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4.如何理解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1、商業銀行軟預算約束導致的主體缺位延緩了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與改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完善是微觀經濟主體的自覺行為,但是卻受到宏觀經濟的影響,如果存在主體缺位問題將從整體上制約治理結構的優化。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呈現明顯的軟預算特徵,即當商業銀行資不抵債時,外部組織通過非市場化手段給予商業銀行流動性支持,從而避免破產清算。由於軟預算約束,因而我國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優化出現了主體缺位現象。根據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類型,可從三個層面來分析:首先,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的所有者缺位問題產生了治理結構優化主體缺位問題。由於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主體地位是虛擬的,其委託權必須由科層組織授權給官員並由其實施,名義上國家所有的國有銀行其控制權實際上為政府官員高度集中使用,在國有銀行的剩餘索取權屬於國家而不是政府官員、導致政府官員與國家目標的不一致的情況下,政府官員自然缺乏改善治理結構的動力,出現了治理結構優化主體缺位問題。第二,地方政府與國家的博弈影響了地方性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地方性商業銀行(其實還應該包括城鄉信用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資組建(地方財政參股投資占城市商業銀行總股份的1/3左右),當地方商業銀行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甚至是出現流動性危機時,地方政府由於財政困難或是本身不願承擔責任,往往最終仍收中央銀行來解決,即將問題留待國家來解決。因此,地方政府作為地方性商業銀行的出資人缺乏優化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動力與壓力。第三是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出資人的國有企業主體地位制約了其治理結構的優化。雖然股份制商業銀行引入了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了對銀行經營者的產權約束,但是由於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有企業股東往往佔有主體地位,因而其治理結構優化進程有限。而作為我國首家主要由非公制企業入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民生銀行,其治理結構更加完善,業績也比較優良。2003年該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分別達到66.87%和60.2%。可見,由於國有企業本身在產權設計上存在的不足已經影響到其投資入股的商業銀行,阻礙了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
2、銀行業的高進入壁壘限制了外國資本和民營資本的進入,從而無法從資本投入源頭、利用外部人的力量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根本要義是解決投資人與經營管理層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問題,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來保證企業投資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業開放程度決定了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優化的進程。一般來說,在行業開放條件下,各種資本包括國際資本和民間資本能夠自如地進入銀行業,出資人為保障自己的投資回報和應有的權益將會關注企業的治理結構問題,從而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如果商業銀行業績不佳或治理結構不完善,不僅投資人會通過更換董事會、經營管理層來貫徹投資意圖,而且還會面臨競爭對手的兼並與收購,因此,行業開放和競爭的激烈程度將決定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程度。而我國一直以來對銀行業的發展採取了較為謹慎的政策,特別是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國家為保證正常的金融秩序,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先後關閉了海南發展銀行、廣東國際投資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機構,並從嚴掌握銀行業的准入標准,雖然光大銀行、上海銀行、南京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引進了國際資本,促進了這些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改善,但是總體而言,目前銀行業的開放程度尚未形成對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改善的足夠壓力。因此,藉助外部投資人和行業性重組來促進商業銀行改善治理結構的難度很大。
