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對金融改革創新的政策有哪些
十八屆三來中全會作出了「源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金融改革總部署,利率和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改革、民營金融機構試點、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等重大金融改革加快推進。在國家深化金融改革的背景下,近期,市政府出台了《關於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為新時期推動我市金融改革創新的重要綱領性文件。
圍繞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強化金融服務功能,實現金融業從單純融通資金向綜合金融服務轉變,構建適應實體經濟投融資發展需求的金融支持體系。圍繞南京樞紐城市的區位優勢和輻射帶動稟賦特徵,發揮金融的集聚和輻射能力,著力打造緊密服務實體經濟的現代金融商務中心。力爭把南京打造成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技金融綜合示範區、兩岸金融合作先行區和區域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致力建成區域內的金融營運管理高地、金融資產交易高地、金融人才和研究高地。
② 中國金融改革創新的六個勢在必行是什麼
第一,在中國實質性推進金融多樣化改革勢在必行。
第二,要以金融改革版的發展支持實體權經濟的升級換代。
第三,廣益概念的政策性金融守正出奇的發展勢在必行。
第四,金融與互聯網,現代信息技術,新技術革命的結合勢在必行。
第五,金融和PPP概念所說的公司合作夥伴機制,或者官方表述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這種融資模式,管理模式和治理模式創新的結合勢在必行。
第六,在中國金融改革已有成果之上,推進在風險可控之下,人民幣國際化這個進程勢在必行。
③ 桂林市商業銀行的改革創新
提高服務質量
在金融業的寒冬中,桂林市商業銀行各項業務逆勢而上,放量上行,高歌猛進。在去年以34.71%的發展速度、全行總資產較年初增加20億元的基礎上,今年1至6月,桂林市商業銀行再增各項存款達27億元,並提前半年實現了「超百億」的目標,大步跨入了中等城市商業銀行的行列。
從2006年初的21億到如今的103億,桂林市商業銀行僅用了3年多時間。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是什麼力量推動商行持續、快速發展?是創新,是變革,是不斷創造的特色,讓桂林市商業銀行擁有了快速發展的原動力。
「拿來主義」引領的創新潮
自從2006年初桂林市商業銀行新一屆領導班子成立,桂林市商業銀行就迅速進行了市場定位,並確立了「改革創新、特色立行、科學發展」的主題。圍繞這一主題,桂林市商業銀行組織大批幹部和員工到上海、貴州、南寧、柳州等地取經學習。通過一系列的學習交流活動,他們清醒地認識到,只有建立差異化的銀行,確立金融產品優勢,才能在金融市場的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
如是,圍繞差異化銀行的建設目標,桂林市商業銀行在桂林金融市場上掀起了一場令人目不暇接的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產品創新風潮。
長期以來,融資難、貸款難、結算難等問題一直嚴重製約著桂林市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為了突破這一融資瓶頸,桂林市商業銀行根據戰略定位,及時轉變觀念,獨辟蹊徑,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引進德國IPC公司微小企業貸款項目,並於2008年1月28日正式啟動。桂林由此成為全國第11個、廣西第一個開展該業務的城市。「微小企業貸款」給面臨資金緊缺的小企業、小攤主、個體戶帶來了福音,深受個體工商戶及微小企業的歡迎。
也正是德國IPC公司「微貸」項目的引進,給桂林市商業銀行帶來了管理和人才選拔制度上的創新。桂林市商業銀行在人才選拔上引入德國式的選才方式,不再以傳統意義上的文化考試、業務測試為標准,而是注重人的主觀能動性、動手能力、協作溝通能力等,且每次招聘都請德國專家到現場指導。這一全新的選人模式給市商行的各項業務帶來了巨大活力,近兩年新招的員工已成為該行業務的骨乾和中堅,有的甚至走上了中層領導崗位。
隨著國有大銀行在某些服務方面有所收縮,桂林市商業銀行不斷創新服務理念,並在服務上大舉出擊,收獲頗豐。
為支持園區發展,桂林市商業銀行在對桂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入園企業資金狀況進行考察後,針對入園企業在支付購地款、辦好土地證之前出現建設資金困難的情況,創新開發了園區封閉貸款產品。這項信貸產品的推出,很快得到入園企業的響應:桂林市一家工貿公司在園區購地後,建廠房資金緊缺,生產活動受到影響。桂林市商業銀行工作人員了解企業具體情況後,迅速為企業辦理了300萬元的園區封閉貸款,幫助企業解決了急需的建設資金,使企業得以在半年內建好廠房,及時擴大生產,使企業年銷售額已從500多萬元增加到2007年底的2500萬元,利潤從30多萬元增加到300多萬元,日均存款余額為70多萬元。從此,這家企業與桂林市商業銀行建立起了牢固的銀企合作關系。
在貸款創新取得顯著成效的時候,桂林市商業銀行再出新招——推出「灕江財富積分貸款」業務,主要為個人及生產經營者提供現金管理,並根據客戶在該行的現金流量情況,向客戶提供賬戶管理、授信便利、貸款利率優惠及其他增值服務。該業務的推出,進一步豐富了桂林市商業銀行的個人業務品種。據悉,灕江個人財富積分貸款業務是桂林市商業銀行專為個人客戶提供期限不超過一年(含)、金額控制在100萬元以內(含100萬元)、以抵押形式擔保的個人經營性及消費貸款。
與此同時,桂林市商業銀行還推出「灕江理財計劃」,從2006年以來不定期推出穩健投資收益的灕江理財產品。這種普遍高出市場收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一經推出即獲得客戶的廣泛認同。僅今年6月份,該行推出兩期灕江理財產品,5個小時內即被市民客戶搶購一空。截至6月30日,該行共發行理財產品39期,銷售金額達21.57億元,且每期均能按照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兌付。這些收益穩定、風險低的理財產品成了市民搶手的「香餑餑」。
大膽變革吹起的「改良風」
桂林市商業銀行在與數以千計的中小企業業務合作中積累了豐富經驗,深諳中小企業的現狀、經營模式、發展規律、金融需求,在實踐中歸納和總結出一套方便快捷、行之有效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模式,並響亮地提出「中小企業夥伴銀行、市民銀行」的戰略構想。圍繞這一戰略思路,並在此基礎上推出系列中小企業特色金融服務方案,如微小企業貸款、倉單質押貸款、存貨抵押貸款等特色產品,其中最短審批時間僅為1天,最長審批時間不超過10天,給企業帶來了極大便利。
桂林瀚特信息產業有限公司是桂林市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公司80%以上的員工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管理制度健全,但由於資金缺乏,營業場所只能依靠租賃,公司只能承接付款快、無需墊付材料款的工程,影響了公司業務的擴展。桂林市商業銀行信貸員了解公司的處境後,及時為企業發放了100萬元貸款。企業有了該行作為流動資金的後盾,手腳放開了,大膽接單。到目前為止,企業營業收入比貸款前增長超過100%,利潤成倍增長。
桂林市有溫州商會、福州商會等不少商會,其中有不少商會會員在發展生產的過程中需要資金投入,但他們向銀行融資時經常苦於沒有辦法和路徑。為解決商會會員融資難問題,桂林市商業銀行主動與溫州商會聯系,並達成協議,成立「溫州人擔保公司「,將該公司注冊資金存入商行,設立資金專戶,作為擔保金。當商會會員需要貸款時,由商會提出擔保,桂林市商業銀行則對該商會會員進行貸款投放。據悉,自2006年商行與溫州商會達成合作協議以來,桂林市商業銀行與溫州人擔保公司合作共為各類商戶提供貸款達1.3億元。桂林市商業銀行擔保方式的創新,不僅帶來了自身的發展,同時也促進了桂林市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發展,該市擔保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涌現。至目前,全市已有擔保公司20餘家。
