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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計量

發布時間:2020-12-23 18:10:12

1. 互聯網金融的下半場,為什麼說技術是個大殺器

互聯網金融即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金融業務。互聯網技術不僅改善了金融業務發展的基礎環境,同時也衍生出了新的金融服務方式,引起金融生態和資源配置方式的變化,從而也帶來一系列風險與控制的新課題。
主要業務板塊
關於互聯網金融包括哪些業務板塊,理解角度不同,說法也不一樣。本文討論的互聯網金融並不是一個嚴格的學術概念,它是從商業角度描述在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業務模式。因此它不等同於「互聯網+金融」,也不等同於金融的互聯網化,更不是指互聯網產業的金融活動,它是一種新的金融業態。
依託功能屬性分類
金融是一系列涉及資產轉換活動的中介服務行為,互聯網作為一種金融業務模式,其功能不外乎三大類:即金融作為交易媒介的功能、作為投融資媒介和作為財富管理媒介的功能。這些功能通過內在的信用機制發揮作用。因此互聯網金融包括三大類業務板塊:一類是互聯網交易支付類業務。包括銀行利用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網建立便捷的支付清算渠道,各有關企業也可憑借自身優勢,建立第三方支付公司。另一類是互聯網融資中介類業務。包括依託互聯網的P2P借貸融資和通過眾籌平台進行的股權融資。此外,在大數據分析背景下,展開徵信及授信活動,也是互聯網融資平台功能的重要方面。第三類是互聯網理財媒介類業務。包括利用互聯網優勢,建立營銷窗口,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的理財服務;利用大數據管理優勢,指導交易決策,並發展高頻交易;利用大數據對客戶金融需求作出分析,實施精準營銷和有效客戶管理;利用金融大數據進行風險預測並提出風險政策,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行為;利用大數據進行宏觀政策分析,實現平抑宏觀風險的最優貨幣政策安排;利用大數據進行企業和個人的徵信分析,及時把握不同對象的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等。
依託技術屬性分類
互聯網金融依其技術屬性又可以歸納為三大類:一類是利用互聯網優勢建立交易對接平台。包括P2P平台、眾籌融資平台、理財產品推介銷售平台、保險產品交易平台、證券交易平台等。第二類是大數據金融類,包括利用金融大數據分析技術進行徵信評級;在大數據分析模型基礎上的高頻交易決策;客戶大數據分析,進行精準營銷;大數據分析基礎上的風險測評與管理;異常交易的發現與診斷等等。第三類是所謂的金融電子化,主要是利用互聯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金融服務業,包括基於互聯網的電子銀行、電子證券、電子保險體系建設。使金融服務通過網路連接各類交易主體,突破金融服務的時空限制。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銀行、各類自助服務等。還包括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改善金融企業客戶管理、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等等。
核心競爭力的來源
互聯網金融揭示出兩個基本趨勢:互聯網企業的金融化和金融企業的互聯網化。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使金融業如虎添翼,其原因在於通過互聯網能夠最有效地解決金融服務的本質需求。這也是互聯網金融核心競爭力的來源。
互聯網技術能最有效地處理價值的時空轉移。金融的本質是價值的跨時空轉移。金融基本功能之一的交易媒介,就是要解決商品和服務貿易供求者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問題,即支付問題。互聯網能最有效地通過賬戶的結算與清算來實現交易支付。金融主要功能之一的投融資中介則是價值在期限上的配置,是金融資產的流動性轉換。互聯網最有利於實現不同主體、不同流動性資產價值的配置。金融所衍生出的資產管理功能,本質是收益風險在不同偏好者之間的配置,而互聯網技術可以使不斷變動的風險收益信息更易於及時捕捉和分析。
金融作為一種中介服務活動所要求的便捷化、自助化,通過互聯網技術可以最好實現。互聯網實現了不同主體之間信息的互聯互通。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網路終端或結點,發起或接收金融交易服務。這樣可以實現24小時不間斷的服務,而且在移動互聯網的背景之下,這種服務不再依賴於地點環境可隨時隨地自助完成,這極大地改善了客戶的服務體驗。即使是授信、開戶這些原認為離不開櫃面的服務流程,也可以通過遠程由客戶與客戶經理互動來實現,使服務的時效性大為增強。在這種技術背景之下,傳統銀行如不利用互聯網手段,那就毫無競爭優勢可言了。
基於互聯網的大數據分析和互聯互通的優勢,最有利於建立金融服務所需的信息充分和信用增強。金融的本質是信用,信用的基礎是充分、有效、對稱的信息。互聯網平台建立起交易雙方信息溝通和信息披露的極大便利,使交易信息趨於充分,可以十分便利地了解對象的商業活動狀況和徵信信息,並建立起相關關系人群落,增加對交易對手的了解,並形成更廣泛的監督。大數據分析可以使大量碎片化的信息整合成重要的相關關系和分類信息,有助於交易者做出正確判斷;異常分析可以及時提醒人們對金融欺詐的防範;過程和動態的監測信息可以刻畫事物運動的軌跡,提示人們及時做出反應。任何交易活動都會趨向於有助於增強信息和信用的方向,互聯網及大數據技術在金融中的應用是必然的。
互聯網的應用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務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性,從而提高了金融服務的效率。互聯網打造的信息平台,使很多金融服務的邊際成本趨於零。有效解決了金融服務於小額、分散的零售客戶的高風險、高成本問題,由於藉助網路對大量分散主體展開標准化、自助化服務,使金融服務更趨向於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互聯網技術大大降低了信息獲取成本、信息清算成本、風險識別成本、客戶管理成本,從而大大地提高金融服務的價值創造能力。
