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以網復絡借貸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制手段,將成為緩解中國「三農」領域的金融供給短缺問題的主要出路。互聯網金融在「三農」領域的應用,為這一困境帶去了曙光。而移動互聯網的加速發展,通過快速降低金融的營運成本,也為金融普及到貧困地區提供了更多的解決方案。相信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將會為更多農村的更多農民帶來便利,農民朋友也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貸款,可以更加放心大膽地發展生產,發家致富。
2. 怎樣建立農村資金迴流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快構建農村金融體系。目前,農村金融體系的不完整和農村金融組織的功能不健全正日益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農村經濟發展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影響農業產業化、市場化發展。從縣域實際看,農業發展銀行局限於政策性支農,農業銀行體制上的因素難以提供支農資金,只有農信社在孤軍奮戰。因此,要充分發揮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三駕馬車」作用,當務之急是要按照2005年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作出的整體部署:加快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
二是運用法律手段支持「三農」。盡快制定支農資金管理法規,如《農村投資管理法》,制定縣域內金融機構承擔支持「三農」義務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各類金融機構在縣及縣以下機構、網點新增存款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支持當地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同時,規范和引導民間金融活動,激活農村金融市場活力,引導社會資金向農村市場流動,壯大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
三是提高政策性資金支農比重。首先正確運用貸幣信貸政策支農效應,積極發揮央行的資金調劑融通作用,尤其是擴大對欠發達縣域支農再貸款的投放,緩解支農資金不足的矛盾。其次增加財政支農資金總量,提高財政支農資金在總支出的比重,使國家支農資金穩定增長。
四是切斷農村資金外流渠道。由於資金外流嚴重,承擔支農「主力軍」重任的農信社面臨資金實力不足的困境。面對遍布鄉村大大小小的農村經濟組織、中小企業和廣大農戶的多樣化資金需求,農信社顯然力不從心,資金來源渠道少,吸存能力較弱,資金來源與運用的矛盾十分突出。盡管國有商業銀行撤出農村留下大片陣地,但「吸血機」功能尚未切斷,加上郵政儲蓄機構的吞噬,組織資金舉步維艱。據調查,湖南某縣農信社到2月末各項存款余額6.7億元,僅佔全轄各項存款總額的27.5%,而貸款卻佔全轄總額的48.6%。因此要建立金融支持的補償機制,保證農業領域的內生金融資源在本領域的廣泛使用。在目前市場無法調節的情況下,必須採用政府強制手段保證內生金融資源在本土使用,限制農村資金外流,加快郵政儲蓄資金迴流於農村。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行政督導作用,通過政府協調、牽頭,促使地方涉農單位、「農字型大小」企業在農信社開戶、存放資金,要求農口部門的預算外資金特別是各種農業發展基金、財政預算外資金必須存放在農村信用社,擴大農信社資金來源,聚集更多資金以利支農。與此同時,農信社應強化服務意識,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暢通結算渠道,更好地服務於客戶。
五是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小額農貸機制。小額農貸運營成本較高,在財務上其獨立性也較差,為保障其可持續發展,國家財政部門應建立小額農貸補償機制,對目前處於農村資金投放主渠道的農村信用社投放的小額農貸,根據其支持的農業項目的風險程度給予適當的補償,同時,鼓勵商業銀行向農村投放小額農貸,拓寬農村資金迴流渠道。
3.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1.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2.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4.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的配套政策是什麼
(1)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建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正向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可優先辦理支農再貸款;對支農貸款發放比例高的農村信用社,可根據其增加支農信貸投放的合理需求,通過允許其靈活支取特種存款等手段,拓寬其支農信貸資金來源。
(2)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信用衍生產品,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分散農業貸款的信用風險。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需要和市場狀況,積極探索開發以中長期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涉農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防範和控制涉農信貸資產風險。
(3)加快農村支付體系建設步伐,提高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業務的便利程度。涉農金融機構要開發和推廣適合農村實際的支付結算服務品種。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路在農村地區的輻射范圍。
(4)加強農村信用體系
建設,改善區域金融生態。中國人民銀行試點地區的分支機構要建立健全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涉農企業的電子信用檔案,設計客觀、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標體系, 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資信打分和信用積分制度,推動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5)按照「寬准人、嚴監管」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完善和實施鼓勵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
(6)發揮財政性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加金融資源向農村投放的吸引力。在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鼓勵地方政府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同時,也可對涉農企業與農戶的貸款實行貼息,或者建立保險補貼金制度,為提供涉農業務的保險公司和參保企業與農戶提供保費、 經營費用和超賠補貼。
5. 金融企業涉農及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扣除需要哪些條件、證明資料
單戶貸款余額不超過300萬元:依據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有關原始追索記錄(包括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之一,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單戶貸款余額超過300萬元至1000萬元:應依據有關原始追索記錄(應當包括司法追索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單戶貸款余額超過1000萬元: 2011年25號公告一般規定(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證明或查詢證明、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證明、法院裁定文書等)這裡面有個表格:http://blog.sina.com.cn/s/blog_9bfc57c10102vgp3.html
6. 金融企業發放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准備金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內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容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文件的規定:「一、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二、本通知所稱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以下貸款:
(一)農戶貸款;
(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7. 如何加強對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的風險管控
