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企業高管落戶北京
這個只能是你們公司給你辦。具體你問你們公司吧。我覺得你如果是個普通人的話,這個問題最好不要問,別人會笑話做白日夢的。
北京戶口,基本上都是些千萬富翁和名人才能進去的,普通的百萬富翁還排不上號。就算你在北京買了兩套房子也沒用的。
『貳』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的公司高管
叢林,中國人民大學財政系金融專業經濟學學士,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經濟學碩士,長江商學院EMBA。
1990年加入中國工商銀行,先後在總行工交信貸部、營業部、國際業務部任職,具有豐富的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經驗。
1998年加入工商東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先後擔任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公司副總裁。
2007年11月加入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總裁。 紀福星、黎麗、陶梅、胥青都是副總裁。
紀福星,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1988年加入中國工商銀行,先後擔任總行工交信貸部二處副處長、總行營業部貸款部副經理、北京市分行新街口支行副行長、北京市分行新街口支行行長、北京市分行公司業務一部總經理、總行內審局直屬分局專員。2010年10月加入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副總裁。
黎麗,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1984年加入中國工商銀行,先後在總行商業信貸部、營業部、運行管理部清算中心工作,曾擔任總行營業部副處長、處長以及清算中心處長,清算中心副總經理、運行管理部副總經理兼清算中心總經理。2011年11月加入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任副總裁。
陶梅,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1989年加入中國工商銀行,歷任北京分行資金營運部、公司業務二部副總經理、營業部總經理。2005年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倫敦)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6年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倫敦)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2007年12月加入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先後擔任財務總監、副總裁。
胥青,1995年加入中國工商銀行,在總行營業部擔任副處長。2008年5月加入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歷任風險管理部董事總經理、公司風險總監,2012年12月擔任公司副總裁。
『叄』 融360的高管團隊
首席執行官、聯合來創始人。
曾服務PayPal、AMEX(美國運通)源、AOL(美國在線),Capital One(美國第五大零售銀行第一資本金融公司)。在中國和美國的互聯網公司和金融機構有17年風險戰略和分析、信用管理、互聯網及數字營銷方面的運營和管理經驗。
教育背景:獲湖南大學工學士學位,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金融學碩士學位,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金融EMBA三期班學員。 運營和銀行關系副總裁、聯合創始人。
14年的商業銀行管理和運營經驗。曾服務寧波銀行、中信銀行、渣打銀行等。創業前是寧波銀行上海浦東分行副行長。
教育背景:上海交通大學MBA。 產品技術副總裁、聯合創始人。
10餘年知名互聯網公司產品與技術經驗。先後服務於酷訊網、網路,曾任酷訊網高級研發總監。 風控副總裁。
在中美金融行業擁有13年專業風控經驗,先後服務於美國第一資本金融公司、花旗銀行、廣發銀行,曾任花旗風控部高級副總裁,後被派往廣發銀行作為首席風險官的顧問。
教育背景:喬治亞大學經濟學碩士,康奈爾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廣告副總裁。
14年互聯網廣告管理經驗,先後服務於好耶、網易,曾任職OMP副總裁。
『肆』 如何加強對金融高管人員的問責機制
從構建金融業高管人員問責製法規、推行異體問責模式、加大權力問責力度、尊重問責當事人回合法權利等四答方面完善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問責制。
問責制是指主管單位對所轄單位負責人故意或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造成行政秩序紊亂、行政效率低下、貽誤行政工作、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問責制是現代社會的一種先進管理制度。為了防止金融業出現各種經營風險、提高金融工作效率, 我國金融管理部門引進了問責制, 主要對金融業高級管理人員, 如行長、董事長、董事、監事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等進行問責管理。
資料來源:湖南銀監局,胡玉明,《長沙鐵道學院學報》
『伍』 北京現代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的董事及高管人員
周焰明董事長
黃有老董事
姜小棟董事
李教彰董事、總經理
朴弘圭董事、首席財務官
王建華董事
徐康賢董事
陳金亮副總經理、首席運營官
禹慶元首席風險官
葉林首席銷售官
畢凡首席行政官
曹建寧首席人事官
『陸』 財政部為什麼有權力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高管進行薪酬分配的規定
央行或銀監會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機構設立等情況進行監管。而金融機構還包括回證券公司、保險答公司和其他金融企業。
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政預算和工資標准均由財政部制定,因此由財政部制定金融機構高管薪酬規則是合適的。
『柒』 如何成為金融高管
至少金融系研究生,從信貸員,主管,副行長,行長……
『捌』 怎麼招到金融高管
人物介紹:周鎧斌 Royce Chow香港特許金融策略師協會 副秘書長
美國上市金融集團人事行政部招聘經理
「謹記」
你的專業體現你的價值
「職業方程式」
專業=知識+態度+經驗
成功=IQ+EQ+時間管理
『玖』 誰知道"金融機構對高管人員發案的處理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九條」,促進證券行業專業管理隊伍的形成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日前頒布了《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詳見第7版)。該《辦法》將於11月15日起施行。
