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重要一環是什麼
打破剛兌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重要一環。
只有打破剛性兌付,讓金融風險充分暴露,才不會讓金融風險越堆越多,以至於「膿包」越積越大,最後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
從國內投資市場現狀來看,股民和基民對投資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形成了風險自擔文化,沒有炒股虧損而上訪的案例。事實上,對於理財產品,也應該是一樣的道理。
只有打破剛性兌付,讓金融風險充分暴露,才不會讓金融風險越堆越多,以至於「膿包」越積越大,最後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資管新規先讓局部的、較小的金融風險充分暴露與化解。因此,金融行業第一槍打得很准。
來源:新京報
⑵ 如何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可以分為橫向維度和縱向維度。橫截面維度的風險衡量的是某一時點金融系統內累計的風險;時間維度的風險衡量的是隱藏在系統內部、在某一時間爆發的風險。
一、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橫向維度
在橫向維度上,金融系統中的風險暴露和相互聯系使得一個特定的沖擊在金融網路中傳播並演變成系統性風險。金融系統在運行中存在「合成謬誤」問題,即當一個機構遭受沖擊而拋售資產時,能夠有效抵禦沖擊,但當所有機構都拋售持有的資產時,該措施將無法取到抵禦沖擊的作用,所以當金融體系遇到外部沖擊時,在「羊群效應」作用下,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而金融機構之間頻繁的日常交易使金融網路越來越復雜,所有機構通過這個網路將沖擊迅速傳播給與其有業務聯系的機構,從而加劇了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概率。
由於大型金融機構的個體風險有可能會帶來很大的影響,其風險更易引起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在防範橫向維度系統性風險方面,注重於加強對大型金融機構,特別是「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機構監管。
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縱向維度
在縱向維度中,系統性風險的縱向維度與經濟周期相關,其主要關注的是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即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和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建立並演進。由於金融體系和經濟周期波動存在相互反饋機制,金融體系可以放大經濟周期,而經濟周期的波動反過來也會惡化金融體系的穩定,形成系統性風險。
由於縱向系統性風險更多源於金融機構的「親經濟周期性」,所以其監管注重於逆周期監管,即在經濟繁榮時期提高對金融機構凈資本、撥備等方面的要求,而在經濟蕭條時期則適當降低凈資本、撥備等要求,通過逆周期監管,熨平經濟周期。
⑶ 歷史上有那些國家產生過系統性金融風險
首先,從你的提問可以看出你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理解存在偏差。
系統性內金融風險指的是所有導致容金融風險的因素的總和。也就是說,所有可能導致金融風險的因素之和就是系統性金融風險
系統性風險是金融危機的來源,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實證結果表明,盡管我國目前的總體系統性風險處於相對安全區間,但受房地產信貸、政府債務風險較高及匯率波動、宏觀環境穩定性下降等因素影響,我國整體系統性金融風險自美國金融危機以來快速上升,潛在威脅不容忽視。我國應建立和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加強逆周期調控,弱化金融機構的順周期行為,建立風險預警,從根本上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成因:
我國當前系統性金融風險,從根本上植根於傳統計劃經濟金融體制向市場經濟金融體制轉變這一制度背景。
我國的經濟轉軌是採用漸進的增量改革的制度變遷模式。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公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據很大比重,為了保證漸進式制度變遷的順利推進,國家必須對國有企業實行制度與戰略上的傾斜,以保證公有經濟部門的快速發展。能否尋求到這筆投資的來源就成為漸進式改革成功的關鍵。
⑷ 如何運用宏觀審慎監管來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運用宏觀審慎監管來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的政策工具。目前,國際上基本形成了一致意見,宏觀審慎管理的政策工具設計主要應從以下三個維度來考慮:一是時間維度,主要是關注順周期效應,即隨著時間的推移,金融系統的風險是否在金融體系內部和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的作用下被放大了。這主要考慮採取逆周期政策。二是跨行業維度,主要關注某一特定時點上由於銀行間相互依賴的支付體系和共同風險敞口。這主要考慮不同金融機構對系統性風險的影響,針對系統的重要性銀行制定嚴格的規則。三是結構維度,根據金融系統的結構特徵,制定限制金融體系風險承擔和抗風險能力的措施。
