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公司 > 商業性性住房金融機構

商業性性住房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0-12-20 03:19:20

❶ 房地美和房利美在美國算什麼性質的金融機構

房地美(Freddie Mac,NYSE:FRE,舊名聯邦住房抵押貸款公司<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是美國政府贊助企業(GSE,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中第二大的一家,商業規模僅次於房利美。
1970年由國會成立,作為旨在開拓美國第2抵押市場,增加家庭貸款所有權與房屋貸款租金收入。
規模:抵押投資組合總金額達1.29兆美元,其中5690億美元抵押資產是其自身投資一部分。債券市場協會(Bond Market Association)資料顯示,由Fannie mae、Freddie Mac與Ginnie Mae提供擔保的抵押擔保證券或債券,達到3.2兆美元,佔美國流通債券總值的16%。

Freddie Mac的使命努力創造
穩定: Freddie Mac 的被保留的股份單充當在確定的there』s 的一個重要角色金錢穩定的供應使貸款人做房屋貸款新homebuyers 需要和可利用的供應勞工住房在我們的社區。
支付能力: 財務住房為低落和適度收入家庭是Freddie Mac』s 事務的一關鍵部份自從我們打開了我們的門35 年前。Freddie Mac』s 視覺是, 家庭必須能能購買家和保留那個家。
機會: Freddie Mac 確定有金錢穩定的供應使貸款人使貸款新homebuyers 需要。這給大家對homefinancing 的更好的通入, 培養屋頂在homeownership 機會在美國。
繁榮: Freddie Mac 充當在America』s 經濟的一個重要角色, 幾乎20% 被彌補住房和相關的產業。
Freddie Mac的價值
我們自傲在使在家成為可能為成千上萬美國的家庭, 並且我們接受與我們的住房使命是一致的核心價值。
領導: 我們採取主動性達到我們共同的目的。
正直: 我們做正確的事 – 沒有妥協!
人們: 我們是公平的, 尊敬其他人, 接受變化和是有責任的。
優秀: 我們努力單獨地和集體超出賭金保管人期望。

房利美(Fannie Mae),創立於1938年,是政府出資創建,從事金融業務,用以擴大資金在二級房屋消費市場上流動的資金。 1944年,房利美的許可權擴大到貸款擔保,公司主要有退伍軍人負責管理。1954年,房利美發展成為股份制公司。1968年, Raymond H. Lapin 成為房利美的總裁,在他就任的30年內,修改了公司的制度,使之成為一個私有的股份制公司。1970年,房利美股票在紐約交易股票所上市。1984年,房利美首次在海外發放公司債券,從此公司的業務進入國外金融市場。
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英漢證券投資詞典》中對Fannie Mae解釋如下:「聯邦國民住房貸款協會 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聯邦國民住房貸款協會)的昵稱。美國三大住房貸款證券化經營機構之一,成立於1938年。其性質為社會公眾擁有,美國政府資助。專門運作由聯邦住房委員會或其他金融機構擔保的住房抵押貸款。將這些住房抵押貸款按期限、利率進行組合,作為抵押或擔保發行住房抵押債券,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再以收入資金向更多的人提供住房貸款。同時還對提供住房貸款的金融機構發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品種提供擔保。所發行的重要品種為住房抵押債(mortgage backed security或mortgage pass-through)。聯邦國民住房貸款協會自身的股票在紐約股票交易所掛牌上市。」
危機
受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美國房地產抵押貸款巨頭房地美、房利美於2008年7月身陷700億美元虧損困境。之後美聯儲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迅速聯手出擊,對美股的穩定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美國政府9月7日宣布,從即日起接管陷入困境的美國兩大住房抵押貸款融資機構房利美和房地美。
根據接管方案,美國財政部將向房利美和房地美注資,並收購相關優先股;兩大機構的首席執行官被限令離職,政府相關監管機構接管兩大機構的日常業務,同時任命新領導人。
受美國房地產市場泡沫破裂沖擊,房利美和房地美目前陷入全面危機。在過去一年,兩大機構的損失已超過140億美元。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表示,房利美和房地美的問題使金融市場面臨系統性風險,接管這兩大機構是當前保護市場和納稅人的「最佳手段」。