據介紹,證監會曾於1998年頒布實施《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初步建立了高管人員的監管制度。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相應地對證券公司的高管人員的執業素質、執業能力、執業水平和監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都要求通過加強動態持續監管、實行責任追究、建立激勵機制來進一步規范高管人員的行為,促進證券公司的健康發展。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高管人員管理辦法。
新《辦法》分六章四十六條,分別對證券公司高管人員范圍、申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條件和程序、高管人員的基本行為規范以及證監會對高管人員監管的主要內容、方式、手段、相應程序及監管要求等作出規定。相比1998年出台的高管人員管理辦法,新《辦法》有以下主要特點:(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一是所規范的行為主體有所擴大。除將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實際履行高管職責的人員納入管理范圍外,還對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但未被證券公司選聘任職的人員也納入日常監管范圍。《辦法》將高管人員界定為對公司決策、經營、管理負有職責的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公司財務負責人、公司合規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
二是嚴格了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任職條件。《辦法》除要求高管人員具備相應的從業經歷、擔任管理職務的年限外,還必須通過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三是引入了「不適當人選」制度。新《辦法》明確規定不適當人選的具體標准,更加重視高管人員的勝任能力和職業操守。《辦法》規定,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所在公司要解除其職務,任何公司兩年內不得選聘其為高管人員。
四是強化了高管人員的責任。《辦法》明確了高管人員的責任,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
五是加強了對高管人員的持續動態監管。主要體現在:(一)監管關口前移,以加強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實質性審核。《辦法》規定擬任高管的個人應事先取得高管任職資格,公司選聘有高管資格的人員擔任高管必須及時備案,並要求證券公司在做出選聘和解聘高管人員動議前,應徵求公司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的意見,取得認可。
(二)建立高管人員資料庫。《辦法》將原來由公司提出申請改為個人直接申請高管資格,取得任職資格人員信息自動進入證監會建立的高管人員資料庫,證監會可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披露,各證券公司和有關單位可以查詢,並從中選聘人員擔任高管。
(三)加強日常監管。申請人員一經取得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證監會即開始對其實行持續動態監管,要求其參加培訓和年度考核。在高管人員缺乏專業勝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承諾、不能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等情況下,將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
《辦法》還規定在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或高管人員未能盡職可能導致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下,證監會可以責令公司董事會限期更換高管人員或者指定人員臨時履行高管人員職責。
據悉,為配合《辦法》的實施,證監會還同時發布了《關於實施〈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就貫徹落實辦法的一些操作問題和過渡期的有關安排進行了說明。
『拾』 銀監會對中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事項服務指南》的標准:
1、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參照中資商業銀行執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2、具體范圍:
中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其他董事會成員以及董事會秘書,須經任職資格許可。中資商業銀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風險總監、合規總監、總審計師、總會計師、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職級高級管理人員,內審部門、財務部門負責人;
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副總經理(副主任)、總經理助理,分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分行級專營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分行營業部負責人,管理型支行行長、專營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中資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首席代表,須經任職資格許可。其他雖未擔任上述職務,但實際履行本條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人員,總行及分支機構管理層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10)金融公司高管陳德賢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申請核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向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提交申請,由銀保監分局或銀保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核、銀保監局審查並決定。銀保監局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並抄報銀保監會。
受理機構
1、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一級分行(直屬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局
2、城市商業銀行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
3、城市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所在地銀保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