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犯罪和金融機構犯罪是不是犯罪主體不同
是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犯罪,
犯罪主體
是機構的工作人員,屬於
職務犯罪
。而金融機構犯罪其主體是金融機構,是單位而非其中的某些或所有人員,屬於
單位犯罪
。
『貳』 請問《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的全文
北京1月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今天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1號
2003.01.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經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三年一月三日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一條為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機構從事洗錢活動,維護金融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第四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本規定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第五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第六條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中資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依法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地區反洗錢部門的工作。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監督管理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統一監管、協調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反洗錢工作制度,制定大額和可疑人民幣資金交易報告制度;
(三)建立支付交易監測系統,對支付交易進行監測;
(四)研究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與對策;
(五)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指導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對外合作交流;
(六)其他應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反洗錢監管職責。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對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制度。
第八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並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其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下屬分支機構執行本規定和反洗錢內控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新設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應當制定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第十條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審查在本機構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的客戶的身份。
金融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假名賬戶,不得為身份不明確的客戶提供存款、結算等服務。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為個人客戶開立存款賬戶、辦理結算的,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
對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存款賬戶。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為單位客戶辦理開戶、存款、結算等業務的,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並登記。
對未按照規定提供本單位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時,發現大額交易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
大額資金的額度標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資金交易報告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時,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
可疑交易的報告標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資金交易報告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應將大額、可疑資金交易情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資金交易報告程序的規定,報送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當地分支機構,同時上報其上級單位。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應對大額、可疑資金交易進行審查、分析,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期限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賬戶資料,自銷戶之日起至少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之日起至少5年。
前款所稱交易記錄包括賬戶持有人、通過該賬戶存入或提取的金額、交易時間、資金的來源和去向、提取資金的方式等。
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存按照國家有關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分析研究金融機構的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對認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規定的程序將報告等資料移送司法機關,並不得對金融機構客戶和其他人員泄漏報告的內容。
第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指導和組織金融機構反洗錢培訓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開展對其客戶的反洗錢宣傳工作,並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使其掌握有關反洗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控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
(三)未按照規定要求單位客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並登記的;
(四)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五)違反規定將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大額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第二十一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對大額購匯、頻繁購匯、存取大額外幣現鈔等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的,依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從事不正當競爭,損害反洗錢義務的履行的,依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為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姓名的個人客戶開立賬戶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該金融機構警告,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二十四條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財務公司協會以及其他金融業行業自律組織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行業反洗錢工作指引。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叄』 金融機構在假幣收繳管理過程中出現哪些行為,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第4號令)第十七條規專定——
第十七條 金融機構有下列行屬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一)發現假幣而不收繳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的;
(三)應向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報告而不報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
上述行為涉及假人民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假外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肆』 金融詐騙的幾種類型及防範措施
一、金融詐騙的種類:
1.白領犯罪與智能化犯罪。金融詐騙是一種新型犯罪,屬於白領犯罪,高智能化犯罪。詐騙分子,大多具有良好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如在法人詐騙中的廠長經理、銀行的職員都屬於這種類型。白領犯罪比街頭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更大,並對市場經濟秩序和誠信原則產生破壞性的影響。
2.詐騙方法名目繁多,高科技化 。從詐騙方法來看,最初的金融詐騙只是在儲戶的存摺上做手腳,如偽造存摺、偽造印章冒領存款。從詐騙手段來看,經歷了由手工作案到計算機詐騙的發展過程。
3.內外勾結,共同犯罪 。犯罪分子與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內外勾結,共同犯罪,這是目前我國金融詐騙犯罪,最主要的一個特徵。
4.攜款潛逃,偷渡出境 。金融詐騙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同時,也知道國家的法律和政策。
5.發案率高,損失巨大 。金融業是國家經濟的核心產業部門,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長期以來,金融市場資金供給,處在嚴重供不應求的狀態。民營企業、個體戶為了取得銀行貸款,不惜用重金賄賂和收買銀行工作人員,導致內外勾結的銀行詐騙案件,不斷增長。金融詐騙的數額,經歷了一個由小到大的快速增長過程。金融詐騙的高發性,給國家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
二、預防金融詐騙的措施
1.適當提高對金融詐騙犯罪的量刑力度 。面對嚴重的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在立法上,適當提高對金融詐騙犯罪的量刑力度是必要的。原來的標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金融詐騙犯罪還不十分嚴重,具有一定的適應性。
2.健全內控制度,建立防範體系 。許多金融詐騙犯罪活動的實施,都與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的相互勾結密切聯系,「家賊難防」。必須健全金融機構的內控制度,從制度上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才能起到防範的作用。銀行和司法機關應當建立合作關系,有利於優勢互補,形成合力,有利於起到防範的作用。
3.開展專門培訓,增強防騙意識 。對於新進的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在培訓內容的設計中,必須新增防騙意識的教育和培訓。這在我國金融機構還是一個空白,大多數金融機構的培訓是業務培訓,重業務輕防騙,是普遍存在的問題。面對嚴重的金融詐騙犯罪活動,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必須開展防騙教育,增強每一個員工的防騙意識。
4.提高員工素質,嚴把用人關。在隊伍建設過程中,應當把好進人關和用人關。在招聘員工時,嚴格審查,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員工隊伍。在選用幹部時,要嚴把用人關,對基層組織的信用社、儲蓄所、辦事處主任的選用上,一定要配備技術好、素質高的人去擔任。這對預防詐騙犯罪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5.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按市場規律辦銀行 。在加入世貿之後,我國的金融業將面臨極大的挑戰,我國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不佳,在資金實力和盈利能力方面都比較差。在外國銀行進入中國市場後,將與我國商業銀行形成比較多的市場競爭。
6.加強國際合作,打擊國際金融詐騙犯罪 。
『伍』 金融機構犯罪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一)復雜性
(二)隱蔽性
(三)智能性
(四)集中性
『陸』 金融犯罪有哪些
①按犯抄罪行為方式不同分襲為:詐騙型金融犯罪、偽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規避型金融犯罪。
②按侵犯的主客體不同分為: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機構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業務管理制度的犯罪。
③根據實施主體的不同分為:針對銀行的犯罪(外部犯罪)和銀行人員職務犯罪(內部犯罪)。
『柒』 檢察機關凍結犯罪嫌疑人銀行存款,匯款有何程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內機構、郵電部容門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執行。」 《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是執行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憑證。需要填寫文書發文字型大小,發往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的名稱,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通知書的日期,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或名稱,最後填寫簽發的日期,並加蓋公安局的印章。 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不能僅理解為以犯罪嫌疑人的名字進行的存款或以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匯出、匯入的款,只要有證據證明是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不論是以真名、假名、化名、親友名稱或以轉交方式進行的存款、匯款,均可查詢、凍結。 因此,到銀行查詢嫌疑人的存款情況,不一定要列明嫌疑人的身份證號碼。銀行也無權拒絕查詢。
『捌』 我國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違法犯罪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我覺得,符合國家管控的就是合法金融機構,無法管控的境外的,基本都屬於違法!
『玖』 2、下列哪些機構具有反洗錢調查權力。( ) A.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B. 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
答案是:人民銀行總行,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
《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省一級分支機構有權進行反洗錢調查。具體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各大區分行、上海總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