特色服務串起的品牌鏈
隨著業務的快速發展,桂林市商業銀行在全市已發展了30多家支行。為防止各支行與總行相關部門之間、支行與支行之間發生業務沖突和爭搶市場的現象,桂林市商業銀行實行差異化的管理模式,明確市場定位,建立「特色支行」。總行在給各支行「授權」的同時,要求各支行按既定工作方向,有側重地開展各項特色業務,建立相對穩定的客戶群體。
「特色支行」緊密貼近市場,充分利用自身的功能優勢,在各自領域大展身手,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桂林市商業銀行秀峰支行利用地處市中心商業街區的優勢,以服務中小企業為重心,確定了「以小額貸款為主,大額貸款為輔」的貸款營銷策略。同時為重要客戶制定長期的綜合營銷服務計劃,對小企業、小商戶制定短期的產品營銷計劃,最大限度滿足中小企業的個體性需求。對中小企業和個人的簡易貸款、臨時性貸款、商機性貸款開辟「綠色通道」,僅3個工作日內就可完成調查、審批和發放工作。同時,該支行還開辦全市唯一一家提供夜班服務的銀行營業網點,為商戶提供個性化的特色業務。
桂林市商業銀行榕湖支行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亦形成了自身特色。該支行針對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資產少,抵押擔保不足值的問題,推出了倉單質押、汽車合格證質押、廠商銀三方合作協議、存貨質押等擔保形式的信貸業務,成為「以匯票為主」的特色個性化支行。有一家鋼材經銷企業,其產品年銷量占整個桂林市場的1/5,但隨著銷售規模的擴大,資金壓力不斷增加,企業曾向幾家大銀行融資,但都因無法提供相應擔保而受阻。該支行了解到這一情況,主動找到企業,解決了企業擔保難的問題,同時吸引了多家鋼材經銷企業在該支行辦理業務。目前支行對這些企業授信總額達11000萬元,而這些企業經銷的鋼材占整個桂林鋼材銷售市場的70%以上。
特色支行的「觸角」向縱深發展,拓展了市商行的發展空間,亦形成了桂林市商業銀行的品牌鏈。也正是這些獨有的特色,桂林市商業銀行的品牌形象得以快速提升。
④ 如何推進改革創新,加快農村制度建設如何完善農村發展體制機制
制度建設是體制創新的集中體現和最終成果。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決定》從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方面提出了改革創新和規范完善的新舉措。農村體制改革的突破,將進一步激發農村發展活力,優化農村發展外部環境,為今後農村改革,推進新農村建設深入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決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決定》指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這是全會的一大亮點,意味著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關系在現有基礎上還將保持更長久,將有利於農村經濟社會長期穩定,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間。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決定》指出: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這一規定為發展現代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政策導向。
二、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決定》指出: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為保持十八億畝耕地紅線不突破,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決定》規定了最要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底線。即「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並提出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既保護了農民的經營權,又確保十八億畝耕地的紅線不突破有了嚴格的制度底線。規范土地管理制度,農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有了合法化的界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這為土地經營權流轉提供了更寬廣的探索空間。《決定》對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作了限定,即「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既保護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又有利於土地適度規模化經營的有序和漸進式發展,也遏制了非法進行土地流轉的勢頭,規范了農地徵用、徵收行為。
三、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意味著我國將從農業投入、農業補貼、農產品價格等多方面完善相關政策,不斷強化對農業這一國民經濟基礎和戰略產業的支持和保護。《決定》提出了「三個大幅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決定》指出了我國「三農」問題的重點: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三個大幅度的投入機制的形成,為「三農」重點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機制保障。
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
《決定》指出: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這一制度建設意在為農村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決定》突出兩方面的特點:一是政策方面,加大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政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並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以確保農村改革進程中的資金充足。二是金融准入制度方面有了新的制度設計。《決定》指出:放寬農村金融准入制度。指出將在加強監管和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前提下「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地區中小銀行,大力發展小額貸款,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並「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同時強調「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這一系列的金融准入政策將加大改善農村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並拓寬融資渠道,將引導各種金融機構及全社會的金融服務廣泛地參與到農村改革發展中來。
五、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
