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論述電子商務與網路金融的關系
概念問題。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內境下,基於容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電子金融(e-finance)又稱網路金融,從狹義上講是在國際互聯網上開展的金融該業務,包括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信託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從廣義上講,就是以網路技術為支撐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內容,還包括網路金融安全、網路金融監管等方面,它不同於傳統的以物理形態存在的金融活動,它是存在於電子空間中的金融活動,具有形態虛擬化、運行方式網路化的特徵,它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與現代金融相結合的產物。現代的金融業是集金融交易和金融性增值服務為一體的金融超級市場。
⑵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電子商務有哪些影響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給金融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傳統的業務模式已不能適應需要。銀行業為了在未來的網路經濟環境中求得生存並取得競爭優勢,它們努力在信息技術上投入巨資並極力推出自己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網上銀行的發展給商業銀行傳統業務模式和服務方式帶來了巨大的變革,要求銀行對內部管理和運營機制進行戰略性的調整。服務方式的變革給客戶帶來了便利,同時,銀行可以根據客戶的需要提供定製的客戶化服務。從前以銀行為中心的服務供給制正轉變成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需求制,這是銀行經營理念的根本性變革。銀行網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將推動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網上支付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統支付系統的發展和創新。傳統支付變革的目的在於減少銀行成本、加快處理速度、方便客戶、減少欺詐等,而網上支付創新改變了支付處理的方式,使得消費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經互聯網獲得銀行的支付服務,而無需再到銀行傳統的營業櫃台。
不兼容的網上支付機制無疑會阻礙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因此,支付方式的革新必需依賴中央銀行的支持。另一方面,網上支付的安全性必然會影響到傳統的支付系統。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具有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作的職能。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處於初期階段,為防範支付風險,確保銀行安全,金融系統有必要建立行業內的、為網上支付清算服務的安全認證體系,以保證網上支付系統和網上銀行的健康發展。
隨著安全技術和認證機制的廣泛應用,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發展無疑給中央銀行監管和金融立法帶來了新的課題。老的監管方式和程序已很難再適用於新型的金融業務,現行的金融立法也阻礙或限制著新型業務的發展。隨著商業銀行業務模式和內部管理機制的變革,中央銀行監管模式也將隨之改變。
中央銀行必須針對領先技術在金融行業中的廣泛應用作戰略性的思考,鼓勵創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人民銀行支持、推動電子商務在中國的發展,也積極支持國內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金融服務,並鼓勵部分銀行的試點工作。同時,為確保銀行安全,積極防範新形式的金融風險,人民銀行主張對互聯網金融服務施行更加嚴格、科學和有針對性的監管。
大范圍應用是現狀
自1998年初,人民銀行就已注意開展電子商務相關工作。我們認識到,電子商務的發展依賴如下的支撐環境:發達的網路通訊設施,包括有關標准和規范的建立;規則的設定,包括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等的制定或修改;網路信任關系的建立或安全性保障,即要建立安全的認證體系;傳統支付系統的強大後台支持,以滿足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需要;真正實際的需求以創造所需的利潤。
近年來,我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為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的支付系統相比,我國的支付系統還存在不小的差距,為網上支付提供後台支持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同時,我國的通訊設施還在不斷完善、有關的法規尚不健全、社會信用的匱乏極大地削弱了依賴技術手段在網路環境中建立信任關系的有效性、工業化程度十分不平衡等,都是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因素。
