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是什麼
利率市場化是政府或貨幣管理部門逐步放鬆乃至放棄對利率的直接控制或限制,讓資金市場供求關系去決定利率水平的一個利率決定機制的變遷過程,以達到資金優化配置的目的。中國利率管理體制的改革已經歷經了20多年,其目標是建立以中央銀行利率為基礎、以貨幣市場利率為中介,由市場供求決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利率體系和利率形成機制,並且已在放鬆利率管制、推動利率市場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展。1993年《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最先明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基本設想;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九五」時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Ⅱ 中國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區別
1、性質不同:中國銀行為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央銀行。
2、作用不同:中國銀行是一家國有的商業銀行,它作用的重點自然而然也就體現在「商業」二字,其業務范圍涉及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航空租賃;旗下有中銀香港,中銀國際、中銀保險等控股金融機構,在全球范圍內為個人和公司客戶提供金融服務。而作為國務院組成部分的中國人民銀行,其最大的作用就是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並且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服務方向不同:中國銀行的服務方向為商業、市場方向,中國人民銀行的服務方向為社會經濟、民生方向。央行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國人民銀行屬於行政單位,它的主要工作是發行貨幣、制定金融政策、發布對銀行的一些指導性的通告等,是非營利的。而中國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它們屬於商業實體,有成本核算和利潤體現,通俗一點說就是做買賣的。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同業拆借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Ⅲ 投資同業存單計不計提撥備
有消息稱,同業存單投資和交易主體為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由於同業拆借市場成員主要為法人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分行,這意味著信託產品等可能被排除在交易之外。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信託公司、信託產品可以作為投資人參與同業存單業務交易。《交易規程》中規定,「投資同業存單的機構(以下簡稱投資人)應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級基金類產品,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商行、農商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授權的一級分支機構、外國銀行分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商業銀行的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的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等。」「信託公司可以參與交易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是同業機構;而同業存單就是針對金融同業發行的存單,因此他們可以參與投資。」東莞銀行金融市場分析師陳龍指出。一家證券機構的郭姓分析師也指出,雖然同業拆借市場成員主要為法人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分行,但信託公司也屬於同業機構,而一些金融機構經營范圍也包括信託產品的。
Ⅳ 財務結算中心與財務中心職能的區別
1、部門不一樣
財務結算中心通常設立於財務部門內,是一個獨立運行的職能機構。
2、機構功能不一樣
1)財務結算中心是辦理內部各成員或分、子公司現金收付和往來結算業務的專門機構其主要工作是:集中管理各單位或分、子公司的現金收入,統一現金收入;統一撥付(貸款)各成員或公司因業務需要所需要的貨幣資金,監控貨幣資金的使用方向;統一對外籌資,確保整個企業或集團的資金需要;辦理各分公司之間的往來結算;實施財務控制等。
2、財務中心是強化對成員單位采購生產倉儲銷售財務和人力資源管理等業務的財務控制。是對集團所有成員單位的財務和會計業務進行管理的母公司內部職能部門,是實現財務集約化管理的一種形式。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同業拆借擴展閱讀:
財務管理中心職能
1、財務管理職能。
主要負責整個集團財務工作的規劃、指導和制度的建設,以及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協助制定考核指標並組織實施,參與集團公司投資等重大經濟活動的調研、論證、分析工作,從事集團財務目標的確定和利潤分配方案的實施及財務分析,財經政策信息研究;
2、資金管理功能。
至於資金管理,公司現在實行的統收統支、劃撥備用金的集中報賬資金管理制度,適合規模較小的企業採用,在我們企業現有的條件下,可並入財務管理職能。但隨著集團公司規模的急劇膨脹,集團公司應建立結算中心或內部銀行的資金運作方式。通過成立結算中心或內部銀行,引入銀行運作機制,統一對集團資金的結算、融資等進行管理,實行統存統貸;
3、會計核算職能。
負責提供公司的財務信息,編制合並的財務報告,進行會計分析,對外披露會計信息,對內提供管理所需的各種會計信息,制定集團公司的會計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各分(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參考資料:網路——結算中心
網路——財務控制
網路——財務結算中心
網路——財務管理中心
Ⅳ 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風險控制
第二十條 金融機構應當將同業拆借風險管理納入本機構風險管理的總體框架之中,並根據同業拆借業務的特點,建立健全同業拆借風險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同業拆借風險管理機構,制定同業拆借風險管理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妥善保存其同業拆借交易的所有交易記錄和與交易記錄有關的文件、賬目、原始憑證、報表、電話錄音等資料。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同業拆借的拆入資金用途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同業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規定的前提下,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一)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中資商業銀行授權的一級分支機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1年;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7天;
