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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協調發展研究

發布時間:2020-12-17 10:33:12

A. 關於農村金融體系改革論文的文獻綜述怎麼寫啊

農村金融體系研究的文獻綜述
國外研究現狀
國際上關於農村金融、金融體系的研究貫穿於整個西方國家農業現代化的發
展過程,到這些國家的農業現代化基本實現以後,其農村金融體系也相對健全,
並與城市金融融為一體。
1.農業的特點
馬克思曾對農業的特點作過精闢的論述:「農業勞動是其他一切勞動獨立存
在的自然基礎或前提」,「超過勞動者個人需要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是一切社會(發
展或進步)的基礎」曰,但是農業作為「經濟的再生產過程,不管它的特殊社會性
質如何,在這個部門(農業)內,總是同一個自然的再生產過程價值在一起[8]……
在所有生產中都有再生產:但是,這種同生產聯系的再生產只有農業刁『是與自然
的再生產是一致的』,[9]。農業再生產過程的這種特殊性,使得農業再生產過程中
對自然條件形成強度依賴,這也成為傳統農業弱質的根源。
盡管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將來有可能用工業的方法來生產並提供人類生存
所需要的食物,但農業作為人類社會的生存之途具有不可替代性,農業是一切社
會分工和社會發展的先決條件。實踐證明,農業勞動生產率越高,農業剩餘勞動
或剩餘產品就越多,就越能支撐工業和其他部門的發展,因而農業是現代經濟社
會的產業之母。
2.農業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美國學者劉易斯理論開創了二元經濟研究的基本範式。二元經濟是當代世界
許多國家工業化進程中的普遍現象,它是指發展中國家國民經濟中現代部門和傳
統部門並存的狀況,即:現代城市工業經濟部門與傳統農業經濟部門的並存。在
勞動力無限供給條件下兩大部門工資率的巨大差異成為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
轉移的拉力,最終實現全部轉移。之後的喬根森認為,只有農業發展了,農業部
門才有可能向工業部門提供追加勞動力;工業發展不取決於資本規模的大小,而碩士學位論文: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探討
取決於有沒有農業剩餘。農業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農業發展
能推動「二元經濟」從一個發展階段到更高的發展階段,農業落後必然使「二元經
濟」的發展出現倒退110]。
3.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關系的研究
戈德.史密斯在1969年出版的《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一書中論證了金融結
構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密切的正相關性,提出「金融相關比率」(FIR)概念,得
出「金融相關比率越高,金融發展水平就越高,從而經濟增長率就越高」[l』]的基本
結論。金融發展不僅包括金融增長,表現為金融工具、金融機構規模數量的擴張,
而且還包括金融的分化,即金融功能的細化和金融結構的優化。這樣,金融才能
發揮其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否則,金融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就會抑制經濟
的發展。20世紀70年代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RI.麥金農(Ronard.LMkcinon)和另一
位經濟學家.ES.肖(Edwad.S.Shwa)認為,發展中國家存在著「金融抑制」,它反
映為政府過分地干預金融,實行信用配給,人為地壓低利率、匯率,使兩者不能
真實地反映資金和外匯的供求,而政府又不能有效地控制通貨膨脹,結果造成金
融與經濟發展的惡性循環;金融制度的落後阻礙經濟發展,而經濟停滯或落後又
制約著金融制度的發展。要解除「金融壓制」,就必須「金融深化」,即減少政府對
金融的過分干預,利用市場調動人們儲蓄與投資的積極性匯』21。其途徑是放鬆對
利率和匯率的管制。放鬆對利率的管制,使實際利率成為正數或者說有利於強化
實際利率,有利於增加國內儲蓄。在人們儲蓄增加的基礎上,麥金農認為在發達
國家,可通過市場讓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發生「替代效應」,但發展中國家金融市
場不發達,要讓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發生「替代效應」,必須發展金融市場,具體
地說就是要發展金融機構和增加融資工具。但.ES.肖認為,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
不存在「替代效應」,因為貨幣不是財富而是債務,貨幣對經濟的作用是降低交易
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入,促進儲蓄轉化為投資[3l]。盡管如此,他們都共同
主張強化金融中介的作用,特別是提高利率。他們認為,更高的、正常的實際利
率對儲蓄和投資都有刺激作用。金融中介作用的加強,會降低對外債和外援的依賴。此外,由於放鬆管制,民間金融機構也能適應對金融服務需求的增長而發展。
金融體系和經濟發展之間將會出現良性循環局面。但是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忽視
了農村金融部門的作用,對農村金融採取了金融壓抑的政策,即通過把名義利率