❷ 貨幣銀行學 簡答題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種類是如何劃分的

按業務領域和服務對象劃分的類型,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有如下幾種:

經濟開發政策性金融機構

是指那些專門為經濟開發提供長期投資或貸款的金融機構。這種金融機構多以「開發銀行」「復興銀行」「開發金融公司」「開發投資公司」等稱謂,如:日本開發銀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美國復興金融公司、加拿大聯邦實業開發銀行、義大利工業復興公司、新加坡開發銀行、印度工業開發銀行、巴基斯坦工業開發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等等。這些金融機構多以促進工業化,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振興計劃或產業振興戰略為目的而設立,其貸款和投資多以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重點企業為對象。中國國家開發銀行成立於1994年3月,注冊資本500億元人民幣,總部設在北京,在國內若干城市設有分行或代表處。

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

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專門為農業提供中長期低利貸款,以貫徹和配合國家農業扶持和保護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美國農民家計局、英國農業信貸公司、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德國農業抵押銀行、日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印度國家農業及農村開發銀行、巴基斯坦農業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國際農業信貸聯合會、亞洲太平洋地區農業信貸協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等。這些金融機構多以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貫徹和配合國家振興農業計劃和農業保護政策為目的而設立,其資金多來源於政府撥款、發行以政府為擔保的債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向國內外市場借款,貸款和投資多用於支持農業生產經營者的資金需要、改善農業結構、興建農業基礎設施、支持農產品價格、穩定和提高農民收入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於1994年11月,總部設在北京,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泛設立分支機構。

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

是一國為促進進出口貿易,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尤其是支持和推動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美國進出口銀行、加拿大出口發展公司、英國出口信貸擔保局、法國對外貿易銀行、德國出口信貸銀行、日本進出口銀行、印度進出口銀行、新加坡出口信貸保險公司、非洲進出口銀行、拉丁美洲出口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等。這些金融機構,有的為單純的信貸機構,有的為單純的擔保和保險機構,有的則為既提供信貸,又提供貸款擔保和保險的綜合性機構,其宗旨都是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的進出口政策,支持和推動本國出口。這些機構在經營過程中,以國家財力為後盾,由政府提供必要的營運資金和補貼,承擔經營風險。中國進出口銀行成立於1994年5月,注冊資本33.8億元人民幣,總部設在北京,在國內若干城市和個別國家設有代表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立月2001年12月,是我國惟一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總部設在北京,現有15個職能部門,營業機構包括總公司營業部、18個分公司和6個營業管理部,已形成覆蓋全國的服務網路,並在英國倫敦設有代表處。

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

是指專門扶持住房消費,尤其是扶持低收入者進入住房消費市場,以貫徹和配合政府的住房發展政策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美國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美國聯邦住房抵押貸款公司、美國聯邦全國抵押協會、美國政府全國抵押協會、加拿大抵押貸款和住房公司、法國房地產信貸銀行、挪威國家住房銀行、德國住房儲蓄銀行、日本住宅金融公庫、印度住房開發金融公司、泰國政府住房銀行、紐西蘭住房貸款公司、韓國住房銀行,等等。這些機構一般都通過政府出資、發行債券、吸收儲蓄存款或強制性儲蓄等方式集中資金,再以住房消費貸款和相關貸款、投資和保險等形式將資金用以支持住房消費和房地產開發資金的流動,以達到刺激房地產業發展,改善低收入者住房消費水平,貫徹實施國家住房政策的目的。一些城市已成立了經政府批準的商品住宅基金會或住房合作基金會,以滿足住房基地開發、建設和流通周轉性資金的需要,推動住房商品化和房產市場的建立和發展。