(四)金融機構拆出資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對手方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拆入資金最長期限。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市場發展和管理的需要調整金融機構的拆借資金最長期限。
第二十四條 同業拆借到期後不得展期。
第二十五條 對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實行限額管理,拆借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按照以下原則核定:
(一)政策性銀行的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待償還金融債券余額的8%;
(二)中資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的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過該機構各項存款余額的8%;
(三)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過該機構實收資本的2倍;
(四)外國銀行分行的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過該機構人民幣營運資金的2倍;
(五)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過該機構實收資本的100%;
(六)信託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過該機構凈資產的20%;
(七)證券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過該機構凈資本的80%;
(八)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授權的一級分支機構的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由該機構的總行授權確定,納入總行法人統一考核。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市場發展和管理的需要調整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資金限額。
第二十六條 金融機構申請調整拆借資金限額,應比照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程序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第二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金融機構的申請臨時調整拆借資金限額。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可在總行授權的范圍內臨時調整轄內金融機構的拆借資金限額。
Ⅵ 拆借業務資格、證券自營資格、資本管理資格對證券公司有什麼意義
首先,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證券經紀;(2)證券投資咨詢;(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4)證券承銷與保薦;(5)證券自營;(6)證券資產管理;(7)其他證券業務。拆借業務也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是指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之間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利用資金融通過程的時間差、空間差、行際差來調劑資金而進行的短期借貸。 證券公司對於經營所需資金暫時不足的部分,可以從同業拆借市場上拆入;而對於暫時多餘的資金,可以通過同業拆借市場拆出,拆入拆出資金的期限一般不超過7天。在資金的拆入拆出過程中必然會發生相應的收入和支出,因此在會計處理時,拆入資金要與拆出資金分開核算。理論上說,證券公司不直接從事拆借業務,而是通過商業銀行進行該項業務,也沒有相關資格。
其次,證券公司取得自營資格需要如下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即依法設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公司)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產,證券兼營機構(即依法設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信託投資公司〕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 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證券營運資金,是指證券兼營機構專門用於證券業務的具有高流動性的資金。
(2)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凈資本的計算公式為:
凈資本=凈資產-(固定資產凈值+長期投資)X30%-無形及遞延資產-提取的損失准備金-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長期性或高風險資產
(3)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具備必要的證券、金融、法律等有關知識,熟悉有關的業務規則及業務操作程序,近二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還必須具有二年以上證券業務或三年以上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
(4)證券經營機構在近一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現行為,或在近二年內未受到取消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處罰。
(5)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並且正式開業已超過半年,證券兼營機構的證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經營、分賬管理。
(6)沒有證券自營業務專用的電腦申報終端和其他必要的設施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取得客戶資產管理資格的條件:
(一)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二)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兩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
(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於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般來說,取得證券自營資格和客戶資產管理資格的證券公司實力更加雄厚,所從事的業務更加豐富,收益來源途徑多元化,抗風險能力更強,相應的發展空間大,持續增長能力強,在競爭中更容易占據有利地位,當然還需要證券公司不斷進行金融創新,不斷提高管理能力,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Ⅶ 同業存單的信託可參與
