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機構申請接入徵信系統應報備哪些材料
申請所需的材料內容包括:
1.個人徵信系統介紹。
2.數據專介面規范培訓屬,包括數 據採集格式、數據發布格式、數據校驗規則、數據更正方法、數據刪 除格式、賬戶標識變更報文格式等內容
3.個人信用報告解讀培訓
4.其他與個人徵信系統相關的內容。
㈡ 反洗錢工作聯系人離開單位,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備,這個規定是在那個文件里規定的謝謝
是不是《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他們第十條里有這么一項規定:回答
第十條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向當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其內部反洗錢工作部門設置、負責人及專門負責反洗錢工作的人員的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如有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送更新後的相關信息。
這條規定涵蓋了反洗錢工作聯系人離職的情況,10個工作日要報備給當地央行的!
㈢ 企業在銀行開戶,成功後銀行應該幾天之內在人行賬戶管理系統進行報備
一般開戶都是5個工作日內報人行。
(1)開立一般戶無需將資料內報送人行,
(2)原因:它屬容於備案類賬戶。銀行需要做的是在受理客戶開戶後5日內登錄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進行備案。
一般存款賬戶是:
(1)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該賬戶開立數量沒有限制。
(3)一般存款賬戶自正式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㈣ 已獲得支付牌照企業在異地從事支付清算業務是否需要到當地人行報備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
第十四條支付機構變版更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權在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前報中國人民銀行同意:
(一)變更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或組織形式;
(二)變更主要出資人;
(三)合並或分立;
(四)調整業務類型或改變業務覆蓋范圍。
。。。。。
所以已獲得支付牌照企業在異地從事支付清算業務是需要到當地人行報備的。
所需資料一般不外乎企業申請,公司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等等,以你到人行咨詢的信息為准。
㈤ 需要想人民銀行報備的關於徵信業務的資料有哪些
搜人民銀行文件《企業徵信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很詳細的
㈥ 開立一般結算賬戶幾個工作日向當在人民銀行報備
於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選擇不同經營理念的銀行,既能享受不同銀行的特色服務,又可以分散在一家銀行開立賬戶可能出現的資金風險。但是,需要明確的是,一般存款賬戶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指同一營業機構)開立。
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並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
2.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資金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開立程序
(6)人民銀行金融機構信息報備擴展閱讀:
1、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其中: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根據開戶地的不同,分為本地銀行結算賬戶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3、辦理人民幣業務。這與外幣存款賬戶不同,外幣存款賬戶辦理的是外幣業務,其開立和使用要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
4、辦理資金收付結算業務。這是與儲蓄賬戶的明顯區別。儲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但是不能辦理資金的收付。
5、是活期存款賬戶。這與單位的定期存款賬戶不同,單位的定期存款賬戶不具有結算功能。
㈦ 開立一般結算賬戶幾個工作日向當在人民銀行報備是3個還是5個
5個工作日內。
㈧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銷戶後幾天報備人民銀行
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銀行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註明銷戶日期並簽章,同時於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但是銀發〔2005〕 16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宣布該條不適用。
另外《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銀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後,對於符合銷戶條件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撤銷手續。也就是說2個工作日內就要在人行賬戶管理系統里也要辦好銷戶手續
㈨ 接入機構應當向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報備和報告的事項有哪些
運行機構來和接入機構應按源月定期向人民銀行報送異常查詢、違規查詢、非法提供、違規使用、信用報告泄漏等徵信信息安全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未發生徵信信息安全風險事件的,應採取零報告制度(即在表中填報「0」)。發生徵信信息安全風險事件的,應立即上報相關情況。全國性接入機構的總行應於每月初10日內將上月情況報送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地方性接入機構和全國性接入機構的分支機構應於每月初6日內將上月情況報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應於每月初10日內將匯總的轄區內上月情況(包括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徵信查詢點情況)報送徵信管理局。
㈩ 商業銀行發行聯名卡是否需要向人民銀行或銀監局進行報備 向誰報備報備程序如何規定
聯名卡是商業復銀行與營制利性機構合作發行的銀行卡附屬產品,不是獨立存在的銀行卡品種。其所依附的銀行卡品種必須是已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具有全部銀行卡功能、可跨行業使用的借記卡或信用卡(含准貸記卡和貸記卡)。為加強對商業銀行聯名卡業務的管理、完善聯名卡業務管理制度,促進聯名卡業務的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發行聯名卡進行事前備案管理。商業銀行總行發行聯名卡,應持聯名卡所依附品種的章程、聯名雙方協議及有關發行和使用的管理規定,向人民銀行總行備案;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發行與其總行名稱相同的聯名卡應在開辦前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發行區域使用的聯名卡,應持其總行的授權文件及上述材料向人民銀行當地分行備案。
二、商業銀行辦理聯名卡發行和申領業務,必須在經人民銀行批準的營業網點進行,不得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代理,並需遵守相應的銀行卡章程,要求申請人出具公安部門認可的有效身份證件並填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