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經營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容,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銀行業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因此,能否化解和管控風險,將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敗。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系列金融災難事件警告世人,有效的風險管控能夠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健康發展並在競爭中處於不敗之地。農信社要建成農商行,就必須對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計量、監測,並採取科學的化解和防控措施。客觀地講,農村信用社對風險有一定的意識,但做得還不夠,未建立並形成一套科學的風險管控體系。如在貸款風險的識別中,對關聯交易關注得較少;在客戶信用評級過程中,主要依賴信貸人員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基於風險量化的信用評分模型、違約概率模型尚未建立和應用;目標明確、結構清晰、流程合理、職能完備、功能強大的風險管理傳導機制也有待建立和應用;風險管理文化有待深層次培植。
② 山東的經濟怎麼樣
山東是我國重要的工業基地,工業產值僅次於江蘇和廣東,位居全國第三。在2018年山東工業增加值3.4萬億,佔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工業增加值的8.9%。
在一般工業部門中,山東的紡織服裝、造紙與印刷產品、化學與醫葯產品、金屬及其製品的產值分別佔全國31省市自治區總產值的15.6%、14.3%、16.2%、10.6%,分別位列全國第三、第二、第二和第二。
從出口依賴來看,山東的紡織服裝、造紙與印刷產品、化學與醫葯產品出口分別佔全國總出口的11.7%、7.0%和13.5%,位列全國第四、第三和第三,在製造業上,山東的機器裝備、電子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和其他製造業的出口分別佔全國總出口的5.1%、2.5%、0.2%和2.4%,位列全國第五、第六、第十八和第八位。因此,若美國、歐盟、日本和韓國進口需求大幅降低,山東的紡織服裝、造紙與印刷產品、化學與醫葯產品等一般工業產品因出口依賴為嚴重而直接受到沖擊,出現產品「滯銷」問題。
雖然山東製造業出口依賴程度相對較小,受到的貿易直接沖擊相對較低,但是由於廣東、江蘇和浙江等製造業出口大省的出口受阻,通過國內產業鏈的傳遞,也將對山東製造業造成顯著沖擊,出現較嚴重的產品「滯銷」問題。
③ 誰有銀監局印發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的附件--分類標准只要分類標准!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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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2P網路借貸的現狀
P2P
網路借貸自2005年在中國產生以來,發展迅猛,呈現出經營主體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斷拓展,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驟增的發展趨勢。根據現有的P2P
網路借貸運營模式,可將其大致歸為三類:第一類,單純中介型。P2P網路借貸運營主體僅充當借款人與貸款人的中介,負責對借貸者的信息進行審核,但不分擔
借款者還款不能的風險。第二類,復合中介型。借款人與運營商共擔風險,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運營商通過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以保證其及時還款,降低自身
壞賬率。第三類,復合中介兼公益性。這類運營商在借款主體上具有特殊之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帶有扶貧幫困的色彩。
二、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發生的五種類型
P2P網路借貸有先天性的「硬傷」(如性質不明、監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備的獨有特徵(隱蔽性強、涉及面廣),以傳統民間借貸領域的經濟犯罪活動為鑒,不免使人擔憂P2P網路借貸是否會成為經濟犯罪活動的又一「重災區」。
(一)
主體定位不明確,遊走在灰色地帶。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非法吸收公
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活動。刑法第174條第1款規定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P2P網路借貸並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網路借貸雖然不具有
商業銀行性質,但運營主體大都由自身負責管理出借者的資金,對貸款人的條件進行審查之後將資金借出,該行為類似於商業銀行的儲蓄借貸業務,難免有淪為經濟
犯罪行為之虞,可能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二)資金來源無法核實,為洗錢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該罪要求行為
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網路借貸的現金流循環於銀行資金監管體制之外,成為
不法分子隱秘、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但P2P網路借貸運營者僅注重借款者資金用途的審查,對於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難以認定其洗錢罪的主觀故意,
故無法以洗錢罪對運營主體及貸款人的行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徵信核實體系不健全,詐騙犯罪時有發生。網路借貸運營者履行了出借人對
借款人資信審查的職能,現有的審查內容多局限於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證明、銀行流水、資金用途、聯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網路中極易被偽造,而信息審核者
並不具備完全的辨識能力,很可能導致借款者憑借偽造信息,騙取借款後捲款而逃。同時,網路借貸運營者亦會出現侵吞出借人資金,出現「人去樓空」的結果,投
資人利益也無法保障。
(四)容易引發涉眾型犯罪。網路借貸涉及人員多,地域范圍廣、隱蔽性強、監管真空、資信審查不完善等特徵為非法吸
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提供了保護屏障,同時加大了公安機關查處、打擊犯罪的難度,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不特定
對象以超過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較大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將非法募集資金揮霍、逃跑、用於違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則構成集資
詐騙罪。
