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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詐騙案件管轄

發布時間:2020-12-26 10:49:39

1. 如何界定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涉及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過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犯罪對象都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兩者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
一、相同點:1、主體要件相同。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均構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該兩罪的行為人內外勾結,提供幫助,亦可成為共犯。2、客體要件相近。兩罪的客體均為復雜客體。騙取貸款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財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貸款詐騙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所有權,其次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3、客觀要件相同。兩罪的行為表現均可能是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經商辦企業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或者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
二、不同點:1、主觀要件不同。這是區分兩罪的關鍵所在。雖然兩罪採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觀目的不同。騙取貸款罪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為取得貸款而採用了非法手段,有歸還的意願。而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意圖就是通過非法手段騙取貸款並非法佔有。2、兩罪構成犯罪的數額標准和情節標准不同。騙取貸款罪的數額標准達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情節標準是,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或者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等情形。而貸款詐騙只要騙取貸款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對情節的規定均為加重處罰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貸款詐騙2萬元以上應立案追訴。此外,兩罪的法定刑不同。騙取貸款罪為兩檔,一檔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二檔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貸款詐騙罪為三檔,一檔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二檔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檔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顯然,騙取貸款罪的法定刑輕於貸款詐騙罪,且差距不小。

2. 某某***戶籍地:浙江*****因貸款涉嫌詐騙金融機構款項16649元已觸犯刑法193條,224條

這是網貸逾期所致
這些高利貸
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懂,民事借貸怎麼會成詐騙,又回是法院又是公答安,這些只能嚇唬下不懂法的人。不理他。被起訴是法院送達訴訟狀,不是對方。
你查看《民事訴訟法》第84:125:136條就知道他是騙你的

3. 多少錢能觸動刑法193條、倆千塊錢能立案么

刑法第193條是關於貸款詐騙罪的,2000塊錢不能立案,一般起點是2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之規定,追訴起點金額為2萬元。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3)金融機構詐騙案件管轄擴展閱讀

貸款詐騙罪中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界定

情節嚴重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情節特別嚴重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後者即情節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4. 逾期三個月被發簡訊告知某天因涉嫌詐騙金融機構貸款被訴訟上庭 這是一種催收方式還是是真的

騙你的

5. 金融機構詐騙罪怎麼判刑

《刑法》復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制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 被起訴金融機構貸款詐騙罪後被立即逮捕嗎

貸款詐騙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會立即採取刑事拘留,並申請批捕,檢察院批回捕後,即行轉捕。
《刑答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7. 我逾期11天了才還,豈不是要坐牢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只要你還完了就好,下次別這樣了。 逾期6次以上且有一次逾期不還就會被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列入黑名單,上了這個名單想辦信用卡和貸款就很難了。

8. 說我涉嫌金融機構詐騙,多少才算

涉嫌詐騙罪,應當按照詐騙罪的標准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版最高人民檢察院權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9. 我借支付寶兩萬,現在加利息三萬多,近三年了,屬於詐騙罪嗎

不屬於詐騙罪。除了信用卡之外,你欠錢不還都是民事債務糾紛,而不是刑事犯罪。只有信用卡債務可以成為刑事罪。

詐騙是刑事犯罪,你這是民事糾紛,兩回事。

10. 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范圍是多少

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范圍是在1萬元以上的。
《回最高人答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853次會議討論通過)
四、根據《決定》第十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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