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根據反洗錢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對代理人身份識別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反洗錢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對代理人身份識別仍按照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對代理人登記身份信息,進行聯網核查。
⑵ 代理金融機構承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條件是指
根據《中來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自第二十一條、《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9]年第2號)》第二十八條及《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八條,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為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
(三)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⑶ 我身份證過期了 農業銀行卡還能正常使用嗎
不能使用了,不只是農業銀行,所有銀行的都是不可以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3)金融機構應對被代理人採取擴展閱讀
身份證有效期時間的規定:
身份證有效期是指身份證從發證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我國公民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五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⑷ 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中 被金融監管機構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內進入行業,禁入期限未屆滿的;
貸款逾期造成的徵信不良與參加代理人資格考試應該沒有太大關系吧?為什麼會造成信用不良呢?信用是人的第二生命啊!從業保險事業的人一定得講誠信!!!
⑸ 7月銀行新出的個人稅收居民聲明怎麼填。作為僅為非居民。。
一、銀行賬戶開戶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
個人低凈值客戶為截至2017.6.30賬戶加總余額≤100萬美元;個人高凈值客戶為截至2017.6.30賬戶加總余額>100萬美元。
單位小額為截至2017.6.30賬戶加總余額≤25萬美元。
被調查統計的個人資產信息,不僅僅包括銀行存款,還包括股票、債券、基金、保險等。
七、管理辦法出台背景
受二十國集團(G20)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簡稱「標准」),獲得當年G20布里斯班峰會的核准,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強有力的信息工具。目前已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標准」。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向G20承諾實施「標准」,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旨在將國際通用的「標准」轉化成適應我國國情的具體要求,既是我國積極推動「標准」實施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履行國際承諾的具體體現。
八、管理辦法出台意義
鑒於《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出台的重要意義,又被成為「中國版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統一報告標准即「共同申報准則」。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推出,G20核准並共同倡導,於2014年發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簡稱AEOI標准)。AEOI標准主要包括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Model CompetentAuthority Agreement,簡稱MCAA)和統一報告標准簡稱CRS。
簡單說CRS就是《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之多邊政府間協議》,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⑹ 律師可以給委託人辦理銀行卡嗎
1、第28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2、 第30條: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1、第28條: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 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 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2、第54條:持卡人的義務:(一)申請人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真實的申請資料並按照發卡銀行規定向其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
3、第56條:銀行卡申請表、領用合約是發卡銀行向銀行卡持卡人提供的明確雙方權責的契約性文件,持卡人簽字,即表示接受其中各項約定。 發卡銀行應當本著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制定銀行卡申請表及信用卡領用合約。
⑺ 微信轉賬記錄能作為法律依據嗎
可以的,微信轉賬記錄屬於電子證據,但是需要查詢屬實,具體如下: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權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7)金融機構應對被代理人採取擴展閱讀: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該解釋中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作出了如下規定: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製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
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傳來證據;
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間接證據;
5、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
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由什麼國家管理人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節選)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人民幣的管理,維護人民幣的信譽,穩定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一條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走私、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
第三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應當予以沒收,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並登記造冊;持有人對公安機關沒收的人民幣的真偽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鑒定。公安機關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四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數量較多、有新版的偽造人民幣或者有其他製造販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線索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數量較少的,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登記造冊,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申請鑒定。對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收繳及鑒定的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將收繳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人民幣真偽的服務。
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按照面額予以兌換;經鑒定為假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予以沒收。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六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對外支付。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無償提供鑒別人民幣真偽的服務。
第四十二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⑼ 為什麼銀行發行債券要由中債登託管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登記與託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債登是指定的中央債券存管機構,負責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流通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一般金融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券種進行登記與託管。
中債登根據投資人的機構性質以及可以從事的業務范圍對債券託管賬戶實行了分類設臵和集中管理。對於普通的機構投資者,需要在中央債券簿記系統開立自營賬戶以記載其自身所持有的債券。對於有櫃台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一方面,作為銀行間市場的普通機構投資者在該系統開立自營債券託管賬戶,用以記載其自身所持有的債券;另一方面,作為二級託管人需要在該系統以名義持有人的身份另行設立代理總賬戶,用以記載其所屬的櫃台零售市場上全部投資人託管的債券總量。對於擔當了國債等固定收益證券的分託管人的中證登,則以名義持有人的身份在該系統分別設立代理總賬戶,用以記載兩個交易所託管的債券總量。 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根據其是否與中央債券簿記系統直接聯網,直接辦理債券結算業務,可分為直接結算成員和間接結算成員。其中,間接結算成員主要是中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直接結算成員中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代理間接結算成員進行交易結算的存款類金融機構(主要是結算代理人)可以以間接結算成員的名義,代理間接結算成員在中債登開立託管賬戶,並代理債券結算。被代理的間接結算成員可以通過語音(傳真)查詢系統獲得自己賬戶的賬務活動情況,不僅實現了賬務處理功能,而且能讓投資者及時知道並掌握自身資產變動的實際情況,以監督、制約代理人的代理行為。
債券託管一般是指投資者將持有的債券委託給專門的託管機構或有託管職能的金融機構保管,並由其代為處理有關債券權益事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