(五)高額的投資回報率誘發高利轉貸行為。刑法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網路借貸雙方通過協商,最終確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過了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高額的投資回報不免會誘使資金短缺但又想投機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通過網路借貸平台將資金轉貸以謀取利
益,從而構成高利轉貸罪。
三、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防控對策
(一)改變管理思路,重視市場經濟的自循環體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並不必然帶來比由市場和企業來解決問題更好的結果。因此,通過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預來調節民間借貸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盡量
減少公權對私權運行的過度干預,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放債人條例」、
「網路借貸管理辦法」等,對網路借貸的性質、地位、組織形式、監管主體、運營規范、進入與退出機制等加以具體規定,引導該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同時還可以為執法機關提供判斷依據,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權的濫用。同時應修改現行法律,指明民間融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打擊重點。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戶識別機制。准確核實用戶的個人信息是網路借貸做大做強的必要前提。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承擔防範違法
犯罪活動的義務。對用戶的身份信息,資金來源,借款用途,社會關系,信用記錄,利率水平,還款情況進行准確核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做到防患於未然。
(四)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網路借貸過程中會涉及到用戶個人隱私,且多關涉個人的財產權益,為此,有必要提升網路借貸中
客戶資料的保密技術,對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信息安全做到專人負責,及時銷毀,制定客戶信息泄露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及時處理,力爭將損失降
到最小。
(五)重視電子證據的收集。網路借貸活動大多通過虛擬的網路平台完成,因此電子證據成為支持訴訟證明活動的關鍵證據類型。又因為電子證據所具有的易銷毀、易變更、難提取的特點,所以要提高電子證據的提取、保護意識,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對相關交易記錄做好備份工作。
(六)公安機關網路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公安機關利用其既有的網路監管優勢,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構建非法金融活動打防並舉的長效機制,對網路借貸運營網站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其他部門核實,將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扼殺在萌芽狀態。
(七)
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倆。社會大眾基於牟利心理可能會忽略相關行為的違法屬性,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就犯罪的常見類型、慣
用手法和動態特徵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升人民群眾和有關單位的辨別、防範能力,促使他們自覺抵制犯罪活動。
(八)開拓更為廣泛、
多元的投資渠道。房地產市場的高壓調控政策令眾多欲投資者望而卻步,股市低迷使得大眾投資群體心灰意冷,通貨膨脹率上漲,實業投資利潤回報率低,其他投資
產品亦遠離大眾視野,使一些投資者進入網路借貸領域。因此,開創新的投資渠道,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亦是分散民間借貸領域的風險、改善投融資環境的可行舉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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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歐美國家農村金融體系的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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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1」需求功能型的美國模式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農村金融組織是從需求的角度來構建的。該模式由「4+1」即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系統、政府農貸機構、政策性農村金融和保險機構等組成。其主要特點是:
1.按照農業需要的合理分工設計惠農金融服務體系。該體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組成:(1)商業銀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的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2)農村信用合作系統。它主要包括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社銀行、聯邦土地銀行,由農業信用管理局管理。(3)政府農貸機構,包括農民家計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三個機構。需要說明的是,農民家計局主要是對不能從商業銀行借到低利率的青年農民提供適合農業生產周期的借款,這是一種「無追索權貸款」。(4)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小企業管理局,專門向不能從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充足資金的小企業提供融資幫助。
2.政府為信用社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美國以法律形式規定對信用社的優惠政策:免徵各種稅賦;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險;信用社不繳存款准備金;信用社可以參照市場利率自主決定存貸款利率。
3.多層次的保險提供了比較完備的農作物保險業務。美國農業保險運行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局),主要負責全國性險種條款的制定,風險的控制,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支持等;第二層次為有經營農險資格的私營保險公司,它們與風險管理局簽訂協議,並承諾執行風險管理局的各項規定;第三層次為農作物保險的代理人和查勘核損人,美國農作物保險主要通過代理人銷售,他們負責具體業務的實施。
