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⑵ 農村信用社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屬於事業單位嗎
農村信用來社屬於金融機構的單位自,不屬於事業單位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
(2)我國金融服務的三農主力軍是什麼銀行擴展閱讀
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基礎是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其中,「支農主力軍」農村信用社改革進展備受社會關注。《經濟日報》記者從河南省銀監局獲悉,河南省於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工作。
「農信社」改組「農商行」,是國務院對於深化農信社改革的路徑部署。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進一步深化農信社改革,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更好地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
⑶ 什麼是三農金融服務
有重點就沒有戰略,沒有重點就難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層次的重復專發展、無序發展,乃至屬徘徊不前。農業銀行正是在基於戰略的高度,從「三農」客戶需要和自身實際出發,確定了服務「三農」的職能、區域和行業重點。職能方面,確定在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等規模化融資領域發揮骨乾和主導作用,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確定在農戶、中小企業、糧棉大縣、貧困縣等「貸款難」問題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穩定職能,不斷擴大服務「三農」的覆蓋面。區域方面,糧棉大縣以促進糧棉增產、農民增收和農產品[11.43 2.51%]轉化增值為重點;貧困縣以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和培育縣域支柱產業為重點;經濟強縣以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壯大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為重點;邊遠、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態條件惡劣地區,主要通過內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經營條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務職能,促進邊疆安定、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行業方面,確定了農業產業化、農村商品流通、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小城鎮建設、特色資源開發、農村中小企業、農民生產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務等八個領域,作為服務「三農」的重點領域。
⑷ 求農村信用社經濟金融類考試題!
1、農村信用社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如何?
答:農村信用社是由轄區內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入股組成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04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26724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存款的11.6%;各項貸款余額19585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的11.5%。其中,農業貸款余額8615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的86%。農村信用社正在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
2、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答: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民增加收入,需要在資金、技術、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資金的投入在現階段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目前情況看,資金投入主要是三個渠道:一是農民自己對生產活動本身的投資;二是增加財政資金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和其他有關補貼;三是金融部門的信貸資金。在這三個方面,金融部門的信貸資金投入佔有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而統計數字表明,金融部門的信貸資金中,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佔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達到90%。
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以服務「三農」為己任,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1999年以來,為適應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需要,農村信用社積極開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大力推廣信用農戶、信用村鎮等評定活動,大大簡化了農民貸款的手續,方便了農民貸款,也使農民的貸款面有了很大提高,困擾多年的農民貸款難問題有了一定程度的緩解。至2003年年末,全國有32 225家農村信用社開辦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占機構總數的94.8%,有18 553家農村信用社開辦了農戶聯保貸款,占機構總數的54.6%。2003年當年,全國有6 217萬農戶獲得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佔有貸款需求且符合貸款條件農戶數的64%,佔全部農戶數的28%。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商業銀行大量撤出在農村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為「三農」服務的任務更加艱巨,作用更加凸顯。
3、為什麼國務院決定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答:農村信用社作為主要服務「三農」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多年來盡管在改革體制、改善管理、改進服務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要求相比,在管理方式、經營模式、服務方式等方面還存在諸多不適應,在管理體制、產權制度、風險防範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影響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作用的發揮,需要通過不斷地深化改革,在發展中逐步予以解決。
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問題十分重視。1997年以來,國務院多次組織有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國務院領導同志也親自考察農村信用社工作,並作重要指示。2003年以來,中央明確提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強調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把解決好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問題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不僅關繫到農村信用社的穩定健康發展,而且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大局。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西南北差異較大,各地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和發展水平很不一樣,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雖然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研究論證了很長時間,並且也在局部進行了多方面的試驗,但是,對於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如何因地制宜地改革農村信用社的產權結構,如何選擇確定適應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服務要求的農村信用社組織形式等問題,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探索和試驗。特別是這次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兩個重點,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責權利關系的調整,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必須積極慎重、循序漸進,不能急於求成。因此,國務院決定選擇部分省(區、市)進行試點,在認真實踐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開。
4、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根據新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的新要求,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為宗旨,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加快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農村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5、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必須堅持哪些原則?
