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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下載

發布時間:2020-12-20 14:04:35

金融機構協助司法機關進行凍結扣劃,執行完畢後,是否有必要有義務通知被執行人賬戶狀態,並告知文書編號

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內理查詢、凍結和扣容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後,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於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
第二十一條 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與解除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均應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金融機構不接受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代為送達的上述通知書。
所以有必要有義務通知被執行人賬戶狀態,並告知文書編號

㈡ 銀行違反《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怎麼辦

說說看怎麼違反唄

㈢ 怎麼查別人的銀行卡賬戶有沒有被查封

個人無法查詢,只有國家司法機構可以查詢。

根據《金融機構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的通知》第八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或者解除凍結時;

應當由兩名以上辦案人員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和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公章的協助查詢財產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法律文書,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辦理,但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情形除外。

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辦理查詢、凍結或者解除凍結時,應當對辦案人員的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以及協助查詢財產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法律文書進行形式審查。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留存上述法律文書原件及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復印件,並註明用途。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管留存的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復印件,不得挪作他用。

(3)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下載擴展閱讀: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無法提供具體賬號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的足以確定該賬戶的個人身份證件號碼或者企業全稱、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積極協助查詢。

沒有所查詢的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如實告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並在查詢回執中註明。

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的信息僅限於涉案財產信息,包括:被查詢單位或者個人開戶銷戶信息,存款余額、交易日期、交易金額、交易方式、交易對手賬戶及身份等信息,電子銀行信息,網銀登錄日誌等信息,POS機商戶、自動機具相關信息等。

㈣ 法院凍結銀行帳戶需雙人雙證在哪能找到依據

法院凍結銀行帳戶需雙人雙證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由兩人以上共同進行。調查材料要由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
一、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法院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協助辦理查詢事宜,不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查詢的情況,由經辦人簽字確認。對協助執行手續完備拒不協助查詢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處理。
人民法院對查詢到的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需要凍結的,執行人員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法院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協助執行。對協助執行手續完備拒不協助凍結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處理。
人民法院扣劃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執行人員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法院扣劃裁定書和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還應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協助執行。對協助執行手續完備拒不協助扣劃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處理。

㈤ 銀行司法協助查詢可以查詢什麼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協助查詢是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遵循原則:

1、依照法律、行政法律的規定給予協助的原則。

2、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規范化協助的原則。

3、參照金融機構內部規章制度及時協助的原則。

4、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

(5)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下載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確立依法、正確、及時協助的意識。

2、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熟練掌握相關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協助技能。

3、堅持和完善登記備案制度,對協助的時間、地點、協助人員、協助原因、協助過程、協助結果,有權機關的名稱、執法人員姓名、證件號碼、據以協助的裁判法律文書名稱、案號、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當事人姓名(儲戶姓名)及相關批準的領導職務、姓名等逐一登記。

4、注意保守國家秘密和儲戶存款秘密,對單位存款,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金融機構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對個人存款,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郵政儲蓄機構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機構協助查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