(三)「4+1」國家控制型的法國模式
法國是歐洲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在農業的發展過程中,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等農業信貸機構及法國的農業保險(即「4+1」模式)都為農業發展做出了貢獻,其中貢獻最大的是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農村金融體系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目前,法國農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組成的農村金融體系。該體系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並運行的,同時還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它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
2.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上官下民」的組織體系來構建。法國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是一個典型的半官半民性質的金融組織,由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地區(省)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和中央農業信貸銀行三個層次組成。該體系是在民間信用合作組織基礎上由上而下逐步建立起來的。這種體制的優點是便於管理,合作金融機構的業務與國家政策結合得很緊,甚至可以說是為政府政策服務的。其缺點是各級信貸互助銀行獨立性較小,受政府幹預大,經營效益較差,國家財政補貼較大。
3.政府對農業保險進行必要的干預並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法國農民為保障自己的經濟安全,發起並設立了地方互助保險公司以應對火災、冰雹、牲畜死亡等農業生產經營風險。政府則負責對商業保險所無法承保的巨災風險(如農業自然災害)進行必要的干預。1980年以後,法國在大學和有關部門逐漸出現了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的機構,政府投入巨資資助研究。
(四)「5+1」分類對口型的墨西哥模式
墨西哥支持農村發展的金融機構比較齊全,包括國家農業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全國金融公司及農業保險機構(即「5+1」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將不同情況的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提供對口的金融服務。墨西哥根據農戶的不同情況,分別由不同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如現代化大農場的資金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具有一定的生產潛力的中等農場或農產的資金主要靠國家農業銀行提供優惠貸款;那些生產落後、不能獲得正常銀行貸款的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主要靠政府通過專門的基金會提供的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
2.農業保險中政策保險與商業保險共存,國家提供一定的政策優惠。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的最初資本金由財政部提供。國家財政還提供該公司費用的25%以示支持,並對整個農業保險給予政策性免稅。墨西哥還有其他4家商業保險公司經營部分農業保險業務,該農險業務向國有農業保險公司分保,並可經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從政府獲得30%的保費補貼。農業保險的推廣實行自願原則。但是,對一些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採取強制措施。
(五)「6+1」領頭銀行型的印度模式
印度農村金融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鮮明的多層次性,各金融機構之間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合作。這一金融體系構成了「6+1」領頭銀行型模式,即印度儲備銀行、印度商業銀行、農業信貸協會、地區農村銀行、土地發展銀行、國家農業農村開發銀行、存款保險和信貸保險公司。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用「領頭銀行」計劃的制度安排確保金融對農村地區的支持。在農村金融發展中,印度推行「領頭銀行」計劃,就是在一個地區,必須有一家領頭銀行負責該地區的發展開發工作,該銀行必須向國家規定的優先發展的行業(如農業)提供金融支持。
2.用法律的形式確保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印度政府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銀行國有化法案》、《地區農村銀行法案》等有關法律中,都對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網點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將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農業發展。印度儲備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在今天的印度,平均每2萬個農戶就有1家農村金融機構為之服務。
3.用中央銀行的特殊職能確保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印度儲備銀行確定了「優先發展行業貸款」制度,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40%投向包括農業、中小企業、出口等國家優先發展行業,其中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如果達不到規定比例,差額部分的資金以低於市場利率的資金價格存放到國家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由該銀行對地區農村銀行進行再融資,也可購買印度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的債券。印度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解決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4.印度的農業保險充分發揮了保險在分散農業經營中風險的重要作用。印度的農業保險實行自願保險與有條件的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即進行生產性貸款的那些農戶必須參加相關農業保險,其他的保險如牲畜保險,實行自願原則,由農戶根據自己的條件選擇是否參加。另外,印度最近開始開辦經濟作物保險,更多種類的農作物被納入農作物保險計劃。
二、國外農業發展金融支持的主要經驗及啟示
