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渠道有哪些
銀行等金融機構貼現
揭秘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四大渠道,這種業務特別是近年銀行承兌匯票紙質票據接連大案爆出後,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關於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簡稱「224號文」),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財務公司以外的、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的其他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加入電票系統,開展電票轉貼現(含買斷式和回購式)、提示付款等規定業務。
按照通知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2018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
新規的一大亮點在於企業申請電票貼現的,無需向金融機構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對於紙票的貿易審核,目前仍需要提供正式合同。
民間資金買斷,再貼現
民間資金通過購買背書市場上零散的商業承兌匯票,一般是小金額的,有紙票也有電子票,通過有需求的公司再背書出去,中間掙取差價。
對於這種票據,利息要比銀行承兌匯票價格要高一些,不過因為主要是考察的出票企業的信用情況,一般上市公司和國央企的小票比較安全一些。
供應鏈金融角度的融資
這里一般是貼現總金額偏大一些的商業票據。一般這種票據如果有真實的上下游貿易合同,或者信用比較好的集團企業給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開具的票據在市場上也有一定的市場空間,主要還是看企業的整體實力,或者將企業的整體情況了解清楚後,跟要出票的企業提供合理化的建議。
理財資金的自持或者代持
理財資金代持的現象一般出現在P2P平台或者基金公司比較多,上個月自從P2P新規出台後,這種模式因為額度受到限制,目前業務受到印象,涉及的平台公司也在積極的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另一種是基金模式,通過這種模式實行代持的模式,自持到期,不過對於不熟悉的公司也是要謹慎對待之。
隨著中國企業的壯大和發展,多種支付方式會越來越常見,商業承兌匯票也漸漸成為企業之間結算的一種方式,目前中國企業的信用評級制度卻還不太健全,所以目前市場上為了規避風險常見的方式是利用上市公司或者國央企,來開展業務。
但是對於上市公司和國央企也不是百試百中,證監會明確中國股市有退市制度,有些經營不善或者信用不良的企業還是要排除在外。
⑵ 沒有資質的企業違規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有什麼樣的處罰有法律法規條款嗎
私人做承兌匯票貼現是違法的。是非法經營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2)商業承兌匯票在非金融機構貼現擴展閱讀:
根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條
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一條
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十二條
票據法所稱「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銀行匯票專用章、銀行本票專用章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十四條
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五條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⑶ 未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可以去銀行貼現嗎
未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可以去銀行貼現。
(1)申請貼現。
匯票持有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交給銀行,向銀行申請貼現, 填制一式五聯「貼現憑證」, 銀行按照票面金額扣收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期間的利息,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的凈額交給匯票持有人。
(2)辦理貼現。
銀行會計部門對銀行信貸部門審查的內容進行復核,並審查匯票蓋印及壓印金額是否真實有效。審查無誤後,按規定計算並在貼現憑證上填寫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
其中:
貼現率——是國家規定的月貼現率;
貼現利息——是指匯票持有人向銀行申請貼現面額付給銀行的貼現利息;
(3)票據到期。
匯票到期,由貼現銀行通過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向付款單位辦理清算,收回票款。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到期,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 如果付款單位有款足額支付票款,收款單位應於貼現銀行收到票款後將應收票據在備查簿中注銷。
② 當付款單位存款不足無力支付 到期商業承兌匯票時,貼現行將商業承兌匯票退還給貼現單位,並開出特種轉賬傳票,並在「轉賬原因」中註明「未收到××號匯票款,貼現款已從你賬戶收取」字樣,從貼現單位銀行賬戶直接劃轉已貼現票款。
貼現單位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和特種轉賬傳票時,憑特種轉賬傳票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同時立即向付款單位追索票款。
實付貼現金額——是指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減去應付貼現利息後的凈額,即匯票持有人辦理貼現後實際得到的款項金額。企業需要資金墊付或者兌現都可以找西安誠信金融服務
⑷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交給企業貼現嗎
不可以
匯票持有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交給銀行,向銀行申請貼現, 填制一式五聯"貼現憑證", 銀行按照票面金額扣收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期間的利息,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的凈額交給匯票持有人。
一式五聯"貼現憑證"的基本格式如下圖:銀行匯票第一聯(代申請書)交銀行作貼現付出傳票;
第二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申請單位賬戶收入傳票;
第三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利息收入傳票;
第四聯(收賬通知)交銀行給貼現申請單位的收賬通知;
第五聯(到期卡)交會計部門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貼現收入憑證。
貼現單位的出納員應根據匯票的內容逐項填寫上述 "貼現憑證"的有關內容,如貼現申請人的名稱、賬號、開戶銀行,貼現匯票的種類、發票日、到期日和匯票號碼,匯票承兌人的名稱、賬號和開戶銀行,匯票金額的大、小寫等。
其中,貼現申請人--即匯票持有單位本身;
貼現匯票種類--指是銀行承兌匯票還是商業承兌匯票;
匯票承兌人, 銀行承兌匯票 為 承兌銀行 即付款單位開戶銀行,
商業承兌匯票 為 付款單位自身;
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指匯票本身的票面金額。