基於以上認識,我們在開展電子商務相關工作中保持了清醒的頭腦,採取了審慎、穩妥、科學的態度,堅持了「加強研究、整體規劃、積極推動、搞好試點」的原則。
1.積極參與「首都電子商務工程」建設,承建金融ca和支付網關。
1998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一起參加了由北京市政府牽頭的「首都電子商務工程」建設。作為銀行的電子商務試點工程,人民銀行派人參加了工程領導小組、工程總體組和工程推進組的工作,並承擔了牽頭建設金融ca和支付網關的重任。經過近兩年的艱苦工作,「首都電子商務工程」已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
2.聯合共建金融ca,推動金融認證體系的發展。
為了給各家商業銀行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並節約投資,經協商,由人民銀行聯合工商銀行等13家商業銀行共同建設金融ca,由銀行卡總中心臨時負責建設和運行。
金融ca包括set ca和non-set ca兩個系統,set ca採用了visa/mastercard推出的set協議,主要服務於互聯網上的銀行卡支付。我們對網上支付安全性的考慮是第一位的。盡管set用起來較為復雜,但考慮到我國的社會信用還比較低,我們只能更多地依賴技術的手段來保障網上支付的安全性,因此我們認為建設set ca是十分必要的。non-set ca主要基於entrust公司的公開密鑰體系結構(pki)框架,這也是目前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ca模式。
1999年初,金融ca工程正式啟動。目前,金融ca已成功試發證書,預期於6月底投入試運行。
我們還積極支持聯合建設支付網關。根據需要,商業銀行也可以自建支付網關。在今後的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我們將不斷總結經驗,積極探索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電子商務的道路。
3.成立電子商務研究中組,研究中央銀行的作用。
1998年7月,人民銀行成立了電子商務研究課題組,對中央銀行在電子商務安全認證、網上支付和相關立法中應該發揮的積極作用和應該採取的對策進行了系統性的研究。該小組的研究成果為人民銀行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成立「金融系統電子商務聯絡與研究小組」,加強與商業銀行的溝通。
為了及時了解各家商業銀行電子商務工作的進展,加強溝通,並對金融認證體系和支付網關建設、網上銀行以及金融相關立法等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研究和商討,1998年10月,人民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招商銀行共同成立了「金融系統電子商務聯絡與研究小組」。該小組為金融ca建設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備工作,及時溝通了各行對重大問題的想法和建議。
5.加強與國內有關部門、單位的交流與合作。
近兩年,人民銀行在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相關工作的同時,還十分注意與國內有關部門、單位的交流和合作,學習其先進經驗,聽取其意見和建議。
今年4月份,人民銀行與北京市政府聯合舉辦了「三菱銀行:it戰略在金融業中的應用和發展研討會」。我們還積極參與了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科技部、密碼委等部門舉辦的電子商務研討活動。另外,我們還多次與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山東大學信息技術研究所、四川聯合大學信息安全研究所等研究機構以及中國國家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中心等部門就電子商務發展問題進行探討和交流。
嚴格監管探索未來
當前我們正進行的一些工作是:
1.加強對金融認證體系的規劃和管理,逐步確立金融認證體系的管理體制。
安全的金融認證體系是互聯網金融服務的最重要基礎,它事關銀行支付系統的安全,事關銀行自身的安全。因此,人民銀行有責任對金融認證體系實施嚴格的監管。
金融ca將於6月底投入試運行,部分商業銀行自建的行內ca也已投入使用或即將投入使用。如何規範金融認證體系的未來發展、如何盡快對金融認證體系實施監管,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大任務。
目前,我們計劃組織成立「金融認證策略管理委員會」,並在人民銀行下設辦事機構,以加強對金融認證體系的規劃和管理。
2.成立「網上銀行研究小組」,加強對網上銀行審批、檢查和監管程序的研究,盡快實施對網上銀行的監管。
自1998年3月,中國銀行在國內率先開通了網上銀行服務以來,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也先後推出了自己的網上銀行。網上銀行在降低銀行經營成本、提高銀行服務質量、增強銀行競爭力的同時,也給銀行造成了很大的風險暴露。因此,商業銀行必須對其互聯網金融服務制定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如何對互聯網金融服務實行切實可行的、科學的監管,這也是擺在人民銀行面前的又一大任務。
