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府可以強制性拆房么
政府可以強制性拆房屋。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經協商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同時經過一方當事人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申請行政裁決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沒有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搬遷的,可以依法強行拆遷房屋。
法律上可以強拆房屋范圍: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製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1)違反行政強製法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政府部門強拆的條件規定:
(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
(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託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農房拆遷補償的組成:
1、房屋補償。對房子本身的補償,具體如上。
2、院內土地補償。對宅基地院內的土地補償。
3、院外小菜地補償。對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補償。
4、裝飾裝潢補償。吊頂、地板、門窗、牆紙、牆磚、吊燈、馬桶、灶台等。
5、地上(下)附著物補償。禽舍、水井、地坪、院牆、院內花草樹木、空調、水電表移裝、鋁合金等。
6、異地安置補助費。每戶2萬元,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
7、搬家費。搬家產生的車輛費。
8、搬遷獎。對積極響應搬遷的農戶給予的獎勵。
② 對金融機構違反行政強製法的哪些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
1、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的;2、對應當立即凍結、劃撥的存款、匯款不凍結或者不劃撥,致使存款、匯款轉移的;3、將不應當凍結、劃撥的存款、匯款予以凍結或者劃撥的;4、未及時解除凍結存款、匯款的。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第三十八條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三)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③ 法律規定應當由哪些的行政機關劃撥存款、匯款
劃撥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決定,並書面通知金融機構。內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容依法作出劃撥存款、匯款的決定後,應當立即劃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七條劃撥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決定,並書面通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劃撥存款、匯款的決定後,應當立即劃撥。法律規定以外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要求劃撥當事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應當拒絕。
第四十九條 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應當上繳國庫或者劃入財政專戶。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3)違反行政強製法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第十三條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