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股權證到底是依據什麼條件辦理的
1、戶籍在本村居、開始實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時原生產大隊成員的農村居民;
2、戶籍在本村居、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村居經濟合作社社員的農村居民;
3、與本社社員有合法婚姻關系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4、社員依法收養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6、戶籍遷出本村居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初級士官;
7、戶籍遷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專學校在校學生;
8、戶籍遷出本村居或注銷的被判處徒刑的服刑人員;
9、經社員代表大會程序表決通過同意給予享受集體資產股權的人員;
10、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章程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的其他人員。
股權證是由鄉、鎮政府辦理,然後交到村委會統一發放到農民手中。股權證是農民享有集體資產、收益的憑證。
(1)如何加強農村金融機構股權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持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並取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核發的股權證書的股權人,為本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
B.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權應當怎樣設置
(1)農村商業銀行根據股本金來源和歸屬設置自然人股、法人股。農村商業銀專行股東應當符屬合向金融機構入股的條件。
(2)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每股金額為人民幣1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應當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3)農村商業銀行單個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持股總和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本行職工持股總額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5%。
(4)農村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向當地銀行監管機構及時報送持有銀行股份前十名股東的名單。
(5)除原農村信用社社員可將其清產核資、評估量化後的股金按照自願原則和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結構的規定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股本金外,農村商業銀行發起人必須以貨幣資金認繳股本,並一次募足。
(6)農村商業銀行應向認繳股份的股東簽發記名股權證,作為股東入股所持股份的憑證。
(7)農村商業銀行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也不得抽回股本。農村商業銀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為質押權標的。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農村商業銀行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C. 農村股權證對農民有什麼好處
村民們成為村集體的抄股東,對參與集體土地經營管理的積極性也更高,以前沒人過問的荒地也被利用起來。對於沒有能力種地的村民,還可以把土地流轉給合作社。
可以分紅。分紅性質是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過去一年經營超收益部分的分紅,即在按土地托底分紅後,如仍有收益,則按照產權制度改革的分紅方案為股民二次分紅。
(3)如何加強農村金融機構股權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辦理農村股權證的條件:
1、戶籍在本村居、開始實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時原生產大隊成員的農村居民;
2、戶籍在本村居、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村居經濟合作社社員的農村居民;
3、與本社社員有合法婚姻關系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4、社員依法收養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6、戶籍遷出本村居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初級士官;
7、戶籍遷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專學校在校學生;
8、戶籍遷出本村居或注銷的被判處徒刑的服刑人員;
9、經社員代表大會程序表決通過同意給予享受集體資產股權的人員;
10、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章程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的其他人員。
D. 農村股權證有哪些作用
農村股權證的作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批評和建議權,享受福利權,分紅權。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批評和建議權。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福利權。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分紅權。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
(4)如何加強農村金融機構股權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農村股權的分紅:
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有凈收益的前提下,按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福利費用後,經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可實行按股分紅。
股權執行標准情況:
1、出嫁女:若嫁本市內,在三個月後取消口糧和分紅;若嫁外市,則仍然保留口糧和分紅。
2、戶口遷出的:取消口糧,但仍然保留分紅;
3、戶口遷入及小孩出生入戶的:有口糧,但沒有分紅。
4、死亡:取消口糧,分紅可以辦理繼承。
5、非農戶(該村大部分是農戶,只有幾個是非農戶):有口糧,分紅要看當時是否屬於股東,若當時是股東,則有分紅,否則沒有。
E. 農村股權證應該在哪個部門監管
那要看你的是什麼股權證。如果是信用社的股權證,那就歸金融機構監管。
F. 農村股權證丟失了怎麼補辦
農村股權證丟失了怎麼補辦 ?