今年初,人民銀行聯合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共同成立了「網上銀行研究小組」,對網上銀行發展、網上銀行的安全體系、網上銀行風險與防範、網上銀行的監管等進行系統性的研究,並對我國網上銀行的建設和發展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3.成立「網上支付研究小組」,探討網上支付在中國的未來發展,加強對網上支付的管理。
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部分商業銀行已開發了自己的網上支付系統,建立了行內支付網關,以向客戶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網上支付給銀行的支付系統乃至整個銀行系統帶來了新的潛在風險,如果解決不好,將威脅我國金融系統的穩定運行。因此,我們將盡早對網上支儲系統建設進行管理,積極防範、化解潛在的風險,推動網上支付系統的規范、健康發展。
今年2月份,我們組織成立了「網上支付研究小組」。該小組將對電子現金、電子支票、電子信用證等在我國的應用前景進行可行性研究,並對我國網上支付系統的管理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4.逐步建立與金融相關的法規。
電子商務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立法,其中也涉及到與金融相關的立法。比如,網上支付必須承認數字簽名的立法有效性,我國以圖章作為支付有效性的傳統做法顯然已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今後,我們將加強這方面的工作,爭取為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立法環境。
5.抓緊專門人才的培養。
互聯網金融服務給中央銀行監管提出了挑戰,老的監管模式、陳舊的知識已不能滿足新業務監管的需要,專門的管理人員成為必需。目前,人才的培養已成為當務之急。
總之,人民銀行在今後將更加積極、主動地開展電子商務相關工作,努力推動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服務在中國的健康發展。
⑶ 互聯網金融屬於電子商務嗎
電子商務的概念是:電子商務是指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版(VAN,權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互聯網金融是屬於電子商務的。但是最好就不要這樣理解。金融的概念要比電子商務細很多。
⑷ 網路金融和電子商務的區別
網路金融和電子商務,這兩個從概念上就是不同的,沒有什麼可比性的。
所謂網路金融,又稱電子金融(e-finance),是指基於金融電子化建設成果在國際互聯網上實現的金融活動,包括網路金融機構、網路金融交易、網路金融市場和網路金融監管等方面。從狹義上講是指在國際互聯網(Internet)上開展的金融業務,包括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
從廣義上講,網路金融就是以網路技術為支撐,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內容,還包括網路金融安全、網路金融監管等諸多方面。它不同於傳統的以物理形態存在的金融活動,是存在於電子空間中的金融活動,其存在形態是虛擬化的、運行方式是網路化的。它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是適應電子商務(e-commerce)發展需要而產生的網路時代的金融運行模式。
而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
⑸ 電子商務與電子金融的關系
電子商務與網路金融具有極其相似的內涵,網路經濟是最適合金融業發展的沃土。
新經濟的交易形式—電子商務的實現離不開暢通的信息流、貨幣流和物流,而信息時代金融業的血脈內不斷流動的除了傳統的貨幣流以外,也有大量的信息流,所以電子商務和金融業在運作方式上有異曲同工之處。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電子金融業務(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基金業等)無須物流這一環節,完全可以通過網路來完成整個交易過程。因而電子金融不僅充當商品交易條件下的電子支付中介,而且其自身的交易活動是電子商務最集中、最典型的體現。
如果說互聯網最初的目的是解決系統化的信息傳遞問題,而今人們卻發現互聯網最有價值的應用領域是電子商務,而電子商務里最重要的領域是金融業務。可以說,網路經濟、虛擬經濟彷彿是為金融業度身定造的。
⑹ 互聯網金融對電子商務的作用
互聯網金融對電子商務的作用:
(1)信息時代金融機構與系統的規劃和發展戰略問題。電子商務要求在網上進行支付和結算,因此,銀行業只有在網上設立銀行,才能更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同時各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公司,只有設立網上證券交易業務,才能有效的佔有市場,各保險公司只有在網上設立保險銷售,才能降低成本,擴大市場,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
(2)電子貨幣的發行與管理。電子商務是在虛擬的網路空間進行的,不可能用現金結算,只能用信用卡、智能信用卡、數字貨幣、網路貨幣等電子貨幣來支付,在國際上,非金融機構也發行電子貨幣並進行結算,如維薩和萬事達國際信用卡組織發行的電子錢包也可以在網際網路上支付,這樣由誰來發行電子貨幣和進行管理涉及到電子商務的結算能否順利完成。