3、從商業銀行面臨的外部環境來看,無論是市場壓力還是監管環境均尚未構成對商業銀行優化治理結構的強大壓力。一方面,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業尚處於壟斷競爭階段,國有商業銀行在市場競爭中處於絕對控制地位,新興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尚不足以全方位對國有商業銀行形成沖擊,因而商業銀行業經營的信用基礎仍然是國家信用(由於國家實行了嚴格的金融保護,因而各家金融機構事實上都享受了國家或近似國家信用),在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市場壟斷競爭條件下,治理結構優化對提升商業銀行市場競爭力的作用並不明顯,導致商業銀行將經營重點放在業務規模的擴張而不是治理結構的完善上,商業銀行因市場壓力進行治理結構改革的動力嚴重不足。如國有商業銀行在治理結構並無明顯改善的情況下,2003年的市場佔有率卻較以前有所提升,不良貸款率和余額有明顯下降。而作為公開上市、具有治理結構優勢的深圳發展銀行(000001)卻市場表現不佳。
另一方面,外部的監管政策和導向並未有效引導和促進商業銀行優化治理結構。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將最低資本充足率、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信息披露)作為風險管理的三大支柱,其中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與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有緊密的關系。可見,根據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通過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引導商業銀行可以將外部壓力轉化為改善內部治理的動力,從而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我國已經將治理結構問題作為改善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措施大力推進,先後出台了《股份制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指引》、《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等具體的監管要求,力圖通過法規的形式藉助外部監管的力量來促進商業銀行改善治理結構,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效果卻難以保證。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中提出具體的回報率指標,可以看作是出資人(國家)對經營管理層的目標要求,但該「指引」中並未明確經營者實現目標之後的激勵措施,更未涉及經營管理層未能實現目標的約束手段,如應該承擔的責任和應如何承擔負責。同時,對於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這兩家目前未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國有商業銀行,其治理結構並沒有明確的指導意見和要求,這表明,對於國有商業銀行而言,目前的治理改革仍處於預算軟約束階段。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自《股份制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指引》頒布以來正在按指引的要求不斷優化,但是距離規范的治理要求仍在不少的差距,而我國112家城市商業銀行和眾多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治理結構改革並未漸次推進。這意味,在國家致力於2007年以前解決國有銀行治理結構問題的背景下,通過外部監管來引導和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完善仍然任重道遠。
4、建立在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之上的治理機制尚處於探索階段,全面深化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改革條件尚不成熟。治理結構的優化要求建立規范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形成權責分明、運作有序、激勵有效、約束有力的組織結構,建立在其基礎之上的管理運行機制決定著治理結構作用的發揮程度。從已經初步建立了相對完善治理結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運作機制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治理結構作用的發揮。
5、商業銀行外部治理條件不完全具備,影響著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優化的進程。商業銀行的外部治理主要通過競爭性的產品市場、資本市場、銀行家市場以及由信息披露傳遞的銀行經營信息等來完成。首先,我國公開上市的商業銀行總量少、使資本市場無法形成對商業銀行治理的約束。資本市場上商業銀行的股價反映著其經營業績和投資者的預期,經理人員不良行為的後果直接體現在公司股價上,股東通過資本市場的信息特別是商業銀行之間的業績比較,採用「用腳投票」的方式表示他們對公司的信任程度,從而構成對經營管理層的約束。我國目前公開上市銀行只有5家,占市場主體地位的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並未公開上市,因而投資人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完成對商業銀行價值的評定,相應也就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壓力來促進商業銀行內部治理的優化。其次,受到直接融資市場發展滯後的影響,來自對銀行競爭性產品的外部約束也很小。商業銀行並無因競爭性產品的沖擊而改善內部治理的壓力。第三,銀行家市場尚未形成,不盡職的或是低能的銀行家難以被淘汰。目前我國的銀行家市場尚未形成,無論是合格的董事、銀行職業管理人才都無法通過人才市場來發現、挖掘和流動,特別是我國商業銀行大都具有相應的行政級別,其管理人才的選派任用與行政官員的選拔任用有緊密關系,因而無法藉助銀行家市場的力量來促進商業銀行的治理改善。第四,債權人並不關心銀行的經營績效,以致債權人約束並不能影響商業銀行的治理。商業銀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債權人(存款人)傳遞商業銀行經營信息,進而幫助債權人作出判斷。而我國目前嚴格的金融管制政策使存款人幾乎無須考慮商業銀行之間的經營差異性,因而由信息公開披露所決定的外部債權人治理目前失效。