(一)選擇符合本國國情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因地制宜地設計了不同的金融支農發展模式。農業最發達的美國針對地廣人稀資源豐富國力富強的國情,從需求的角度設計「4+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滿足農村市場的需要;日本根據人多地少資源匱乏經濟發達的國情,發揮團隊作用,以合作金融為依託設計「2+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墨西哥農村經濟存在二元結構,地區發展不平衡,由於公共信貸資金不足,將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5+1」模式)提供對口金融服務;印度根據人多地少經濟落後的國情,採用「6+1」領頭銀行模式扶持農業發展。
中國大陸具有東亞小農社會的典型特徵,工業化開展較遲,勞動力轉移速度較慢,農村存在大量的剩餘勞動力,商品經濟發育不足,農戶規模太小以及人多地少等現狀。在歐美,「村」的形式已經不存在了,中國絕大部分人口還住在村裡。城市化速度再快,在未來幾代人的時間里,這種局面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因此,我們不能照搬歐美模式,而應更多地借鑒日、印等東亞模式。
(二)用立法手段保障農村金融對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早在19世紀,法國政府就頒布了《土地銀行法》,著手建立農業信貸體系,試圖通過建立農村金融制度來促進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幫助農民提高收入。美國根據《農業信貸法》建立了一個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農村金融體系。日本也頒布了《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法》等,而印度的立法規定得更具體、更具可操作性,如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等立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無論是美、日、法等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還是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都用立法手段規定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發展應承擔的責任。
(三)政府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扶持農村金融機構
由於農業生產的弱質性,農業生產吸引資金的能力較弱,農村金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採取持續的正向的激勵措施就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如美國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實行稅收優惠、利率補貼等措施;日本政府向農協組合增撥財政資金;法國政府實行的優先支持、貼息政策;墨西哥實行的低息、無息貸款政策;印度對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了利率補貼計劃,規定了商業銀行農村信貸的差別利率。這些措施的實行,既是對農業的支持,也是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的激勵。
(四)農村金融機構提供寬松優惠的貸款條件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金融是國家引導農業發展、農民致富、農村繁榮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農村擺脫貧困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政府有必要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以扶持它的發展。而農村金融機構在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之後,又將優惠的信貸支持政策服務於農村領域。如美國商品信貸公司為支持農產品價格提供無追索權的貸款和補貼補償等;日本的農協系統不以盈利為目的、貸款不要擔保等;墨西哥對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實行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印度的《地區農村銀行法案》明文規定,地區農村銀行經營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農村地區到目前為止所忽視的那部分人的特殊需要」。
(五)通過建立農業保險制度來降低農業經營風險
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美、法、日的「4+1」或「2+1」模式,還是發展中國家的墨、印的「5+1」或「6+1」模式,這個「廣就是農業保險,也就是說,各國都無一例外地建立了農業保險制度。這些國家的農業保險為農業發展的自然、經濟、社會三大風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國政府扶持農業的重要政策,並且通過法律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保障。
三、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不足和缺陷
(一)不恰當的農村金融功能定位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四大「短板」的金融抑制
「短板」之一: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不為農戶發放貸款。長期以來,農業發展銀行只局限對糧、棉、油等收購企業發放收購貸款,而無權對農戶發放貸款,將本來具有政策性扶持的農戶貸款由企業性質的農村信用社承擔,政策性的農業發展銀行曾變成了純粹的「收購銀行」。現階段,農業發展銀行雖然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放貸款,但受其信貸資金來源的限制,支農作用不明顯。
「短板」之二:商業性銀行——農業銀行名不副實。現在的農業銀行在轉軌過程中過分追求商業性目標,特別是在實行股份制改造以後,效益最大化似乎變得天經地義,也更加有理由偏離「三農」方向。
「短板」之三:支農主力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貸款比例缺乏剛性約束。農村信用社雖然承擔著為「三農」服務的政策性職能,但這種職能只停留在彈性的倡導上,還沒有上升到剛性的約束。作為金融企業,逐利性更是一種內在的商業需要,當彈性的政策性金融職能與剛性的逐利性內在需求發生沖突時,信用社會毫無疑問地舍彈性職能而取剛性需要,最終導致信貸資金流向非農領域。
「短板」之四:「劣幣驅逐良幣」——非正規金融組織對正規金融機構具有擠出效應。在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劣幣)由於具有投向自由、借貸期限靈活、貸款手續簡便等特點,更容易為農產所接受。在正規金融組織(良幣)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它已經成為農戶借款的主體,也已經開始填補由正規金融留下的信貸市場空間。據農業部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在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民間借貸佔65.9%,其他佔1.24%。這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
(二)不合理的金融支農體系的網點收縮導致部分鄉村出現金融服務「盲區」
