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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金融租賃公司

發布時間:2020-12-18 16:09:14

『壹』 金融租賃公司屬於什麼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來。樓上的說自的很對,要是你對金融業不太了解的話可能聽不太懂,我跟你具體說說:1)工商銀行:這是商業銀行,是吸收存款然後房貸給別人等業務;2)證券公司:是投資銀行,負責股票的發行承銷等業務。3)金融租賃公司:把設備租給別人然後收租金等業務。金融行業的子行業太多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我們平常說的「非銀行」就是指非商業銀行
補充:
金融租賃公司就是非商業銀行的金融公司
金融租賃是歸屬與融資租賃行業的(是融資租賃行業裡面最高端的公司)
融資租賃行業只是金融這個大行業裡面的子行業
這個脈絡你應該理清楚了吧
金融租賃公司是什麼金融機構你應該明白了吧

『貳』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放款單位,融資租賃是非金融機構,借款單位。
1、經營范圍不同: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
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定位應定位:服務於金融、貿易、產業的資產管理機構。是服務貿易中更多技術服務含量的服務。雖然也涉及資金,主線是為出資人服務,而不是把自有資金全部占壓、套牢在項目中的風險投資業務。
2、監管部門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而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3、財稅政策不同: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資租賃公司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自己扛」。要想獲得此待遇,還需單獨去稅務部門求批准。
4、性質不同: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5、監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叄』 金融租賃行業 發展前景如何

國銀租賃的抄前身是深圳金融租賃襲,2008年被國家開發銀行收購的新成立的一家金融租賃公司,也是目前我國最大的金融租賃公司。我國的租賃公司分為兩類:一類是商務部批准設立的租賃公司,這類租賃公司多以經營性租賃業務為主,近幾年開始辦理融資租賃;一類是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是專業化的金融機構,全國目前僅12家,國銀租賃就屬於這一類。
我國從2008年初開始允許銀行控股金融租賃公司,這是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標志性的轉折點,國銀租賃承接深圳租賃,運用原套專業人馬,憑借國家開發銀行的強大背景和資金、資源優勢,和一般中小型的金融租賃不一樣,他們可以承接很多開發銀行做不了的貸款,通過融資租賃形式放款,而開發銀行的項目有多少就不用我多介紹了,可想而知這個公司的潛力還是比較大的。去年,國銀租賃的融資租賃額達到了近200億,規模很大,我認為這家公司發展潛力不錯,並且是深圳唯一的一家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轄內其它公司和它的競爭不太可比,它的目標是全國。