B. 債權人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扮演什麼角色
債權人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扮演什麼角色? 金融機構持股現象的出現,機構投資者的崛起及關聯投資的盛行,期權激勵以及虛擬公司股權的流行,這些債權和股權的融合無不昭示著公司治理的變化趨勢:公司的債權人並不是傳統的單純的債權人,它有著復雜的復合的性質,有著強烈的參與公司治理的意識和要求。 銀行: 二十世紀美國銀行業的重大變化之一就是由傳統銀行業向著銀行持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向發展,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這種發展變化的趨勢促進了銀行角色性質的變化和復雜化。銀行不單純是公司的債權人,也成為了公司的股東。銀行業的這種變化表面上看來是由於銀行業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所面臨盈利能力下降的危機所致,而實質上卻是金融創新和放鬆管制帶來的貸款人道德風險加重引致銀行強烈要求參與公司治理的願望體現,是銀行繞開現行法規的約束參與公司治理所採取的可行措施。實際上,日本和德國的銀行在公司治理中一直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日本,銀行可以集中持有一家公司5%或更多比例的股票,有資料表明,日本的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共持有日本公司全部股票的40%,其它法人持有的股票約為30%,由於銀行同樣持有其它法人的股份,意味著對於大多數公司來說,50%以上的股票是由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所擁有。這些公司一旦出現資金周轉困難,銀行往往會制訂救助計劃,還會向公司董事會委派得力官員協助公司工作直至問題解決。在德國,對銀行持有一家公司股票的數額或比例並不限制,公司與銀行保持密切聯系,銀行的總裁往往也是公司董事會的成員。 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的大規模迅速發展,對公司治理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機構投資者是指以投資公司債券和股票為目標的金融中介機構。銀行也是機構投資者之一,其它包括保險公司、共同基金、養老基金、風險資本投資公司等,它們既擔當公司股東的角色,又擔當著公司債權人的角色,但法律對其又有特殊的、強制性的規定。在美國,機構投資者持有公司債券的80%以上和一半以上的公司股票索取權。在最大和最搶手股票的公司,機構投資者往往是最大的股東----所擁有的股票約占公司總發行量的60% -- 70%。機構投資者至少在下列四個方面影響了公司治理結構:(一)作為股東具有投票權;(二)通過購買垃圾債券、提供資金給收購者及出售公司股票,促進了公司的接管活動;並由此產生的(三)對經理人員產生壓力,為防止「代理人控制」找到了制衡點;(四)成為公司顧問,對董事會進行適當的干預。 職工: 通過向職工出售公司股份,使職工成為公司真正的股東,擁有公司的所有權,這是許多公司在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成功做法。這表明職工在公司所扮演的角色正在發生變化,說明職工並不是單純的債權人了。但是職工的持股可以隨時轉讓,尤其在股價處於高位時,職工隨時會出售手中持有的股票,從而放棄做為股東的地位。職工持股並沒有從實質上解決職工作為債權人的性質----即並沒有將職工的人力資本和專業技能股份化,從而賦予職工以與其所承擔的風險相適應的控制權和收益分配權。如果說日本公司的終身僱傭制度使職工在公司治理中發揮著核心作用,強調公司是為職工的利益服務,更多地象是一種文化現象,那麼德國在這方面的做法是實在和具體的。在德國的大型公司里,職工是公司的長期相關利益者,他們不僅在公司專業化人力資本上已經做出了投資,而且還將他們2/3的養老基金資產投資於他們所服務的公司里,他們有權選舉50%的公司監事會成員(監事會有權選擇和監督進行日常決策的「管理委員會」的活動並對外代表公司),盡管監事會另一半的成員及監事會主席由股東選舉產生,同時德國公司還設有由職工和工會代表組成的「勞動委員會」,經理人員必須接受這一委員會對有關主要業務決策的質詢。當前,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嘗試並通過修改法律,准許公司根據職工的服務時間的長短及專業化能力的大小給予職工股票期權,以及由職工以人力化資本及專業技能投資設立虛擬公司,由虛擬公司持有公司的股票的辦法,使職工能避開現行法規而參加入公司治理結構中去。 關聯投資: 關聯投資是對傳統公司治理提出挑戰的又一種形式。關聯投資的概念在美國更多地是指機構投資者在市場中的操作行為,在本文則指公司與其供應商、客戶之間的投資行為。關聯投資一直以來受到市場的責備,認為其增加了市場風險,但法律上並未禁止。關聯投資的盛行表面看來是供應商、客戶為了維系一種正常的商業利益關系,但並不排除通過持股的形式來達到維護其作為債權人的利益。這是一種趨勢。 獨立董事: 在理論上強調公司獨立董事的作用,並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規定,其實質就是將公司治理的理念引導至「參與者利益平衡」而不僅僅是「股東利益至上」。 獨立董事制度起源於美國,是「外部人控制」模式下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而採取的平衡措施。獨立董事代表了其它非股東的公司參與者利益,其中也包括了債權人的利益。是非股東代表參與公司治理結構的一種形式。獨立董事的實際作用取決於一個國家的傳統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影響、以及市場體系的完善程度。因此,筆者對中國股份制企業及亞洲公司實施這一制度的效應持保留態度。