(3)金融監管部門對新的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和金融服務信息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法律也規定,證監會對證券業進行監督管理。由於電子商務不受時空限制可以繼續24小時進行,在網上設立的金融機構也是持續24小時運行交易,同時網上金融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也關繫到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如單獨開設網上銀行、那將產生如何徵收儲備金的問題,這都涉及到金融監管部門如何設立網上監督機構並使之良好運行的問題。
(4)金融機構對傳統業務轉型和網路系統的建設,原有系統的改造及標准統一問題。建立在原子基礎上的傳統金融機構和業務已無法適應電子商務、金融電子化這一比特基礎上的業務發展的需要,這必然要求金融機構減少分行、儲蓄所的建立和精減人員以減少成本、加大網上金融機構的業務量,使傳統手工作業向金融電子化轉變。這也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信息基礎設施的投入並對原有系統進行改造和更新換代,同時,網際網路上的電子商務要想得支付和結算最終完成,除了通過認證中心進行數字簽章,確保電子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之外,還要求有一個安全性高的支付網關,這就涉及到各網上金融機構的認證中心(CA)支付網關標准要統一並與國際接軌和根認證中心如何設立的問題。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給金融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傳統的業務模式已不能適應需要。銀行業為了在未來的網路經濟環境中求得生存並取得競爭優勢,它們努力在信息技術上投入巨資並極力推出自己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網上銀行的發展給商業銀行傳統業務模式和服務方式帶來了巨大的變革,要求銀行對內部管理和運營機制進行戰略性的調整。服務方式的變革給客戶帶來了便利,同時,銀行可以根據客戶的需要提供定製的客戶化服務。從前以銀行為中心的服務供給制正轉變成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需求制,這是銀行經營理念的根本性變革。銀行網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將推動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網上支付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統支付系統的發展和創新。傳統支付變革的目的在於減少銀行成本、加快處理速度、方便客戶、減少欺詐等,而網上支付創新改變了支付處理的方式,使得消費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經互聯網獲得銀行的支付服務,而無需再到銀行傳統的營業櫃台。
不兼容的網上支付機制無疑會阻礙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因此,支付方式的革新必需依賴中央銀行的支持。另一方面,網上支付的安全性必然會影響到傳統的支付系統。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具有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作的職能。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處於初期階段,為防範支付風險,確保銀行安全,金融系統有必要建立行業內的、為網上支付清算服務的安全認證體系,以保證網上支付系統和網上銀行的健康發展。
⑺ 什麼是電商金融,它包括什麼,現在存在什麼問題
一、簡介:
電商金融:是泛指P2P網路以及電商提供的諸如:互聯網支付貨幣、互聯網信貸、供應鏈金融、預售訂單融資、跨界合作金融、中間業務、貨幣匯兌、賬戶預存款、支付工具、移動支付等金融業務。
二、包括:
互聯網支付貨幣、互聯網信貸、供應鏈金融、預售訂單融資、跨界合作金融、中間業務、貨幣匯兌、賬戶預存款、支付工具、移動支付等金融業務。
三、與傳統金融區別:
電商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以網路平台為依託,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以互聯網技術為核心,拓展小微企業融資渠道,解決社會閑散資金的有效利用。隨著時代的潮流,科學技術的發展,電商金融以日新月異的飛速發展給我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巨大的變化。
四、存在的問題:
1.電子商務合同問題:電子商務合同主要是雙方通過電子形式(email;傳真;電話;或者網路電子表格等等)來簽訂的。電子商務進行的是無紙貿易,其在形式上和法律效果上與傳統合同相比有了很大變化,這涉及數字簽名、電子發票、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問題,必然產生很多問題:首先,電子商務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屬於不見面,雙方都通過網路虛擬平台進行運作,其信用僅僅依靠密碼的辨認或認證機構的認證,密碼認證的虛擬性和認證機構認證的多樣性導致合同的信用體系存在較大疑問,對大額和長期的商務合作開展不利。
