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規定的貸款最高利息是多少
《規定》有關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的內容主要包括: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
2.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4.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並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1)正常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獲貸技巧
借款理由:貸款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貸款理由應該坦誠並且清晰,詳細的寫出貸款的用途以及個人還貸方面的優勢。例如: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
借款金額:貸款人在銀行申請貸款的金額不宜太高,因為金額越大,失敗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這並不是貸款人所希望的,他們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貸款資金在半個月內還看不到放款的動靜。倘若貸款人所申請的貸款較大的話,建議你適當降低貸款數額,這樣通過銀行審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借款說明:詳細的填寫申請資料,借款的用途、個人信用記錄、收入來源、還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況等等。以保證你的借款不管何時何地何情況,都能夠准時的償還貸款。
貸款償還:借款人成功申請貸款之後,就必須要按照規定的時間還款,切勿出現僥幸心理,耽誤還款時間,從而造成不良的個人信用記錄。另外,對於拖欠的貸款,相關部門也會盡全力追回。
2. 金融機構可否將自己的正常金融資產委託其他金融機構管理可以委託給什麼樣的機構
可以的。可以委託給專門的資產管理機構(比如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成立的)。內但這種要交管理費,容還是挺多的,一般有一定實力的都會自己管理或幫人管理。只有在某方面投研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才會交由其他公司幫忙管理。
3. 中國人民銀行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
具體標准如下:
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標准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礎上,參照下列基本標准初步劃分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檔次後,嚴格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1.下列情況劃入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類:
(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
(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並、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8)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次級類;
(10)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
(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但抵(質)押率充足,抵質押物遠遠大於實現貸款本息得價值和實現債權得費用,對最終收回貸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還舊貸款,企業運轉正常且能按約還本復息的。
(13)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較差,但擔保人戴維償還能力較強
(14)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內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0天(含)以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
(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
(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
(3)正常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1.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央銀行代表國家進行金融調控與管理,是具有國家機構性質的特殊金融機構,具有主次有別的兩重屬性,一方面中央銀行是銀行,但不是一般銀行,而是一個特殊的銀行;另一方面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但不是一般的國家機構,而是一個特殊的國家機構。
在這兩重屬性中,銀行屬性是基礎,國家機構屬性是主導。銀行職責與國家職能加以結合和調整,就是中央銀行。
3.首先,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表現在:
(1)特殊的經營目的。中央銀行和一般金融機構盡管都從事貨幣信用活動,但其經營目的卻截然不同,一般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
而中央銀行在從事貨幣信用企業中雖然也能獲得一定的盈利,但它並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是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監督各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業務活動,通過貨幣信用活動來調整貨幣資金活動,從而達到一定的宏觀經濟目的。
(2)特殊的業務對象。一般金融機構都以眾多的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中央銀行則不以工商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是以金融機構和政府為業務對象。
(3)擁有法定特權。中央銀行都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某些特權,這是一般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一般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貨幣資金的營運,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只有一般的法人權利;而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則享有法律賦予的種種特權。
例如:壟斷貨幣發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代理國家進行國際金融交流,這樣,中央銀行就成為居於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上的特殊法人,是政府的銀行,處於超然地位,甚至在一些國家享有部分立法行政權,具有很高的獨立性。
(4)特殊的領導成員組成。一般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是由創立者擔任或控股權多少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對中央銀行來說,不論其組織形式是怎樣,領導成員均是由國家政府任命和推薦,而且有一定的任期。例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七名理事,都是由總統任命;英格蘭銀行的十八名理事由政府推薦,英王任命。
(5)特殊的業務方式。
4.雖然中央銀行業務經營內容也主要是存貸匯,但方式與一般金融機構顯著不同。
(1)中央銀行的存款主要是由財政存款和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存款構成。財政存款是中央銀行代理國家金庫的結果,純屬保管性質,存款准備金和往來存款戶的存款,是中央銀行集中存款儲備和為票據清算服務的結果,屬於調節性質和服務性質。
所以,中央銀行一般對存款不付利息或付息很低,並由中央銀行自主決定,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同時中央銀行還可以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比率使其存款增加或減少。
(2)在運用資金時,更多的基於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而不存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問題。並且,中央銀行的資金運用許多都是短期調節性的。第三,為了加強其權威性,並有利於國內外有關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銀行要定期公布其業務狀況及有關資料,而一般金融機構則不必要這樣做。
以上說明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宏觀金融調控管理政策,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企業,從事微觀金融活動。
4. 貸款五級分類標准
1、正常類來: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源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關注類: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
3、次級類: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
4、可疑類: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5、損失類: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
(4)正常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用戶貸款注意事項:
惡意逾期造成逾期的行為有很多,如個人不了解銀行還款日的規定、工作人員沒有明確告知還款日、大學期間申請助學貸款畢業後沒有按時還貸等。
為他人擔保巨額債務在替他人擔保時,務必謹慎,要根據自身的能力而定,千萬不能超過能力,更不能以房產等生活必備品作抵押。
5. 單項選擇題:14.企業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臨時借入的款項稱為( )。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在一年以內的各種借款,包括生產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等。
與之相對的是長期借款。在中國的會計實務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為抵償某項債務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等等。
(5)正常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工商企業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等。
1、經營周轉借款
企業因流動資金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借款。辦理該項借款時,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向銀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計劃,經銀行核定後,在借款計劃中根據借款借據辦理借款。
2、臨時借款
企業因季節性和臨時性客觀原因,正常周轉的資金不能滿足需要,超過生產周轉或商品周轉款額劃入的短期借款。臨時借款實行「逐筆核貸」的辦法,借款期限一般為3至6個月,按規定用途使用,並按核算期限歸還。
3、結算借款
在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理銷售貨款結算的情況下,企業為解決商品發出後至收到托收貨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資金而借入的款項。企業在發貨後的規定期間(一般為3天,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7天)內向銀行托收的,可申請托收承付結算借款。
借款金額通常按托收金額和商定的折扣率進行計算,大致相當於發出商品銷售成本加代墊運雜費。企業的貨款收回後,銀行將自行扣回其借款。
4、票據貼現借款
持有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的, 發生經營周轉困難時,申請票據貼現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如現借款額一般是票據的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息後的金額,貼現借款的利息即為票據貼現息,由銀行辦理貼現時先進扣除。
5、賣方信貸
產品列入國家計劃,質量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經批准採取分期收款銷售引起生產經營資金不足而向銀行申請取得的借款。這種借款應按貨款收回的進度分次歸還,期限一般為1至2年。
6、預購定金借款
商業企業為收購農副產品發放預購定金而向銀行借入的款項。這種借款按國家規定的品種和批準的計劃標發放,實行專戶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過1年。
7、專項儲備借款
商業批發企業國家批准儲備商品而向銀行借入的款項。這種借款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借款期限根據批準的儲備期確定。
6. 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是怎樣的
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是怎樣的?金融機構一般會把借款者分為兩大類: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並通過分析判斷貸款人及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確定機構自身將會承擔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五類。這五級分類具體是怎麼劃分的呢?