❸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是不是公積金制度

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是指圍繞住房融資由政府發起或支持成立的金融機構體系,旨在調控住房貸款規模和結構,提高住房貸款流動性,實現政府在住房市場上的公共性職能。從國際經驗看,我國應該建立專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並以此為主體解決普通消費者的住房金融需求,改變目前以商業銀行為主的局面。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有這種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雛形。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對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相應改制,成立國家住房銀行,採取強制儲蓄與自願儲蓄相結合的方式籌集信貸資金,實行資金封閉運行,並給予住房儲蓄銀行一定的財政補貼,保證機構的正常運行。
一、改制的必要
(一)政策性住房金融主導的住房市場比較穩定
保障基本住房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內容之一,解決住房問題需要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國住房金融支持仍存在根本性的問題未解決:沒有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沒有完全體現;低收入家庭住房融資十分困難,中等以下收入的居民中只有不足5%的家庭有可能獲得住房商業貸款。由於住房產品具有特殊社會性,完全由市場機制來完成住房產品的供求協調與金融支持是不可能的。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已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除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外,我國尚未有直接面向中低收入者發放的低息或無息貸款。對於廣大中低收入人群來說,如果缺乏政策性住房制度及相應的金融支持,就無法盡快實現政府「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的政策目標,難以滿足弱勢人群的住房需求,對社會穩定和發展將帶來不利影響。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是健全有效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1、住房產業關繫到國計民生和宏觀經濟穩定。市場機制是無法自行緩解住房市場上的供求矛盾與金融扭曲的,政府有必要通過政策性金融手段來建立可持續的宏觀調控機制。
2、由於住宅產品的特殊性,各國政府往往都根據住宅產品的結構特徵,在相應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中,分別採取政策性金融支持與商業性金融支持的不同方式。市場機制解決的是高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問題,政府參與的政策性金融機制解決的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問題。
3、建立完善的現代政策性金融體系,要求補上住宅政策性金融這一環節。市場經濟發展經驗證明,在住房產業中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機制。顯然,在五個部分中,我們最缺少的就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制度、機構、工具的創新已迫在眉睫。
(三)住房公積金制度由於設計的缺陷無法發揮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管理中心被定位於「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但實踐當中,公積金管理中心卻並不是一個「不營利」的單位,許多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正扮演著一個「金融機構」的角色定位比較模糊。
2、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以職工工資為基礎的,這就使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現象投影到了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福利的分配上。更為嚴重的是,現行制度只規定了繳存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上限,沒有嚴格限定最低繳存基數的下限,導致城市低收入職工公積金的繳存額偏低。公積金繳存本應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但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在執行中體現出的「嫌貧愛富」,擴大了收入差距,並且印證了一種馬太效應—————收入高的人群住房公積金提取也高,享受的優惠貸款政策也多;相反,收入低的人群住房公積金提取也低、享受的優惠政策也少。
3、覆蓋面仍然有限,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低。據統計,在全國尚有40%計430萬左右的職工未參加住房公積金,而且這部分職工收入相對偏低,住房條件又急需改善,但他們卻無法享用政策性住房金融融資,形成政策性住房金融的空白。這違背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建立的初衷和願望。作為住房金融政策性金融融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優勢在於貸款利率低,年限長,理應受廣大城鎮職工居民的歡迎。但在實際運作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性強,貸款額度低,制度限制多,運作方式復雜、繁瑣,歸集余額中沉澱資金存款佔46.46%,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所佔的比例不足住房金融融資總規模的1/8。
4、公積金籌集渠道狹窄和增值渠道單一,資金積累不能滿足實際需求。我國住房公積金從建立至今,其來源僅為城鎮在職職工,沒有其他的籌資渠道作補充,也沒有形成公積金貸款的證券化機制;同時,增值渠道的單一性(只能購買國債)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不高,加上現有的利率體系的弊端等也影響了公積金作用的進一步發揮。據中國社科院代東凱測算,截至2006年底,累計繳存了10多年的住房公積金只夠應付21%繳存人的個人住房貸款需求,另外79%的繳存人只能處於奉獻的位置,根本無法索取回報。
5、住房公積金缺乏內控和監督機制,違規現象屢禁不止。近年來,全國發生了多起挪用、騙取住房公積金的案件,從一些縣、市爆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動輒貪污挪用上億元資金的情況看,這筆資金的流失已不在少數,反映出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由於監督機制不健全,體制不順,多頭管理等,使違規使用、挪用公積金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查出的違規行為處罰較輕甚至不作處罰,使這些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嚴重抑制了公積金作用的正常發揮。