引起金融格局的重構
在金融企業互聯網化和互聯網企業金融化的趨勢下,金融市場和機構、業務版圖重構,出現一系列金融發展的新趨勢。
跨界發展,金融企業界限模糊化。具有互聯網應用優勢的渠道運營商(移動、電信和聯通等),可以利用手機注冊用戶系統建立自身的賬戶系統,涉足轉賬、支付等功能;電商平台企業(如阿里巴巴等),可以藉助交易保證金制度,形成支付寶、余額寶等,拓展金融服務功能;電商企業可以藉助其供應商與銷售對象的客戶關系建立起資金收付平台,並拓展服務商品流通的其他金融服務;社交網路(QQ與微信等)可以通過其注冊用戶,拓展第三方支付功能並間接管理財富;搜索引擎公司利用其數據挖掘能力,拓展金融服務功能;製造業企業可以藉助其供應鏈發展供應鏈金融,藉助銷售鏈展開租賃、分期付款等活動;商業流通企業可以發展消費金融;房地產企業、藝術品公司都可以依其服務屬性建立起相應的金融產品。互聯網技術使金融活動更便利地發掘產業價值鏈上下游之間的價值聯系,發展信用,形成豐富多彩的企業金融活動。因此,純粹的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界限日益不明顯。
互聯網金融促進合作共贏模式的形成。互聯網實現各行各業的互聯互通,實現金融活動向各行各業的全面滲透,形成全社會普遍依存的價值網路。依託互聯網,實現金融網、物流網、商流網的三網合一,從而最有效地促進商業活動的進行。在合作網路中尋求合作就是尋求自身優勢的最大發揮,尋求自身劣勢的最小成本彌合,就是積極加入價值創造體系去分享價值。這種合作催生出合作共贏的文化——共同維護合作關系,堅守信用,承擔責任。網路化的生存,使財富真正地流動起來,在運動中增值,在運動中優化配置。對金融企業,不必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不必事事擁有;可以按縱向和橫向形成一系列外包關系,數據管理可以外包,信用卡可以外包、存款可以外包、貸款活動也可以外包等。在合作體系中,保留自身的核心能力,運用合作的杠桿去實現盡可能大的價值創造。金融機構的這種核心能力更重要的是價值網路中關系管理者的能力,是信用提供者和維護者的能力,是產品供給服務需求對接的創新能力,是風險管理和價值創造流程的研發能力。
邊際成本趨零化產生的深遠影響。網路化金融創造出平台優勢。在完善的平台下,新增客戶的服務成本趨於零。這就能吸引大量的客戶在幾近「免費」的情況下,享受網路化服務,而在享受服務的同時,也創造出網路資源的總價值的增長,形成新的增值服務內容和形式。互聯網趨勢下,商業模式已不再是簡單的盈利模式。因為在互聯網商務和金融發展的過程中,非盈利狀態常主導著未來的生存與競爭力。騰迅的社交網路、網路的搜索引擎、阿里的網商平台和支付寶,都曾經一度處於免費的狀態。互聯網打造的共享平台,讓人們習慣並依賴平台生存,形成新的經濟社會生態。在這種的新生態下,涌現大量微創新,形成新價值成長空間。新的商業模式特別重視客戶體驗,特別重視平台分享,特別重視「微創新」,特別重視客戶互動,特別重視市場拓展。這些都構成互聯網金融的思維。在互聯網思維下,協同共享逐步完善原有市場競爭方式,所有權邊界的重要性下降,使用價值及資源佔有的意義日漸突出,進而逐步完善並取代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和市場競爭模式,引起經濟社會向一個比傳統資本主義,比市場經濟更高的階段演進。
顛覆傳統金融企業的風險管理機制。互聯網金融產生了大數據分析運用基礎上的小微授信模式,產生了大數據分析基礎上的客戶分析和營銷方式。與傳統金融的風險管理相比,互聯網金融採取了完全不同的路徑與機制。傳統銀行授信的流程,是針對貸款申請者的貸前盡職調查、貸中認真審查和貸後嚴格管理,逐戶評級授信,分析其還款意願和能力,並嚴格按項目、客戶進行責任管理。在大數據金融下,通過大數據分析建立風險收益模型,對客戶做出分類,根據客戶類別建立授信機制,整體形成風險模型,按風險概率建立風險補償資金,從整體上對沖風險。因此是一種按大數據分析進行風險概率測算下的分類管理,而不是依個別項目和客戶的具體信貸管理。
加劇金融脫媒和技術脫媒。互聯網金融在於建立供求雙方直接溝通對接交易的平台,直接溝通交易信息,且還可以線上線下互動,這就省去了許多不必要的中間環節,迅速提升直接融資在整個社會融資中的份量。銀行作為間接融資的主要渠道,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解決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問題,形成的一種中介機制。當互聯網使直接交易能在信息充分的條件下進行時,間接中介就不必要了。過去投行機構、徵信評級機構、財務咨詢機構都是為了解決直接融資之信息不對稱的中介手段,促使直接融資比重不斷上升。現在通過互聯網交易平台的信息充分披露,將會進一步加劇這種趨勢,傳統銀行的業務空間進一步收窄。電子渠道對櫃面業務的大量替代,改變了銀行內部的資源配置。銀行網點必須適應性地轉型,形成有競爭力的線上線下結合模式,適應網路化的業務流程轉為線上進行,線下客戶經理更加要重視重點客戶的維護,更加要重視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更加重視財富管理業務的發展,加快推進業務的多元化、綜合化。
寄生出一批新的金融中介公司。在互聯網金融的新型生態中,依託互聯網平台和大數據技術的新型中介公司將應運而生。如大數據分析公司,為投融資者提供投資價值分析,提供徵信評級信息、提供預測分析;依託網路平台的擔保公司和徵信公司,為P2P平台和眾籌平台提供風險分散機制;風險投資公司,為互聯網金融創新提供風險投資服務;依託互聯網的投資公司,為網上直接投融資者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此外還會派生出依託互聯網金融的貨幣投資基金等。
宏觀管理的新課題
互聯網金融不僅作為一種金融手段,也作為一種新金融業態,其迅速發展引起信用體系的重構,也帶來了一系列宏觀管理的課題。
