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向一家金融機構借款還另外一家金融機構,但是錢沒有經過我的賬號,這樣合法嗎
上一家金融機構借款還另外一家金融機構,但是錢沒有經過,我的賬號這樣合法嗎?只要你還到一般來說是合法的。
⑵ 自然人之間借款和金融機構借款有什麼區別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方的借款合同相比,主回要有以下幾方面區別:一、答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只能採用書面形式。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對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⑶ 民間借貸過程中,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是否合法
如果符合抄法律規定的情況,就是襲合法的。
在最高法院1999年作出的《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中,企業與個人的借款只要是意思表示真實,即認定為有效。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
4、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
(3)金融機構之間借款合法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法律上並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後紛爭,最好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⑷ 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是怎樣的
一般金融對貸款種類劃分大致分4種如下
1.按貸款期限長短分
可分為長期回貸答款(5年以上)、中期貸款(1-5年)、短期貸款(1年及1年以下,3個月以上)和臨時貸款(不足3個月)。
2.按貸款保障分
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是只憑借款人的信用,借款人不必提供任何擔保而發放的貸款。
3.按貸款人承擔的經濟責任
可分為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
自營貸款是金融企業以合法方式籌集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
委託貸款是金融機構接受資金所有者的委託,按委託人指定的貸款對象、金額、期限、用途、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和代為按期收回的貸款。貸款利息歸委託人,金融機構收取手續費。
4.按貸款的經濟用途分
可分為生產經營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消費貸款和科技開放貸款。
⑸ 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約定利息借款給個人,合法嗎
根據《最高人民抄法院關襲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
我剛從我的經濟法寫上抄下來給你,希望能幫到你
⑹ 非金融機構對外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呵呵,主要是看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