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樣的公司能發行信託產品
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也有很多種類!風險和收益也都有差異!其實:回目前我國市場上的信託80%是有銀答行銷售的,銀行銷售也分好多種!投資理財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需要慎重理性對待!特別是信託這種過100w的投資!我在銀行待了三年,現又在信託公司快一年了!感覺下了,投資一定要看具體項目、而不是簡簡單單的去買銀行、買信託、買基金、買房子等等!!!!
2. 什麼是三類股東
所謂「三類股東」是指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資管計劃)和信託計劃;「三類股東」企業是指直接或間接投資人中含有「三類股東」的企業。
1、三類股東是典型代持,根據《信託法》的表述,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2、三類股東現實中對外開展業務確實需要以管理人身份,比如進行工商登記時都以管理人或者受託人名義進行,根據過往IPO案例,這類代持關系除了披露外,還需要還原,但是資管計劃顯然難以還原。
(2)信託是不是持牌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第十三條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
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資管是什麼
這個問題需要復從兩個維度來回制答。
第一個維度,如果資管是指的資管機構,信託指的信託公司,則可以理解為兩者是包容關系,資管機構包括資管公司、銀行、券商、基金、信託在內,從本質上來說,資管就是指的對資產的管理,信託屬於對資產的管理,同時也可以解釋為資金的受託管理,不同資管機構的資產管理方式有所不同,比如銀行有銀行理財、券商有集合計劃、基金有公募/私募基金、信託有信託計劃等等。
第二個維度,如果資管是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信託是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計劃,則可以理解為兩者是並列的關系,簡單說一下二者的區別,資產管理計劃一般是根據發行機構的持牌投資范圍投入有關標准化類別或某些非標類別,信託計劃不僅僅是主動做此類投資,一般信託計劃分為主動管理型和事務管理型,主動管理型又包括融資、投資兩種類別,事務管理型則主要是通道類業務,受託資產,聽從受託人指揮進行投資,而同時投融資類別下則不僅僅是投向二級市場,同時涉及貸款、上市股權及債務證券、私募股權、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管理計劃、有限合夥權益、信託計劃及貨幣資產等等方面,相應類別遠大於資管計劃,因此可以說信託的投資范圍極其廣泛。
4. 什麼是資管產品資管產品和信託產品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資管產品?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而目前資管業務用來發行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的結果,未來基金資管和券商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趨勢。基金資管是證監會監管的產品之一,證監會監管產品統一要求資金託管某一指定銀行,基金資管及券商不能接觸客戶資金,來保證資金安全。
108家公募基金公司,67家基金子公司,126家證券公司。150家期貨公司,保險公司。這些金融機構都有發行資產管理計劃的資格。也正是因為那麼多金融機構都擁有發行資管產品的資格,所以在挑選產品的時候一定要認清所選產品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資管產品。
怎麼判斷一個產品是不是資管產品?
主要看資管產品的管理人(合同里有明確的描述)。管理人是否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非常多;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
5. 請問受託人必須是持牌信託公司,這個規定的法律條文能告知嗎我是說普通資產信託,不是集合信託
可以信託,但是不受法律保護,出現什麼問題通過法律這條道解決糾紛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