金融風險產生和擴散的新機制。互聯網金融既有風險抑制因素,又有風險增強因素。首先基於互聯網的金融對技術平台的高度依賴,實現了財富的貨幣化和貨幣的數字化。財富所有權以數字認證方式存在。因此,技術風險或IT系統的風險將成為最重要的風險之一。其次網路化的彼此關聯的價值體系,既增強了各經濟主體、各產品和服務之間的依存性,也使風險傳遞擴散變得十分便利,風險規模呈幾何級數擴大。三是網路化平台直接融資並未根本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平台是信用中性的,金融欺詐者也可以利用平台製造虛假信息誤導金融消費者,形成欺詐風險。四是支付體系的風險問題日益突出。五是反洗錢識別困難加大。當然,互聯網金融也存在風險抑制的內在機制。比如大數據分析增強徵信評級的有效性,增強風險研判和欺詐識別的及時性。同時也會增強系統性風險預測的准確性,有利於防範風險。信用體系重構後,改善了信息透明度條件,增強經濟主體的相互關聯依存,合作共贏局面也對應風險共擔責任,有利於形成新的風險約束關系並實質性地增強信用。這些問題要根據具體項目的實際需要作出風險評價和控制的安排,目前這方面的研究有待加強。
互聯網貨幣及其宏觀影響。貨幣的本質是信用,而信用對應於兌現債務的承諾。因此,債務創造貨幣。在金融市場發育的格局下,不斷創造的貨幣供給一方面促進需求引起經濟規模的擴大,另一方面又被不斷通過財富貨幣化、資產的價格上升所吸收,形成國民經濟的貨幣循環。債務關系又事實發揮著貨幣的功能,擴大著整個國民經濟的信用。在互聯網金融的背景下,債務關系進一步復雜化,許多通過網路建立的合作協議,包含著兌現權利和義務,實質上就是一種債權債務的契約,但無法計量入現行的貨幣流通數量之中。在網路社區中共同認可的交易媒介,即網路貨幣,如Q幣、比特幣等等,事實上成為網路服務供求的支付手段,同時在網路社區成員中也有價值貯藏的功能,而且一開始就具備價值尺度的屬性,有的甚至和本位幣(人民幣或美元)可以兌換,有的雖然不能兌換,但都符合作為貨幣的一般定義。這種由於網路信用支持的貨幣,對宏觀的貨幣流通將產生何種影響?數字貨幣減少對M0的依賴,影響到M0的計量;虛擬貨幣調節著服務的供求,影響著M1、M2的真實計量。互聯網金融中的大量交易協議,事實上也發揮著廣義貨幣的功能,從而影響廣義貨幣的計量。從而都對宏觀金融政策效果產生影響。對這些影響的深入分析,有助於宏觀經濟預測和調控的科學性。
互聯網金融與資源配置效率。總體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有助於提高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從而優化整個國民經濟資源配置。在金融業態的發展過程中,市場競爭驅使服務指向邊際成本較低和消費者價值剩餘較高的方向。金融互聯網降低了金融消費者享受金融服務的成本,提高了享受服務的效用。互聯網大量節省中間環節形成直連直通,有利於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讓直接交易雙方分享更多價值,由於融資渠道更加多元,對投融資者的發掘更加充分,貨幣流動速度加快,有利於提高金融資產的效率。更重要的是:互聯網金融引起的合作共贏、協同共享經濟的形成有利於資源的有效利用,有利於專業化分工效率的提升。互聯網平台聚合大量小規模的金融消費者所形成的規模經濟,降低了分散服務的總成本,互聯網平台引起的混業經營擴大,實現以客戶為中心的多元化服務,提升了范圍經濟。事物都有兩面性。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帶來一些新問題。一是網路投資的規模越來越大,技術改造越來越頻繁,國民經濟中附加的信息設施成本越來越高。二是信息處理量越來越大,但信息產出量也越來越大,信息化使世界變得清晰的同時,信息的爆炸式增長,又形成巨大的干擾,使世界日益混沌。三是信息干擾越來越嚴重,信息安全越來越艱巨,對沖干擾和防範安全的成本越來越高,社會日益不堪其負。
大數據金融分析和高頻交易的市場影響。作為互聯網時代交易決策手段的高頻交易,是否會放大金融波動,加劇金融風險?這個問題尚無定論。美國證監部門要提出更嚴格的監管措施,以避免高頻交易對資本市場波動的放大作用,但問題是放大的機制是什麼,如何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一種觀點認為,高頻交易並不會放大風險波動。在價格偏離基本面且存在套利機會時,高頻交易者將迅速反應,大量的套利行為使市場價格回歸基本面。有人看多,有人看空,有人看長,有人看短,有人偏好風險,有人謹慎行為,最終有人掙錢,有人虧錢是真正的金融市場形態。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難題。互聯網金融改變了金融業態,模糊了金融企業的界限,增加了許多風險因素,如何實行有效監管,使之既能鼓勵基於互聯網的金融創新又可防範系統性區域性的金融風險,有效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互聯網金融既然是一種金融活動,必須按金融活動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既然是金融創新活動,就離不開金融活動的本質能力。這種本質能力就是信用。金融機構的信用來源,一是資本實力,即一旦產生風險,其資本抵補能力;二是專業能力,即風險管理和控制的能力;三是客戶關系,即長期形成的客戶信任;四是產品和服務對接需求的能力。金融企業藉助互聯網可以拓展這些能力,而互聯網企業要拓展金融服務,如果涉及到價值跨時空轉移和流動性變換過程中的風險責任,也必須建立起這些能力。目前互聯網企業在金融領域的涉足,多是從自身不承擔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第三方支付和不承擔風險轉移責任的信息服務平台入手的,在建立起風險控制能力的情況下,逐步涉足承擔相應風險責任的領域。
對金融機構和業務活動的監管,應從監管活動的本質要求出發,審視和監管風險責任主體,使其承擔的風險與其風險承擔和管理能力一致。如果業務的本質是金融活動,就要遵循業務活動監管的要求。互聯網P2P借貸平台和眾籌平台,不能辦理資金池業務,不能集擔保、借貸責任於一身,一旦涉足實質性的金融風險責任擔當,就應遵循線下業務的監管要求。
值得研究的問題是,互聯網金融活動,在相當多的情況下對風險責任的轉移是模糊的。而且在「跨界」、「混業」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趨勢而不可阻擋之時,金融監管本身的責任邊界也模糊了。互聯網金融導致的大量創新活動,在監管的法律規范上缺乏,用現有法律約束創新活動,必然對創新的動力有所抑制。如何抓住互聯網金融創新涌現的機遇而又有效防範風險,是監管面臨的新課題。

