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何種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支付標准稅局認可
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一、關於金融企業同期專同類貸屬款利率確定問題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⑵ 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回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規定,自答2010年12月5日起:
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屬於未逾期貸款(含展期,下同),應根據先收利息後收本金的原則,按貸款合同確認的利率和結算利息的期限計算利息,並於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屬於逾期貸款,其逾期後發生的應收利息,應於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3.金融企業已沖減了利息收入的應收未收利息,以後年度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⑶ 金融企業貸款利息在什麼情況下要繳納營業稅其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interest revenue) 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內,外單容位欠款付給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包括: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如購買國庫券,重點企業建設債券、國家保值公債以及政府部門和企業發放的各類有價證券;企業各項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外單位欠本企業款而取得的利息;其他利息收入等。
繳納營業稅的項目
1)企業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應繳納營業稅(金融保險業)及附加稅費,稅率5%;
2)企業購買的非存款形式的理財產品取得利息收入,應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3)鐵路債券的利息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征企業所得稅,但其他債券的利息應當納稅。因此,企業購買鐵路債券的利息所得,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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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小額貸款公司在征稅時和金融機構一樣是6%的稅率嗎
根據央行2009年發布《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機構范圍,給予其回金融機構的定位。但答因銀監會態度依舊,央行此番釋放政策信號,並未很快改變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尷尬的現狀,小額貸款公司仍由當地金融辦監管,稅收按一般服務型工商企業標准繳納,比商業銀行高出一截。
⑸ 營改增後,企業收取的利息實際上屬於金融服務,金融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因此貸款利息的稅率也是
就是說企業間資金拆借收取利息的,這個利息要按照6%增值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申報納稅
比如利息收入是A,那麼相應的銷項稅額就是:A/(1+6%)*6%
⑹ 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稅率
貸款利息收入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稅率為6%,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回徵收率為3%。
根據《中答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6)金融企業貸款服務稅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⑺ 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金融企業提供貸款業務收取的利息在確認利息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內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容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的規定,分三種情況:1、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屬於未逾期貸款(含展期,下同),應根據先收利息後收本金的原則,按貸款合同確認的利率和結算利息的期限計算利息,並於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屬於逾期貸款,其逾期後發生的應收利息,應於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3、金融企業已沖減了利息收入的應收未收利息,以後年度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0%。
⑻ 金融企業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如何確認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主要負責財稅這一塊。目前,我遇到一個問題,就是「金融企業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如何確認並繳納企業所得稅?」還請您指教。
專業解答
對於金融企業的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出公告,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該公告稱,自2010年12月5日起:(1)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屬於未逾期貸款(含展期,下同),應根據先收利息後收本金的原則,按貸款合同確認的利率和結算利息的期限計算利息,並於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屬於逾期貸款,其逾期後發生的應收利息,應於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3)金融企業已沖減了利息收入的應收未收利息,以後年度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