『肆』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的公司榮譽

2013年:
1. 2013亞洲銀行競爭力排名·2013金融租賃年度國際化獎
2. 2013年度第一財經金融價值榜·年度融資租賃公司
3. 第十一屆中國企業競爭力年會·2013卓越競爭力金融租賃公司
4. 第十一屆中國企業競爭力年會·2013年度幸福企業獎
5. 第十一屆中國企業競爭力年會·全球責任 中國行動·文化科普獎
6. 榜樣天津最具社會責任企業獎
7. 叢林總裁榮獲「榜樣天津」優秀責任企業家獎
8. 2013領航中國金融行業年度評選·最佳金融租賃機構(金融界)
9. 叢林總裁榮獲2013中國經濟創新年度人物(中國經濟周刊)
10. 工銀租賃與南航和波音共同獲得「首屆中國航空金融頒獎盛典」功勛獎(首創中國保稅租賃模式)
11. 工銀租賃與國航和廈航共同獲得「首屆中國航空金融頒獎盛典」功勛獎(中國首單境外飛機租賃資產包轉讓交易)
12. 「首屆中國航空金融頒獎盛典」創新獎(中國首單國產A320出口租賃交易)
13. 「首屆中國航空金融頒獎盛典」創新獎(中國首單租賃公司批量采購進口大飛機交易)
2012年:
1. 金融時報金龍獎——年度最具影響力金融租賃公司
2. 2012中國融資租賃年會——中國最具影響力融資租賃公司
3. 21世紀經濟報道2012中國企業公民論壇——2012年企業公民之最佳夥伴關系獎
4. 2012第一財經金融價值榜——叢林總裁榮獲「2012第一財經金融價值榜」年度金融租賃領軍人
5. 2012《中國經營報》卓越競爭力金融機構評選——卓越競爭力金融租賃公司
6. 《環球企業家》2012年度創新銀行榜——最佳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
7. 中國航務周刊(中國航運年度盛典)的「2012航運年度100——十大創新航運支持企業」
8. 中國工商銀行2012產品創新獎——「代理中小企業設備租賃」產品榮獲工商銀行產品創新三等獎
9. 第九屆中國貨運業大獎「金輪獎」——貨運支持類最佳金融服務
10. 《銀行家》雜志「2012中國金融創新獎」——「租易通」產品獲得十佳金融產品營銷獎
11. Seatrade 年度最佳航運金融機構入圍大獎
12. (倫敦)全球公務機論壇——Vista Jet公務機項目獲得Deal of the Year年度最佳交易大獎
13.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百強企業——2012年開發區百強企業
2011年:
1. 2011第一財經金融價值榜——年度金融租賃公司
2. 2011財經風雲榜——最具成長性金融機構
3. 2011卓越競爭力金融機構評選——卓越競爭力金融租賃公司
4. 2011全球責任 中國行動評選——最佳綠色產業服務獎
5. 2011中經年度關注人物評選——叢林總裁榮獲「2011中經年度關注人物獎」
6. 2011年亞洲銀行競爭力排名研究報告——2011年最具影響力金融租賃公司
7. 2011中國融資租賃年會——中國融資租賃30年新里程獎
8. 第二屆國際中小企業優秀服務商大會——優秀中小企業服務產品獎
9. 2011年中國金牌理財Top10總評榜——年度金牌金融租賃公司
10.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2009-2011年度最佳僱主獎
11.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百強企業——2011年開發區百強企業
12. 金融理財雜志社2011年中國金牌理財Top10總評榜——年度金牌金融租賃公司
2010年:
1. 2010中國金融機構金牌榜——年度最佳金融租賃公司
2. 2010第一財經金融價值榜——最佳行業貢獻金融租賃公司
3. 2010中國財經風雲榜——最具成長性金融機構
4. 《IT經理世界》2010年度中國優秀CIO評選——中國最佳信息化項目獎
5. Airfinance Journal——Airport Deal of the Year
6. 2010中國融資租賃年會——中國最具影響力融資租賃公司
7. 第七屆中國國際金融論壇 2010中國金融投資榜「聚寶盆」獎——最具社會責任感租賃企業
8. 第六屆北京國際金融博覽會——最佳企業形象獎
9.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百強企業——2010年開發區百強企業和2010年開發區成長最快企業
2009年:
1. 2009中國金融機構金牌榜——年度最佳金融租賃公司
2. 2009第一財經金融價值榜——最佳行業促進獎
3. 2009中國財經風雲榜——年度最佳金融租賃公司
4. 《首席財務官》中國CFO最信賴的百佳服務機構評選——中國CFO最信賴的融資租賃服務機構
5. 2009中國融資租賃年會——傑出發展戰略獎
6. Airfinance Journal——Asia Pacific Deal of the Year 2009
2008年:
1. 2008中國租賃業論壇——中國租賃事業發展貢獻獎
2. 2008中國融資租賃發展論壇——融資租賃產品創新獎
3. Airfinance Journal——Asia Pacific Deal of the Year 2008

『伍』 請問目前成立金融租賃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7 年 第 1 號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於2006年12月28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5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劉明康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是指符合有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融資租賃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出資人分為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額占擬設金融租賃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出資人。一般出資人是指除主要出資人以外的其他出資人。 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資本充足率符合注冊地金融監管機構要求且不低於8%;
2.最近1年年末資產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3.最近2年連續盈利;
4.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
6.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中國境內外注冊的租賃公司,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最近1年年末資產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2.最近2年連續盈利;
3.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2.最近2年連續盈利;
3.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率不低於30%;
4.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佔全部營業收入的80%以上;
5.信用記錄良好;
6.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可以擔任主要出資人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一般出資人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符合本辦法主要出資人條件的出資人可以擔任金融租賃公司的一般出資人。
第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
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需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籌建、申請開業的資料,以中文文本為准。資料受理及審批程序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注冊所在地、注冊資本金、出資人及各自的出資額、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對擬設公司的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架構和風險控制能力分析、公司開業後3年的資產負債規模和盈利預測等內容;
(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章程(草案);
(四)出資人基本情況,包括出資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營業情況以及出資協議。出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供注冊地金融監管機構出具的意見函; (五)出資人最近2年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工作報告和開業申請書;
(二)境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金融租賃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
(三)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金融租賃公司章程。金融租賃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機構名稱、營業地址、機構性質、注冊資本金、業務范圍、組織形式、經營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項;
(五)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六)擬辦業務規章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營業場所和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租賃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改變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變更股權;
(六)修改章程;
(七)變更注冊地或營業場所;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與分立;
(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願或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該金融租賃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的。