2. 互聯網金融對中國銀聯有影響嗎

肯定有影響。
互聯網金融即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金融業務。互聯網技術不僅改善了金融業務發展的基礎環境,同時也衍生出了新的金融服務方式,引起金融生態和資源配置方式的變化,從而也帶來一系列風險與控制的新課題。
跨界發展,金融企業界限模糊化。具有互聯網應用優勢的渠道運營商(移動、電信和聯通等),可以利用手機注冊用戶系統建立自身的賬戶系統,涉足轉賬、支付等功能;電商平台企業(如阿里巴巴等),可以藉助交易保證金制度,形成支付寶、余額寶等,拓展金融服務功能;電商企業可以藉助其供應商與銷售對象的客戶關系建立起資金收付平台,並拓展服務商品流通的其他金融服務;社交網路(QQ與微信等)可以通過其注冊用戶,拓展第三方支付功能並間接管理財富;搜索引擎公司利用其數據挖掘能力,拓展金融服務功能;製造業企業可以藉助其供應鏈發展供應鏈金融,藉助銷售鏈展開租賃、分期付款等活動;商業流通企業可以發展消費金融;房地產企業、藝術品公司都可以依其服務屬性建立起相應的金融產品。互聯網技術使金融活動更便利地發掘產業價值鏈上下游之間的價值聯系,發展信用,形成豐富多彩的企業金融活動。因此,純粹的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界限日益不明顯。
互聯網金融促進合作共贏模式的形成。互聯網實現各行各業的互聯互通,實現金融活動向各行各業的全面滲透,形成全社會普遍依存的價值網路。依託互聯網,實現金融網、物流網、商流網的三網合一,從而最有效地促進商業活動的進行。在合作網路中尋求合作就是尋求自身優勢的最大發揮,尋求自身劣勢的最小成本彌合,就是積極加入價值創造體系去分享價值。這種合作催生出合作共贏的文化——共同維護合作關系,堅守信用,承擔責任。網路化的生存,使財富真正地流動起來,在運動中增值,在運動中優化配置。對金融企業,不必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不必事事擁有;可以按縱向和橫向形成一系列外包關系,數據管理可以外包,信用卡可以外包、存款可以外包、貸款活動也可以外包等。在合作體系中,保留自身的核心能力,運用合作的杠桿去實現盡可能大的價值創造。金融機構的這種核心能力更重要的是價值網路中關系管理者的能力,是信用提供者和維護者的能力,是產品供給服務需求對接的創新能力,是風險管理和價值創造流程的研發能力。
邊際成本趨零化產生的深遠影響。網路化金融創造出平台優勢。在完善的平台下,新增客戶的服務成本趨於零。這就能吸引大量的客戶在幾近「免費」的情況下,享受網路化服務,而在享受服務的同時,也創造出網路資源的總價值的增長,形成新的增值服務內容和形式。互聯網趨勢下,商業模式已不再是簡單的盈利模式。因為在互聯網商務和金融發展的過程中,非盈利狀態常主導著未來的生存與競爭力。騰迅的社交網路、網路的搜索引擎、阿里的網商平台和支付寶,都曾經一度處於免費的狀態。互聯網打造的共享平台,讓人們習慣並依賴平台生存,形成新的經濟社會生態。在這種的新生態下,涌現大量微創新,形成新價值成長空間。新的商業模式特別重視客戶體驗,特別重視平台分享,特別重視「微創新」,特別重視客戶互動,特別重視市場拓展。這些都構成互聯網金融的思維。在互聯網思維下,協同共享逐步完善原有市場競爭方式,所有權邊界的重要性下降,使用價值及資源佔有的意義日漸突出,進而逐步完善並取代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和市場競爭模式,引起經濟社會向一個比傳統資本主義,比市場經濟更高的階段演進。
顛覆傳統金融企業的風險管理機制。互聯網金融產生了大數據分析運用基礎上的小微授信模式,產生了大數據分析基礎上的客戶分析和營銷方式。與傳統金融的風險管理相比,互聯網金融採取了完全不同的路徑與機制。傳統銀行授信的流程,是針對貸款申請者的貸前盡職調查、貸中認真審查和貸後嚴格管理,逐戶評級授信,分析其還款意願和能力,並嚴格按項目、客戶進行責任管理。在大數據金融下,通過大數據分析建立風險收益模型,對客戶做出分類,根據客戶類別建立授信機制,整體形成風險模型,按風險概率建立風險補償資金,從整體上對沖風險。因此是一種按大數據分析進行風險概率測算下的分類管理,而不是依個別項目和客戶的具體信貸管理。
加劇金融脫媒和技術脫媒。互聯網金融在於建立供求雙方直接溝通對接交易的平台,直接溝通交易信息,且還可以線上線下互動,這就省去了許多不必要的中間環節,迅速提升直接融資在整個社會融資中的份量。銀行作為間接融資的主要渠道,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解決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問題,形成的一種中介機制。當互聯網使直接交易能在信息充分的條件下進行時,間接中介就不必要了。過去投行機構、徵信評級機構、財務咨詢機構都是為了解決直接融資之信息不對稱的中介手段,促使直接融資比重不斷上升。現在通過互聯網交易平台的信息充分披露,將會進一步加劇這種趨勢,傳統銀行的業務空間進一步收窄。電子渠道對櫃面業務的大量替代,改變了銀行內部的資源配置。銀行網點必須適應性地轉型,形成有競爭力的線上線下結合模式,適應網路化的業務流程轉為線上進行,線下客戶經理更加要重視重點客戶的維護,更加要重視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更加重視財富管理業務的發展,加快推進業務的多元化、綜合化。
寄生出一批新的金融中介公司。在互聯網金融的新型生態中,依託互聯網平台和大數據技術的新型中介公司將應運而生。如大數據分析公司,為投融資者提供投資價值分析,提供徵信評級信息、提供預測分析;依託網路平台的擔保公司和徵信公司,為P2P平台和眾籌平台提供風險分散機制;風險投資公司,為互聯網金融創新提供風險投資服務;依託互聯網的投資公司,為網上直接投融資者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此外還會派生出依託互聯網金融的貨幣投資基金等。
宏觀管理的新課題
互聯網金融不僅作為一種金融手段,也作為一種新金融業態,其迅速發展引起信用體系的重構,也帶來了一系列宏觀管理的課題。