「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旨在從根本上破除導致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基礎。《決定》關於這一制度建設的最大意義就在於給農民應有的平等發展機會,從而實現城鄉發展資源和發展機會上的「均等化」。要加快形成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特別是盡快在城鄉建設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勞動就業一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良性互動,必須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的方針,逐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的制約,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決定》指出重點做好五個統籌。即: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統籌城鄉產業發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統籌城鄉勞動就業;統籌城鄉社會管理。特別是對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決定》提出: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方面,《決定》強調: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增加對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改革范圍。
六、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根本目的在於加強村民自治機制建設,不斷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決定》中「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被明確列為當前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的重點。「擴大有序參與」,涉及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農民在縣鄉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農民的聯系」、「深入開展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民主選舉實踐」等內容。「推進信息公開」涉及村一級的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等內容,也體現了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對接。「健全議事協商」涉及「完善與農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等關鍵性改革內容,有望將農民的民主協商層面提至鄉鎮一級,依法保障農民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強化權力監督」涉及深入開展「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群眾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等內容。中國農村民主制度設計開始全面升級。
經過30年的不斷探索,我國農村改革發展已進入依靠制度創新的新階段。把制度建設作為推進新一輪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抓手並作出全面安排,必將從根本上優化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制度環境,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⑤ 什麼是中國深化金融改革創新重點內容
人民銀行要求,要努力在金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實現新的突破,並部版署擴大人民幣跨境權使用,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深化外匯管理重點領域改革等。銀監會則將「深入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列入監管工作任務首位,並將「首批試點3至5家」由純民資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證監會部署監管轉型的九大任務中,包括了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備案登記、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等內容。而保監會則強調,要推進保險服務體系、市場體系與監管體系三大方面的改革創新。
⑥ 互聯網+三年行動計劃出爐 11大重點領域哪些由發改委牽頭
12月14日,工信部印發《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行動計劃(2015-2018年),提出到年,互聯網與製造業融合進一步深化,製造業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指導意見》明確了「互聯網+」的十一個重點行動領域:創業創新、協同製造、現代農業、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務、高效物流、電子商務、便捷交通、綠色生態、人工智慧以及七項保障支撐行動。並明確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等。
該行動計劃由發改委牽頭組織實施,在11項重點領域中,有7項重點領域由發改委牽頭(位列第一單位為牽頭單位,見下文標注)。而在保障支撐方面,發改委則肩負著實施重大工程包、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市場准入、結合「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國際產能合作等關鍵要任。
總體思路
順應世界「互聯網+」發展趨勢,充分發揮我國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推動互聯網由消費領域向生產領域拓展,加速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增強各行業創新能力,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
堅持改革創新和市場需求導向,突出企業的主體作用,大力拓展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融合的廣度和深度。
基本原則 堅持開放共享;堅持融合創新;變革轉型;堅持引領跨越;堅持安全有序。
發展目標 到2018年,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合發展進一步深化,基於互聯網的新業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動力,互聯網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進一步增強,互聯網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手段,網路經濟與實體經濟協同互動的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網路化、智能化、服務化、協同化的「互聯網+」產業生態體系基本完善,「互聯網+」新經濟形態初步形成,「互聯網+」成為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
明確11項重點行動