根據產權安排和收益沖銷理論(埃格特森,1990),金融機構將網點大幅減少,收縮了放貸許可權,已逐漸淡出農戶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領域。如湖南省永州市農行營業網點在全市188個鄉鎮中設有機構的只佔34.6%;農村信用社也實行撤並,對1300多個農村信用代辦站進行撤銷,部分鄉村出現了金融服務盲區。在撤並的網點中,基本上屬於偏遠的農村和山區的機構,當地居民因無法得到便捷的存取款和結算服務而極為不滿。如安徽省石台縣橫渡鎮蘭關村曾是鄉政府所在地,由於撤鄉並鎮,信用社也跟著撤銷,當地居民辦理存、貸、匯業務要跑到15公里以外的鄉鎮,用卡業務則要到縣城辦理,加重了老百姓的經濟負擔和融資困難,為此先後發生兩次村民群體上訪事件。此類現象,並非個案,許多欠發達地區均有類似情況。而印度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的做法對我們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失衡的農村信貸資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給總量不足,導致農村信貸資源的嚴重「貧血」
從欠發達地區的現狀看,國有商業銀行逐漸演化成為上級行的「吸儲器」,加之基層郵政儲蓄銀行只辦理存單質押貸款,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血液)被大量抽走,出現了農村資金的「抽血機」效應——本地資金異地化。據統計,遍布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所吸收的存款有近60%屬農村存款。本來就「貧血」的農村,在郵政儲蓄「抽血機」的效應下變得更是猶如雪上加霜。這與印度「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的規定相去甚遠。
(四)缺失的農業保險支農功能難以滿足農業分散風險的需要
我國農村保險業目前基本處於停滯狀態,國外由政府主導、各種金融機構參與的農業保險體系在我國還未建立,農業生產的風險很難分散。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由於多年來對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一直不足,農業基礎設施陳舊老化,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往往給農業生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四、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合理界定金融機構功能定位,減少供給型金融抑制
借鑒美國的需求功能型、墨西哥的對口支持型、印度的領頭銀行計劃等經驗,我國應合理界定金融機構的支農定位:一是農發行定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結構調整、扶持重點地區和行業等方面發揮作用,真正成為新農村建設中重要的基礎性力量。二是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農業地區的投入,如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縣級以下網點新增存款用於支持「三農」的比例。三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農村信用社真正發揮地處農村、與農民聯系緊密的優勢,在防範風險條件下,簡化貸款手續,加強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四是完善郵政儲蓄制度,建立資金迴流機制。五是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積極培育和發展如村鎮銀行等小額貸款組織。六是推進農業保險進程。
(二)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農村金融的干預
要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就必須將微觀、直接的干預上升為宏觀、間接的管理,使金融機構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以免損害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地位。
(三)開放農村金融市場,放開對民間金融的過度管制
農村經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規模小、時間短、頻率高的特點,正規金融機構很難滿足這類資金的需要。而民間金融具有設立方便、資金使用靈活、服務於民間等特點,應該成為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
(四)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採取持續的正向激勵支農政策
從國際經驗看,各國農村金融的建設離不開政府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建議我國政府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第一,繼續向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提供支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為農業發展提供廣泛的資金支持。第二,為偏遠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適當剝離一部分不良貸款,減輕財務負擔。第三,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利息補貼等,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村提供貸款。第四,拓展農貸風險補償渠道,建立農業投入的補償基金。
⑤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主要風險點,經營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版,實行自主經營,權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銀行業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因此,能否化解和管控風險,將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敗。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系列金融災難事件警告世人,有效的風險管控能夠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健康發展並在競爭中處於不敗之地。農信社要建成農商行,就必須對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計量、監測,並採取科學的化解和防控措施。客觀地講,農村信用社對風險有一定的意識,但做得還不夠,未建立並形成一套科學的風險管控體系。如在貸款風險的識別中,對關聯交易關注得較少;在客戶信用評級過程中,主要依賴信貸人員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基於風險量化的信用評分模型、違約概率模型尚未建立和應用;目標明確、結構清晰、流程合理、職能完備、功能強大的風險管理傳導機制也有待建立和應用;風險管理文化有待深層次培植。
⑥ 求一份會計社會實踐調查的材料
HPDV3 ,你好:
這個肯定對你有用,希望你能採納。
農村金融和農業保險在穩定農業生產、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了解農村金融與農業保險工作情況,進一步做好2008年農村金融和農業保險工作,近期,財政部副部長李勇率領金融司調研組赴江蘇省部分市縣進行了調研。
