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機構中 董事會與經營管理層得各自的職責以及兩者之間的關系
必須堅守忠實義務。具體職責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專資金;
(二)將公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兩者的關系是 經營管理層由董事會產生對董事會負責
⑵ 金融機構管理人員如何做到廉潔從業
首先就是高層的選人,從小事開始看人,多家試探,還有有嚴格的規章制度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