答:做好深化改革試點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四個原則:
(1)必須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原則。農村信用社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無論其所有權結構和管理模式如何改革,其經營的方向必須堅持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都要有利於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農民的增產增收。偏離了這一方向,就背離了改革的宗旨和目標。
(2)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改革試點中,要充分考慮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在產權制度設計、組織形式選擇等方面,不搞「一刀切」,而要結合各地不同情況,實施區別對待,分類指導。
(3)要堅持按市場經濟的發展取向進行改革。農村信用社是我國建國後最早成立的金融機構之一,五十多年的發展歷程,必然留有較重的計劃經濟的烙印,因此,農村信用社改革更要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明晰產權關系,改善法人治理結構,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能夠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機構。
(4)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通過改革,要明確監督管理體制,切實發揮省級人民政府、國家監督管理機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以及農村信用社各個方面的積極作用,落實風險防範和處置責任。
⑸ 中國農村商業銀行是不是農商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是農商銀行。農商銀行是中國農村商業銀行的簡稱。
農商銀行就是原來的信用社,首先它是一個企業,是一個省管企業,目前各地都更名為農商銀行有限公司,是地方控股。
農商銀行的前身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5)我國金融服務的三農主力軍是什麼銀行擴展閱讀:
發展背景: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
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佔比已降到30%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
⑹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的主力軍是下列哪一類金融機構是不是農村信用社
是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專股組成、實行民主管屬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其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用錢可以貸款。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6)我國金融服務的三農主力軍是什麼銀行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雖然定義上是社員入股組成,從來都不是農民自願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辦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的出資只佔很少部分。
50多年來信用社的體制經歷了無數次的改革,但「官辦」是一以貫之的。2004年,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資金給農村信用社的虧空買單。所以說信用社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我國「三農」主要是指農業、農村和農民,它是一個從居住地域、從事行業和主體身份三位一體的問題。
⑺ 我國三農主力軍是指什麼
三農復,指農村、農業和農民。制
1、農村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觀和社會經濟條件,也叫鄉村。指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的勞動者聚居的地方,是不同於城市、城鎮而從事農業的農民聚居地。
2、農業是利用動植物的生長發育規律,通過人工培育來獲得產品的產業。農業屬於第一產業,研究農業的科學是農學。
3、農民,指長時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語出《穀梁傳·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農民,有工民,有商民。即士農工商四民」
(7)我國金融服務的三農主力軍是什麼銀行擴展閱讀:
1、為增添「三農」發展活力,推動體制機制改革順利進行,中央財政積極安排相關支出,勇於承擔取消農業稅收制度、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等所帶來的必要成本,構建了促進農業農村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2、「三農問題」是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的必然產物。中共十六大後,一系列高層會議和政策舉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領導集體施政思路的概貌。
3、取消面向「三農」的各種收費,包括取消、免收或降低標準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涉農收費項目150多項,取消農村「三提五統」、農村教育集資等收費項目。
4、減免涉及「三農」的稅收。除免徵農業稅外,還對農機、化肥、農葯實行免稅政策,制定實施了與農產品有關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⑻ 農商銀行屬於中國什麼銀行
農商銀行是股抄份制商業襲銀行,獨立機構,不屬於其他銀行。中國農商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中國農商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著力推進農村信用社向現代企業轉軌,發揮信用社支農主力軍作用是中國金融工作會議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的重中之重。
⑼ 三農的主力軍是什麼
三農,指農村、農業和農民。
1、農村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觀和社會經濟條件,也叫鄉村。版指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的勞動權者聚居的地方,是不同於城市、城鎮而從事農業的農民聚居地。
2、農業是利用動植物的生長發育規律,通過人工培育來獲得產品的產業。農業屬於第一產業,研究農業的科學是農學。
3、農民,指長時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語出《穀梁傳·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農民,有工民,有商民。即士農工商四民」
(9)我國金融服務的三農主力軍是什麼銀行擴展閱讀:
1、為增添「三農」發展活力,推動體制機制改革順利進行,中央財政積極安排相關支出,勇於承擔取消農業稅收制度、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等所帶來的必要成本,構建了促進農業農村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2、「三農問題」是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的必然產物。中共十六大後,一系列高層會議和政策舉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領導集體施政思路的概貌。
3、取消面向「三農」的各種收費,包括取消、免收或降低標準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涉農收費項目150多項,取消農村「三提五統」、農村教育集資等收費項目。
4、減免涉及「三農」的稅收。除免徵農業稅外,還對農機、化肥、農葯實行免稅政策,制定實施了與農產品有關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⑽ 縣域金融怎樣服務三農,服務農村
提高農村金融的服務水平直接關繫到「三農」問題的解決,關繫到黨的各項農村工作方針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
1.農村信用社正在成為服務「三農」的主力軍。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市場,而農村信用社依靠其網點多人員多的優勢,不斷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加大支農力度,拓寬支農領域,增強服務效能,存貸款業務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市場份額不斷攀升,社會影響逐步擴大,支農服務的主力軍作用日益顯現。
2.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仍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主要內容。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廣泛吸收農民的閑散資金,大力開展組織資金工作,各項存款增長很快。同時農信社還加大了貸款投放,辦理了助學貸款、扶貧貸款、農戶小額貸款、聯保貸款等,取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了農民的增收。
3.農民金融意識增強。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的金融意識明顯增強。逐漸明白了「借雞生蛋」、「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道理,農民金融意識的提高也反映出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制約因素
1.服務主體缺位。國有商業銀行大幅度地撤並農村營業機構,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作用弱化;作為承擔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重任的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狹窄,僅僅圍繞糧棉油收購做文章,成為「糧食銀行」,難以體現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農業發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農村保險機構缺乏;郵儲只吸存不貸款,資金分流現象嚴重。農村市場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明顯缺位。
2.服務品種單一。銀行票據承兌、代理收費等中間業務在農村沒有開展;各種金融產品及服務項目例如理財和網上銀行、銀行卡業務鮮有辦理;保險在農村開辦的品種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險金額少。農信社除了提供信貸資金外,金融服務品種不多,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多層次的需求。
3.服務總量不足。最重要的農業信貸投入相對不足,一是農信社資金通過拆借和購買有價證券方式轉移;二是郵政吸收的儲蓄上存轉移了資金;三是國有商業銀行鄉鎮分支機構的存款上存,而使農村資金向其他行業轉移和分流,導致了農村信貸資金來源不足,農業信貸總量投入不足,信貸投入增長落後於經濟發展的增長。
4.服務機制不順。首先,農村經濟分散化經營同農村金融集約化發展之間存在著矛盾。目前我國農業生產基本上還是以農戶為單位分散經營,農戶貸款的發放額小、面廣、量大,而農村金融在向商業化轉軌的進程中實行集約化發展戰略,這使農業發展中的經營分散化與金融服務集約化目標產生沖突。其次,農業產業化與農村金融服務專業化的發展步調不一致。在市場的導向下,各地出現了不同層次的農業產業化趨向,而農村金融機構卻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貸、進出口結算等專業化服務,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再次,當前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呈現日益擴大及多元化的趨勢,但農村金融服務不論是在體制設計,還是在產品、服務的需求滿足程度上都存在著缺陷。
三、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建議
1.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加快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擴大其業務范圍,增加農業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中長期信貸業務。二是加快農信社改革,建立規范化的合作金融體制,完善服務功能,為「三農」提供快捷、優質的金融服務。三是放開管制,允許設立民營銀行,增加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
2.創新金融產品。盡快開辦通存通兌、異地存取款、辦理代繳費等業務;盡快開發一些低費率、廣覆蓋的保險服務產品,特別是要推出進城務工民工的保險險種。
3.建立農村資金迴流機制。一是擴大農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動幅度,增強其組織資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銀行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再貸款支持力度;三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郵政儲蓄資金迴流農村機制;四是規定商業銀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農業或涉農領域。
4.拓寬支農領域。開發創業貸款、勞務輸出貸款等產品。要把信貸與科技開發結合起來,支持科技研究,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把信貸與農村教育結合起來,幫助農民掌握實用技術,切實提高素質,使其成為新時代知識農業的主力軍。通過科學合理地確定信貸投向,拓寬支農領域,提升信貸服務的層次。
5.改進支農方式。針對農戶貸款額小、面廣、量大的特點,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增加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投放,完善小額信貸機制,開展現場放貸,設立「貸款專櫃」,簡化手續,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