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能不執行延期復工的通知嗎
除非醫療、民生行業,都應執行延期復工。這在文件中有規定。
② 中央與地方聯動為車企復工保駕護航
人民網-中國汽車報 編前: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汽協」)統計,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尚且有限的2020年1月,我國汽車產銷分別僅完成178.3萬輛和194.1萬輛,環比分別下降33.5%和27%,同比分別下降24.6%和18%。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汽車銷售額在全國消費品零售總額中的佔比、汽車稅收佔全國稅收的佔比以及汽車產業從業人數占城鎮就業人數比例,均超過10%,可以說,汽車產業能否穩定發展,是影響我國今年經濟能否繼續穩健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基於此,自疫情爆發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解決中小企業困難和推動汽車消費等多方面的舉措,也確實起到了扶持汽車產業恢復正常發展的推動作用。
除了目前出台的相關政策,在談到針對汽車行業的扶持政策時,中汽協副秘書長師建華建議,考慮到疫情影響,相關部門能否考慮推遲實施輕型車國六排放標准6a階段要求和輕型車國六排放標准新的PN限值要求。此外,就老舊車更新換代以及減稅降費政策等,再出台一些切實有效的相關政策,共同幫助汽車產業渡過難關,加快實現行業經濟運行的正常化。
大力支持復工復產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最近一次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強調:「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既是一次大戰,也是一次大考。」
「有序推進復工復產是當前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證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的重要舉措。」國家發改委運行局二級巡視員唐社民介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當前各行業的復工復產已經取得積極進展,廣東、江蘇和上海等一些經濟大省(市)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復工率已經超過50%,保障復工復產的工作重點包括加快組織員工有序返崗、保障企業正常的融資需求、優先暢通貨物運輸、做好要素保障以及落實收費公路暫免通行費政策、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等,通過切實降低企業生產的經營成本,促進企業有序實現復工復產。
除了國家發改委外,國家人社部門針對企業缺工問題,建立了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強化組織動員,在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公共招聘網等設立重點企業用工專區,及時發布重點企業用工需求,同時還開放了中國職業培訓在線,上線了一批急需緊缺工種的培訓課程;近日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葯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也就企業復工復產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出了建立行政許可應急綠色通道、延長行政許可期限等十條政策措施;財政部發布的《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提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2月16日,海關總署出台了10條措施,包括加快驗放進口生產設備和原材料、支持企業擴大出口和簡化加工貿易延期辦理手續等,支持外貿企業抓緊復工生產,促進外貿穩增長。
此外,據不完全統計,包括河北、安徽、北京和上海等在內的20多個省市,累計發布超過70多個經濟支持性政策,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幫助下,汽車行業得以穩步推進復工復產工作,一部分生產企業已經實現全面復產。「目前,公司已到崗3000餘人,剩餘2000名員工也將陸續到位。」據一汽-大眾成都分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汽-大眾成都分公司沖壓、焊接、塗裝、總裝四大工藝車間已全線「重啟」,在2月19日完成了整間工廠的全面復工,生產節拍和疫情發生前一樣,平均每60秒就有一輛新車下線。
著重解決中小企業困難
在疫情面前,中小企業更加脆弱,汽車行業同樣如此。中汽協對行業企業的調查結果顯示,行業內部分體量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的中小企業(主要以零部件企業為主)將面臨破產倒閉的困境。2月12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提出要「以更大力度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業的財稅、金融、社保等政策」,近階段以來,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政策正在將中小企業放至重點「照顧」的范圍內。
前不久,繼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等部門相繼在文件中提出要為中小企業解決困難之後,工信部發布了首個專門針對受到疫情影響中小企業的扶助政策——《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復工、財政、金融、企業創新以及公共服務等六大方面提出了20項保障工作,包括「指導企業制訂復工復產方案和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以及口罩、消殺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保障等難題」、「引導各級預算單位加大對中小企業的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金額和比例」以及「加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標任務」等措施,力爭為中小企業減輕負擔。
「《通知》的出台非常有必要,也確實關注到了中小企業面臨的不少困難和挑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青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於汽車行業來說,只要疫情過去,市場就能恢復運轉,初期還有望出現一波上漲的小高峰。因此,汽車行業的中小汽車企業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捱過當下的艱難時期。「特殊時期,全行業需要共克時艱。」王青提出,整車企業可對供應商的交供貨時間延後予以理解與通融,甚至可考慮給予中小汽車企業一定程度的幫助和扶持,共渡難關。
同時,各地政府也相繼出台不少針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江蘇蘇州率先出台了支持中小企業共渡疫情難關十條政策,隨後廣東、上海和山西等地也先後發布一系列政策,從降低融資成本、減免房租、減輕或緩繳社會保險費用、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支持農村勞動力在本地轉移就業等方面,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據王青了解,有部分汽車行業中小企業擔心恢復生產後,如果出現新冠肺炎的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整條生產線甚至整家工廠都需要關閉。他建議,為消除這部分企業的擔憂,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可以再往「前」一步,針對出現新冠肺炎病例的工廠制定相關的扶持政策和文件。此外,是否還能在特殊時期增加員工保險險種,從各方面降低企業復工的風險,給企業開工吃「定心丸」。
切實刺激汽車消費
「此次疫情將對汽車行業一季度的運行情況影響巨大,行業產銷量將會出現較大幅度的下降。」中汽協方面表示,即便全年呈現前低後高的走勢,2020年的汽車市場發展形勢也不容樂觀。