第二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租賃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編輯本段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二十二條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吸收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四)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五)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外匯借款;
(九)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銀行股東的存款。
第二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需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應當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組織架構,明確各自之間的職責劃分,保證相互之間獨立運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學、高效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二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原則,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備案。
第二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於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第二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制定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具體內容應當包括:
(一) 董事會或者經營決策機構對關聯交易的監督管理;
(二) 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的職責和人員組成;
(三) 關聯方的信息收集與管理;
(四) 關聯方的報告與承諾、識別與確認制度;
(五) 關聯交易的種類和定價政策、審批程序和標准;
(六) 迴避制度;
(七) 內部審計監督;
(八) 信息披露;
(九) 處罰辦法;
(十)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經董事會批准。重大關聯交易是指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5%以上,或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發生交易後金融租賃公司與該關聯方的交易余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10%以上的交易。
第三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董事會、未設立董事會的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及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對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
售後回租業務必須有明確的標的物,標的物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必須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並有權處分。金融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任何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其所有權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
第三十三條
售後回租業務中,金融租賃公司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三十四條
從事售後回租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應真實取得相應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產權轉移必須到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的財產類別的,金融租賃公司應進行相關登記。
第三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指標:
(一)資本充足率。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不得低於風險加權資產的8%;
(二)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計算對客戶融資余額時,可以扣除授信時承租人提供的保證金;
(三)單一客戶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一個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30%;
(四)集團客戶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50%;
(五)同業拆借比例。金融租賃公司同業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100%。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視監管工作需要可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三十六條金融租賃公司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實行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
第三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呆賬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呆賬准備。未提足呆賬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三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報表。金融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經辦人員對所提供的報表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在每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有關派出機構報送前一會計年度的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關聯方、交易類型、交易金額及標的、交易價格及定價方式、交易收益與損失、關聯方在交易中所佔權益的性質及比重等。
第四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應派出機構。
第四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金融租賃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四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其實行託管或者督促其重組,問題嚴重的,有權予以撤銷。
第四十四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金融租賃公司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陸』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實際是一家金融機構,與銀行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付租賃費,比如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的總和等於基金加利息。


(6)2014年金融租賃公司擴展閱讀:

金融租賃公司中國的發展

起源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起源於1981年4月,最早的租賃公司以中外合資企業的形式出現,其原始動機是引進外資。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資組成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到1997年經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共16家。

1997年後,海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廣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武漢國際租賃公司和中國華陽金融租賃有限公司(2000年關閉)先後退出市場。目前,經過增資擴股後正常經營的金融租賃公司有18家,它們主要從事公交、城建、醫療、航空、IT等產業。

發展

融資租賃是不同資本市場之間進行資源傳導和資本形態轉化的有效機制。由於融資租賃具有其他籌資方式所不可比擬的優點,所以國際上已普遍使用之,其發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為改革開放的產物被引進中國,在近20年來中國租賃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因各種原因。

金融租賃公司普遍存在著經營范圍較為混亂、在高風險領域投資規模過多過大又疏於風險控制與資產管理,加之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健全,租賃業發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不配套,導致了一些金融租賃公司面臨著資產質量惡化,出現嚴重的支付困難、正常的業務經營已難以為繼的狀況。

完善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育完善,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環境對租賃業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要求。

十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組織商務部、中國銀監會等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結合國情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數易其稿,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二次徵求意見稿)。

融資租賃立法將推進融資租賃業市場化進程,盤活固定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技術改造的要求,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消費。

增加行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融資租賃的立法將促進融資租賃業的快速發展,在加快折舊、呆帳准備,流轉稅繳納、關稅繳納、外匯結算資金來源等方面給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觀政治環境十分有利於中國租賃業的發展。

前景

未來的幾十年是中國經濟發展上台階的時期,國家將繼續對能源交通和基礎設施大力投資,中國企業經過幾十年市場化運作和積累後急需產業更新和技術改造。

這些都會帶來大量的成套設備,交通工具,專用機械的需求,,而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已經證明了租賃是解決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徑。今後市場的巨大需求是租賃業務發展的最好時機。