央行行長周小川曾指出,宏觀經濟審慎監管首先是逆周期政策,應從防範系統性風險的角度出發建立逆周期調控機制。他還表示,要加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彌補監管真空和不足,防範和控制好潛在的系統性風險。第一,在逆周期政策方面,當前主要經濟組織和監管當局最為推崇的政策工具是逆周期資本緩沖,它要求金融機構在經濟繁榮時期持有更多的資本,以利於其在經濟低迷時期可以維持合理的信貸供應。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基本框架的規定,各成員國可根據「信貸/GDP」指標超出趨勢值的程度等要求銀行增加2.5%以內的逆周期資本緩沖,以保護金融體系由於信貸激增所帶來的逆向沖擊。近幾年,我國央行在不斷探索逆周期的貨幣信貸動態調控機制,以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對系統性風險的調控作用。該機制將利率、匯率等價格型指標和貨幣信貸增長等數量型指標通過窗口指導等方式進行風險提示,以減少金融機構「羊群效應」對系統性風險的放大作用,另外還運用信貸政策、差別准備金等政策工具來引導和加強貨幣信貸的平穩增長和調控,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第二,在加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方面,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基本框架,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在最低資本要求的基礎上具備更強的承擔損失的能力。其政策工具主要是系統性資本附加和系統性流動性附加,它是依據金融機構對系統性風險的邊際貢獻,要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應當持有與其系統地位相對應的附加資本金和流動性資本,以緩解其自身失敗導致的向其他金融機構的傳染效應。第三,針對金融體系的結構特點,巴塞爾協議Ⅲ提出了對流動性和杠桿率的要求。為提升控制流動性風險的能力,提出了LCR(流動性覆蓋比率)和NSFR(凈穩定融資比率)兩個指標。作為對最低資本要求的補充,新的杠桿率測算涵蓋了表外風險。除此之外,宏觀審慎管理還將一些影響金融體系失衡的宏觀經濟指標,包括經濟增長、國際收支平衡、通貨膨脹率等,納入到了金融部門的評價計劃中。
二是中央銀行主導宏觀審慎管理。在國際金融管理體制改革中,加強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管理中的職權已成為一種趨勢。2008年次貸危機之前,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是中央銀行主要負責貨幣政策,讓渡監管職權給專門的監管機構。金融危機的爆發顯示出了這種制度安排的弊端。2009年1月,由各國政府部門和理論界資深人士組成的30人集團公布的《金融改革:一個金融穩定框架》報告中提議,應當給予中央銀行足夠的監督權和必要的政策工具,使其不僅在金融危機時期也能在信貸擴張時期發揮更大作用。受此影響,英美、歐盟等國家紛紛擴大了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許可權。
長期以來,對於中央銀行是否應擁有金融監督職權一直存在著分歧。一種觀點認為,中央銀行不能兼任金融監管職能和貨幣政策職能,否則存在利益沖突:央行對微觀金融的關注會影響到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另一種觀點則贊同央行應當同時具有金融監管職能和宏觀政策制定職能,理由是:由於央行具有降低系統性風險的目的,因此在特定情況下扮演著最終貸款人的角色,理應對金融機構行使監管權力。2008年的金融危機則反映出:中央銀行缺乏對金融機構特別是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不利於金融系統性風險的防範。
在我國,賦予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管理職權的意義在於:第一,有利於我國政府從宏觀層面和國家整體上對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進行識別和判斷。第二,我國中央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以及其他國際組織之間的交流和合作,有利於我國以國際視野展開系統性風險的早期預警工作。當然,加強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監管的職能並不意味著取締金融監管機構,而應當是正確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第三,有助於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監管的協調發展。
⑸ 中國如何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近日,央行行長周小川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發表題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署名文章。周小川在解讀十九大報告時,重點圍繞當前我國面臨的金融風險表現、成因及對策展開論述,著重強調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