(四)商業銀行難以發揮作用
由於銀行的住房貸款與公積金貸款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競爭關系,因而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推介不夠,這是造成公積金個貸率低的直接原因。據了解,房地產開發商在獲得銀行商業貸款時與銀行達成某種「協議」,銀行要求其在辦理購房貸款時,必須推介銀行自營性貸款,而銀行自營性貸款利率比公積金利率要高。銀行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委託發放貸款僅收取手續費,還不到商業銀行貸款收入的1/20。而且住房公積金的手續繁瑣,因此,開發商往往與銀行約定使用商業貸款而不是公積金貸款,這使得公積金貸款的利用率不高。實踐表明,目前我國政策性與經營性住房金融業混合運作有諸多弊端。前者的運作方式往往會拖垮後者,以政府行為取代市場行為;後者的趨利性又往往會侵蝕前者,使前者的社會性項目變形走樣。
二、國外的經驗借鑒
(一)普遍建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
由於住房關繫到每個社會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與個人福利,因此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有本國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對於政策性住房金融,美國是較早的踐行者,其由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互動形成的機制,是目前世界上最富成效的住房金融體系。一是建立了新的監管格局。如成立OTS取代了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大部分監管職能,最終形成了OTS、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美聯儲、貨幣監理署等交叉監管的體制。二是住房金融二級市場得到高度發展。美國政府先後成立兩個帶有明顯政策性特徵的住房金融機構,聯邦國民抵押協會和政府國民抵押協會,負責對政策性住房貸款進行擔保、資金支持、購買抵押貸款以增加流動性。在這一階段,兩大機構開始大量推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使得住房金融結構獲得了革命性的變化,大大拓寬了住房金融二級市場的邊界,使得商業性的抵押銀行、共同基金等非金融保險機構都全面參與到住房金融業務中,住房產業和住房金融都進入了空前繁榮。除了美國,戰後各國都根據自身需要設立了政策性金融機構來實施政府住房政策。代表性機構例如日本住房金融公庫、法國土地信貸銀行、韓國住房銀行、泰國政府住房銀行、印度住房和城市開發公司、巴西國家住房銀行、加拿大抵押貸款和住房公司等。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廣泛
1、政府財政資金。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對政府資金依賴較強,政府提供其全部或大部分資本金,還向其提供一定的運營資金。政府以此來管理或影響其住房金融活動,使其有能力從事住房政策性金融業務。
2、發行債券籌資。發行長期住房債券是一種主要籌資手段,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融資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
3、吸收儲蓄資金。吸收儲蓄對於住房金融機構而言更為重要,它不僅將閑散小額資金集中起來用於住房信貸,更重要的是在於將其他消費資金轉換為住房建設資金。但為了避免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摩擦,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直接吸收普通儲蓄。較為常見的是,通過其他金融機構(尤其是儲蓄銀行)吸收儲蓄,然後再轉借給政策性金融機構使用。
4、開展強制性儲蓄。一些發展中國家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採取強制性儲蓄方式解決住房信貸資金來源問題,保障住房信貸資金規模。
5、從其他機構借入。這些機構主要為中央銀行、儲蓄銀行、契約儲蓄機構(養老金、人壽保險公司)等長期資金機構。
(三)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針對性強
住房貸款具有以下特點:
⑴重點支持購房者,提高自有住房率。發達國家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對建房予以支持,而重點支持購房者。
⑵對低收入者給予傾斜的優惠政策。
⑶間接貸款較為典型。不直接對個人貸款,而是貸給州或地方的住房機構,作為這些機構對低收入住房戶發放補貼貸款的再貸款。
⑷僅提供部分資金,以國家資金推動民間資金。
三、住房公積金改制為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構想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能是資金歸集、管理和支取等相對的業務,改制後由政策性住房銀行來運作更為專業化和更富有效率。同時,公積金本身的長期性、閑置性和強制儲蓄的特性,使得政策性住房銀行能夠更有效地管理資金。
(一)明確定位
讓住房公積金成為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以現有公積金為基礎,以政府注資、政府的信譽為擔保,為政府的住房政策目標服務。政策性住房金融是由政府支持的非贏利機構,其目的是為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與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住房生產與消費,支持國家的住房改革制度,重點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融資。
(二)構建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具體構想
1、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住房金融組織體系。
(1)在機構設置方面,將住房公積金中心改制為政策性的國家住房銀行。目前,全國已形成了星羅棋布的公積金中心,僅北京市就有81個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我們可以依託這些組織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依託從中央到地方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最高層次是全國性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層機構是在各大經濟區域省(市)設立地方性機構,基層機構是各縣設立的分支機構。同時,待建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應充分發揮其他金融機構在住房開發中的作用,允許合作住房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和個人參與住房金融活動,從而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協同參與,國家、單位和個人相互配合的住房金融體系。

