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機構有哪些競爭優勢
數以億計的客戶
家裡有礦
Ⅱ 金融機構體系中的主體是什麼
在西方國家,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體系中的主體,它是依法接受活期存版款,並主要為權工商企業和其他客戶提供貸款及從事短期投資的金融中介。
商業銀行通過辦理轉賬結算實現國民經濟中的絕大部分貨幣周轉,同時能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創造貨幣和收縮貨幣,它始終在金融體系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
Ⅲ 判斷:貨幣供給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錯。
(1)貨幣供給形成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包括接受活期存款的專金融機構),屬即存款貨幣銀行系統。
(2)兩個主體各自創造相應的貨幣:中央銀行創造現金,商業銀行創造存款貨幣。
(3)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接受活期存款。
Ⅳ 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是什麼
在現代西方國家,金融機構體系包括銀行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銀行機構分為中央銀行、商業回銀答行、各類專業銀行;而非銀行機構又分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組織、基金組織、消費信貸機構、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中央銀行是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商業銀行是主體,各種專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重要組成部分。
過去西方國家的金融機構體系分工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英、美為代表的分業制專業經營模式,即銀行業與信託業、證券業分離。
商業銀行主要從事短期信用業務,吸收存款和發放短期貸款,而其他業務則有專業化的金融機構承擔。
另一種是以德、日等國為代表的混業制經營模式,即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一切金融業務。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中央銀行監管制度和金融機構內部管理的不斷完善,以及市場競爭日益激烈與金融創新的需要,金融業的分業經營模式正在被打破,綜合性的趨勢日益明顯。
1999年12月,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標志著混業經營體制終於在國際金融界占據主導地位。
Ⅳ 431金融學綜合包括哪些科目
431是科目代碼,金融學綜合包括以下內容:
1、《貨幣金融學》
證券投資的主體和客體、證券中介機構;證券發行市場、證券流通市場、證券市場監管;證券交易
的程序和委託方式、現貨交易與信用交易、期貨交易與期權交易;證券投資的收益、證券投資的風
險、證券風險的衡量;證券組合理論、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套利定價理論(APT);債券分
析、股票分析、其他投資工具分析;質因分析——經濟分析、量因分析——財務分析析、市場指標
分析;其他分析工具;技術分析概述、圖形分析、市場指標分析、證券投資方法;證券投資管理步
驟、股票投資管理、債券投資管理、投資業績評估。
(5)金融機構研究的主體擴展閱讀:
公司理財又叫財務管理,所以財務管理和公司理財客觀來說是一樣的。最經典的書是羅斯《公司理
財》,考金融專碩,95%以上的考生推薦看這本書,除非報考院校初試不考公司理財或者財務管
理。羅斯《公司理財》一共31章,從考試大綱看,重點考前面19章。部分院校,如人大和外經貿,
考過19章之後的內容。如果時間不是特別充裕,可以就看前19章,後面的內容直接放棄。
公司理財裡麵包含了投資學,部分院校,如清華大學,重視投資學。投資學這一塊,最經典的書是
博迪《投資學》,該書課後習題經典,如果報考院校重視投資學,建議考生多做做,很有幫助。
Ⅵ 金融市場的主體主要指
1、金融市場主體是指包括金融企業(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非金融企業(工商企業等)、政府財政及個人或家庭在內的金融市場資金或金融工具的供應者與需求者。
2、金融市場主體又叫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即金融市場的交易者。參與金融市場的機構或個人,或者是資金的供給者,或者是資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雙重身份出現。如果從參與交易的動機來看,則可以更進一步細分為投資者(投機者)、籌資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調控和監管者等。
4、對於金融市場的主體包括政府部門、工商企業、居民個人與家庭、存款性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等等。(監獄不能成為金融市場主體)
一般包括企業、政府、金融機構、機構投資者和家庭五個部門。
(6)金融機構研究的主體擴展閱讀
金融交易主體的分類
金融市場參加者是金融交易的主體,包括居民、企事業單位、政府、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五類。
1、居民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首先體現為資金的供應方,即通過參加銀行儲蓄存款,購買債券股票等,將消費剩餘資金提供給資金的需求方;居民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也體現為資金的需求方,
在金融市場中獲得購房消費貸款、教育消費貸款會提高居民的短期消費能力和最佳消費效果。從居民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上看,居民仍然是資金凈剩餘的金融交易主體。
2、企事業單位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首先體現為資金的需求方,企業為了彌補其資金不足,除了從銀行借款之外,還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籌集資金。與此同時,企事業單位的閑置資金又成為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應源。
3、政府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主要體現在執行財政的職能,這種財政職能使政府具有資金需求者和資金提供者的雙重身份。當財政收支出現赤字時,政府往往通過在金融市場上發行長短期國家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
與此同時,財政作為公共部門和特定領域的資金提供者,其資金的投放雖然不經過金融市場,但卻可以改變金融市場的供求關系。
4、金融機構是金融市場的專業參加昔,在金融市場上,金融機構向資金需求方提供資金,同時又廣泛吸收存款,並發行有價證券進行籌資。
5、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是金融市場資金的最終提供者,同時又是金融市場的直接管理者。中央銀行代表政府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出台適當的政策措施,以指導,規范、監督金融市場的運行
Ⅶ 金融市場的各類主體中,主要以 資金供應者身份參與金融市場的主體是()企業家庭政府金融機構
是家庭,消費者是資金供應者
Ⅷ 借貸的主體有哪些,金融機構能為民間借貸主
一、民間借貸的主體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法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釋的定義擴展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該規定限定民間借貸主體中的一方必須是自然人,將民間借貸限於「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同時,法釋第一條與第十一條可作整體理解,第十一條對第一條規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效力作了原則上的肯定,這是對2013年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精神的吸收及固化,即「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理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無效」,同時與國務院授權、由央行及銀監會起草的《放貸人條例》中關於部分認定有效的思路趨於一致。
二、金融機構能為民間借貸主體嗎
法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中曾明確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法釋重申了這一規定。自央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4]251號)》出台後,金融機構(城鄉信用社除外)貸款利率不再設定上限,商業銀行貸款和政策性銀行按商業化管理的貸款,其利率不再實行上限管理。此後央行取消貸款利率的下限,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空間已全面放開,因此對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亦不涉及對借貸利率是否超出四倍上限的審查。
Ⅸ 一國金融機構體系的主體是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專門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統一管理金融活動並代內表政府協調對外金融關系的金融管容理機構。在現代金融體系中,中央銀行處於核心地位,是一國最重要的金融管理當局。
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是商業銀行。中國大陸的金融機構體系以銀行業為主體,目前銀行業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兩個體系,一是商業銀行體系,一是政策性銀行體系
Ⅹ 一國金融體系的主體是 A商業銀行 B中央銀行 C專業銀行 D非銀行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專門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統一管理金融活動並代表政府協調對外金融關專系的金屬融管理機構。在現代金融體系中,中央銀行處於核心地位,是一國最重要的金融管理當局。
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是商業銀行。中國大陸的金融機構體系以銀行業為主體,目前銀行業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兩個體系,一是商業銀行體系,一是政策性銀行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