金融風險產生和擴散的新機制。互聯網金融既有風險抑制因素,又有風險增強因素。首先基於互聯網的金融對技術平台的高度依賴,實現了財富的貨幣化和貨幣的數字化。財富所有權以數字認證方式存在。因此,技術風險或IT系統的風險將成為最重要的風險之一。其次網路化的彼此關聯的價值體系,既增強了各經濟主體、各產品和服務之間的依存性,也使風險傳遞擴散變得十分便利,風險規模呈幾何級數擴大。三是網路化平台直接融資並未根本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平台是信用中性的,金融欺詐者也可以利用平台製造虛假信息誤導金融消費者,形成欺詐風險。四是支付體系的風險問題日益突出。五是反洗錢識別困難加大。當然,互聯網金融也存在風險抑制的內在機制。比如大數據分析增強徵信評級的有效性,增強風險研判和欺詐識別的及時性。同時也會增強系統性風險預測的准確性,有利於防範風險。信用體系重構後,改善了信息透明度條件,增強經濟主體的相互關聯依存,合作共贏局面也對應風險共擔責任,有利於形成新的風險約束關系並實質性地增強信用。這些問題要根據具體項目的實際需要作出風險評價和控制的安排,目前這方面的研究有待加強。
互聯網貨幣及其宏觀影響。貨幣的本質是信用,而信用對應於兌現債務的承諾。因此,債務創造貨幣。在金融市場發育的格局下,不斷創造的貨幣供給一方面促進需求引起經濟規模的擴大,另一方面又被不斷通過財富貨幣化、資產的價格上升所吸收,形成國民經濟的貨幣循環。債務關系又事實發揮著貨幣的功能,擴大著整個國民經濟的信用。在互聯網金融的背景下,債務關系進一步復雜化,許多通過網路建立的合作協議,包含著兌現權利和義務,實質上就是一種債權債務的契約,但無法計量入現行的貨幣流通數量之中。在網路社區中共同認可的交易媒介,即網路貨幣,如Q幣、比特幣等等,事實上成為網路服務供求的支付手段,同時在網路社區成員中也有價值貯藏的功能,而且一開始就具備價值尺度的屬性,有的甚至和本位幣(人民幣或美元)可以兌換,有的雖然不能兌換,但都符合作為貨幣的一般定義。這種由於網路信用支持的貨幣,對宏觀的貨幣流通將產生何種影響?數字貨幣減少對M0的依賴,影響到M0的計量;虛擬貨幣調節著服務的供求,影響著M1、M2的真實計量。互聯網金融中的大量交易協議,事實上也發揮著廣義貨幣的功能,從而影響廣義貨幣的計量。從而都對宏觀金融政策效果產生影響。對這些影響的深入分析,有助於宏觀經濟預測和調控的科學性。
互聯網金融與資源配置效率。總體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有助於提高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從而優化整個國民經濟資源配置。在金融業態的發展過程中,市場競爭驅使服務指向邊際成本較低和消費者價值剩餘較高的方向。金融互聯網降低了金融消費者享受金融服務的成本,提高了享受服務的效用。互聯網大量節省中間環節形成直連直通,有利於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讓直接交易雙方分享更多價值,由於融資渠道更加多元,對投融資者的發掘更加充分,貨幣流動速度加快,有利於提高金融資產的效率。更重要的是:互聯網金融引起的合作共贏、協同共享經濟的形成有利於資源的有效利用,有利於專業化分工效率的提升。互聯網平台聚合大量小規模的金融消費者所形成的規模經濟,降低了分散服務的總成本,互聯網平台引起的混業經營擴大,實現以客戶為中心的多元化服務,提升了范圍經濟。事物都有兩面性。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帶來一些新問題。一是網路投資的規模越來越大,技術改造越來越頻繁,國民經濟中附加的信息設施成本越來越高。二是信息處理量越來越大,但信息產出量也越來越大,信息化使世界變得清晰的同時,信息的爆炸式增長,又形成巨大的干擾,使世界日益混沌。三是信息干擾越來越嚴重,信息安全越來越艱巨,對沖干擾和防範安全的成本越來越高,社會日益不堪其負。
大數據金融分析和高頻交易的市場影響。作為互聯網時代交易決策手段的高頻交易,是否會放大金融波動,加劇金融風險?這個問題尚無定論。美國證監部門要提出更嚴格的監管措施,以避免高頻交易對資本市場波動的放大作用,但問題是放大的機制是什麼,如何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一種觀點認為,高頻交易並不會放大風險波動。在價格偏離基本面且存在套利機會時,高頻交易者將迅速反應,大量的套利行為使市場價格回歸基本面。有人看多,有人看空,有人看長,有人看短,有人偏好風險,有人謹慎行為,最終有人掙錢,有人虧錢是真正的金融市場形態。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難題。互聯網金融改變了金融業態,模糊了金融企業的界限,增加了許多風險因素,如何實行有效監管,使之既能鼓勵基於互聯網的金融創新又可防範系統性區域性的金融風險,有效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互聯網金融既然是一種金融活動,必須按金融活動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既然是金融創新活動,就離不開金融活動的本質能力。這種本質能力就是信用。金融機構的信用來源,一是資本實力,即一旦產生風險,其資本抵補能力;二是專業能力,即風險管理和控制的能力;三是客戶關系,即長期形成的客戶信任;四是產品和服務對接需求的能力。金融企業藉助互聯網可以拓展這些能力,而互聯網企業要拓展金融服務,如果涉及到價值跨時空轉移和流動性變換過程中的風險責任,也必須建立起這些能力。目前互聯網企業在金融領域的涉足,多是從自身不承擔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第三方支付和不承擔風險轉移責任的信息服務平台入手的,在建立起風險控制能力的情況下,逐步涉足承擔相應風險責任的領域。
對金融機構和業務活動的監管,應從監管活動的本質要求出發,審視和監管風險責任主體,使其承擔的風險與其風險承擔和管理能力一致。如果業務的本質是金融活動,就要遵循業務活動監管的要求。互聯網P2P借貸平台和眾籌平台,不能辦理資金池業務,不能集擔保、借貸責任於一身,一旦涉足實質性的金融風險責任擔當,就應遵循線下業務的監管要求。