C.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D. 公司管理屬於什麼學科是金融嗎還是其他什麼專業啊
准確的說應該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不屬於金融學,是屬於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具體說屬於微觀經濟學。
E. 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有什麼趨勢呢
1、建立有效的委託代理機制,規范治理架構;
2、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胡責、權、利。可採用增加外部董事名額。
3、重新對黨委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體制中的位置進行確認。
F. 運輸公司金融理論如何助力公司治理
運輸公司金融理論助力公司治理的首要任務是建立權力制衡體系,對於金融企業來說更加需要對「內部人權力」的制衡。但是治理結構的復雜化,利益相關者的多重介入,可能並不能使制衡效果更加顯著,反而使治理體系越來越缺乏效率,治理真空越來越多。
健全金融企業經營的法律環境,通過法制體系取代利益相關者的多重介入;提高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通過科學、現代的監管體系取代監管部門的日常介入,減輕商業銀行過度的監管負擔,讓其有更多的精力為實體經濟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總之,要「去復雜化」,要通過深化改革和法制建設實現「化繁為簡」,不能因為在公司治理層面出了一些問題就停止市場化、現代化改革的步伐。相反,只有堅定不移的繼續推動現代金融企業體制的建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6)公司治理公司金融擴展閱讀:
金融理論如何助力公司治理面臨難題
1、治理結構不夠清晰,越來越多的利益相關者加入到公司治理體系中,提高了達成經營決策的復雜度和交易成本,降低了公司治理效率。
2、多重利益相關者,多重利益關系,多頭治理,制衡結構過於復雜,很容易形成治理真空。當越來越多的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並對銀行日常經營「指手畫腳」的時候,銀行管理者和經營層很容易陷入手忙腳亂,對內部人控制的制衡反而實現不了。
3、目標函數難以確立,銀行經營層的方向感越來越差,難以形成清晰的戰略規劃和業務執行路徑。多重目標相當於沒有目標,商業銀行究竟是商業化經營還是以社會目標為重,商業銀行的目標是為股東賺錢還是執行監管和貨幣政策?這直接決定了銀行風險偏好和信貸配置策略。
4、很容易導致形成「外行人指揮內行人」、行政色彩取代專業經營的逆向選擇現象,最終可能導致逆向選擇或淘汰,嚴重製約商業銀行各項功能的發揮。
G. 銀行如何建設穩健的公司治理機制
文/曾剛 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是銀行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中國銀行業通過股份制改造,陸續建立起了現代商業銀行的治理架構,並取得了相當的成績。但是,也必須看到的是,由於一些歷史遺留原因,以及我國經濟體制所特有的問題,中國銀行業的公司治理仍存在諸多缺陷,成為許多潛在風險的根源。也正因為如此,新任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新年伊始的一篇文章中,把建立穩健的公司治理機製作為中國銀行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之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通常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狹義的公司治理以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為目標,是指所有者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其實質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廣義的公司治理則不僅限於股東的利益,而且涉及廣泛的相關者的利益,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等與公司有利益關系的集團,是指通過一套包括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廣義的公司治理概念不僅涉及內部治理,也包括了外部治理。 作為企業,商業銀行同樣面臨著公司治理的諸多問題。但由於銀行業具有許多不同於一般企業的特徵,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也因此有了一定的特殊性。從1999年開始,巴塞爾委員會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公司治理原則》為基礎,制定了《加強銀行公司治理的原則》,該原則確定了銀行公司治理的一般性框架,並推動其成為國際銀行監管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之後,巴塞爾委員會根據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的問題,於2006年和2010年,分別對該原則進行了修正和補充。 行業特殊性導致銀行的公司治理異於一般企業 與一般公司不同,銀行業具有諸多特殊性,而這些特殊性導致了其公司治理結構會與一般企業存在較大的差異。在探討銀行公司治理問題之前,有必要對這些特殊性進行一下簡要的分析。 第一是資本結構的特殊性。 