加強對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的風險管控
(一)堅持立足「三農」、優化回服務原則。針對「三農答」金融服務需求多元化、多層次特點,通過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和合作機制創新,形成支農合力,為「三農」提供更多更好的信貸、保險服務。
(二)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原則。適應當地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特點和發展趨勢,選擇適宜的合作方式與合作內容,逐步拓展合作的廣度和深度。
(三)堅持風險可控、維護農村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原則。加強業務合作的風險監測、分析與控制,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嚴禁誘惑性、誤導性、承諾性宣傳,不得強制借款人購買保險,切實維護農村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堅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贏原則。按照商業自願原則,充分尊重合作對象的利益訴求,平等協商,規范合作,切實提高合作的財務持續性與合作效果,實現合作共贏。
8. 支農再貸款的措施
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利率,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還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借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應低於該金融機構其他同期限同檔次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這是正回購中標利率2014年首度下調。央行的這一舉措被業界認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對部分分支行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元,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促進降低『三農』融資成本。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能力而採取的措施。
除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優惠利率再降1個百分點外,央行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再貸款借用期間,涉農貸款增量應不低於借用的支農再貸款總量;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結構;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監測考核。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投向和涉農貸款利率的監測考核,確保支農再貸款發揮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作用。
9. 農村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還未完善 怎樣來論述
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的市場經濟體制是否成熟,從微觀層面看,必須保持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從宏觀層面看,必須建立和完善國家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支持保護體系,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而目前我國在這兩個方面的措施還不夠完善,這樣就使農村市場經濟的創建成為一個「看似容易、解決卻難」的復雜問題。
創建農村市場經濟體制的制約因素分析
是什麼因素制約著農村市場經濟體制的創建呢?首先,我認為它的最大制約因素是城鄉二元分割的土地制度,不僅造成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土地資源單項轉移為城鎮國有土地,嚴重侵犯了農民的合法權益,而且極大地限制了農村生產要素市場發育和資源優化配置。農村改革近30年來,我們在農村搞的「大包干」雖然解決了13多億人口的吃飯問題,但是至今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18億畝耕地的產權問題,尤其是耕地之外廣大的國土資源,在相當程度上還處於權責不清、主體不明、利用不夠、經營粗放的狀態。這已嚴重的制約了農業結構的調整、農業效益的提高和農民增收的步伐。其次是由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嚴重滯後,存在著體制性、組織性、結構性和服務功能薄弱等問題。特別是自1998年以後,國有銀行盡量避開農村地區成本高、收益低、風險大的投資領域,越來越傾向於投資高回報率的「黃金客戶」以追逐資本利潤最大化,全國農村平均每年凈流出資金在6000億元以上,一個縣每年凈流出資金至少在3億元以上。目前我國農民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尚不到20%,絕大多數的農戶主要依靠親朋好友之間的私人借貸,農村地區已經出現了「金融真空」和「資金斷流」的現象。再次是由於我國基層農業科技推廣體系長期存在著管理體制不順,運轉機制不活,人員隊伍不穩,經費保障不足等問題,致使農村市場經濟體制的創建得不到技術上的支持。最後是由於我國農產品流通市場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直接影響到農民增收和農村消費的增長,成為制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創建的一大瓶頸。
農村市場經濟體制的微觀基礎再造和激活
下一步,我國首先應加快建立「耕地農有、公益性土地國有」的復合型土地產權制度,徹底切斷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單向轉移為國有土地的「路徑依賴」,逐步打破國家對一級土地市場的壟斷,讓各級地方政府退出二級土地市場的經營活動,切實賦予農民永久的土地使用權和土地財產權,使市場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只有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行政的宏觀調控手段,才能從根本上保護好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資源,真正維護他們的根本利益不受損失。其次應加快建立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民間借貸為補充,國家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分工協作的金融體制和運行機制。國家可優先考慮把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民間融資機構,並把它納入到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中,逐步放寬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准入領域,積極引導和鼓勵民營經濟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促進民營小額信貸銀行、合作銀行、私人銀行等多種金融組織形式的發展,創造各類金融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宏觀體制環境,增加對農村多元化、多層次、多樣化的金融服務供給。第三應堅持政府主導,支持多元化發展,逐步構建起以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涉農企業廣泛參與,分工協作、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多元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為農業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撐。最後應加快推進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鄉鎮政府應重點解決和強化三個方面的職能:一是為農村經濟發展創造環境,包括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和權益,加強對農村市場的監管,組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二是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加快農村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環境保護等社會事業發展;三是為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加強社會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開展農村扶貧和社會救助,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同時要把不應該由政府承擔的經濟社會事務交給市場中介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解決,提高農村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