B. 農村金融研究思路及方法有哪些

——聚土回答

農村金融在改革開放幾十年來,已經發展成了已正規性金融機構版為主非正權規金融機構(個人)為輔的金融體系服務於農村,在如今的農村金融中,正規機構包括農業相關銀行,農業,農業發展,農村郵政,農村信用社等,而非正規金融機構包括無組織無機構的(1)個人借貸和企業融資,(2)有組織無機構帶有互助資金性質的各種金融會。(3)政府沒有認可的有組織有機構的各種融資形式,如私人錢庄等。
農村金融的研究思路及方法主要包括要研究農村金融的:
(1)農村金融資產總量,包括了解農村金融資當前產量,預測未來可能產量。
(2)農村金融機構盈利水平。
(3)農村金融機構業務量佔全國比重。
研究農村金融包括金融機構面對的問題,包括:
(1)農村正規金融市場主體單一問題
(2)農村金融經營風險很大的問題
(3)農村資金需求與供給不匹配的問題等。
最後應當研究農村金融在未來的發展思路。希望能幫到你。

C. 我國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建設發展狀況怎樣

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①推動農村地區信用體系建設。截至版2007年底,全國已建立農戶信權用檔案7400多萬戶,評定信用農戶5000多萬戶,金融機構對已建立信用檔案的3900多萬農戶累計發放貸款9700多億元,貸款余額4800多億元。②農村地區支付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吸收了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設立了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中心,專門辦理農村信用社匯兌和銀行匯票清算業務;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信用社的支付結算業務;協調各地農村信用聯社加快開發和健全省內農村信用社通匯系統,增強農村信用社的結算功能等。③2005年開始試點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有效解決了農民工返鄉攜帶大量現金的資金安全問題。

D. 研究農村金融發展有哪些意義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從建國後到上世紀年代期間各大銀行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網點眾多,上世紀90年代開始,各大銀行進行商業化股份制改革紛紛撤出農村金融市場,導致出現很多農村金融服務空白的地區。而此時沒有城市大本營的農村信用社只能「留守」農村,被迫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壟斷者。根據經濟學原理可知,壟斷意味著低效率、資源配置不當。可以說,90年代以來的農村金融改革一直發展緩慢效果不佳,除了法律體制不健全的因素外,還有一個主要原因是,作為農村金融的壟斷者缺乏改革的動力。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在不斷增加,但實際上,農戶從以農信社為代表的農村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仍不足其向農信社存款的1/3,這種狀況一直延續至今。[3]而此時農村金融機構卻出現了嚴重的非農化趨勢,農村資金繼續大量外流。以山東農信社為例,2009-2011年資金凈流出量分別達到211.2億元、413億元和330.7億元。①這一切表明,以農信社為代表的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全力為三農服務的內部動力不足。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定位就是服務三農,貸款資金80%以上都投向農戶(農村小微企業),其在農村金融市場正在從星星之火不斷發展壯大,這勢必會對原有農村金融機構造成沖擊(特別是有利於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面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迅速發展,原有農村金融機構要居安思危,將其面對現實的和潛在的威脅和壓力轉化成內部深化改革發展的動力。
針對目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帶來的影響,筆者認為,其發展給以農信社為代表的原有農村金融機構帶來如下思考:(1)必須要積極深化改革,完善內部治理機制,提高員工素質,提升金融服務水平;(2)要始終牢記自己的金融陣地是農村金融市場,存款要「取之於農村、用之於農村」,不能再做農村資金外流的抽水機,要做發展農村經濟、促進新農村建設的助推器;(3)將自己放在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處於全力為「三農」服務的同一起跑線上,將其視為地位平等的競爭者,否則將來有可能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搶走大量儲戶,甚至被其取而代之。