❹ 住房公積金是金融機構嗎

住房公積金是社保里的「一金」,社保繳納可以是單位繳納也可以是個人繳納。

❺ 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指什麼需要什麼條件

商品房按揭貸款主要具有以下幾方面特徵。首先,貸款條件,主要是《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情形,比如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已付的首期購房款不得低於全部購房款的20%、有貸款人認可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或者保證人做擔保等;3、貸款用途,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貸款僅限於購買普通住宅,但實際上銀行對別墅等豪華住房亦、商鋪也辦理按揭貸款;4、貸款額度,各商業銀行一般根據不同的房屋種類確定不同的額度。5、貸款年限,此年限主要由商業銀行結合具體情況決定。一般要求貸款年限加借款人貸款時的年齡之和不能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且最長不超過30年。
商品房按揭貸款的程序主要體現在《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當中。根據商業實務操作,結合國家規定,一般在辦理商品房按揭貸款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具備住房按揭貸款條件的申請人向相關金融機構提出申請。金融機構主要是各商業銀行的分理處或者營業部,並且申請人對金融機構並不具有選擇的可能,一般都要向與出賣人有特定業務關系的金融機構申請;
2、經辦的金融機構對申請人的貸款條件進行審查核實,決定是否發放住房按揭貸款;如果符合條件,則發放貸款;如果不符合貸款條件,則一般會要求補交首期款,或者增加貸款利率,或者貸款銀行不同意發放貸款;
3、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借款人如果選擇自動劃款方式還款,應當在銀行開立還款賬戶,申領儲蓄卡,並將劃款賬號告知銀行;
4、辦理擔保、保證或者保險手續;如果是房屋作抵押,則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5、貸款人接受借款人的委託,依照其指令將住房按揭貸款劃入開發商的賬戶。一般該賬戶為三方監管的特定賬戶;
6、劃款之後,借款人即購房人應當按照貸款銀行的要求按時償還借款。如果借款人需要提前還款,一般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銀行,以便於貸款銀行及時扣劃相應的金額。

❻ 誰有銀發[2008]302及銀監發2008[71]號 急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8]302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可能產生的影響,支持居民住房消費,促進擴大內需,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調整最低首低款比例。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一)金融機構對客戶的貸款利率、首付款比例,應根據借款人是首次購房或非首次購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記錄和還款能力等風險因素在下限以上區別確定。

(二)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金融機構可在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優惠條件給予支持;對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貸款條件,金融機構適當予以提高。

(三)已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尚未償還部分的利率水平,金融機構應根據第一款的原則,在合理評估貸款風險的基礎上,按照原貸款合同約定條款自主確定;首付款比例按原貸款合同執行。

