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公司 > 降低金融機構的服務收費水平

降低金融機構的服務收費水平

發布時間:2020-12-21 23:51:37

Ⅰ 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一、從年7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以下服務收費:
(一)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二)本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轉賬手續費(貸記卡賬戶除外);
「同城」范圍不應小於地級市行政區劃,同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列入同城范疇。
(四)密碼修改手續費和密碼重置手續費;
(五)通過本行櫃台、ATM機具、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服務收費;
(六)存摺開戶工本費、存摺銷戶工本費、存摺更換工本費;
(七)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賬戶、退休金賬戶、低保賬戶、醫保賬戶、失業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
(八)向救災專用賬戶捐款的跨行轉賬手續費、電子匯劃費、郵費和電報費;
(九)以電子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
(十)以紙質方式提供本行當月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十一)以紙質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未經客戶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單獨授權,不得對客戶強制收取簡訊服務費。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其他機構的收費,應在辦理業務前,明確告知客戶,尊重客戶對相關服務的自主選擇權。
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實際情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不斷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出統一部署,抓緊開展相關制度、流程、業務系統、賬務系統和賬戶標記的調整和調試工作,做好應急預案和櫃台人員解釋口徑的准備工作,保障各項業務安全、穩定和持續運行。

Ⅱ 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的傳達范圍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版各項規權定。各地銀監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信息共享,遇特殊情況及時向銀監會、人民銀行和發展改革委報告。
發通知的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通知發放時間: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Ⅲ 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34項服務收費的具體項目是什麼

根據銀監發[2011]22號文件要求,從2011年7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以下服務收費:
(一)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二)本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轉賬手續費(貸記卡賬戶除外),「同城」范圍不應小於地級市行政區劃,同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列入同城范疇。
(四)密碼修改手續費和密碼重置手續費;
(五)通過本行櫃台、ATM機具、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服務收費;
(六)存摺開戶工本費、存摺銷戶工本費、存摺更換工本費;
(七)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賬戶、退休金賬戶、低保賬戶、醫保賬戶、失業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
(八)向救災專用賬戶捐款的跨行轉賬手續費、電子匯劃費、郵費和電報費;
(九)以電子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
(十)以紙質方式提供本行當月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十一)以紙質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然後就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未經客戶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單獨授權,不得對客戶強制收取簡訊服務費。

Ⅳ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999年6月10日起再次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水平

答案D
解析:應選D。利率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下調利率正是國家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經專濟的表現,故應屬選D。不能選A、B、C。下調利率能減輕企業負擔,可以為企業發展創造條件,但不是惟一途徑,故不能選A。下調利率,會使居民存款利息收入減少,但不一定帶來企業利潤的增長,故不能選B。在市場需求不旺情況下,下調利率,可以刺激消費,帶動經濟增長,但在市場需求過旺情況下,則會造成相反的結果,故不選C。

Ⅳ 貸款購車有金融服務費么

貸款購車收取的「金融服務費」不合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2年出台的《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

(5)降低金融機構的服務收費水平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參考資料: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

Ⅵ 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這是什麼意思

會議指出,小型和微型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一些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困難,融資難和稅費負擔偏重等問題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加強金融服務和財稅扶持,主要加大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能夠吸納就業的科技、服務和加工業等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引導和幫助小型微型企業穩健經營、增強盈利能力和發展後勁。

金融政策措施(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加強貸款監管和最終用戶監測,確保用於小型微型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二)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三)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建設,改善小型微型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環境。(四)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余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放寬機構准入限制,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和專營機構網點。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范圍。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強化小金融機構重點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社區、居民和「三農」的市場定位。在審慎監管的基礎上促進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組建工作,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轄內縣域和鄉鎮地區延伸機構。(六)在規范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嚴格監管,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場原則進行,減少行政干預。財稅政策措施(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範平台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合同三年內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三)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
強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具有全局和戰略性的重要意義。一要認真落實並完善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差異化金融監管政策。二要明確將小微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支持專為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三要加大財稅政策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延長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研究進一步加大政策優惠力度。四要切實防範金融風險。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發揮其積極作用。