3. 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和傳統金融的監管的不同

一、對互聯網金融功能和風險特徵的基本判斷 盡管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可以創造價值,但研究討論中有三點需要把握。 第一,互聯網金融並沒有改變金融的功能和本質。P2P、余額寶等創新的是業務技術、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資金融通、發現價格、支付清算等,並未超越現有金融體系的范疇。就此而言,互聯網金融可能並不會像有些人預言的那樣徹底顛覆現有的金融體系。其發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證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頓的「金融功能論」: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為穩定。 第二,互聯網與金融之間並非沒有沖突。互聯網強調便捷、強調快,金融業強調規范;互聯網強調創新,金融業強調穩健。互聯網金融畢竟是在開展金融活動,其運營管理不能沒有風險管控這樣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來互聯網金融的成長具有不確定性,應當避免過度樂觀的預期。有不少意見就認為,互聯網金融本身並沒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個偽命題,只不過是傳統金融在互聯網技術上的延伸,與電報、電話、計算機在金融業的應用相比,並沒有革命性變化。 互聯網金融能否可持續發展,進而沿著什麼樣的路徑、以多快的方式影響或改變現有的金融體系,還需要邊走邊看。1975年,美國《商業周刊》基於當時美國電子支付的蓬勃發展就曾經預言,電子支付方式「不久將改變貨幣的定義」,並將在數年後顛覆貨幣本身。但38年後的今天,我們並沒有觀察到貨幣定義和屬性的巨大變化。也許等十年、二十年以後,我們才能真正判斷互聯網金融究竟是個可持續的業務模式還是一個曇花一現的概念;互聯網金融究竟是個有自生能力的新興業態還是必須依附傳統金融才能生存;抑或是二者最終相互融合,實現了基因重組。 從風險角度看,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眾多,帶有明顯的公眾性,很容易觸及法律紅線,甚至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盡管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鏈上的部分業態和部分環節受到了監管(如第三方支付),但從整體上看,還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一方面是由於P2P等業務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礎,公法未必適合或沒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業務同時混集了多種業務屬性,難以清晰界定其監管歸屬。如何一方面呵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選擇面臨的一大難題。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 一是各國普遍重視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強化法律規范,強調行業自律。各國都強調,互聯網金融平台必須嚴格遵守已有的各類法律法規,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信息保密法、消費信貸法、第三方支付法規等。這是金融交易運行的最重要制度基礎。 二是各國針對本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不同情況,採取了強度不等的外部監管措施。澳大利亞、英國等大多數國家採取輕監管方式,對互聯網金融的硬性監管要求少,佔用的監管資源也相對有限。而美國證監會面對金融危機中公眾對監管不作為的指責,認定Prosper出售的憑證屬於證券,須接受其監管。 三是監管手段主要是注冊登記和強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為重心。 四是涉及誰的監管職責就由相應的監管機構負責,往往沒有統一的主監管機構。美國第一網路銀行(SFNB)、貝寶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別由銀行和證券監管機構負責監管。 五是少數國家開始嘗試評估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框架,探討未來監管方向。如2011年7月,美國國會下屬的政府責任辦公室就P2P借貸的發展和不同監管體系的優缺點進行了評估,強調持續一致的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靈活性、有效性等。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原則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個「新事物」,金融監管總體上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同時堅持鼓勵和規范並重、培育和防險並舉,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構建包括市場自律、司法干預和外部監管在內的三位一體的安全網,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秉承這樣的理念,本文初步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12個原則,試圖為今後該領域的討論提供一個基礎和出發點。這些原則也大體構成了金融創新監管的一個概念性框架。 原則1: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體現適當的風險容忍度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樣一類新出現的金融業態,需要留有一定的試錯空間,過早的、過嚴的監管會抑制創新。美國經濟學家斯萊弗認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無序」和「專制」兩種社會成本之間權衡。如果P2P和眾籌的業務模式能堅持單筆金額小、人數少,就應該用私人秩序和司法來規范。P2P等無區域性、系統性影響地自然退出,是市場的一種自我淘汰機制,對整個互聯網金融的長期有序發展未必是壞事。另一方面,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可以在摸索中尋找道路,但不能犯致命性錯誤,整體風險須在可控范圍內。因此,監管的良好目標應是:既避免過度監管,又防範重大風險。 原則2:實行動態比例監管 金融監管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需要進一步釐清。從松到嚴,金融監管可以分為市場自律、注冊、監督、審慎監管四個層次。除此之外,法律本身也具有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督約束作用,可以視為一種廣義的監管。違反法律的,可由司法機關負責處理。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小貸機構的監管就是由警務處負責。 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定期評估不同互聯網金融平台和產品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程度和風險水平,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監管的范圍、方式和強度,實行分類監管。對於影響小、風險低的,可以採取市場自律、注冊等監管方式;對於影響大、風險高的,則必須納入監管范圍,直至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從而構建靈活的(而不是僵化的)、富有針對性的與有效性的(而不是籠統與無效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評估應定期進行,監管方式需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 原則3:原則性監管與規則性監管相結合 在原則性監管模式下,監管當局對監管對象以引導為主,關注最終監管目標能否實現,一般不對監管對象做過多過細要求,較少介入或干預具體業務。而在規則性監管模式下,監管當局主要依據成文法規定,對金融企業各項業務內容和程序做出詳細規定,強制每個機構嚴格執行,屬於過程式控制制式監管。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監管必須在明確監管目標的基礎上,實現「原則」先行。監管原則應充分體現互聯網金融運營模式的特點,給業界提供必要的創新空間,同時指導和約束運營者承擔對消費者的責任。另一方面,要在梳理互聯網金融主要風險點的基礎上,對互聯網金融中風險高發的業態和交易制定監管規則,事先予以規范。原則性監管與規則性監管的結合,有助於在維護互聯網金融的市場活力與做好風險控制之間實現良好平衡,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原則4:防止監管套利,注重監管的一致性 監管套利是指金融機構利用監管標準的差異或模糊地帶,選擇按照相對寬松的標准展業,以此降低監管成本、獲取超額收益。互聯網金融提供的支付、放貸等服務與傳統金融業相仿,如果二者執行不同的監管標准,將易於引起不公平競爭。事實上已經有持牌金融機構提出:為什麼同樣都提供支付服務或者從事貸款業務,受到的監管卻不一樣?為確保監管有效性,維護公平競爭,在設計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規則時,應確保兩個「一致性」:一是不論是互聯網企業還是傳統的持牌金融機構,只要其從事的金融業務相同,原則上就應該受到同樣的監管;二是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線上、線下業務的監管應當具有一致性。 原則5:關注和防範系統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於系統性風險的影響具有雙重性,這應當是金融監管機構關注的焦點。