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央金融團工委是什麼單位
1998年8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完善金融系統黨的領導體制的決定,為使金融系統專共青團工作適應加屬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的形勢和要求,中央金融工委、共青團中央決定成立共青團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和金融機構系統團委,並聯合下發了《關於成立共青團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和金融機構系統團委,加強金融系統青年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共青團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簡稱中央金融團工委)是共青團中央的派出機構,受中央金融工委和共青團中央的雙重領導,以中央金融工委領導為主。其主要職責是:垂直領導金融系統團的建設和青年工作;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金融工委、共青團中央的有關批示、決定在金融系統團組織貫徹落實;協助各金融機構黨委做好團委負責幹部的管理工作;協調各金融機構團委與地方團委的關系;完成中央金融工委和共青團中央交辦的其他工作。《通知》同時規定,各中央金融機構成立系統團委,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同級黨委和中央金融團工委的有關指示、決定;垂直領導本系統團的建設和青年工作;協助黨組織做好下一級團組織負責幹部的管理工作。
㈡ 1、上海市金融工委或天津市金融工委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2、金融工委與金融辦的關系是什麼
1、金融工委職責是領導、保證、管理、監督、協調。領導,就是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建設工作。主要是討論決定金融系統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聯系金融系統的實際,全面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金融工委堅持黨要管黨和政企職責分開的原則,不領導金融業務,支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履行職責,維護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獨立法人地位。人民銀行、證監會和各大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要依照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賦予的職權,領導和組織金融業務工作。保證,就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指示、決定在金融系統貫徹落實。管理,就是協助中央組織部做好金融系統中央管理幹部的管理工作。監督,就是監督金融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協調,就是協調各金融機構黨委之間以及各金融機構黨委與地方黨委的關系。要尊重地方黨委的意見和建議,主動爭取地方黨委的支持和幫助,密切合作,共同搞好工作。
2、金融工委與金融辦的關系。
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金融辦,屬於政府部門的金融工作機構,金融工委屬於專業的金融管理機構。兩者的關系只是工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