一、江蘇農村金融發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2007年,全省人民幣涉農貸款余額2284.52億元,佔全省人民幣貸款余額的10.34%。其中,農業貸款846.9億元,鄉鎮企業貸款1437.62億元。全省縣以下金融機構網點5881個,其中農信社(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網點3167個,占縣以下金融機構網點的53.85%。
目前,除農業銀行以外的各家商業銀行都已基本撤出農村市場,個別保留的網點對農村市場也是「只存不貸」。農業銀行在當地農村的網點也不足50%,貸款總規模不足20%。農信社以及由農信社改制設立的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成為全省信貸支農的主力軍。2007年末,全省農信社(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貸款余額914.89億元,占農業貸款總額的94.85%。
(一)農信社改革取得較好效果
1.整體實力得到提高。江蘇省高度重視農村金融的發展,率先在全國實施農信社改革試點。2003年以來,通過財政注資、貼息、稅收減免等方式,幫助農信社化解風險、提高資本充足率,改善了農信社的經營情況。截至2007年末,全省農信社(含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各項存貸款余額3974億元,比2002年底增加2392億元,增長151.2%;全省共有636萬農戶得到了農信社的貸款支持,貸款面達50%;按照四級分類的不良貸款余額為93.2億元,不良貸款比例3.3%,比2002年下降了18.3個百分點;資本金從改革之初的6億元增加到130億元,按四級分類計算的資本充足率為12.5%,比2002年上升了15.3%;2007年實現盈利58.9億元,農信社的經營效益明顯好轉。
2.體制改革邁出新步伐。在農信社改革過程中,省政府組建了省聯社,履行行業管理與服務的職責。在全面清產核資的基礎上,省聯社將1648個鄉鎮的82家農信社整合為72家法人機構,將符合條件的農信社改組為規范的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使農信社資源配置效率有所提高。目前,全省已成立9家農村商業銀行、16家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權投資和跨區域經營也邁出了步伐;作為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准入政策的試點,江蘇省第一家村鎮銀行—— 江蘇沭陽東吳村鎮銀行獲准籌建;常熟農村商業銀行成功引入交通銀行作為戰略投資人,開創了國內大型商業銀行戰略入股農村商業銀行的先河。
(二)農業貸款擔保機構有效支持了農業信貸
為降低金融機構放款風險,提高放貸積極性,更好地滿足農民貸款需求,江蘇省對發展小額貸款擔保業務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張家港市由政府出資組建了張家港投資擔保公司,經過三次增資,注冊資本達到1.6億元,公司主要為中小企業和種養殖大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截至2007年末,公司共辦理擔保業務1756筆,累計擔保金額39.5億元,幫助一大批中小企業解決了成長初期的融資瓶頸問題;崑山市於2005年成立了市鎮兩級農民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2006年,又組建了「崑山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500萬元,面向農民提供小額創業貸款擔保。3年來,共為1503位創業農戶提供擔保貸款7944.8萬元,促進了一批初創型企業的發展,帶動了一批群眾的再就業;蘇州市政府於2007年出資成立了蘇州農業擔保有限公司,累計提供擔保金額59454.6萬元,其中農業擔保項目13852萬元,一些有影響的農業企業獲得了融資支持。
(三)政府積極推動農村金融建設
為改善農村金融狀況,促進金融服務「三農」,江蘇省堅持財政「小」資金撬動金融市場「大」資金的基本思路,推動和扶持農村金融市場發展。
1.提高農信社資本實力,降低經營風險。省政府通過財政注資等措施,不斷充實農信社資本金。對全省23家比較困難的農信社增資擴股給予分紅補貼,3年累計1億元;對最困難的8家農信社一次性注資8.14億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累計減免營業稅、所得稅28億元。
2.政府牽頭組建農業貸款擔保機構,服務農民貸款需求。張家港、崑山由政府牽頭、財政出資,組建了農業貸款擔保公司,蘇州也成立了類似機構,為農民貸款特別是農民創業貸款提供了有力支持。
3.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新增涉農貸款提供風險補償。為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制定了生豬貸款擔保風險補償辦法,鼓勵和支持擔保機構為生豬養殖、銷售提供貸款擔保。此外,省政府還積極推動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開展金融改革創新。
4.扶持和鼓勵中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對按規定組建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戶資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農村民營金融機構,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對蘇南農村商業銀行入股或兼並蘇北地區農信社的,省財政也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金融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1.農村金融資源相對短缺,供求矛盾突出。2007年,全省各項農業貸款846.9億元,僅佔全省人民幣貸款余額的3.84%,真正面向農戶的貸款僅為567.15億元,佔比2.57%。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出於追求利潤最大化和風險控制的考慮,對涉農貸款的積極性普遍不高,陸續退出農村金融市場;改制後的農村商業銀行在涉農貸款上也存在「嫌貧愛富」的問題;涉農信貸投放主要由農信社一家承擔,農信社規模小、資金實力不強。這些因素均導致農村金融資源供給不足,農民信貸需求滿足程度偏低。
2.農村金融服務手段單一、服務水平落後。目前,面向農村市場的金融服務主要是存貸款業務,產品比較單一,缺乏金融創新。與此同時,農民創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都需要多樣化金融產品支持,現有的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不能滿足農民的多方位需求。
3.擔保機構實力較小,擔保能力有限。從蘇州的情況看,農業擔保發展存在「兩頭熱、中間冷」的問題,即政府和農民的積極性很高,但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不夠高。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擔保機構實力有限、抗風險能力不強,難以得到金融機構的普遍認可。一方面,擔保機構資本金規模較小,自身的抗風險能力比較弱,業務規模和經營實力難以壯大,影響了擔保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認為農村擔保機構從事的業務具有政策性,應該與其他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一樣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但有關部門對此並不認可。