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
一、正常貸款
貸款人能夠正常履行合同,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確保及時還本付息,且不存在還款拖欠、逾期等不良記錄。銀行對此類貸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譽有足夠的信心。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損失的概率很小,基本為零。
二、關注貸款
貸款人當前有足夠經濟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是卻存在可能對及時償還貸款不利的因素。這些因素若繼續持續,將會影響到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貸款損失率一般不超過5%。
三、次級貸款
貸款人還款經濟能力出現明顯問題,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已經無法正常及時償還貸款本息,需要通過處分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付息。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的貸款損失率一般在30%-50%。
四、可疑貸款
貸款人執行抵押或擔保後還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只是因為存在貸款人重組、兼並、合並、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的多少還不能確定,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的貸款損失率一般在50%-75%之間。
五、損失貸款
貸款人無論如何採取措施都不能夠償還本息,或者雖然能收回極少部分,但價值很低。從放款機構來說,再將其作為資產保留在賬目上也沒意義了。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的貸款損失率在75%-100%。
金融機構根據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貸款率,增加利潤,保持金融穩定,而我們對這些金融知識的了解能夠更好的掌握市場動態,一旦有相關需求就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7. 金融穩定的內涵
歐洲中央銀行有關金融穩定的定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表述為:金融穩定是指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市場基礎設施運行良好,抵禦各種沖擊而不會降低儲蓄向投資轉化效率的一種狀態。美國經濟學家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認為,金融穩定緣於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上、能有效提供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機會而不會產生大的動盪的金融體系。
國際清算銀行前任總經理安德魯•克羅克特(Andrew Crockett)認為,金融穩定可包括:
(1)金融體系中關鍵性的金融機構保持穩定,因為公眾有充分信心認為這些機構能履行合同義務而無需干預或外部支持;
(2)關鍵性的市場保持穩定,因為經濟主體能以反映市場基本因素的價格進行交易,並且該價格在基本面沒有變化時短期內不會大幅波動。
金融穩定是一個具有豐富內涵、動態的概念,它反映的是一種金融運行的狀態,體現了資源配置不斷優化的要求,服務於金融發展的根本目標。具體而言,金融穩定具有以下內涵: 相對較低且穩定的通貨膨脹率可以給市場主體以穩定的預期,保持實體經濟的正常運轉,為經濟的持續增長創造良好的條件。在欠缺價格穩定的經濟環境下,市場主體面臨的不確定性增加,金融交易及金融制度運行的成本升高,儲蓄轉化投資的機制易遭遇「梗阻」,從而增加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難以保持金融穩定。
當然,價格穩定並非實現金融穩定的充分條件。金融失衡或不穩定的情形在穩定的價格環境下有時也會累積和發生。例如,20世紀80年代後期日本經濟的物價水平相當穩定,但其後不久資產市場崩潰,金融機構積累了巨額不良資產乃至倒閉,進入長達10年的衰退期。 金融安全是一國經濟安全的核心,金融穩定是確保一國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礎。在一國出現金融市場大幅動盪、支付清算體系運行受阻、不少金融機構倒閉破產等金融不穩定的情形下,是不可能有任何金融安全可言的。當然,金融穩定並不必然帶來絕對的金融安全。運行穩健、效率良好和結構合理狀態下的金融穩定可以為金融安全奠定有力的基礎;過度管制、效率低下和結構失衡狀態下的穩定狀況則會損害金融體系的中介功能,增加其脆弱性,醞釀著金融風險。
依據上述分析,我們可嘗試確定金融穩定的目標為:保持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基本穩定,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8. 企業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臨時借入的款項稱為( )。(單選)
企業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臨時借入的款項稱為( 短期借款)。
所以,正確答案應該選B,希望及時幫到你。
9. 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會不會影響其正常經營
反洗錢是金融機構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在這方面是沒有什麼可以討版價還價的。金權融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並且人民銀行對各金融機構已有統一的,嚴格的監管措施和辦法。因此不用擔心履行反洗錢義務會影響其正常經營,相反不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會被人民銀行處罰,進而影響其正常經營。
10. 客戶到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主要有哪能些
為了防止抄他人盜用客戶名襲義從事非法活動,為了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擾亂正常金融秩序,客戶到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身份證件;如實填寫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齡、職業、聯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機構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客戶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合理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