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是支行大還是分行大怎麼區分
簡單的來說,分行是管理支行的,這個就跟省管理市一樣。
銀行的架構體系
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分為:總行——分行——支行,三個層級,當然如果規模大的銀行在分行層級會進一步劃分為省級分行與市級分行,在支行層級下面則會多設個分理處。所以在大銀行完整一點的劃分為:總行——省級分行——地級市分行——支行——分理處。
分行屬於承上啟下的作用,一方面承接總行下發的各類任務;另一方將各類任務進一步拆解下發到各個支行,總行考核分行,分行考核支行。
分行與支行的主要職責
支行是銀行的第一線,直接負責對外接觸,支行的人員主要由操作人員(櫃員)以及營銷人員(大堂經理、客戶經理、理財經理)構成,是銀行的第一線,也是銀行的直接對外窗口。支行是總分支三個體系中數量最多的一級,一個地級市裡少則幾家,多則上百家支行,但是一個地級市裡一般就一家分行。
分行處於總分支三個體系裡的中間,主要是一個地區的總負責,在支行是沒有後勤管理部門的,後勤管理部門都在分行,比如:風險管理部、綜合部、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不、財務部、信息科技部、金融市場部、貿易金融部、私人銀行部、資產與負債管理部、法律保全部、授信審查部、企業金融部等等。分行是沒有營銷崗的,主要負責整個片區的管理,對片區的業績進行負責。
如果說你善於營銷,有一定的人脈資源,那麼可以在支行奮斗,有業績的營銷人員不僅收入高,而且提拔快;如果說你比較內斂,不善於言辭,那麼可以選擇在分行工作,分行管理部門一般沒有業績壓力,工資穩定,壓力較小,適合養老。
支行是銀行最基層的管理及執行單位,所以一個支行行長身上背著多項指標是非常正常的情況。而且常常是總行某人說句話,比如希望能盡快了解什麼業務的具體數據,分行就會連夜下達命令,而支行的工作人員就得干通宵。分行與支行的主要職責
支行是銀行的第一線,直接負責對外接觸,支行的人員主要由操作人員(櫃員)以及營銷人員(大堂經理、客戶經理、理財經理)構成,是銀行的第一線,也是銀行的直接對外窗口。支行是總分支三個體系中數量最多的一級,一個地級市裡少則幾家,多則上百家支行,但是一個地級市裡一般就一家分行。
分行處於總分支三個體系裡的中間,主要是一個地區的總負責,在支行是沒有後勤管理部門的,後勤管理部門都在分行,比如:風險管理部、綜合部、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不、財務部、信息科技部、金融市場部、貿易金融部、私人銀行部、資產與負債管理部、法律保全部、授信審查部、企業金融部等等。分行是沒有營銷崗的,主要負責整個片區的管理,對片區的業績進行負責。
如果說你善於營銷,有一定的人脈資源,那麼可以在支行奮斗,有業績的營銷人員不僅收入高,而且提拔快;如果說你比較內斂,不善於言辭,那麼可以選擇在分行工作,分行管理部門一般沒有業績壓力,工資穩定,壓力較小,適合養老。
支行是銀行最基層的管理及執行單位,所以一個支行行長身上背著多項指標是非常正常的情況。而且常常是總行某人說句話,比如希望能盡快了解什麼業務的具體數據,分行就會連夜下達命令,而支行的工作人員就得干通宵。
總結
分行與支行,按照公司來類比的話,分行對於總行而言,相當於是子公司;而支行對於總行而言,相當於是孫公司。支行是受到分行管轄的,單以權力來論,分行的權力會更高一點。
㈡ 急!求向全市各企事業、學校、醫院、銀行、金融機構等市屬黨政機關下發通知的正確稱呼。
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各垂直管理單位,中省駐*單位,各人民團體,各有關企業:
*為你們地名的簡稱。
㈢ 入黨每年交多少錢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3)金融機構黨建設工作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第五條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