『柒』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自2007年12月1日開始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從事證券投資業務,這句話對還是錯

從貨幣政策的角度來看,應該沒錯。緊縮性貨幣政策通過縮緊銀根,控制流入市場的貨幣量,達到抑制經濟過快增長的目的。進入市場的資金減少了,使得多方推動股價上漲的資金受到壓制,使股票價格上漲減緩或是下跌。
只能說,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存在時滯性,政策效果的體現需要一定的時間,也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響。

『捌』 成立金融租賃公司需要什麼條件,聽說13年有更新

關注中。。。

『玖』 我國金融租賃公司都有哪些

中國融資租賃公司名單(截至2011年底)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名單
序號 企業名稱 批准時間 注冊資本(萬美元) 地址
1 UniCredit Leasing
2 北方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1.03.20 1000 大連
3 成都神鋼建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0 成都
4 大豐港融資租賃(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2009 1000 北京
5 大洋國際租賃(上海)有限公司 3000 上海
6 大業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93.06.26 2000 北京
7 德益齊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5.11.25 3605.4 上海
8 德眾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天津
9 東方英豐租賃有限公司 2005.08.20 6500 深圳
10 東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6.05 1000 東莞
11 東瑞盛世利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3000 上海
12 斗山(中國)融資租賃公司 2007.02 2000 北京
13 法興(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14 方正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00 北京
15 福建國際租賃公司 1988.09.08 1000 福建
16 福建中船融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1000 福州
17 富士施樂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5.04.13 6000 上海
18 富通華比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19 光大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7.12.30 1000 成都
20 廣東信成融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2009.6 1000 廣東
21 廣東資雨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8.12 1000 廣州
22 廣友租賃(上海)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23 廣州三井住友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996.09.19 8000 廣州
24 國際集裝箱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25 國際商業機器租賃公司 1999.08.13 2000 北京
26 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5.04.01 7300 上海
27 漢德思邦克(上海) 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8 1000 上海
28 合成統一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000 江蘇
29 蘇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6.7.27 7775 北京
30 恆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2005.09 20250 上海
31 華彬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08.09 1000 北京
32 華和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4.7.13 1000 青島
33 華浦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09.4 1000
34 華融(廈門)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廈門
35 華潤租賃有限公司 2500 上海
36 華通國際租賃公司 1988.11.24 1000 深圳
37 華中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000
38 環宇郵電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96.12 1000 北京
39 惠普租賃有限公司 1997.03.07 1500 北京
40 嘉實(廈門)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廈門
41 晉商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9.04 1000 北京
42 聚信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09.4 1000 上海
43 卡特彼勒(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4 3500 北京
44 科譽高瞻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000
45 拉赫蘭頓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46 量通租賃有限公司 2006.8.15 1000 廣州
47 柳工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廣西
48 龍工(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300 上海
49 馬尼托瓦克(中國)租賃有限公司 1000 江蘇
50 麥格理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51 美聯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1997.10.22 1500 上海
52 美旗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9 1000
53 南方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9.5.20 2400 深圳
54 南京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9.03.29 2500 南京
55 南京南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000
56 寧波國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9.8 1000 寧波
57 歐力士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5.07.11 3500 上海
58 奇龍航空租賃有限公司 北京
59 日立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5.04.15 2000 北京
60 融眾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武漢
61 三菱日聯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3.04.03 1000 上海
62 上海葛洲壩-日商岩井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1996.08.20 1000 上海
63 上海同岳租賃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64
實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90.09.11
1000 北京
65 中信富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10.03.01 7331 北京
66 思科系統(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67 斯賽租賃(深圳)有限公司 1000 深圳
68 談石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9 1000 重慶
69 通用電器(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0 上海
70 西門子財務租賃有限公司 2004.12.27 2000 北京
71 西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8.04.23 1000 成都
72 廈門弘信博格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8.09 1000 廈門
73 廈門星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3590 廈門
74 先鋒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9 1000 天津
75 現代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7.04.25 5000 上海
76 小松(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7.04 14729 上海
77 新華聞租賃公司 1995.2.24 1000 北京
78 新世紀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94.11 1500 北京
79 鑫橋聯合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80 興銀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8.07 1000 上海
81 揚子江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92 2500 上海
82 醫學之星(上海)租賃有限公司 2004.09 7600 北京
83 益萊儲(天津)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天津
84 英格索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1996.03 3600 上海
85 友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9.02 1000 北京
86 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91.08.23 6047 上海
87 雲南恆通國際租賃 1000 雲南
88 浙江成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浙江
89 浙江匯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2007.11 2000 杭州
90 浙江錦盈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杭州
91 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 1981.03.20 1000 北京
92 中國國際包裝租賃有限公司 1985.05.24 1000 北京
93 中國國際有色金屬租賃有限公司 1985.02.25 300 北京
94 中國環球租賃有限公司 1984.11.10 2500 北京
95 中國康富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8.06.24 4000 北京
96 中集車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0 深圳
97 中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5.09.25 1000 廣州
98 中聯重科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9 8000 北京
99 中瑞匯豐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9 1000 北京
100 中鐵租賃有限公司 1985.08 2000 上海
101 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05.4.12 6000 上海
102 珠海協利租賃有限公司 1993.07.10 1000 珠海
103 卓越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06.2.24 1000 北京
104 裕融租賃(蘇州)有限公司 2010 1000 蘇州
105 百得利(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10 北京
106 浙江中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2010 杭州
107 一銀租賃(蘇州)有限公司 2010 蘇州
108 江蘇波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蘇州
109 台駿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11 蘇州
110 嘉年亞太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10 2000 北京
111 萊茵達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10 3000 上海