Ⅶ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在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為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准進行補助和獎勵,即按已實際發生的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資金。2008年下半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中小企業的沖擊,中央財政在已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追加安排10億元資金,對管理規范、資本實力較強的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給予資助,以進一步發揮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上的積極作用。獲得中央財政資助的330家擔保機構,共為4.1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1148億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擔保業務,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時,中央財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明確用於彌補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有效提升了擔保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據有關統計,近年來在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通過不斷探索與規范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4247家,當年擔保額達到7000多億元,擔保企業戶數達到23萬戶,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財政部與工信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繼續列為支持重點。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擔保機構更好的提升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增強金融機構化解中小企業不良資產的能力,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我部已經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中小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處置辦法。2009年3月,我部先後決定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試點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兩項政策措施以涉農貸款業務和涉農金融機構為支持對象,探索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包括農村中小企業在內的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實現增加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的目標。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利於緩解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沖擊,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
當前,有關部門正著力改善小企業貸款的政策與監管環境,引導和督促銀行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改革力度,開發和豐富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正在推進。工、農、中、建等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相繼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了對中小企業信貸比重。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優勢,致力於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建設,推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這將推進全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規模的大幅度增加。
現階段,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是落實好已有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構建長效機制。為此,中央財政將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相關措施,積極改進支持方式,切實提高政策實施成效。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Ⅷ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Ⅸ 淺談如何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一、開展有關金融服務和職工形象的專項培訓
從眼前利益的角度講,有關農村金融服務的專題培訓是提高職工服務意識,糾正職工實際工作中服務不到位的現象。培訓和專題學習的形式可以採取現場表演、真實案例、短片回放等渠道,目的是用更生動、形象、直接和反例等方式使職工意識到自身的不足和服務上的缺失,爭取讓樹新風、講文明、提服務的專項學習成果成為日常金融服務中潛移默化的工作習慣。
培訓結束後,要進行後期跟蹤調查和電話回訪客戶等形式檢驗培訓效果,並由各名職工和網點針對提升金融服務的專項學習中的學習體會和整改總結給予糾正,在書寫這些學習心得和整改總結時,杜絕抄襲,嚴重者給予通報,真正做到「不求完美,但求真實」。對於那些學習心得認識到位、總結深刻的個人和單位可以給予精神和物質的獎勵,並選擇真實和深刻的心得和總結來列印多份,發放到各網點去學習,可以使那些學習不到位、服務意識、學習意識差的職工和網點認識到自身的差距,這也是很好的學習激勵機制。
二、定期開展職工業務培訓和同崗位職工經驗交流座談會
職工的業務培訓是每一位在崗職工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的好機會,絕不能從思想上不重視,從行為上走形式。隨著各種新業務、新流程的更新,每名職工只有不斷參加業務學習和專門培訓才能緊跟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步伐。如:最新開通的「農信銀」結算業務,「信保通」業務等新業務。同時,要在廣大職工中,樹立 「終身學習」的理念,要讓學習、培訓以及工作中提供高效、准確、優質的服務成為一種學習風氣和工作習慣。另外,可以利用視頻會議、網路學習、異地檢查和交流等方式進行交流。
三、加大系統內部關於金融服務的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
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作為長期工作來抓,因此,設立專門的服務督導機構,建立有關金融服務的督察制度和獎罰程序等十分必要。專項的督導檢查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訪督察工作不可或缺。在督查中,對服務水平好、工作效率高的個人和網點給予必要的獎勵,樹立起模範帶頭作用,對於問題比較嚴重的個人和網點要給予通報和懲罰。
同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對外公布專項服務督察辦公室的監督電話,對群眾反應的突出問題,要主筆記錄在案,由專人負責保管和核實,同時,對客戶公眾進行信息公開和有效回復。在條件具備時,可以不定期舉辦客戶座談會,讓客戶打分和諫言。當然,社會各種大眾媒體和客戶對我們服務質量的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可以利用大眾傳媒把服務形象傳播出去,從而有利於我們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為我們贏得更多的客戶群體打好基礎。
四、加大金融服務和產品宣傳力度,增進客戶對我們的了解
我們所服務群體的基本特點是整體知識文化程度相對低,對我們的金融服務流程和專業的金融術語不了解、接受能力相對緩慢。這就需要我們有必要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放知識宣傳手冊和宣傳單或是現場宣傳講解基本金融業務和產品等多種形式使客戶更多地了解金融產品。從而,從客觀上提高辦理各項業務的效率。
五、加大人才的引進和培訓力度,做到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從長遠利益角度出發,人才的引進和培訓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 有效措施。高等教育承載著國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運,大學教育總是站在時代的最前沿,因此,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的引進和再培訓是將來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及新業務、新產品推廣的長遠之舉。
同時,通過人才的引進和制度的保障機制,樹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學習風氣,激勵每名在崗職工不斷學習、銳氣進取。
六、加大基本制度建設,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服務意識

閱讀全文

與降低金融機構的服務收費水平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