㈥ 人民法院到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劃撥存款需要出示哪些手續

人民法院到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劃撥存款時,需要出示法院工作證、執法證、協助查詢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或劃撥的民事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它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㈦ 以下哪些機關根據法律程序,可要求銀行協助查詢,凍結,扣劃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發文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文號:銀發[2002]1號
發布日期:2002-1-15
執行日期:2002-2-1
第一條為規範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協助查詢、凍結、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法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
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
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
協助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依法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含外資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存款,應當在存款人開戶的營業分支機構具體辦理。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詳見附表)。
第五條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六條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做好協助工作,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在其營業機構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接待要求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有權機關,及時處理協助事宜,並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它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在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
(二)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義務人應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
(三)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文書有關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或所附的法律文書。
有權機關對個人存款戶不能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有權機關提供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它足以確定該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內控制度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的登記制度。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時,應對下列情況進行登記:有權機關名稱,執法人員姓名和證件號碼,金融機構經辦人員姓名,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相關法律文書名稱及文號,協助結果等。
登記表應當在協助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時填寫,並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和金融機構經辦人簽字。
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表,並嚴格保守有關國家秘密。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涉及內控制度中的核實、授權和審批工作時,應當嚴格按內控制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拖延推諉。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後,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於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後,有權機關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保守秘密。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的資料應限於存款資料,包括被查詢單位或個人開戶、存款情況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資料。對上述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如實提供,有權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但不得帶走原件。
金融機構協助復制存款資料等支付了成本費用的,可以按相關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五條有權機關在查詢單位存款情況時,只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而未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賬戶管理檔案積極協助查詢,沒有所查詢的賬戶的,應如實告知有權機關。
第十六條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後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
第十七條有權機關要求對已被凍結的存款再行凍結的,金融機構不予辦理並應當說明情況。
第十八條在凍結期限內,只有在原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作出解凍決定並出具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才能對已經凍結的存款予以解凍。被凍結存款的單位或個人對凍結提出異議的,金融機構應告知其與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聯系,在存款凍結期限內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解凍。
第十九條有權機關在凍結、解凍工作中發生錯誤,其上級機關直接作出變更決定或裁定的,金融機構接到變更決定書或裁定書後,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協助扣劃時,應當將扣劃的存款直接劃入有權機關指定的賬戶。有權機關要求提取現金的,金融機構不予協助。
第二十一條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與解除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均應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金融機構不接受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代為送達的上述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同一單位或個人的同一筆存款採取凍結或扣劃措施時,金融機構應當協助最先送達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有權機關辦理凍結、扣劃手續。
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的具體措施有爭議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關爭議機關協商後的意見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表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個人存款的執法機關一覽表
--------------------------
||查詢|凍結|扣劃|
|單位名稱|-----|-----|-----|
||單位|個人|單位|個人|單位|個人|
|------|--|--|--|--|--|--|
|人民法院|有權|有權|有權|有權|有權|有權|
|------|--|--|--|--|--|--|
|稅務機關|有權|有權|有權|有權|有權|有權|
|------|--|--|--|--|--|--|
|海關|有權|有權|有權|有權|有權|有權|
|------|--|--|--|--|--|--|
|人民檢察院|有權|有權|有權|有權|無權|無權|
|------|--|--|--|--|--|--|
|公安機關|有權|有權|有權|有權|無權|無權|
|------|--|--|--|--|--|--|
|國家安全機關|有權|有權|有權|有權|無權|無權|
|------|--|--|--|--|--|--|
|軍隊|||||||
||有權|有權|有權|有權|無權|無權|
|保衛部門|||||||
|------|--|--|--|--|--|--|
|監獄|有權|有權|有權|有權|無權|無權|
|------|--|--|--|--|--|--|
|走私犯罪|||||||
||有權|有權|有權|有權|無權|無權|
|偵查機關|||||||
|------|--|--|--|--|--|--|
|監察機關(包|||||||
|括軍隊監察|有權|有權|無權|無權|無權|無權|
|機關)|||||||
|------|--|--|--|--|--|--|
|審計機關|有權|無權|無權|無權|無權|無權|
|------|--|--|--|--|--|--|
|工商行政|||暫停|暫停|||
||有權|無權|||無權|無權|
|管理機關|||結算|結算|||
|------|--|--|--|--|--|--|
證券監管|||||||
||有權|無權|無權|無權|無權|無權|
|管理機關|||||||
--------------------------
註:本表所列機關是《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發布之日前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具有查詢、凍結或者扣劃存款權力的機關。規定發布
實施之後,法律、行政法規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㈧ 個人銀行帳戶在什麼情況下被凍結

1、公安、檢察、法院、海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對罪犯在銀行的儲蓄存歒,初步確定為非法收入或由於工作需要,對犯罪分子的銀行存款提出不能再發生支付款時,為防止贓款轉移,可通過銀行採取強制措施,即對其存款戶予以凍結,不得支付。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決所規定的義務,則法院將有權對其銀行的存款及持有的物資實行凍結,並通知有關的銀行或上市公司協助執行。



(8)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下載擴展閱讀

銀行存款和物資財產被凍結後,被執行人在解除凍結前不得提取或支用、轉移。但若在規定的凍結期限內,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義務,人民法院則可通知解凍,解凍後,其存款和物資仍可正常使用。

存款凍結可能是全部凍結,也可能是部分凍結,凍結停止支付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此期限內,除原提出凍結的辦案機關正式辦理解凍手續外,一律不予付款或轉移。存款解凍,銀行也要憑辦案機關的解凍通知辦理,凍結存款超過6個月自動解凍,特殊原因*延長的,應重新辦理凍結停付手續。

㈨ 中國銀監會在什麼情況下會監控或凍結個人賬戶

中國銀監會是不管監控和凍結個人賬戶的。銀監會是對銀行進行監管的,不負責對個人專賬戶屬的監管。只有公檢法機關在發現個人賬戶有違法行為時才可以凍結銀行賬戶。

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在其營業機構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接待要求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有權機關,及時處理協助事宜,並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9)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下載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㈩ 如何規定查詢,劃撥,凍結存款

人民法院到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劃撥存款時,需要出示法院工作證、執法證、協助查詢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或劃撥的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它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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