作為金融中介,負債經營是銀行業的基本特徵,從實踐來看,銀行業的負債率大都維持在90%以上,遠遠高於其他企業的水平。即使是在金融危機之後,監管環境趨緊,對銀行業的資本要求有所提高,但巴塞爾委員會對銀行核心一級核心資本的要求比率也僅為7%以上,而資本充足率要求僅為8%以上。 較低的自有資本比率會對公司治理產生兩方面的影響。其一,從內部治理來看,低資本比率意味著股東可以用較少的資本支配大量的資源,隨著股權集中度的上升,股東機會主義缺陷所帶來的成本會迅速超過由此帶來的利益,進而弱化股東治理的有效性。其二,從外部治理來看。在低資本比率比例下,產品成功所可能產生的股東回報比較高,而相應的損失會比較有限,由此會導致銀行的創新(風險)偏好。在銀行風險具有外部性的情況下,銀行的創新偏好可能會給利益相關者帶來不利的影響。 第二是委託-代理關系復雜。 對於一般公司來說,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股東與公司之間,委託—代理關系表現在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相比之下,商業銀行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要復雜得多。這種復雜性主要源於其龐大的利益相關者群體。 具體而言,商業銀行的信息不對稱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即存款人與銀行之間、股東與銀行之間、貸款人與管理者之間、監管者與銀行之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由此,除一般公司治理所需解決的問題之外,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還須解決貸款人、存款人、監管者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以便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實現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 第三是銀行風險的外部性與公共安全網的存在。 和一般的企業相比,銀行風險具有更強的外部性。這一方面是因為銀行的客戶數量眾多,其經營風險的直接影響范圍較大;另一方面,由於銀行在融資以及支付體系中的重要性,銀行風險對宏觀經濟的穩定也會造成較大的威脅。由於這種外部性的存在,各國都建立有相應的風險保障制度,以確保銀行的安全,如存款保險制度、流動救助;等等。 這些制度,在宏觀上降低了金融體系的風險,但在微觀層面,對銀行的公司治理卻會產生諸多的負面影響:其一,較低的自有資本比率下,已經存在銀行股東收益、成本不對稱的問題,並導致了銀行對風險的過度偏好。而救助制度會進一步降低股東成本,進一步強化銀行的風險偏好行為。其二,在不存在公共安全網的條件下,債務人會非常關心銀行的風險狀況和經營效果;但在公共安全網存在的情況下,債權人的這種監督激勵就不復存在,因為即使銀行倒閉,也不會給債權人帶來損失。債務人外部監督機制的喪失,極大地弱化了商業銀行的外部治理機制。 第四是銀行監管的影響。 如前所述,銀行業具有較強的外部性特徵,其風險很容易擴散到數量眾多的客戶,甚至對宏觀經濟產生重大的影響。也正因為此,銀行業是市場經濟中受到較為嚴格管制的行業之一。 從世界范圍的情況看,嚴格的行業管制對銀行公司治理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在內部治理方面,現實中銀行監管部門對銀行參股比率、參股資格等方面的種種規制客觀上阻礙了銀行股權的集中,限制了大股東作為監督者在內部治理中的作用。而在外部治理方面,行業監管也極大地降低了外部要素市場競爭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比如,監管部門對銀行業投資領域和產品創新的嚴格規制降低了產品市場的競爭對經理層的壓力;嚴格的行業准入和參股限制、復雜的核准程序提高了銀行業的並購成本、降低了並購成功的概率,使接管和並購機制在銀行業外部治理中的作用大大降低;此外,各國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也有限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降低經理人市場在銀行外部治理中的作用。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 從以上所述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出發,我們大致可以得出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幾個核心問題: 第一是銀行公司治理要更多地關注利益相關者。 在公司治理領域,公司應為股東利益最大化服務還是應該更多地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即股東至上主義和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爭論由來已久。如果說二者的爭論在一般公司治理領域還難分高低的話,那麼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問題上,利益相關者理論占據了絕對的上風。由於行業特徵的影響,商業銀行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較一般企業更為復雜。如何處理好股東與債權人、股東與監管者之間的利益沖突,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所在。 第二是銀行公司治理不僅要實現價值最大化,也應包括銀行自身的安全和穩健。 商業銀行是全社會重要的融資渠道和主要支付體系,其穩定與否事關整個經濟運行的穩定,也正因為此,銀行業往往會成為政府調控的重點目標。由此出發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與一般公司應有所差異。一般公司的經營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尤其是股東財富) 的最大化;而商業銀行作為國民經濟特殊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除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還應照顧到宏觀經濟的穩定和金融體系的穩健。 