金融租賃公司
序號 企業名稱 注冊資本(億元人民幣) 地址
1 浙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14.74 浙江
2 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5 山西
3 國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80 深圳
4 江蘇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7.6923 江蘇
5 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5 河北
6 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5.0766 北京
7 新疆長城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5 新疆
8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20 天津
9 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45 北京
10 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20 上海
11 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20 上海
12 民生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32 天津
13 皖江金融租賃 30 蕪湖
14 北部灣金融租賃
15 浦發金融租賃 上海
16 光大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8 武漢
17 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20 北京
18 興業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20 天津
19 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10.7 北京
20 昆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60 重慶

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名單
第一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
(2004年12月30日,9家,(商建發〔2004〕699號))
萬向租賃有限公司
西北租賃有限公司
天津津投永安租賃有限公司
青海昆侖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金海岸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上海融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技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長江租賃有限公司
聯通租賃集團有限公司
長行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第二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
(2006年4月20日,11家,(商建發〔2006〕195號))
遠中租賃有限公司
北京中聯新興建設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北京恆通華泰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現更名為:華泰現代租賃有限公司)
上海電氣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安吉租賃有限公司
安徽興泰租賃有限公司
福州開發區宏順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江西省設備租賃公司(現更名為:江西省海濟租賃有限公司)
山東浪潮租賃有限公司
山東通發租賃有限公司(現更名為:長城融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重慶銀海租賃有限公司

第三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
(2007年1月4日,4家,(商建函[2006]202號))
山東融世華租賃有限公司
華遠租賃有限公司
浙江元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中國鐵路工程機械租賃中心

第四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
(2007年8月7日,2家,(商建函〔2007〕95號))
吉林新紀元租賃有限公司
國泰租賃有限公司

第五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
(2008年9月27日,11家,(商建函[2008]46號))
中國水電建設集團租賃控股有限公司
新力搏交通裝備投資租賃有限公司
中國北車集團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首汽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新疆亞中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租賃有限公司
浙江裕華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廈門廈工租賃有限公司
江蘇徐工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第六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
(2009年12月25日,8家,(商建函[2009]51號))
山推租賃有限公司(現更名為: 同鑫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福建融信設備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華船舶租賃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唐山龐大樂業租賃有限公司
重慶市交通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豐匯租賃有限公司
中原租賃有限公司
第七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
(2011年1月19日,8家,(商建函[2011]23號))
山東山工租賃有限公司
山東匯銀租賃有限公司
中投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吉運租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易達租賃有限公司
上海中興租賃有限公司
福建海峽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成都匯銀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第八批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
(2011年12月13號)
1.天津天保租賃有限公司
2.天津泰達租賃有限公司
3.融鑫匯(天津)租賃有限公司
4.旺世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5.銀豐租賃有限公司
6.京能源深設備有限公司
7.金鼎租賃有限公司
8.上海益流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9.江蘇煙草金絲利租賃有限公司
10.中能租賃有限公司
11.江西省鄱陽湖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2.陝西德銀租賃有限公司
13.新疆鼎源設備有限公司

