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關於不法分子冒用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義開立賬戶風險提示的通知》全文
關於不法抄分子冒用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義開立賬戶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3]308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
近期,河北、福建等地連續發生轄內農村信用聯社被不法分子冒名在民生銀行、光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分支機構異地開立賬戶,並冒名與其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票據轉貼現、回購業務交易。主要作案手法為盜用信用聯社資料、偽造公章,冒名開戶非法交易。根據開戶留存的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主要來自四川南充、遼寧本溪和浙江永康、蒼南等地。
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度重視相關風險,對異地開戶進行票據買賣、資金交易活動的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要以有效方式嚴格審核開戶真實性、合規性。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屬地銀監局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加強開立賬戶資料及印章管理,對本行社的賬戶開立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憑賬戶查詢密碼到基本賬戶開戶行可以查詢本單位在其他銀行賬戶開立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告知交易對手及開戶行。
㈡ 金融機構反洗錢部門發現洗錢風險情況在本系統內部進行風險提示是對的嗎
發現洗錢風險情況在本系統內部進行風險提示是對的,這是法律賦予的職責,也是人民銀行的要求。
《反洗錢法》規定,反洗錢的主體是各金融機構,對洗錢風險進行監控、預警、防範是法律賦予金融機構的職責。對於反洗錢工作過程中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報告。
㈢ 求《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這個文件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汽車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發〔2008〕4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近幾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汽車貸款業務發展較快,對推動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活躍和擴大汽車消費,改善自身資產負債結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國徵信體系不完善、市場競爭不規范、汽車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汽車貸款風險孕育較大風險,各級法院陸續受理了大量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汽車貸款借款人及經銷商的汽車貸款合同糾紛案,審理發現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簽訂汽車貸款合同時審核不嚴、管理不力,問題突出。為規范汽車貸款業務管理,防範貸款風險,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強貸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空白汽車貸款合同必須由銀行控制,嚴禁由經銷商掌握;在發放汽車貸款時,必須要與借款人本人面簽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寫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還款金額等重要事項,不準由經銷商代替,避免合同將來產生訴訟爭議。二、加強對經銷商擔保能力審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查經銷商即擔保人誠信狀況、擔保能力,嚴禁經銷商超能力擔保,防範擔保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時下落不明,銀行業金融機構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問題。對經銷商的授信要嚴格按照公司業務程序辦理,不得將其歸入零售業務進行操作與管理。三、加強貸前調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借款人提交申請資料的審核,重點審核借款人的信譽程度、收入證明、償還能力的真實性。要科學制定個人資信評估標准和識別業務真實性的貸前審查制度,實行雙人調查。要藉助個人徵信管理系統和信息系統,了解審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誠信狀況;必須要與借款人進行見客談話,實地調查借款人真實居住地、核實貸款抵押真實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權、變現能力等情況。四、嚴格貸中審查和貸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批程序,認真審核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尤其是對借款人和經銷商誠信、還款能力等事項要進行嚴格和獨立的審查。在貸款發放後,要加強貸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貸款挪作他用,密切檢查和監控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和還款意願,一旦發現不良還款記錄,要及時督促借款人和擔保人履約還款,必要時依法及時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五、規范賬戶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貸款賬戶管理,借款人還款賬戶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證件開立,避免經銷商直接控制貸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實施嚴格問責制。各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決查處汽車貸款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假車貸」較多、存在嚴重違規問題的分支機構,要停辦相關業務。對授信工作不盡職等違規行為實施嚴格問責,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