一方面,通過增加金融服務供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進實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有助於降低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也可能會放大系統性風險。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可能會使非金融機構短時間內大量介入金融業務,降低金融機構的特許權價值,增加金融機構冒險經營的動機。互聯網金融的信息科技風險突出,其獨有的快速處理功能,在快捷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加快了相關風險積聚的速度,極易形成系統性風險。此外某些業務模式存在流動性風險隱患。例如,互聯網直銷基金1周7天、一天24小時都可以交易,但貨幣市場基金有固定交易時間,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承擔隔夜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這類「小概率、大損失」的黑天鵝事件對於此類模式的成敗有重要影響。金融監管機構對此應當保持高度警惕,及時化解和干預。 原則6:全范圍的數據監測與分析 及時獲得足夠的信息尤其是數據信息是理解互聯網金融風險全貌的基礎和關鍵,是避免監管漏洞,防止出現監管「黑洞」的重要手段。客觀上,大數據為實施全范圍的數據監測與分析,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識別、監測、計量和控制提供了手段。為此,監管機構需要基於行業良好實踐,提出數據監測、分析的指標定義、統計范圍、頻率等技術標准。如對P2P平台設計經營性指標和風險性指標的定期與實時報送和分析機制。在數據監測、分析機制的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保持足夠的靈活性,在定期評估的基礎上持續完善,以及時捕獲新風險。 原則7: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 在精心呵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時,必須及時懲治各類金融違法犯罪行為。互聯網金融發展良莠不齊,少數互聯網企業運營中基本沒有建立數據的採集和分析體系,而是披著互聯網的外衣不持牌地做傳統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戰了法律底線。如一部分P2P脫離了平台的居間功能,先以平台名義獲取資金再進行資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投資人與借款人並不直接接觸,這已突破了傳統意義上P2P貸款的范疇。為此,必須不斷跟蹤研究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演變,劃清各種商業模式與違法犯罪行為的界限,依法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推動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在打擊金融犯罪的同時,也應當考慮與時俱進地修改部分法律條款,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例如,美國《創業企業融資法》就是通過修訂法條,將需要向SEC注冊並公開披露財務信息的公司股東人數從499人提高到2000人,鼓勵小企業通過眾籌融資。 原則8: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 信息披露是指互聯網金融企業將其經營信息、財務信息、風險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戶、股東等。准確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有助於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整體和單家企業的運營管理透明度,從而讓市場參與者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及其內在風險進行有效評估,發揮好市場的外部監督作用。二是有助於增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聯網金融行業持續發展的基礎。三是有助於避免監管機構因信息缺失、無從了解行業經營和風險狀況,而出台過嚴的監管措施,抑制互聯網金融發展。加強信息披露的落腳點是以行業自律為依託,建立互聯網金融各細分行業的數據統計分析系統,並就信息披露的指標定義、內容、頻率、范圍等達成共識。當前,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透明度的抓手是實現財務數據和風險信息的公開透明。 原則9: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應保持良好、順暢、有建設性的溝通 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良好、順暢、有建設性的溝通,是增進相互理解、消除誤會、達成共識的重要途徑。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企業應主動與監管機構溝通,努力使雙方就業務模式、產品特性、風險識別等行業發展中難題達成理解。特別是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拿不準的環節,更要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力求避免法律風險。在此過程中,推進行業規則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建設性的溝通機制有助於推動監管當局按照激勵相容的原則設計監管規則,充分體認互聯網金融企業在運營和內部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促進監管要求與行業內部風險控制要求的一致性,降低合規成本。 原則10:加強消費者教育和消費者保護 強化消費者保護是金融監管的一項重要目標,也是許多國家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點。要引導消費者釐清互聯網金融業務與傳統金融業務的區別,促進公眾了解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性質,提升風險意識。在此基礎上,切實維護放貸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資人等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前重點是加強客戶信息保密,維護消費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對侵害消費者各類權益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例如,針對第三方支付中消費者面臨的交易欺詐、資金被盜、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問題,應針對性地加強風險提示,及時採取強制性監管措施。 原則11:強化行業自律 相比於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的優勢在於:作用范圍和空間更大、效果更明顯、自覺性更強。今後一段時期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程度、行業發展的有序或無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監管的態度和強度,從而也影響著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未來的發展。為此,行業領頭的企業必須發揮主動性,盡快帶頭制定自律標准,建立行業內部自我約束機制,不應一味等待政府的強制性干預。近期陸續成立的互聯網金融協會應當在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方面,盡快發揮影響力。特別是要在全行業樹立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強化整個行業對各類風險的管控能力,包括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IT風險、洗錢風險、流動性及兌付風險、法律風險,等等。 原則12:加強監管協調 互聯網金融橫跨多個行業和市場,交易方式廣泛、參與者眾多,有效控制風險的傳染和擴散,離不開有效的監管協調。一是可以通過已有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的互聯網金融運營、風險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溝通和協調監管立場。二是以打擊互聯網金融違法犯罪為重點,加強司法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三是以維護金融穩定,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為目標,加強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與合作。 四、積極探索新金融監管範式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各條原則各有側重,不同原則之間並非完全一致,這些原則的同時實現並不容易。事實上,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挑戰,亦是全球監管者在金融創新領域中面臨的永恆難題:如何在改善金融效率和維護金融穩定之間恰當地平衡? 美國的次貸危機已然表明,只注重效率不注重穩定、「最少的監管就是最好的監管」等理念是行不通的。單純追求穩健而過度抑制創新,也遠非良好的監管選擇。一個現實問題是,金融監管的格局是基於已有的金融業務並遵從法律規定確立的。在這樣的框架下,當新的金融業態出現後,難以找到或客觀上並不存在明確的主監管機構,這常常使得只有當風險累積到一定程度後,相關監管問題才可能會被嚴肅地提上議事日程。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的金融業態,為探索金融創新的有效監管模式提供了一個不可多得的機遇。應當立足我國金融發展實際,把互聯網金融作為踐行良好金融創新監管理念的試驗田,積極探索未來新金融監管的範式。