這位知友,農村股權證丟失了,建議您到村委會開具證明,然後到鄉鎮政府農經管理部門申請補發。
G. 農村商業銀行怎樣優化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產權基礎,股權結構的科學性直接決定著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進而影響著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的績效水平。因此提高公司經營績效,就必須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銀行在一國經濟中占據著基礎性和特殊性地位,農村商業銀行更是我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農村金融發展中有著重要地位,農村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水平關繫到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三次金融改革實踐中,農村信用社取得了一定發展成績,農村商業銀行由其改制產生並發展迅猛,同時也存在許多問題。股權結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國有股和法人股佔比偏高,股權相對集中,而社會公眾股東的股權相對分散,大股東身份不明確,導致「所有者缺位」,迅速騰達股權結構很不合理,。股權眾多創新結構的不合理,影響農村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的提高,阻礙了農村商業銀行空間自身發展,同時不利於推進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創新。從商業銀行股權結構與經營績效的理論研究入手,結合農村商業銀行特殊性,立足於我國農村商業銀行改革發展實踐,構建了股權結構與綜合績效關系的模型,利用因子分析法對農村商業銀行綜合績效進行測算,從股權集中度、股權制衡度與股權屬性三個方面對股權結構進行分析。實證表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農村商業銀行經營績效呈正相關關系,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與農村商業銀行績效關系不顯著,非控股股東的制衡能力與績效正相關。同時,農村商業銀行法人股比例與其績效之間為復雜的倒U型關系,一大股國有性質與農村商業銀行績效負相關,自然人股與農村商業銀行績效負相關。基於此,文章提出適度集中農村商業銀行股權結構、引進戰略投資者多元化股權構成、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等政策建議,力圖從建立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角度來促進農村商業銀行績效水平的提高。
H. 問我爺爺手上有農村信用社股權要怎麼用
1、股金,實際上就是一種商業銀行的一種融資行為,尤其在農村信用社等這些基層金版融機構最為多見;2,農村信權用社股權按股金來源和歸屬分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兩種股權;資格股是取得社員資格必須繳納的基礎股金。眾多創造投資股是由社員在基礎股金外投資空間形成的股金;縣聯社應對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別設定資格股和投資股;信用社可以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信用社社員股金參照縣聯社股權迅速設置的有關規定執行,未設置騰達資格股和投資股的信用社社員股金視同資格股管理。
I. 如何開展村級集體資產股份量化改革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以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和經營方式創新為抓手,積極穩妥開展試點,探索集體資產從「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轉變的有效方式,為村級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積累經驗。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既要體現集體的優越性,又要調動成員個人的積極性。改革的目的是賦予農民集體資產的股份權能,不是否定集體所有制,更不是私分集體資產、搞私有化。堅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嚴禁將承包到戶的承包地打亂重分或收回搞折股量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挪用村級集體資產或借改革之機侵害村級集體利益。
堅持體制機制創新。以創新為驅動,著力破除體制機制弊端。只要是符合中央精神、廣大農民意願的,都可以大膽探索;只要是有利於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和農民獲得集體資產股份權能的,都可以先行先試;只要是基層群眾通過實踐探索出的成功經驗,都應及時總結和推廣。
堅持尊重農民群眾意願。必須明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是改革實施的主體。尊重農民群眾的選擇和創造,確保農民群眾成為改革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各有關部門主要任務是制度設計、政策指導和服務,不得違背農民意願搞行政瞎指揮。
堅持重點突破和風險可控。力爭在成員資格界定、折股量化、主體組建和股權設置與收益分配等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同時要建立改革糾錯機制,注重把控和防範改革中出現的各種矛盾、風險,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對改革實施中有違背中央精神、損害廣大農民群眾利益的,以及制度設計上有缺陷的,要及時進行糾正、整改和修補。
二、改革試點布局
在股份量化改革試點選擇上,既要考慮當地黨委政府重視、群眾基礎好的因素,又要注重在主導產業突出、城郊、偏遠但資源有開發潛力等不同類型的村布局試點。各縣(市、區、特區)均要開展以村級為單位的股份量化改革試點,對獲得2014年省級財政支持的村級集體經濟業態發展100個試點村和22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省級示範單位,要優先納入縣級的股份量化改革試點。每個市(州)各選擇10個以上村,貴安新區、威寧縣、仁懷市各選擇3個以上村作為本級的股份量化改革試點。省將根據各地申報情況認定省級的股份量化改革試點。
三、改革主要內容
(一)清產核資。以全省第九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核資成果為參考,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對本村的資產進行進一步清查核實,對資產進行分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建立明細的資產台賬,做到產權歸屬明晰,帳實、賬款相符,為股份量化打下堅實基礎。有條件的可委託第三方清產核資。