有消息稱,同業存單投資和交易主體為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由於同業拆借市場成員主要為法人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分行,這意味著信託產品等可能被排除在交易之外 。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信託公司、信託產品可以作為投資人參與同業存單業務交易。
《交易規程》中規定,「投資同業存單的機構 (以下簡稱投資人)應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級基金類產品,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商行、農商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授權的一級分支機構、外國銀行分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商業銀行的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的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等。」
「信託公司可以參與交易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是同業機構;而同業存單就是針對金融同業發行的存單,因此他們可以參與投資。」東莞銀行金融市場分析師陳龍指出。
一家證券機構的郭姓分析師也指出,雖然同業拆借市場成員主要為法人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分行,但信託公司也屬於同業機構,而一些金融機構經營范圍也包括信託產品的。
Ⅷ 怎麼舉報違法放貸
怎麼舉報違法放貸
當事人向銀監局舉
《人民銀行法》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有權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一)執行有關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
(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八)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
因此,對於銀行有違規放貸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銀監局舉報,這樣可以處理好此事並且維護好自身的利益。
商業銀行涉及違規貸款向誰舉報投訴
出現這種情況無法解決訴也不能問題。,你要查詢在信用社貸款的時候是你本人的身份證,或是重名不重號的人貸款,或是重號重名的人貸款,第二,個人徵信系統的記錄各家銀行只能登記,不能修改和刪除,第三,這些問題可能就是以前年度個人未重視信用建設,任意將身份證借給別人貸,或辦信用卡,當然也有銀行自身的問題,包括銀行內部沒有嚴格審查等,第四個問題就是,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就是最近幾年的事,02年的時候還沒有個人記錄,你查一下,有可能貸款是與你同名,但不是你本人,銀行在做身份證信息確認的時候,誤把你的住處關聯上去,出現這種情況只要更新貸款就行了,遇上這樣的情況很無奈,也沒有辦法解決,個人信用記錄一般在債務關系終止後七年,也就是你現在不解決,以後永遠就是這樣。退休價格:退休的一般一年45萬左右 不會高太多
如果有人從銀行違規貸款是否屬於犯罪?去什麼部門檢舉?如何提起訴訟?能否判刑?結果如何?
貸款分兩種 手續不全 或違反制度貸款 銀收回屬於銀作人員違法 只有銀行的稽核和管理部門追責 貸款可直接扣回或通過訴訟 而如果是借款人自己或與銀行內部人員勾結 以虛假材料騙取貸款 應通過銀行部門向公安局(經偵)舉報
公司和銀行人員聯合搞假貸款,應該如何舉報,是違規還是違法?
這肯不能說是簡單的違法了,是犯罪,對犯罰的結果是刑罰。直接金融詐騙罪,而且修改了這么多東西,如果涉案金額巨大且造成銀行損失巨大,會從重而處罰。
一旦被發現被提起公訴,你就是脅從犯,簡單說就是從犯。
如果你主動報案,根據你的自首和立功情節以及你在該案中的角色,對你本人會從輕處理。
建議你去報案,天網恢恢。
也許你會有僥幸心理,但一旦發現,就會有民事案件轉化出刑事案件。
補充答復:剛開始不知情,只能算情節,偵察和公訴機關是否採納,那要看你的表現和他們對證據和案情的分析。但是怎麼說你主動交代比被動查出來要好。注意保護好你自己,注意留好證據。
銀行貸款違規操作,我該怎麼投訴
可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投訴。也可以打人民銀行的監督電話投訴。一般就打該銀行的客服電話投訴就好。
如何投訴銀行(信用社)違規貸款等行為?
可以訴諸於法律,而且可以查清這兩筆來歷不明的貸款原因,大白於天下。
我想舉報銀行行長違法放貸罪,找哪個部門
找當地的局。
國家銀監會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銀監會於全國的省、市、縣設立了分支機構,負責監管當地的銀行運行。
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當然,也可以向其上級行的紀檢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當地檢察機關舉報,注意提交相關證據,避免錯告。
Ⅸ 信託公司可以直接給證券公司發放貸款嗎還是要通過同業拆借市場依據是什麼
信託公司可以直接給證券公司發放貸款,但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1.信託的基本職能:
是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2.信託的派生職能:
① 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溝通和協調經濟關系職能。即代理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 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經濟聯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
③ 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它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④ 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功能。
3.信託的作用:
信託的作用是信託職能發揮的結果,包括:
① 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② 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了經濟的。
③ 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④ 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我國金融市場一直以銀行信用為主,這種狀況存在著制度性、結構性缺陷,無法滿足社會對財產管理和靈活多樣的金融服務的需要,而信託制度以獨特的優勢可最大限度滿足這些需求。
⑤ 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⑥ 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