第三是銀行公司治理應更多強調內部治理的重要性。 前文述及,銀行業本身的特殊性,在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機制中,外部治理機制(包括市場競爭、經理人市場、並購市場以及債權人監督等)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內部治理機制是其公司治理的核心。 第四是應強調行業監管在銀行治理中的重要性。 在外部治理機制效率低下的情況下,行業管制與監管在銀行公司治理中替代外部市場機制發揮著重要的監督作用,可以彌補銀行內部治理機制可能存在的不足,對大股東和內部人的權力形成有效的制約。 中國銀行業公司治理改革的核心問題 總的說來,銀行公司治理與其行業特性密切相關。在巴塞爾委員會《加強銀行公司治理原則》出台之後的十幾年中,銀行公司治理問題已逐漸成為國際銀行監管和改革的核心內容。而在我國,隨著商業銀行改革的深入,對銀行公司治理方面的規范和要求也開始被提上了議事日程。從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開始,監管部門在建立和完善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取得了相當的成績。不過,現實來看,中國銀行業的公司治理建設仍然處在起步階段,有幾個核心問題需要作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第一是銀行公司治理的目標問題。 如前所述,利益相關者理論在銀行公司治理問題上處於絕對的優勢。這樣一個概念,從理論上比較容易理解,但在實踐中卻很難有效執行。一是因為在銀行業務高度復雜的情況下,很難界定清除利益相關者的范圍。股東、客戶、員工,乃至政府和社會,可能都在此范疇內;二是即使能明確利益相關者的范圍,對其利益的衡量也很難精確,而且,當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存在沖突時,情況會變得更加復雜。如何去提高利益相關者理論在銀行公司治理實踐中的可操作性,仍然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第二是關於政府控制和內部人控制問題。 在相關治理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內部人控制是銀行業的普遍現象。在中國銀行業的實踐中,由於監管部門對非金融資本投資的嚴格限製造成了銀行股權的相對分散,更進一步地強化了內部人控制問題。而在大多數銀行的高管都由政府行政確定的情況下(政府或為銀行大股東),內部人控制的背後還隱藏著政府控制的問題(大股東控制)。這種情況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和合理性,但從長遠發展來看,蘊涵著許多風險。 如何去改進這種狀況?進一步放開對銀行業的投資,改善銀行的股權結構,推動股權的相對集中,由此對大股東和內部人行為形成一定的制約,看起來都是可行的選擇。但具體的效果如何?是否會產生其他方面的問題?還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 第三是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問題。 前文中提到,由於銀行外部治理機制的有效性較低,監管在銀行治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不過,也應該看到的是,過於嚴格的監管也有可能削弱銀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如前文所述,監管當局對市場准入、產品創新、銀行並購以及股權結構等方面所進行的諸多限制,本身也可能削弱銀行的外部治理機制。因此,在強調監管在銀行治理中的重要性的同時,有必要釐清監管與一般外部治理機制之間的范圍和界限,監管強化的重點應集中於外部治理機制失靈的地方,而不是對市場機制的全盤替代。就這一點來看,監管部門在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和完善內部治理機制時,也應對各種監管手段進行更為全面的考察,以降低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H. 菜鳥提問 公司治理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治理屬於金融學嗎還是管理學還是經濟學還是很多方面的綜合呢
公司治理主要指法人治理結構、戰略治理、市場治理、運營治理、財務治理等。
公司版治理包括了管理學、權市場經濟學、金融學等多個學科的綜合。
所謂公司治理,類似一個國家的治理一樣,包括管理結構、經濟、財政、環境、外交、法律等綜合領域,只不過公司治理沒有軍事方面。
I. 高分求金融本科畢業論文關於「」公司治理「的題目和思路,明天用!
你好!
碩士寫手團隊,承接計算機,韓國語,英語,日語,會計,管理等論文,成品出售或者訂做,信譽第1
如有疑問,請追問。
J. 國銀金融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
1、形成了「三會一層」的法人治理架構。股東會由8家股東組成;董事專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屬開行提名4人,海航集團提名1人;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海航集團提名1人並任監事會主席,西飛集團提名1人,公司職工代表1人;經營班子由7名成員組成,其中總裁1人、副總裁4人(1人兼任財務總監)、總稽核1人、總裁助理1人。
2、內部管理逐步完善。按照開行的管理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進行了梳理。公司通過召開董事長辦公會、總裁辦公會及辦公例會分別對公司重大事項及日常經營管理進行決策與協調,業務決策由公司項目審查委員會會議進行,報開行審定或備案,較好地控制了業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