填完貼現憑證後,在第一聯貼現憑證"申請人蓋章"處 和 商業匯票第二聯、第三聯背後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然後一並送交開戶銀行信貸部門。
從上面圖片可以看出 商業匯票的貼現 第二聯、第三聯紙質不一樣(厚度差異,注意背書)
開戶銀行審查無誤後,在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注"同意"字樣,並加蓋有關人員印章後送銀行會計部門。
⑸ 您知道商業承兌匯票在哪貼現嗎
商票貼現 到出票人的開票銀行辦理。
如果是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話,那麼可以到匯票上開票銀行的任何一家分行或者支行辦理
如果是紙質的話,那麼最好是到匯票上的開票銀行辦理。
⑹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怎麼貼現
根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 電子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貼出人名稱;
(二)貼入人名稱;
(三)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日期;
(四)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類型;
(五)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利率;
(六)實付金額;
(七)貼出人簽章。實付金額為貼入人實際支付給貼出人的金額。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還應記載贖回開放日和贖回截止日。 貼現還應記載貼出人貼現資金入賬信息。
第四十八條電子商業匯票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贖回應作成背書,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原貼出人名稱;
(二)原貼入人名稱;
(三)贖回日期;
(四)贖回利率;
(五)贖回金額;
(六)原貼入人簽章。
第四十九條 貼現和轉貼現利率、期限等由貼出人與貼入人協商確定。再貼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五十條 電子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可選擇票款對付方式或其他方式清算資金。本辦法所稱票款對付,是指票據交付和資金交割同時完成,並互為條件的一種交易方式。
(6)商業承兌匯票在非金融機構貼現擴展閱讀:
根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貼現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金融機構,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後,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轉貼現是指持有票據的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後,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再貼現是指持有票據的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中國人民銀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後,將約定金額 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第四十三條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按照交易方式,分為買斷式和回購式。買斷式是指貼出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貼入人,不約定日後贖
回的交易方式。回購式是指貼出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貼入人,約定日後贖回的交易方式。電子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業務中轉讓票據權利的票據當事人為貼出人,受讓票據權利的票據當事人為貼入人。
第四十四條 電子商業匯票當事人在辦理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業務時,應明確贖回開放日、贖回截止日。
贖回開放日是指辦理回購式貼現贖回、回購式轉貼現贖回和回購式再貼現贖回業務的起始日期。贖回截止日是指辦理回購式貼現贖回、回購式轉貼現贖回和回購式再貼現贖回業務的截止日期,該日期應早於票據到期日。 自贖回開放日起至贖回截止日止,為贖回開放期。
第四十五條 在贖回開放日前,原貼出人、原貼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為外的其他票據行為。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業務的原貼出 人、原貼入人應按照協議約定,在贖回開放期贖回票據。
在贖回開放期未贖回票據的,原貼入人在贖回截止日後只可將票據背書給他人或行使票據權利,除票據關系以外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由雙方協議約定。
第四十六條持票人申請貼現時,應向貼入人提供用以證明其與直接前手間真實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發票等其他材料,並在電子商業匯票上作相應記錄,貼入人應負責審查。
⑺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貼現嗎
商業匯票的貼現:
1.貼現是指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未到期前為獲得資金融通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專而發生的票據轉讓行屬為。銀行匯票等見票即付的票據無須、也不能辦理貼現。貼現的本質是將商業匯票轉讓給銀行,本質上是一種票據背書轉讓行為,貼現銀行獲得票據的所有權。
2.貼現條件:(1)票據未到期;(2)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事項;(3)持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4)持票人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5)持票人應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進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3.貼現利息: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紙質商業匯票,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4.貼現的收款:貼現到期,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直接收取票款。
⑻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銀行就會跟你們要錢,你們再跟你們上家要錢.商業承兌匯票一般很少用.沒有承兌銀行,銀行一般很少貼現的,除非你在他家存款比較可觀.
⑼ 如何認定非金融機構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效力
我們是專業做承兌貼現的,你這個問題本來就有問題,非金融機構是不能開具銀行承兌的,只有銀行才可以開具銀行承兌,
⑽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流程(是商業承兌哦,不是銀行承兌)
商業承兌一般沒人要,風險太大,貼現都很難,如果到期了甲方賬上沒錢,那是要錢貨兩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