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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如何做好高管從業資質管理

發布時間:2020-12-17 14:38:07

『壹』 誰知道"金融機構對高管人員發案的處理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九條」,促進證券行業專業管理隊伍的形成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日前頒布了《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詳見第7版)。該《辦法》將於11月15日起施行。

據介紹,證監會曾於1998年頒布實施《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初步建立了高管人員的監管制度。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相應地對證券公司的高管人員的執業素質、執業能力、執業水平和監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都要求通過加強動態持續監管、實行責任追究、建立激勵機制來進一步規范高管人員的行為,促進證券公司的健康發展。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高管人員管理辦法。

新《辦法》分六章四十六條,分別對證券公司高管人員范圍、申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條件和程序、高管人員的基本行為規范以及證監會對高管人員監管的主要內容、方式、手段、相應程序及監管要求等作出規定。相比1998年出台的高管人員管理辦法,新《辦法》有以下主要特點:(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一是所規范的行為主體有所擴大。除將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實際履行高管職責的人員納入管理范圍外,還對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但未被證券公司選聘任職的人員也納入日常監管范圍。《辦法》將高管人員界定為對公司決策、經營、管理負有職責的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公司財務負責人、公司合規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

二是嚴格了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任職條件。《辦法》除要求高管人員具備相應的從業經歷、擔任管理職務的年限外,還必須通過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三是引入了「不適當人選」制度。新《辦法》明確規定不適當人選的具體標准,更加重視高管人員的勝任能力和職業操守。《辦法》規定,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所在公司要解除其職務,任何公司兩年內不得選聘其為高管人員。

四是強化了高管人員的責任。《辦法》明確了高管人員的責任,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

五是加強了對高管人員的持續動態監管。主要體現在:(一)監管關口前移,以加強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實質性審核。《辦法》規定擬任高管的個人應事先取得高管任職資格,公司選聘有高管資格的人員擔任高管必須及時備案,並要求證券公司在做出選聘和解聘高管人員動議前,應徵求公司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的意見,取得認可。

(二)建立高管人員資料庫。《辦法》將原來由公司提出申請改為個人直接申請高管資格,取得任職資格人員信息自動進入證監會建立的高管人員資料庫,證監會可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披露,各證券公司和有關單位可以查詢,並從中選聘人員擔任高管。

(三)加強日常監管。申請人員一經取得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證監會即開始對其實行持續動態監管,要求其參加培訓和年度考核。在高管人員缺乏專業勝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承諾、不能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等情況下,將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

《辦法》還規定在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或高管人員未能盡職可能導致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下,證監會可以責令公司董事會限期更換高管人員或者指定人員臨時履行高管人員職責。

據悉,為配合《辦法》的實施,證監會還同時發布了《關於實施〈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就貫徹落實辦法的一些操作問題和過渡期的有關安排進行了說明。

『貳』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如何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相比一般從業人員,高管獲取從業資格有更多渠道。
(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及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符合相關考試成績認可規定情形的,可視為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相關資產管理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 1000 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工作。
(三)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四)中國基金業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類情形主要指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資格;或者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等。
屬於(二)、(三)情形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應提交相應證明資料。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
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的形式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格認定文件上傳埠報送。

『叄』 金融機構管理人員如何做到廉潔從業

首先就是高層的選人,從小事開始看人,多家試探,還有有嚴格的規章制度來限制。

『肆』 銀行高管應具備什麼能力

1、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一般不超過50周歲,從業經驗特別豐富、業務能力特別突出的優秀人才,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可適當放寬年齡條件;

3、企業應聘人員,一般應具備10年及以上金融、科技、支付、數據、零售等相關類型企業工作經驗,且擔任過資產規模居前、業務規模領先、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此類機構重要崗位領導職務滿3年;

4、高校或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應聘人員,一般應具有正高級或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職稱,獨立主持多個省部級及以上大型重點項目經歷,為推動學科前沿領域發展或高端技術領域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或高端技術領域的領軍人才;

5、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應聘人員,一般應擔任正處級職務滿3年,或擔任副司局級及以上職務;

6、內部應聘人員,一般應在總、分、子公司擔任相當於總公司部門總經理級及以上管理職務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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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要求和聲明

(一)資格條件中對年齡和任職時間的計算截止於2019年4月12日。

(二)對應聘人員資料嚴格保密,僅用於此次選聘工作,所有資料恕不退還,銀聯不向應聘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三)應聘者應對提交的信息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聘任資格。

(四)銀聯將對擬聘任的候選人進行組織考察或背景調查,候選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五)選聘職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人數不足的,該職位可視情況不進入後續選聘流程。應聘人員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相關選聘職位可空缺。

『伍』 對基金行業高管人員的資格管理有哪些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第六條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七條申請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申請材料:
(一)對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擬任人)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的申請及任職資格申請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前條第(三)項規定的從業經歷證明;
(四)最近3年工作單位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離任審查報告或者鑒定意見;
(五)對擬任人的考察意見;
(六)擬任人身份、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
(七)擬任人基金從業資格證明復印件;
(八)擬任人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九)任職條件、任職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見書;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託管銀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前款除第(二)項、第(九)項以外的申請材料。
上述申請材料應當是中文文本,一式3份。原件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第八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審查。
中國證監會可以通過考察、談話等方式對擬任人進行審查。考察、談話應當由兩名工作人員進行,談話應當作出記錄並經考察人和擬任人簽字。
第九條申報機構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機構的章程等規定作出選任或者改任的決定,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自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擬任人未按照擬任機構的規定履行擬任職務的,除有正當理由的外,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其任職資格自離任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任免董事和基金經理,基金託管銀行免去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報送任職、免職報告材料。