一、 「互聯網+」創業創新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創新驅動作用,以促進創業創新為重點,推動各類要素資源聚集、開放和共享,大力發展眾創空間、開放式創新等,引導和推動全社會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濃厚氛圍,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1.強化創業創新支撐;2.積極發展眾創空間;3.發展開放式創新。
二、「互聯網+」協同製造。
推動互聯網與製造業融合,提升製造業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水平,加強產業鏈協作,發展基於互聯網的協同製造新模式。在重點領域推進智能製造、大規模個性化定製、網路化協同製造和服務型製造,打造一批網路化協同製造公共服務平台,加快形成製造業網路化產業生態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牽頭) 1.大力發展智能製造。2.發展大規模個性化定製。3.提升網路化協同製造水平。4.加速製造業服務化轉型。
三、「互聯網+」現代農業
利用互聯網提升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培育一批網路化、智能化、精細化的現代「種養加」生態農業新模式,形成示範帶動效應,加快完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培育多樣化農業互聯網管理服務模式,逐步建立農副產品、農資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促進農業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等負責) 1.構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2.發展精準化生產方式。3.提升網路化服務水平。4.完善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四、「互聯網+」智慧能源。
通過互聯網促進能源系統扁平化,推進能源生產與消費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節能減排。加強分布式能源網路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佔比,促進能源利用結構優化。加快發電設施、用電設施和電網智能化改造,提高電力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1.推進能源生產智能化。 2.建設分布式能源網路。3.探索能源消費新模式。4.發展基於電網的通信設施和新型業務。
五、「互聯網+」普惠金融。
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全面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勵互聯網與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的融合創新,為大眾提供豐富、安全、便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不同層次實體經濟的投融資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型企業。(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探索推進互聯網金融雲服務平台建設。
2.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拓寬服務覆蓋面。
3.積極拓展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的深度和廣度。
六、「互聯網+」益民服務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高效、便捷優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務消費成本。大力發展以互聯網為載體、線上線下互動的新興消費,加快發展基於互聯網的醫療、健康、養老、教育、旅遊、社會保障等新興服務,創新政府服務模式,提升政府科學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總局、林業局、旅遊局、網信辦、信訪局等負責)
1.創新政府網路化管理和服務。2.發展便民服務新業態。3.推廣在線醫療衛生新模式。
4.促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5.探索新型教育服務供給方式。
七、「互聯網+」高效物流
加快建設跨行業、跨區域的物流信息服務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對接和使用效率。鼓勵大數據、雲計算在物流領域的應用,建設智能倉儲體系,優化物流運作流程,提升物流倉儲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和運轉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交通運輸部、網信辦等負責)
構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體系。2.建設深度感知智能倉儲系統。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調配體系。
八、「互聯網+」電子商務
鞏固和增強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領先優勢,大力發展農村電商、行業電商和跨境電商,進一步擴大電子商務發展空間。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的融合不斷深化,網路化生產、流通、消費更加普及,標准規范、公共服務等支撐環境基本完善。(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1.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2.大力發展行業電子商務。3.推動電子商務應用創新。、4.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
九、「互聯網+」便捷交通
加快互聯網與交通運輸領域的深度融合,通過基礎設施、運輸工具、運行信息等互聯網化,推進基於互聯網平台的便捷化交通運輸服務發展,顯著提高交通運輸資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細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運輸行業服務品質和科學治理能力。
(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共同牽頭)1.提升交通運輸服務品質。 2.推進交通運輸資源在線集成。3.增強交通運輸科學治理能力。
十、「互聯網+」綠色生態
推動互聯網與生態文明建設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監測及信息發布系統,形成覆蓋主要生態要素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動態監測網路,實現生態環境數據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充分發揮互聯網在逆向物流回收體系中的平台作用,促進再生資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動化、透明化,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林業局等負責)
1.加強資源環境動態監測。2.大力發展智慧環保。3.完善廢舊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4.建立廢棄物在線交易系統。
十一、「互聯網+」人工智慧
依託互聯網平台提供人工智慧公共創新服務,加快人工智慧核心技術突破,促進人工智慧在智能家居、智能終端、智能汽車、機器人等領域的推廣應用,培育若干引領全球人工智慧發展的骨幹企業和創新團隊,形成創新活躍、開放合作、協同發展的產業生態。
(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培育發展人工智慧新興產業。2.推進重點領域智能產品創新。