二、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自2007年被確定為全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省份以來,江蘇省農業保險工作進展比較順利。目前開辦農業保險的機構主要有人保財險、中華聯合等。截至2007年底,全省水稻實際參保面積2877萬畝、承保推進面達88.54%,投保農戶905萬戶,簽單保費總額3.13億元,承保金額77億元;能繁母豬投保138.37萬頭,投保農戶達71萬戶,簽單保費總額8302萬元,承保金額13.94億元;小麥、油菜等農作物的承保工作也在有序開展。此外,部分地區還開展了育肥豬、養雞、奶牛以及淡水養殖等其他品種的保險試點。2007年全省各類品種的農業保險簽單保費總額達4.49億元,承保總金額103.38億元,因災出險累計賠付1.52億元,形成農業保險賠付基金3.69億元。
(一)江蘇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主要特點
1.財政支持發揮了重要作用。省政府出台了財政保費補貼政策。在堅持農民自願參保的基礎上,各級財政與農民共同負擔保費。截至2007年年底,省財政共下撥保費補貼資金1.55億元,省以下安排保費補貼資金1.09億元。對水稻、小麥、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參保品種,各級財政的補貼比例原則上不低於60%,能繁母豬保險補貼原則上為80%。省財政還建立了財政保費補貼考核獎勵機制。如淮安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獎勵農業保險達到一定承保面積的鄉鎮、村幹部,調動了基層幹部開展農業保險工作的積極性。市、縣政府都建立了大災風險基金,基金安排比例為當年保費收入的5%—10%,同時明確了大災風險補償辦法。
2.因地制宜選擇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由於蘇南、蘇北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蘇北和蘇中大部分地區選擇了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共保」的保險模式(大部分地區採取政府與保險公司按照7:3的比例共擔經營風險,南京採取8:2的比例分擔風險);在經濟較發達的蘇州、無錫等蘇南地區,則多選擇「委託代辦」的保險模式(委託專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保險業務)。在風險賠付問題上,蘇州實行由政府全部承擔賠付責任的辦法;無錫實行「兩次賠付、六倍封頂」的賠付辦法。
3.初步形成農業保險資金運作管理機制。張家港、淮安兩市在財政局建立農業保險基金專項賬戶,政府的保費補貼與農戶繳納的保費均納入專項賬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封閉運作。保險公司負責保費資金的日常管理,財政局負責集中支付,確保對農保資金做到有效監控。
4.積極探索農業保險的有效做法。宿遷市嘗試將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發放協同對接,增強了農村金融的供給能力;無錫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中介機構在制定農業保險試點方案、確定保險條款、理賠定損等方面發揮專業作用。
(二)農業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1.「大數法則」未能得到有效體現,農業抗大災風險能力差。自然災害具有風險大的特點,但是,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尚處於試點階段,保險規模有限,農業風險難以在大范圍內分散。同時,農業保險基金積累速度慢、規模小、抗大災風險能力弱,再加上目前再保險市場不完善,沒有渠道分散超賠風險,一旦出現大災,當年保費收入和歷年積累的基金往往不足以支付賠款。如江蘇省沭陽、泗洪縣的水稻因災情較重出現了超賠現象,地方政府面臨很大壓力。
2.農民認可度不高,農業保險的產品設計和理賠服務需要加強。農戶對經濟效益較高的養殖業、特色農業的保險需求較高,而目前這些品種由於沒有保費補貼等政策支持,因此保險公司開辦的積極性不是很高,難以滿足農戶需求。同時,個別農險品種(如能繁母豬保險)的保障水平偏低,沒有覆蓋農戶的生產成本,難以通過賠付獲得足夠的再生產資金來源。在理賠定損上,由於目前查勘定損還主要依靠農技人員的主觀分析,缺乏科學的對照指標,可能產生松緊不一的情況,容易造成農民對定損結果的不理解、不認可,影響農民繼續投保的積極性。
三、發展農村金融和農業保險的政策建議
(一)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增加信貸有效供給。一是深化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改革,提高大銀行支持「三農」的力度;二是堅持以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鞏固和發展農信社改革試點成果,把農信社建設成真正服務農民的金融機構;三是在保證資本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制的前提下,加快農村金融機構准入試點工作,積極探索農戶資金互助組織、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小額信貸公司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主體。
(二)繼續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改善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環境。一是維持農信社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信社加快發展。二是對其他新興農村金融機構,例如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小額信貸公司、農業信貸擔保公司等,如果其農村信貸業務量超過一定比例(如75%),也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完善小額信貸擔保和農業保險機制,提高農戶和中小企業借貸能力。農業擔保、農業保險和農業信貸應統籌考慮、協調發展。一是建立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的對接機制。二是探索其他新的擔保形式。除傳統的保證擔保和不動產擔保外,積極探索和發展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多種擔保手段。三是完善擔保服務體系,如通過保單質押等手段,既要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和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拓農村擔保業務,還要積極探索市場化路子,吸引民間資本進入農村擔保市場。同時,鼓勵有穩定收入的個人為農戶提供擔保。
