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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對金融機構的出資比例限制

發布時間:2020-12-17 18:36:12

① 中國銀監會為什麼取消外資控股中國銀行的比例限制

「中國取消了外抄資控股中資銀行相關限制」是傳言:正在徵求意見中的《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未取消外資控股中資銀行相關限制。

銀監會《徵求意見稿》起草人明確指出,在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比例問題上,《徵求意見稿》與《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沒有沖突。銀監會2003年頒布的現行《管理辦法》沒有變化,其第八條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沒有被修訂,仍然適用。

銀監會《徵求意見稿》起草人強調,銀監會注意到,在2003年之前,就出現了個別外資金融機構雖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實際上已經取得境內銀行相對控股地位的個案。為了加強和規范對這類取得相對控制權行為的持續監管,《徵求意見稿》對此提出了補充監管規定,是對這類行為審慎監管的加強和完善。

② 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所得稅如何管理

抄1、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文規定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於25%,頒發加註"企業類型"後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投資總額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稅收減免待遇,其它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2、國稅函[2003]422號文規定, 外資低於25%企業辦理稅務登記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待遇。但國務院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3、國稅辦函〔2009〕198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稅務登記中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時,採用了新的注冊類型,造成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冊類型與稅務登記注冊類型和稅收核算統計企業類型劃分不一致。
稅務登記中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的劃分,仍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的規定執行。

③ 中外合資單位中,內資單位與外資單位的出資比例有沒有明確的規定

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專的五分之二,其中投屬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注冊資本在一百萬美元以上、三百萬美元以下(含三百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二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而且不同行業的投資總額也不相同!

④ 外商投資企業外商的出資比例一定不能低於25%嗎有沒有相關的

根據現行的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內資本中容,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於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手續進行審批和登記。通過審批的,頒發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後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⑤ 中國何時取消中資銀行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2018年8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持續推進外資投資便利化。

該負責人同時強調,在推動落實放寬市場准入的政策過程中,宏觀管理部門將不斷完善機制建設,維護國家經濟安全,金融監管部門積極推動完善金融領域的安全審查和相關審慎監管機制,維護金融穩定。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應機構類型的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現有和未來中國關於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

⑥ 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間的比例有何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來(或中外合自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如下:
投資總額(萬美元) 注冊資本占投資總額比例
300及300以下 7/10
300至1000 1/2
1000以上至3000 2/5
3000以上 1/3

相關規范性文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87〕第38號)

⑦ 外商投資有沒有現金出資比例限制

這里有2個概念,一個是外商可以最大出資到多少?那麼,除了《外商投資企業產專業屬導向目錄》中的限制類項目外,外資的出資比例可以從25%~100%,100%的話就是外商獨資企業啦;
還有一個概念是,現金出資與實物出資的比例關系,一般來說,現金出資沒有限制,但對實物出資、無形資產出資有限制,實物出資太多的話,你提交材料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流動資金不成比例,做不出可以自圓其說的財務預測報告,這個在政府審查的時候會對此提出疑問;無形資產出資一般不能超過每個出資方各自出資額的20% 。

⑧ 外商投資企業外資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一、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
《公司法》對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對外轉讓,要求必須徵得半數股東的同意。而與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作法)則明確規定,股東一方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的同意。這一規定不僅針對外商投資企業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轉讓,當然也針對外國投資者對其股權的轉讓。
顯然,這一比內資企業更嚴格的做法,旨在維持外商投資企業更加濃厚的人合因素以及反映出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長期穩定經營的期待。
此外,如果出現對向第三者的轉讓不同意的其他股東,是否必須購買該外國投資者的股權,合資法與合營法雖未規定,不過根據《公司法》「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法,有關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的規定,對出讓股權不同意者,應當購買該股權,否則視為同意。
二、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商務部門)的核准,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首先,與法律對新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資收購國內企業股權必須經過核准一樣,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資股權的轉讓也要經過原政府主管部門的核准。
其次,股權轉讓得到核准之後必須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批准機關批准,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違法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也即外資股權的轉讓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門的核准和工商登記為必要條件,二者缺一不可。
三、對向第三人的轉讓及其轉讓條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條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這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護合營相對股東的權利而作的制度設計,同樣適用於中外合資企業和設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
四、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未到位的股權質押及其質押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外商投資者的出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相關合同的規定出資,否則,其股權則會受到相應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在外商出資到位之前,外商投資者不得將其未交付出資部分的股權進行質押;質押後未經出質投資者和企業其他投資者的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
未經質權人的同意,出質投資者也不得將已經出質的股權進行轉讓。同時,外商投資者在對其股權進行質押時也要經過原政府審批部門的核准,未經核准其股權不得進行質押。
五、外資股權部分轉讓後,不得導致外資股比例低於25%。
國家對新設外商投資企業要求外資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這意味著法律法規並不禁止設立外資股權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
同時《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允許因並購設立外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但是,法律法規卻不允許已有的外商投資企業通過股權轉讓將外資股權比例減至25%以下。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除非外方投資者向中國投資者轉讓其全部股權,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的25%。也就是說,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投資者,不能通過轉讓股權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權低於25%,要麼全部轉讓,要麼轉讓後的股權比例仍高於25%。
六、外資股權不得部分轉讓給境內個人(若全部轉讓,因轉讓後不再是外資企業,所以不受此限)。
外資股權部分轉讓時,除了要滿足上述第5條的規定以外,還不得將股權轉讓給中國公民個人。合資企業法和合作企業法均規定不允許公民個人與外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於2002年12月30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原境內公司中國自然人股東在原公司享有股東地位1年以上的,經批准,可以繼續作為變更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騰訊眾創空間,一個去創業的平台。
但是,仍然不允許境內中國自然人以新設或收購方式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成立外商投資企業。也即法律法規允許因外資並購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內原有的個人股東繼續存在,但不允許外商將其一部分股權轉讓給境內個人而形成有境內個人股東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存在。
七、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根據《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外國投資者是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情況下,其外資股權在公司成立三年內不得轉讓,並且其後的轉讓也要經過原政府審批部門的核准。這也是公司法對設立內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所作的要求。

⑨ 中國已取消中資銀行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嗎

2018年8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持續推進外資投資便利化。

該負責人同時強調,在推動落實放寬市場准入的政策過程中,宏觀管理部門將不斷完善機制建設,維護國家經濟安全,金融監管部門積極推動完善金融領域的安全審查和相關審慎監管機制,維護金融穩定。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應機構類型的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現有和未來中國關於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

⑩ 外資參股A股上市公司的最高投資比例為多少

外資參股A股上市公來司的最高投資自比例是沒有限定的;
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均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設立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2、外國股東持有的股份不低於25%;
3、經營范圍符合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

從政策中,我們看出外資參股A股上市公司也是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模式;該模式也要符合上述三個基本條件,但是該條件只有最低投資股份比例的要求,沒有最高投資比例的界定;外商可以直接控股,如A股中的上市公司,重慶啤酒就是由嘉士伯控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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