『陸』 銀監會對中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事項服務指南》的標准:

1、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參照中資商業銀行執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2、具體范圍:

中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其他董事會成員以及董事會秘書,須經任職資格許可。中資商業銀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風險總監、合規總監、總審計師、總會計師、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職級高級管理人員,內審部門、財務部門負責人;

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副總經理(副主任)、總經理助理,分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分行級專營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分行營業部負責人,管理型支行行長、專營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中資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首席代表,須經任職資格許可。其他雖未擔任上述職務,但實際履行本條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人員,總行及分支機構管理層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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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申請核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向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提交申請,由銀保監分局或銀保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核、銀保監局審查並決定。銀保監局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並抄報銀保監會。

受理機構

1、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一級分行(直屬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局

2、城市商業銀行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

3、城市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所在地銀保監局

『柒』 私募基金高管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如何取得相關資質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系指公司型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人員,以及合夥型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人員私募基金行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私募基金行業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業服務對象。私募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應充分珍視個人誠信記錄,誠實守信,自覺加強自身誠信約束和自律約束,防範道德風險。

2、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3、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如何取得相關資質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1、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3、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捌』 試析對我國銀行業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體系建設的幾點思考

一、構建對銀行業離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綜合測評體系 (一)專業知識測評。在這方面,現行《金融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主要採用學歷和從業經歷來進行衡量,標準的任職資格條款就是:」擔任何種職務,應具備何種以上學歷,金融從業幾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幾年以上」。筆者認為,學歷、專業、從業經歷並不能完全代表專業知識水平,尤其在金融業快速發展的今天,高管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知識也在不斷更新。筆者建議,採用專業知識考試的方式進行衡量。在具體操作中,針對不同類別銀行業機構中的不同種類高管人員,可採用」1+X"的考試科目設置辦法:"1」就是一門本行業基礎知識,包括經濟金融基礎知識、本行業基本知識、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等;"X」就是本行業不同種類高管人員所需的專業知識,比如,對商業銀行中分管信貸業務、中間業務、信息技術等高管人員應分別測試不同的專業知識。此外,還可借鑒注冊金融分析師((CFA)等考試的做法,對滿足一定條件的高管人員,如具有某些方面專業學習經歷或一定時間專業工作經歷的人員,可以免考部分科目。 (二)經營管理能力測評。高管人員,顧名思義,主要從事經營管理工作,因此,對他們的測評不能停留在專業知識、操作技能方面,還應有相應的經營管理能力測評。有人說,能力是一種潛在的東西,很難測量,其實這是一種完全錯誤的觀點。目前,國際國內都有許多非常成熟的能力測評模型和手段,比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OSTA)早在2003年就已經推出」通用管理能力認證體系」,這是國內第一個以管理能力水平為導向的國家級認證體系,它分為基礎與綜合兩個等級,涵蓋了自我發展管理、團隊建設管理、資源使用管理和運營績效管理四個主要功能模塊,共有28門課程。由此可見,對能力的測評是有充分科學依據的,它可以分項目、分層次地進行。當然,銀行業高管人員除具備一些通用管理能力以外,還應具備一些專項能力,比如政策理解能力、風險控制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等。因此,對銀行業高管人員經營管理能力的測評可以採用,,通用+專項」的方式進行,也就是建立一個專項管理能力方面的測評模塊庫,對不同的高管人員可以相應選擇通用和專項測評庫里的相應測評模塊。 (三)心理素質測評。目前,我國許多企事業和機關單位在選人用人時都引進了心理素質測評的做法,但是,金融行業還很少使用這種辦法。對銀行業高管人員開展心理素質測評是非常必要的。對高管人員的心理素質測評主要包括個性人格、職業偏好、情緒商數(EQ)等,這些非智力的因素,對於高管人員能否勝任某一方面高管工作至關重要,比如,商業銀行中分管信貸業務和信息技術的高管人員的性格要求可能差距很大,甚至在某些方面會完全相反,可以想像,如果高管人員的性格與分管業務不相匹配,後果將會非常嚴重。同樣,高管人員的職業偏好、情緒商數等在高管人員從業方面也會產生較大影響。在性格測試和職業偏好測試方面.目前,我國都引進或編制了較多適應中國國情的量表,而」情商」這一概念是由哈佛大學丹尼爾·戈爾曼博士提出的,目前在理論界還存在一定爭議,可用的操作量表也不多,不過,長沙商業銀行在去年公開選拔副行長的時候,曾經進行過情商測試,收到過較好的效果。總體上,心理素質則是一種適應性、參考性指標,衡量的是高管人員屬於哪種類型的人,適合從事哪方面的高管工作,它可以作為選拔高管人員的一個重要參考。 綜合來看,對銀行業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綜合測評工作將會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對於如何進行有效的組織管理,可以借鑒證監會、保監會的做法,充分發揮銀行業協會的功能,採用11銀監會分級監管,授權銀行業協會制定標准、教材和題庫,開展社會化培訓和考試,並適當引進電子化管理」的管理方式。

『玖』 怎樣做好企業行政資質管理人員

通常來說,企業的來行政資質包括營自業執照,專業性的資格證書等等,這些理論上被歸納為企業的資產資質范疇,建議你可以到菠蘿hr上看看相關的介紹和專業知識。簡單的情況下可以通過excel登記表格進行使用的記錄,若好一些的情況可以有專門的軟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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