什麼
香港公司法規定,除非是次級性貸款,股東貸款與無抵押債權人借予公司之貸款就公司償還貸款之次序時享有同等優先權。個人覺得,應該是股東貸款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