(四)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月支出不高於其月收入50%的政策保持不變。

二、金融機構應在實施日之前抓緊制定具體操作細則。要切實完善貸前調查和貸後跟蹤制度,及時評估貸款風險並調整定價和抵押策略。加強與地方房產管理部門的合作,及時獲取居民房產產權登記信息,准確區分借款人是否屬首次購房,並將個人住房貸款的相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徵信系統。

三、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現行的4.32%調整為4.05%,五年期以上由現行的4.86%調整為4.59%,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

四、汶川地震災區居民災後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0%,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優惠1個百分點的政策保持不變。

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將本通知立即轉發至轄區內城市(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並督促按時執行。

六、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將本通知立即轉發至各分支機構並按時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銀監發〔2008〕71號

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為進一步改進對個人住房有效需求的金融服務,科學控制銀行住房信貸業務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除首次利用貸款購買自住房外,其餘情形仍繼續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銀發〔2007〕452號)的規定。

二、各商業銀行應對借款人首次利用貸款購買自住房做好盡職調查,根據有效證明嚴格加以甄別,並按照風險可控的原則合理確定貸款首付比例。

三、各商業銀行要對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嚴格的全流程管理,強化風險管控責任,嚴肅查處通過假權證、假按揭、假首付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不斷總結經驗促進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健康發展。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發至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❼ 中介機構提供住房貸款代辦服務的,可否向委託人指定金融機構

肯定可以

❽ 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 和 個人存貸款利率有什麼不同

就10月30日這次來說,沒有調整公積金貸款利率,還是你看到4.05%和4.59%,因為公積金貸款利率在10月27日的時候就提前降低了,所以10月30日這次呢就沒有再次調低了

❾ 簡述200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有關部門規定的主要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

根據2007年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精神及《國務院關於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
〔2007〕2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等政策規定,現就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

對項目資本金(所有者權益)比例達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商業銀行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對經國土資源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查實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貸款;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貸款科目發放。

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原則上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跨地區使用。對確需用於異地房地產開發項目並已落實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的貸款,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前應向監管部門報備。

二、嚴格規范土地儲備貸款管理

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專門用於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貸款。對政府土地儲備機構的貸款應以抵押貸款方式發放,且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三、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

商業銀行應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商業銀行應提請借款人按誠實守信原則,在住房貸款合同中如實填寫所貸款項用於購買第幾套住房的相關信息。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幣貸款,下同)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體提高幅度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但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

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對已抵押房產,在購房人沒有全部歸還貸款前,不得以再評估後的凈值為抵押追加貸款。

四、嚴格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管理

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商業用房購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期限不得超過10年,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利率的1.1倍,具體的首付款比例、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對以「商住兩用房」名義申請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5%,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業性用房貸款管理規定執行。

五、加強房地產信貸徵信管理

商業銀行接受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申請後,應及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對借款企業信用狀況進行查詢;貸款申請批准後,應將相關信息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詳細記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額、貸款期限以及違約情況等。

商業銀行接受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後,應及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對借款人信用狀況進行查詢;貸款申請批准後,應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詳細記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號碼、購房套數、貸款金額、貸款期限、房屋抵押狀況以及違約信息等。

六、加強房地產貸款監測和風險防範工作

商業銀行應密切監測房地產價格變化及其對信貸資產質量的影響狀況,切實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積極防範房地產信貸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銀監局應加強轄區內金融機構房地產信貸管理的「窗口指導」,加大對相關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跟蹤房地產信貸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商業銀行以及外國銀行分行等)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切實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國家各項房地產信貸政策規定,抓緊制定或完善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操作細則,並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

各政策性銀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不得發放商業性房地產貸款。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

銀發〔2007〕452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國有
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以下簡稱《通知》),依據國家住房消費政策和相關規定,現就執行《通知》第三部分「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中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四、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採信其證明。對發生上述情況的借款人和單位,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其所在地銀行業協會報告,由銀行業協會負責收集上述信息並予以通報,監管部門列入重點檢查內容。

各商業銀行應根據《通知》及本補充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閱讀全文

與商業性性住房金融機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