E. 怎樣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提高農村金融的服務水平直接關繫到「三農」問題的解決,關繫到黨的各項農村工作方針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 1.農村信用社正在成為服務「三農」的主力軍。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市場,而農村信用社依靠其網點多人員多的優勢,不斷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加大支農力度,拓寬支農領域,增強服務效能,存貸款業務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市場份額不斷攀升,社會影響逐步擴大,支農服務的主力軍作用日益顯現。 2.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仍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主要內容。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廣泛吸收農民的閑散資金,大力開展組織資金工作,各項存款增長很快。同時農信社還加大了貸款投放,辦理了助學貸款、扶貧貸款、農戶小額貸款、聯保貸款等,取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了農民的增收。 3.農民金融意識增強。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的金融意識明顯增強。逐漸明白了「借雞生蛋」、「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道理,農民金融意識的提高也反映出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制約因素 1.服務主體缺位。國有商業銀行大幅度地撤並農村營業機構,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作用弱化;作為承擔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重任的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狹窄,僅僅圍繞糧棉油收購做文章,成為「糧食銀行」,難以體現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農業發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農村保險機構缺乏;郵儲只吸存不貸款,資金分流現象嚴重。農村市場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明顯缺位。 2.服務品種單一。銀行票據承兌、代理收費等中間業務在農村沒有開展;各種金融產品及服務項目例如理財和網上銀行、銀行卡業務鮮有辦理;保險在農村開辦的品種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險金額少。農信社除了提供信貸資金外,金融服務品種不多,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多層次的需求。 3.服務總量不足。最重要的農業信貸投入相對不足,一是農信社資金通過拆借和購買有價證券方式轉移;二是郵政吸收的儲蓄上存轉移了資金;三是國有商業銀行鄉鎮分支機構的存款上存,而使農村資金向其他行業轉移和分流,導致了農村信貸資金來源不足,農業信貸總量投入不足,信貸投入增長落後於經濟發展的增長。 4.服務機制不順。首先,農村經濟分散化經營同農村金融集約化發展之間存在著矛盾。目前我國農業生產基本上還是以農戶為單位分散經營,農戶貸款的發放額小、面廣、量大,而農村金融在向商業化轉軌的進程中實行集約化發展戰略,這使農業發展中的經營分散化與金融服務集約化目標產生沖突。其次,農業產業化與農村金融服務專業化的發展步調不一致。在市場的導向下,各地出現了不同層次的農業產業化趨向,而農村金融機構卻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貸、進出口結算等專業化服務,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再次,當前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呈現日益擴大及多元化的趨勢,但農村金融服務不論是在體制設計,還是在產品、服務的需求滿足程度上都存在著缺陷。 三、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建議 1.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加快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擴大其業務范圍,增加農業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中長期信貸業務。二是加快農信社改革,建立規范化的合作金融體制,完善服務功能,為「三農」提供快捷、優質的金融服務。三是放開管制,允許設立民營銀行,增加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 2.創新金融產品。盡快開辦通存通兌、異地存取款、辦理代繳費等業務;盡快開發一些低費率、廣覆蓋的保險服務產品,特別是要推出進城務工民工的保險險種。 3.建立農村資金迴流機制。一是擴大農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動幅度,增強其組織資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銀行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再貸款支持力度;三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郵政儲蓄資金迴流農村機制;四是規定商業銀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農業或涉農領域。 4.拓寬支農領域。開發創業貸款、勞務輸出貸款等產品。要把信貸與科技開發結合起來,支持科技研究,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把信貸與農村教育結合起來,幫助農民掌握實用技術,切實提高素質,使其成為新時代知識農業的主力軍。通過科學合理地確定信貸投向,拓寬支農領域,提升信貸服務的層次。 5.改進支農方式。針對農戶貸款額小、面廣、量大的特點,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增加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投放,完善小額信貸機制,開展現場放貸,設立「貸款專櫃」,簡化手續,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

F.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G.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指導思抄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著力點,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可持續的有效資金投入,進一步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努力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三農」金融服務需求,推動城鄉金融協調發展,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大力支持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H. 結合新農村建設,談談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爭取專1年時間實現貸屬款風險向五級分類的過渡,3年基本理順管理體制,用5-10年時間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分期分批逐步建成產權明晰、經營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是加快政策性銀行改革,充分發揮支農作用。農業發展銀行要擴大業務范圍和服務領域,適時增加飲水安全、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秸稈發電、小水電等農村基礎建設和農村技術改造,更多地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揮好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專項貸款職能。

三是加快農業銀行改革,加大對農村的市場化支持力度。按照產權股份化方向,通過國家扶持和自身重組,把農業銀行整體改造為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四是加快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建立完善郵儲資金迴流農村的機制。今年年內要完成郵政儲蓄銀行的組建工作,將郵政儲蓄業務從郵政部門完全獨立出來,擴大郵政儲蓄資金自主運用的范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

五是支持發展其他形式的農村金融服務組織和方式。通過深化改革,轉換機制,推動現有農村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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