3.提升終端產品智能化水平。
⑦ 金融改革創新方面,有哪些新思路,新想法
新常態不僅意味著我國經濟正在步入由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的新狀態,也意味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對於金融業亦是如此。金融業如何適應新常態,又如何有效地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這些是新常態下金融業改革和轉型必須面對的課題。
在29日召開的2015金融街論壇上,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厲以寧表示:「金融一定要適應新常態,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有新的思路。」談到,在適應新常態中,金融主要起到5個方面作用:一是參與解決農村的改革問題;二是大力建設公共投資基金;三是鼓勵創新、創業;四是鼓勵國有大企業改革。此外,為了適應新常態,地下金融應該盡早升到地面上來,變成陽光下的金融。「在適應新常態的過程中,金融業不是被動的。一定要把金融的主動性、積極性發揮出來,做到金融的優化管理。」
在適應新常態的過程中,宏觀調控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其中,作為中國經濟政策的重心,松緊適度的貨幣政策是促進我國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的重要保障。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殷勇在會上表示:「隨著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以及國際環境發生變化,中國貨幣政策實施的路徑和工具也在不斷地豐富和優化。」同時,針對社會上對於中國實施量化寬松政策的說法,殷勇明確表示,中國的貨幣政策並沒有進行量化寬松。中國人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規模不僅沒有增加,而且還出現了下降。
統計顯示,從今年3月份開始,人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規模逐步縮減,9月末同比下降3%,比2月份的高點下降了5.6%。同時,中國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規模逐步增加,8月末同比擴張15.2%,從過去5年來看,是高水平增長率。「這與實施量化寬松的經濟體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萎縮的情況是不同。我們通過自然方式就能滿足央行的資金需求,如確有需要,外匯儲備也有空間和靈活性。中國外匯儲備的規模、質量和流動性安排能夠維護中國經濟和金融的安全。」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是新常態下金融業改革發展的一個重要主題,而金融業也不可能脫離經濟基礎而孤立發展。正如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揚所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業發展的金科玉律。金融如果離開了實體經濟就是泡沫,它產生之初就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同時,他也強調:「並非金融業要無條件地為實體經濟所提出的需求服務。」
在李揚看來,金融的功能有六項:提供支付結算方式以便利交易,提供集中資源和投資分散化的機制,提供跨時間、國界和產業的經濟資源轉移方式,提供風險管理方法,提供價格信息以幫助協調經濟各部門的分散化決策以及當交易各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時提供解決激勵問題的方法。「因此,簡單地把金融是不是提供錢作為是否服務實體經濟的標準是比較片面的。在新常態下,特別是在我們有劇烈的結構調整的需求情況下,特別要全面地發揮金融的功能。」
對於下一步金融業改革的重點,與會嘉賓各抒己見。李揚提出,一是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尤其是低層次的、與科技創新相關的資本市場。二是要打破長期以來實行的禁止非金融機構之間發生信用關系的制約,放鬆對非金融機構信用活動的限制,讓實體經濟之間直接發生信用活動。三是推動產融結合。應當鼓勵實體經濟辦金融,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者說非金融的但其中含金融業務的公司。四是要推動「互聯網+」,放開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限制,以互聯網為新技術手段和載體,發展普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作用。要使金融體系更貼近實體經濟,我國金融體系可能要經歷一個投資銀行化的過程。
「要適應當前的新常態,必須適應市場化,對企業來說就是要自己找銷路,自己籌資金,這也是新常態中所必需的。」厲以寧補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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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間金融綜合改革創新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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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包括幾個方面
內容提要: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是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農村新一輪改革發展新的制度設計,是實現農村發展戰略目標,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突破城鄉二元結構制約,加快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進一步放開搞活農村經濟,優化農村發展外部環境,強化農村發展的制度保障。
制度建設是體制創新的集中體現和最終成果。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決定》從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方面提出了改革創新和規范完善的新舉措。農村體制改革的突破,將進一步激發農村發展活力,優化農村發展外部環境,為今後農村改革,推進新農村建設深入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決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決定》指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這是全會的一大亮點,意味著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關系在現有基礎上還將保持更長久,將有利於農村經濟社會長期穩定,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間。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決定》指出: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這一規定為發展現代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政策導向。