2月3日,為鼓勵當地汽車消費,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促進汽車市場消費升級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提出鼓勵「國六」標准排量汽車消費,給予每輛車補貼2000~5000元不等,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從文件發布的時間來看,佛山市出台的文件可能只是恰好趕上了此次疫情的爆發,並非專門針對疫情給汽車產業帶來的影響而推出。」師建華指出,持續的市場下滑,加上此次疫情帶來的短期內的不利影響,汽車產業確實需要類似的政策給予支持和幫助,畢竟汽車市場的快速恢復對於國民經濟的穩定具有較強的拉動作用。通過補貼換購和新車消費,該政策能切實起到拉動當地汽車消費的作用,更關鍵的是,位於佛山的整車企業和零部件企業都能因此而受益,當地整體汽車產業鏈的發展都有望得到促進。
為推動汽車消費市場增長,「真金白銀」的補貼固然重要,但改變不合理的限購政策更加緊迫,也更能達到拉動汽車消費市場內生動力的效果。日前,中國汽車流通協會遞交了《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對汽車流通行業影響及政策建議的報告》,稱截至2月12日,協會監測調研的60家汽車經銷商集團共3997家4S店,綜合復工率僅為8.4%。為此,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希望能放開汽車限購和限行政策,完善便利二手車交易的政策環境,開拓廣大農村市場等,以達到增強汽車市場發展後勁、進一步拉動和擴大汽車消費的目的,從而緩解汽車經銷商的經營困難,同時起到推動汽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作用。
建議推遲實施國六標准 促進老舊車更新換代
值得關注的是,受疫情影響,汽車行業的檢測機構和試驗場復工時間也一再延後。「這延長了企業產品認證周期,進而延緩產品上市時間,再加上企業開工效率不高,導致標准實施後新品無法按計劃銷售。」中汽協方面指出,汽車企業應對標准法規的難度因此大幅加劇。
按照原計劃,今年5月1日,交通運輸部《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第1部分:載貨汽車》(JT/T1178.1—2018)標准中第三階段和《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第2部分:牽引車輛與掛車》(JT/T 1178.2—2019)標准就要實施,今年7月1日,輕型車國六排放標准6a階段和輕型車國六排放標准新的PN限值要求也將全面實施,車企准備時間本就不充裕,如今疫情來襲,無疑雪上加霜。
「我們希望主管部門能在考慮到疫情的影響之後,考慮延緩上述標準的實施時間,盡量減輕疫情下汽車企業的負擔。」師建華還提出,包括老舊汽車的更新和淘汰以及針對汽車行業的減稅降費、金融支持等,也可以成為相關部門在特殊時期制定經濟保障政策時的內容。
「我認為,疫情對汽車消費的影響不會太明顯。影響汽車需求的主要因素還是宏觀經濟,而不是疫情本身。」因此,在王青看來,關於釋放汽車消費潛力的政策基本都已發布,當前的關鍵工作在於落實和執行。他建議,有關部門應從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的角度出台一些擴大消費的政策,雖然未必針對汽車,但汽車行業也會從中受益。
「我們會繼續密切跟蹤分析和判斷疫情對汽車銷售市場的影響程度,為政府部門和行業企業提供相對准確的現狀分析、全年市場預測情況,並在金融支持、援企穩崗、加大投資、穩定居民消費、加快釋放新興消費潛力等方面提供製定相關政策的依據。」中汽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汽車工業受到了疫情的嚴重波及,但我們堅信一定能打贏這場抗擊疫情阻擊戰,汽車行業也一定能共克時艱、盡快恢復生產,逐步實現行業經濟運行正常化。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③ 關於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四、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五、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六、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七、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協商自願、誠信自律和風險自擔原則,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准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十、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十一、各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符合所屬金融監管部門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同業業務的類型及其品種、定價、額度、不同類型金融資產標的以及分支機構的風控能力等進行區別授權,至少每年度對授權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准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十三、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十四、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十五、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載體之間以及特定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融機構於通知發布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4年4月24日
④ 銀保監局如何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
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和關鍵基礎設施穩定運行。對於臨時調整停業網點情況,應提前做好宣傳說明及客戶分流,並向我局對口監管處室進行報備。轄內機構總、分行(司)相關管理部門及業務條線應實行假期關鍵崗位帶班值班機制,確保及時響應並有效滿足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等領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強對醫療及科研機構、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一線醫護人員等方面的各項金融服務,積極主動對接,開通綠色通道,全力支持抗擊疫情。要高度重視因疫情暫時受困的行業、企業和人群,調整完善相關信貸、理賠政策,支持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三、加強場所與員工管理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上海市「三個覆蓋」「三個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監測和相關信息申報。要配置必要的衛生防疫設備,為大堂、櫃台、安保等一線崗位服務人員提供相關防護用品,落實辦公場所和營業網點的消毒、通風、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要推動科技賦能,加大自助設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的宣傳力度,提升銀行保險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得性,減少人員聚集。要通過減少現場會議,鼓勵電話及線上溝通等各種方式,有效降低人員交叉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壓力。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按照要求迅速採取相應防控措施。
四、推動形成行業合力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保險同業公會要結合地方實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通過官網、官微加強防疫知識教育,做好政策宣傳,積極倡議和組織會員單位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嚴禁借機炒作、曲解政策、誤導銷售、同業詆毀、哄抬金融產品定價等行為,為本市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放心、衛生的金融消費環境
⑤ 我是農村信用社,請問如何寫一篇人大會議關於加大對地方金融機構支持的建議答復函的簡報
這個應該由人大的來寫吧,如果代筆,要看當地的地方金融機構發展情況,地方金融機構不單指農信社,還是村鎮銀行、小額貸款擔保公司之類的機構
⑥ 貴州省有沒有企業復工的通知
貴州省現在沒有企業復工的通知
⑦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