『拾』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細節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務發展,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四條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第六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是指除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發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內法人機構和境外金融機構。
第九條 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滿足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三)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為擬設金融租賃公司確定了明確的發展戰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七)境外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的,其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八)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九)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總資產的30%;
(五)最近1年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佔全部營業收入的80%以上;
(六)為擬設金融租賃公司確定了明確的發展戰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九)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十)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在中國境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二)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所在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六)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七)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至少應當有一名符合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發起人,且其出資比例不低於擬設金融租賃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條 其他境內法人機構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四)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六)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其他境內法人機構為非金融機構的,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
其他境內法人機構為金融機構的,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要求。
第十四條 其他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滿足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三)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低於10億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六)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九)所在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
(一)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
(二)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
(三)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
(四)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
(五)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六)其他對金融租賃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第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在金融租賃公司章程中約定,在金融租賃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損失侵蝕資本時,及時補足資本金。
第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銀監會批准,可以設立分公司、子公司。設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體條件由銀監會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變更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
(八)變更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二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變更股權及調整股權結構,擬投資入股的出資人需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六條規定的新設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條件。
第二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銀監會批准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決定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二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銀監會批准,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願或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的。
第二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銀監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租賃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二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二十六條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第二十七條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開辦前款所列業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經營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需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 經營規則
第二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以股東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組織架構,明確職責劃分,保證相互之間獨立運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學高效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三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全面、審慎、有效、獨立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保障公司安全穩健運行。
第三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根據其組織架構、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同時還應當及時識別和管理與融資租賃業務相關的特定風險。
第三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合法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第三十三條 租賃物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所有權轉移必須到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的財產類別,金融租賃公司應當進行相關登記。租賃物不屬於需要登記的財產類別,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對租賃物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售後回租業務的租賃物必須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並有權處分。金融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任何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租賃物。
第三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或明確融資租賃業務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購置租賃物。特殊情況下需提前購置租賃物的,應當與自身現有業務領域或業務規劃保持一致,且與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化經營水平相符。
第三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租賃物價值評估和定價體系,根據租賃物的價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潤等確定租金水平。
售後回租業務中,金融租賃公司對租賃物的買入價格應當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三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重視租賃物的風險緩釋作用,密切監測租賃物價值對融資租賃債權的風險覆蓋水平,制定有效的風險應對措施。
第三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加強租賃物未擔保余值的估值管理,定期評估未擔保余值,並開展減值測試。當租賃物未擔保余值出現減值跡象時,應當按照會計准則要求計提減值准備。
第三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加強未擔保余值風險的限額管理,根據業務規模、業務性質、復雜程度和市場狀況,對未擔保余值比例較高的融資租賃資產設定風險限額。
第四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加強對租賃期限屆滿返還或因承租人違約而取回的租賃物的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賃物處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賃物持有期風險。
第四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真實反映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和受讓業務的實質和風險狀況。
第四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集中度風險管理體系,有效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
第四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其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於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第四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與其設立的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之間的交易,不適用本辦法對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
第四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當經董事會批准。
重大關聯交易是指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5%以上,或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發生交易後金融租賃公司與該關聯方的交易余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10%以上的交易。
第四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所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20%。
第四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開辦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參照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規定。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遵守以下監管指標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銀監會的最低監管要求。
(二)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
(三)單一集團客戶融資集中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單一客戶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
(五)全部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六)單一股東關聯度。對單一股東及其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金融租賃公司的出資額,且應同時滿足本辦法對單一客戶關聯度的規定。
(七)同業拆借比例。金融租賃公司同業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0%。
經銀監會認可,特定行業的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和單一集團客戶融資集中度要求可以適當調整。
銀監會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四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銀監會的相關規定構建資本管理體系,合理評估資本充足狀況,建立審慎、規范的資本補充、約束機制。
第五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建立資產質量分類制度。
第五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准備金制度,在准確分類的基礎上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增強風險抵禦能力。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五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審查評價並改善經營活動、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合法經營和穩健發展。
第五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和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信息。
第五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及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報表,並對所報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第五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金融租賃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可以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五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銀監會依法對其實行託管或者督促其重組,問題嚴重的,有權予以撤銷。
第五十八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金融租賃公司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除特別說明外,本辦法中各項財務指標要求均為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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