二、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決定》指出: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為保持十八億畝耕地紅線不突破,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決定》規定了最要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底線。即「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並提出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既保護了農民的經營權,又確保十八億畝耕地的紅線不突破有了嚴格的制度底線。規范土地管理制度,農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有了合法化的界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這為土地經營權流轉提供了更寬廣的探索空間。《決定》對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作了限定,即「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既保護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又有利於土地適度規模化經營的有序和漸進式發展,也遏制了非法進行土地流轉的勢頭,規范了農地徵用、徵收行為。
三、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意味著我國將從農業投入、農業補貼、農產品價格等多方面完善相關政策,不斷強化對農業這一國民經濟基礎和戰略產業的支持和保護。《決定》提出了「三個大幅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決定》指出了我國「三農」問題的重點: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三個大幅度的投入機制的形成,為「三農」重點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機制保障。
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
《決定》指出: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這一制度建設意在為農村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決定》突出兩方面的特點:一是政策方面,加大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政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並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以確保農村改革進程中的資金充足。二是金融准入制度方面有了新的制度設計。《決定》指出:放寬農村金融准入制度。指出將在加強監管和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前提下「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地區中小銀行,大力發展小額貸款,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並「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同時強調「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這一系列的金融准入政策將加大改善農村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並拓寬融資渠道,將引導各種金融機構及全社會的金融服務廣泛地參與到農村改革發展中來。
五、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
「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旨在從根本上破除導致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基礎。《決定》關於這一制度建設的最大意義就在於給農民應有的平等發展機會,從而實現城鄉發展資源和發展機會上的「均等化」。要加快形成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特別是盡快在城鄉建設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勞動就業一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良性互動,必須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的方針,逐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的制約,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決定》指出重點做好五個統籌。即: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統籌城鄉產業發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統籌城鄉勞動就業;統籌城鄉社會管理。特別是對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決定》提出: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方面,《決定》強調: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增加對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改革范圍。
六、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根本目的在於加強村民自治機制建設,不斷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決定》中「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被明確列為當前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的重點。「擴大有序參與」,涉及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農民在縣鄉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農民的聯系」、「深入開展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民主選舉實踐」等內容。「推進信息公開」涉及村一級的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等內容,也體現了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對接。「健全議事協商」涉及「完善與農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等關鍵性改革內容,有望將農民的民主協商層面提至鄉鎮一級,依法保障農民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強化權力監督」涉及深入開展「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群眾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等內容。中國農村民主制度設計開始全面升級。
經過30年的不斷探索,我國農村改革發展已進入依靠制度創新的新階段。把制度建設作為推進新一輪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抓手並作出全面安排,必將從根本上優化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制度環境,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