2.電子商務支付問題:電子商務的優勢在於能夠實現零距離收付、零距離購銷,如果沒有安全有效的電子商務金融渠道,尤其是電子支付手段,是做不到「零距離」的。而我國現在的金融支付手段不完善,各大商業銀行的電子支付程序比較繁瑣,並且還沒達到數據的交互,沒有形成統一的支付系統。當電子交易中的當事人採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時,雙方就不可能通過電子支付的手段來完成款項支付,從而也就不能實現網際網路上的交易。另外,現存的支付寶手段雖然在電子商務活動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這只是電子支付中的過渡產品,其在解決電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資金流動的實時性上存在明顯缺陷,不能完全滿足金融電子化的要求。
3.電子商務交易安全問題:涉及到下面三個方面。第一,電子商務網站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隱患,普遍容易受到黑客攻擊,國內安全技術結構和加密技術強度普遍不夠;第二,電子商務交易售後安全也是真空地帶,出現問題後客戶往往不知道去找誰負責,有人開玩笑說「電子商務目前是個『三無』行業:無法可依、無安全可言、無規可循」;第三,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缺乏足夠法律制度體系支持。我國現今對電子商務交易的保護主要分散於計算機網路技術相關法律法規及民商法,沒有相關的專門法律體系,制度建設上也存在混亂,加上網路技術發展速度過快,法治遠遠滯後。
4.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存在明顯不同的特點,如壟斷性、地域性、時間性、無形性、政府確認性等等。其中,又以壟斷性(專有性)和地域性更為特別。如果知識產權不能保證權利人的專有,則知識產權制度就不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其權利也就成了一種擺設。如果地域性被徹底打破,權利就有可能成為世界通行的「全球權利」或者產生世界性統一的制度。電子商務活動建立在互聯網上,網路的傳輸表現出「公開」的開放性和「無國界」的全球性特點及狀態。「公開」為「公知」提供了前提,也為「公用」提供了方便;「無國界」又使得地域性的知識產權受到了嚴峻的挑戰。在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趨向之狀況下,是否因電子商務的發展而導致知識產權保護的真正本質意義上的國際化?
5.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主要是由現有的網路技術給版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等制度帶來的問題。在其上的知識產權法律沖突呈現復雜性和難以根除性,有些問題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中還很難以找到有效解決的方法。
6.電子商務隱私權保護問題:網路隱私權是指公民在網路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泄露某些,與個人相關的敏感信息,這些信息的范圍包括事實,圖像(例如,照片,錄象帶),以及毀謗的意見等。目前電子商務隱私權保護領域遇到的三大問題:個人信息數據保護、個人數據二次開發利用和個人數據交易。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會使電子商務交易的誠信基礎更為削弱,不利於電子商務交易的長久發展。
7.電商金融在監管層面的問題:近年來,為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央和地方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對中小企業融資加以規范。但由於網路融資興起較晚,我國目前並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和相關業務的指導意見,基本還處於監管真空的階段。在具體的網路融資活動中,各家金融機構與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商大多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建立各自的網路融資規范,只在相對狹小的空間內適用,各資金供給方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沒有政府的引導、缺乏監管部門的監督和糾紛解決機制,在網路融資過程中一旦出現什麼問題交易各方都將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在行業監管方面,網路貸款作為新興事物,在發展的過程中勢必會出現新的問題,由於B2B企業並非金融機構,所以並不受金融監管的約束,這在提供了靈活性的同時,也說明了目前有關網路融資的監管仍處於空白狀態。雖然如今電子商務領域已經逐漸發展健全但有關網路融資的問題在立法和監管方面仍顯滯後。
電商金融在平台層面存在的問題:在平台層面,對於走合作模式的電商企業而言風險相對較小,而對於自主放貸的企業則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對於該類企業來說,存在企業本身資本金的限制,根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僅限於股本、接收捐贈的資金以及不超過資本凈額50%的借入資金,這限制了企業的放貸規模。