(四)針對不同風險特點,統籌規劃救災和農業保險政策。農業救災、農業保險都是政府應對農業災害的方式,但是兩者在補償范圍和補償機制上有較大差別。救災是純粹的政府行為,以實物補助為主,是道義性的援助,通常只能維持農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且不確定性大,難以解決災後恢復農業生產和補償農民利益等實質性問題,無法為農業生產提供長期、穩定的風險保障機制。農業保險是應對自然災害的市場化手段,能夠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效應,調動多方社會力量共同應對災害,同時,引入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在分配上更加公正、透明、及時,農戶直接受益,資金的使用也更為有效,有利於實現多方共贏。從國際經驗來看,農業生產風險主要通過保險機制化解,政府救災只是針對個別的、不具備承保條件的對象提供補償。因此,應針對當地農業風險特點、農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統籌規劃農業救災與農業保險的補償范圍和對象,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五)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農險業務損失的不確定性較高,一旦遇上嚴重災害,會面臨巨大損失,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不建立,農險業務會始終面臨風險敞口,不利於其持續、健康發展。國際上開展農險業務的國家分別通過提供再保險、承擔超賠責任等方式,對分散農業大災風險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因此,為有效應對大災風險,構建促進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應積極建立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保險公司以及有關各方共同參與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六)加強農業保險宣傳,發揮財政手段的調控和引導功能。各級政府要通過政策講解、典型示範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加大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認識水平,培養農民保險意識,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保險公司也應結合農業生產特點,根據農民實際需求,設計並推出更貼近農村現實情況的農業保險產品,增加農險產品對農民的吸引力。同時,進一步發揮保費補貼政策的導向作用,將關系民生、國家重點支持的農產品納入保費補貼范圍,鼓勵農戶生產積極性;穩步推進保費補貼試點,對於有積極性、有能力、有條件開展農業保險的省份,特別是生產規模化、組織化程度較高的糧食主產區,將給予積極支持,推動地方政府逐步樹立通過市場化手段防災防損的理念。此外,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現有的保費補貼品種已不能滿足農民需要,特色農業、設施農業等項目,具有收益高、風險相對較高的特點,對保險的需求更加強烈,農業保險應向這方面傾斜,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農業特點,對開展特色農業品種的保險提供保費補貼等鼓勵性措施。
⑦ 根據世界各國發展農業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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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發展迅速,在國際金融業和世界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不斷提升
1970年以後,隨著國際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金融行業在世界各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快速提升。如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和法國等七國集團(G-7)金融資產總值占同期GDP的比例從1970年的399%增加到1998年的791%,金融中介債券總額占同期GDP的比例從1970年的35%增加到1998年的44%。在這一發展過程中,保險業發展更為迅速,在國際金融業中的地位快速提升:1970年以來,國際金融業資產結構的重要變化是銀行資產占金融業資產的比重逐步下降,保險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占金融業資產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如七國集團銀行債權佔GDP的比例從1970年的69%下降到1998年的53%,非銀行金融機構債權佔GDP的比重從1970年的31%提高到1998年的47%。其中,美國、英國和日本的銀行佔比分別從58%、58%和45%左右下降為21%、46%和32%左右,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佔比分別從31%、28%和10%左右增長為46%、40%和19%左右。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的同時,保險業的發展又快於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成為金融業日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如在經合組織(OECD)國家保險公司的資產總額從1990年不到6萬億美元增長到1999年的12萬億美元,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構成中,增長快於養老基金公司和共同基金公司的資產總額。從金融資產的平均增長率來看,1990~1998年期間經合組織國家的保險公司在金融資產總額較大、金融資產平均增長率較高(8%~13%)的基礎上,仍保持了年均近10%的增長速度。同期,在七國集團中,保險公司所控制的金融資產年均增長率基本保持在9%左右,與養老基金公司接近,低於共同基金公司。
根據瑞士再保險公司的研究,2008年全世界保費規模(壽險和非壽險)為42,700億美元,其中歐洲佔41%,北美洲佔32%,亞洲比去年上升一個百分點,佔比22%,排名第三。在保費構成上,全球保費中壽險和非壽險分別佔58.3%(24,900億美元)和41.7%(17,790億美元)。亞洲市場的保費構成則有些不同,其中壽險保費在保費構成中占較大比重,達到75%。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日本市場的影響。日本保險市場的規模占整個亞洲市場的一半以上,而日本保險市場主要以壽險為主,壽險保費佔到其總保費的80%。
1980-2009年,全球壽險維持高增長,復合增長率達10%。全球保險業格局發生較大變化,但分布仍處於不均衡狀態,壽險業務仍集中於北美、西歐、日本,2008年它們佔全球保費的82%。美、日等國壽險保費都曾維持40餘年高增長,尤其是日本,1950-1970年壽險契約增長141倍,年平均增長率達27.6%;1970-1990年,壽險契約增長20.5倍,平均增長率16%。美、日壽險的發展道路雖不相同,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無疑是其壽險業發展共同的主要原因之一。
⑧ 種植土豆國家有補助嗎
可以享受。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戶可以享受國家種糧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良種版購種補貼;種糧農業保險國權家補貼75%的保險款。
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改善其他主要農產品價格保護辦法,充實主要農產品儲備,優化農產品進出口和吞吐調節機制,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比價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增產增收的促進作用。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形成有利於保護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農業物種資源的激勵機制。
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
⑨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適用於村鎮銀行嗎
不適用,建議就按照貸款風險五級分類指引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