4. 公允價值如何計算

沒有公式,但是公允價值計量的計算方法有三種分別是市價法、類似項目法估價技術法

1、市價法

市場價格,不論其來源如何,都被認為是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最好的反映。市價法就是指直接引用所計量項目的市場價格作為其公允價值的公允價值計量方法。

2、類似項目法

在找不到所計量項目的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所計量項目類似項目的市場價格作為其公允價值。類似項目法應用時,最關鍵的就是類似項目的確定。

3、估價技術法

當一項資產或負債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時,應當考慮採用適當的估價技術來確定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估價技術法是公允價值計量方法中實施難度最大的一個,也是爭議最多,對公允價值計量客觀性影響最大的一個,通常可以見到的對公允價值的抨擊,其實主要就集中在對所採用的估價方法的抨擊上。

拓展資料:

公允價值計量:是指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公允價值計量的改革與完善

(一) 加強相關法律對公允價值的規范。會計准則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將使得無客觀依據的價值信息無法進入到會計信息系統,為防止舞弊事件的發生提供保障。

(二)提高公允價值的可操作性。即規范公允價值在具體實務操作上的要求,加強會計人員的操作技能的培訓。同時,加強計量理論研究,引入先進電子計算機技術,有利於公允價值在操作層面上的推廣。

參考鏈接:

公允價值-網路

參考資料:

5. 互聯網金融都包括什麼具體分幾類

當前國內主要互聯網金融模式:

第一是傳統的金融藉助互聯網渠道為大家提供服務。這個是大家熟悉的網銀。互聯網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應該是渠道的作用。



第二種模式,類似阿里金融,由於它具有電商的平台,為它提供信貸服務創造的優於其他放貸人的條件。互聯網在里邊發揮的作用是依據大數據收集和分析進而得到信用支持,創富商城理財模式通過創富商城消費會員了解到創富通寶理財模式。



第三種模式,大家經常談到的P2P的模式,這種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務,這種中介把資金出借方需求方結合在一起。[5]發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國網路借貸平台已經超過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類:

一、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這也是相對安全的P2P模式。此類平台作為中介,平台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此模式首先在創富貸平台創立,由創富貸與中安信業共同推出產品「機構擔保標」。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此種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中安信業、證大速貸、金融聯等國內大型擔保機構均介入到此模式中。

二、「P2P平台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眾籌創富通寶模式。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甚至有由創富通寶負責人喬星燕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宜信也因其特殊的借貸模式,制定了「雙向散打」風險控制,通過個人發放貸款的形式,獲得一年期的債權,創富通寶將這筆債權進行金額及期限的同時拆分,這樣一來,創富通寶利用資金和期限的交錯配比,不斷吸引資金,一邊發放貸款獲取債權,一邊不斷將金額與期限的錯配,不斷進行拆分轉讓,創富通寶模式的特點是可復制性強,發展快。其構架體系可以看作是左邊對接資產,右邊對接債權,創富通寶的平衡系數是對外放貸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轉讓債權,如果放貸金額實際小於轉讓債權,等於轉讓不存在的債權,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屬於非法集資范疇。從短期來看,金融的互聯網化將占據主要地位,但是只需10~20年,直接融資模式下的P2P與眾籌模式將會取代傳統金融模式。屆時必定將升級為互聯網金融的高級階段。[6]

三、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互聯網服務平台。與其他平台僅僅幾百萬的注冊資金相比,陸金所4個億的注冊資本顯得尤其亮眼。此類平台有大集團的背景,且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科班」,還拿風險控制來說,陸金所的P2P業務依然採用線下的借款人審核,並與平安集團旗下的擔保公司合作進行業務擔保,還從境外挖了專業團隊來做風控。線下審核、全額擔保雖然是最靠譜的手段,但成本並非所有的網貸平台都能負擔,無法作為行業標配進行推廣。值得一提的陸金所採用的是「1對1」模式,1筆借款只有1個投資人,需要投資人自行在網上操作投資,而且投資期限為1-3年,所以在剛推出時天天被抱怨買不到,而且流動性不高。但由於1對1模式債權清晰,因此陸金所在2012年底推出了債權轉讓服務,緩解了供應不足和流動性差的問題。

四、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額貸款為電商加入授信審核體系,對貸款信息進行整合處理。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借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佔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台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

五、以P2P網貸模式為代表的創新理財方式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認可,與傳統金融理財服務相比,P2P的借款人主體是個人,以信用借款為主,愛投資P2C借貸,在借款來源一端被嚴格限制為有著良好實體經營、能提供固定資產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業。依託愛投資搭建的線下多金融擔保體系,從結構上徹底解決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讓安全保障更實際且更有力度。



第四種模式,通過互動式營銷,充分藉助互聯網手段,把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將金融業實現由「產品中心主義」向「客戶中心主義」的轉變;調整金融業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共建開放共享的互聯網金融平台。由於此模式發展時間較短,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大類:

一、專業P2P(Professional to Professional)模式。在專業的金融服務人員之間建立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的平台,在中間從事信息匹配和精準推薦,促進線上信任的建立和交易的慾望。專業P2P模式遠非市場上泛濫的P2P貸款模式可比,其從本質上才是符合金融監管的規則,符合當前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需求,也更符合互聯網精神與特質。

二、金融混業經營模式。通過互聯網平台對所有金融機構開放共享資源,為金融產品銷售人員發布各種金融理財產品、項目信息,為客戶打造和定製金融理財產品。在金融混業經營中使用的互聯網平台則定位於服務500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客戶經理,並將囊括房產、汽車、奢侈品銷售人員,提供一個開放共享、進行綜合開拓交叉銷售的平台,懸賞、交易、展示、學習、以及管理和服務自己的客戶。

三、金融交叉銷售模式。打破理財行業的機構壁壘,通過平台上各類理財產品的展賣聚攏投資人資源,促進金融產品銷售人員產品的銷售。金融產品銷售人員們可以在平台上進行內部的交流溝通和資源置換,在不同產品領域尋找並組建自己的合作團隊,達成利益分享規則後,團隊內共享投資人資源,為投資人推介團隊內部產品進行資產配置,從而實現金融產品銷售人員間的交叉銷售合作,取得共贏。

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移動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和搜索引擎等,將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20年後,可能形成一個既不同於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運行機制,可稱之為「互聯網直接融資市場」或「互聯網金融模式」。


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因為有搜索引擎、大數據、社交網路和雲計算,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交易雙方在資金期限匹配、風險分擔的成本非常低,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這個市場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


在這種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網路降低信息處理成本,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可達到與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和銀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同時,大幅減少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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