(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原則上以承包農戶為基礎,根據本地實際合理界定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在成員資格界定上,應把握幾個主要原則:一是尊重歷史。集體資產是各個歷史階段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勞動成果的積累,其成員資格界定應涵蓋各個階段的群體。二是權利義務對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應與其對集體經濟組織承擔的義務、做出的貢獻相當。三是標准統一。以村為單位,由集體經濟組織制定統一的界定標准,對同類農戶應實行相同標准。
(三)資產折股量化。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將集體資產折算成股份並量化至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原則上以家庭戶為單位折股量化)。對村級集體經營性資產、村級集體經濟業態發展試點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省級示範單位因獲得省級財政補助所形成的資產,必須進行折股量化。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因土地被徵用歸村級集體所得的土地補償費(補償到戶的除外),以及已具備經營條件的資源性資產、公益性資產,應根據廣大農民群眾要求及時納入折股量化范圍。小村並大村的,應按照集體資產原歸屬關系和大村統籌、小村獨立核算的方式折股量化。
(四)集體經濟組織的主體組建。在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的前提下,鼓勵支持村「兩委」、農村經營能人作為設立人牽頭組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國家層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作出規定前,試點村的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可暫定為「×××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成員即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由設立人組織召開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或理事會)、監事會。董事會(或理事會)負責集體資產及其股權的管理與經營。監事會負責集體資產及其股權管理與經營的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在不影響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參加管理與經營的監督。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不交叉任職,且均必須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五)股權設置與收益分配。按照確保公平、兼顧效益的原則,設置基本股和附加股。基本股為截止股份量化改革啟動時的集體資產存量折股產生,應全部量化至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每個成員。附加股為股份量化改革實施起因集體擴大經營等需要而實施增資擴股配售的股份,可以由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成員也可以由非成員(如相關企業、組織、其他自然人等)自願出資認購。同等條件下,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可優先認購附加股。在集體經營收益分紅上,基本股和附加股享有同等待遇。在有關集體事項表決時,基本股和附加股均參加表決,但附加股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基本股表決權總票數的20%。集體資產及其股權可由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董事會(或理事會)直接經營,也可採取職業經理人制。對村級集體經營收益分配,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要制定經成員認可並符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收益分配製度,明確收益分配范圍,規范收益分配順序,確定收益分配比例,對收益分配中集體公積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質、用途等作出具體規定,把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的收益分配權落實到位。
(六)民主管理。強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主管理,在清產核資、成員資格界定、折股量化、主體組建、股權設置與管理以及收益分配等各環節,試點村應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召開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充分討論,經大會表決權總數(即基本股表決權總票數與附加股表決權總票數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農業部門備案後施行。村級集體資產股份量化改革各環節進展情況,應及時在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公開。建立健全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組織章程和財務管理等其他相關制度。
四、加強組織領導
村級集體資產股份量化改革是當前農業農村經營體制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已列入省政府今年重點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意義重大。各有關部門要將這項改革試點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明確試點指導人員和必要的指導工作經費。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幫助和指導試點村制定改革試點方案,並對改革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跟蹤、指導和服務,確保改革試點順利進行和取得實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試點中出現的問題,注重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宣傳,為改革營造良好氛圍。村級集體資產股份量化改革試點指導工作由各地農業部門牽頭,各地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推動改革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