從2010年浙江阿里小貸成立以來,3年多時間,阿里小貸累計投放貸款超過1100億。僅僅是今年第三季度,阿里小微信貸累計投放貸款達208億元,這相當於截至2012年年底該業務的貸款總額。這一數字看似很大,實際上,跟一般的城商行相比差距都很大。尤其重要的是,阿里小貸的資金太少,旗下兩家小貸公司可用於放貸的資金不超過27億元,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該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任何借貸都存在風險,經歷了百年發展的傳統銀行業也不例外,而傳統銀行業之所以能長久存在,在於它能有效地將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從目前各大電商平台涉足金融業來看,大部分電商企業走的都是跟銀行合作的模式,像慧聰網、敦煌網等跟銀行合作推出相關信用卡產品,因不是自有資金在放貸,風險相對較小。
但同樣是合作模式的阿里巴巴跟建行業合作的網路聯保貸款就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其主要風險表現為:
8.聯合體成員的道德風險:網路聯保貸款對於防範道德風險有許多優勢,其主要優勢是連帶責任帶來的成員間積極監督和加強還款的結果。然而連帶責任機制並不是萬能的,如在一個成員經營能力充足可以歸還自身借款而非違約者欠款的條件下,未來是否無法再從銀行借款對他來說影響不大時,優勢就失效了,即違約成本不足以影響企業以後的經營,則達不到預期效果。如果聯合體成員間串通一氣,則使銀行面臨著騙貸陷阱,尤其對事後道德風險而言,當違約懲罰較輕時,聯合體成員集體騙貸的可能性會更大。
9.網路聯保貸款違約傳染風險:所謂「違約傳染」,即當聯保貸款的一個成員違約時,其他成員即使具有足夠的還款能力,也可以選擇違約,而非幫助其償還貸款,由此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最後導致集體違約的現象。
10.聯合體的整體信用風險:如果聯合體內每個成員都把貸款資金全額支用,並由其他聯合體成員提供擔保,整個聯合體此時類似於特殊的集團客戶,那麼這個貸款就變成了針對一個特殊團體的純信用類的貸款。也就是說當聯合體整體遇到風險時,只能依靠其自身的信用進行還款,沒有其他的風險緩釋手段,相對於有抵質押的擔保貸款,信用貸款的風險很高。
11.聯合體的系統風險:網路聯保貸款其實是對聯保體的信用貸款,連帶責任機制雖然提供了一種社會擔保,但相對於傳統的抵質押方式而言,依然有較大的風險,尤其當整個聯合體都遭到外部沖擊時,社會擔保就會變得很脆弱,銀行將遭受損失,因此,網路聯保貸款具有一定的系統風險。
12.網路聯保貸款的信息安全風險:雖然網路平台為聯保貸款提供了一個快捷的信息溝通渠道,但同樣也帶來了信息安全問題。在電商平台存儲、傳遞的信息都可能被惡意竊取、利用和篡改,而且在信息處理的過程中可能發生信息丟失或被破壞等安全問題,計算機可能遭受惡意代碼的破壞、黑客入侵,甚至系統的不正確使用都會危害信息安全。這不僅會對借款企業的經營活動產生不利的影響,甚至導致投資項目的失敗而影響企業的還款能力,而且會威脅到網路信貸運營的方方面面,可能發生難以預計的損失。
⑻ 電子商務與互聯網金融的聯系
互聯網金融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把傳統的金融業務放到網上來進行;而電子商務也是一樣的道理,就是把傳統的商業貿易通過網路(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增值網van)來完成。
由此可見,兩者之間的共同點在於網路。因為貨幣也是商品的一部分(貨幣是特殊商品),所以可以說互聯網金融也是電子商務的一部分。只不過,互聯網金融雖然屬於電子商務,概念卻要比電子商務精緻得多。
金融公司的助力不僅體現在提升購買力上,還有為線上商家提供備貨資金。近幾年,金融服務與電商消費融合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電商平台對於金融支付領域的重視程度出奇地一致。打折促銷似乎不再是比拼的主要「陣地」,支付手段及消費金融領域上的爭奪逐漸成為主要戰場。他們普遍認為,擁有強消費場景是電商平台開展金融業務的最大競爭力,其提供的金融服務將成為電商體系內增值服務的一部分。與此同時,電商平台能夠提供的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都構成了完善支付場景生態拓展的關鍵要素。
「"雙十一"是金融科技最好的閱兵場」,在這場全社會大協同中,線上和線下,電商平台、新金融服務機構、商家、物流、消費者,整個生態鏈條都被強大的科技創新力量所驅動所串聯,成為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力量。
⑼ 互聯網金融屬於電子商務嗎
電子商務的概念是:電子商務是指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專增值網(VAN,屬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互聯網金融是屬於電子商務的。但是最好就不要這樣理解。金融的概念要比電子商務細很多。
⑽ 電子商務與網路金融的關系
網路金融是電子商務的保障,沒有個誠信支付平台,電子商務就像魚缺了水專。類似像支付寶、屬財付通這樣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很好的解決了誠信問題。買家在收到貨物確認後,錢才會打給賣家,如果沒有這個流程,網購風險就會加大,自然願意相信網購的人越來越少,電子商務也發展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