在周小川的文章中,透露著未來金融行業發展大的政策方向,包括進一步推進金融業的改革開放,這是主動防範金融風險的未來抉擇;金融監管還會進一步強化,除當前實行的加強影子銀行、同業業務、互聯網金融監管外,建立健全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對非法金融活動和亂辦交易所等亂象嚴格監管,以及加強對監管幹部被監管對象俘獲的利益輸送行為的問責也是未來監管重點;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協調也將進一步加強,央行將在維護貨幣穩定的職責上進一步維護金融穩定,這也意味著其權責進一步提升;高杠桿是宏觀金融脆弱性的根源,去杠桿會持續下去,在此背景下,貨幣政策不會放鬆,將繼續保持穩健中性;金融企業的公司治理將進一步推進。
此外,周小川還提及了中央和地方監管部門未來監管的幾大重點領域,「一手抓金融機構亂搞同業、亂加杠桿、亂做表外業務、違法違規套利,一手抓非法集資、亂辦交易場所等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動。」
在加強黨的領導方面,周小川則強調,黨的領導要同金融企業法人治理必須一體化,必須貫徹到公司治理全過程,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企業公司治理機制。
系統性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或交易所在的整個系統(機構系統或市場系統)因外部因素的沖擊或內部因素的牽連而發生劇烈波動、危機或癱瘓,使單個金融機構不能倖免,從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系統性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經濟周期性波動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匯率風險等。這種風險不能通過分散投資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稱為不可分散風險。 系統性風險可以用貝塔系數來衡量。
⑹ 什麼是系統性風險與區域性風險
1、系統性風險是指國家因多種外部或內部的不利因素經過長時間積累沒有被發現或重視,在某段時間共振導致無法控制使金融系統參與者恐慌性出逃(拋售),造成全市場投資風險加大。系統性風險對市場上所有參與者都有影響,無法通過分散投資來加以消除。
2、區域金融風險是某個經濟區域內部金融產業所面對的金融風險。根據金融風險的影響范圍以及基本表徵,金融風險體現為不同的層次,即宏觀金融風險、區域金融風險和微觀金融風險。
(6)金融機構系統性金融風險擴展閱讀:
系統性風險的特點是:
對整個股票市場或絕大多數股票普遍產生不利影響。系統性風險造成的後果帶有普遍性,其主要特徵是幾乎所有的股票均下跌,投資者往往要遭受很大的損失。正是由於這種風險不能通過分散投資相互抵消或者消除,因此又稱為不可分散風險。
區域性金融風險防範:
一要完善區域性風險監測、評估和處置機制,加強區域金融監管,促進監管協調,強化重點領域的風險防控,防範風險跨行業、跨市場傳遞。
二要不斷深化金融改革,穩步推進金融創新,改善金融機構業務結構和盈利模式,提高其風險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
三要嚴格保證信貸品質,對貸款風險繼續執行「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政策,進一步優化調整信貸結構,把握新增貸款投資方向,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水平。
四要加強區域內金融機構的合作,通過信息共享、互相監管等方式,構建良好的區域經濟環境。此外,還要重點防範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等外部風險向金融體系傳染滲透。
⑺ 當今我國面臨什麼系統性金融風險
首先,從你的提問可以看出你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理解存在偏差。
系統性金融風險指的是所有導致金融風險的因素的總和。也就是說,所有可能導致金融風險的因素之和就是系統性金融風險
系統性風險是金融危機的來源,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實證結果表明,盡管我國目前的總體系統性風險處於相對安全區間,但受房地產信貸、政府債務風險較高及匯率波動、宏觀環境穩定性下降等因素影響,我國整體系統性金融風險自美國金融危機以來快速上升,潛在威脅不容忽視。我國應建立和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加強逆周期調控,弱化金融機構的順周期行為,建立風險預警,從根本上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成因:
我國當前系統性金融風險,從根本上植根於傳統計劃經濟金融體制向市場經濟金融體制轉變這一制度背景。
我國的經濟轉軌是採用漸進的增量改革的制度變遷模式。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公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據很大比重,為了保證漸進式制度變遷的順利推進,國家必須對國有企業實行制度與戰略上的傾斜,以保證公有經濟部門的快速發展。能否尋求到這筆投資的來源就成為漸進式改革成功的關鍵。
那麼,我國漸進式改革與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形成,其內在的必然邏輯在哪裡?
首先是公有經濟部門的投資資金需求的增長與金融剩餘的不斷增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了1978~1981年、1982~1986年、1987~1990年、1991~2002年、2003年迄今五個經濟周期。經濟周期充分表明了,經濟增長速度與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具有明顯的正相關關系。在幾次經濟過熱時期,固定資產年增長率超過30%,最高達到61.8%。這么高的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意味著公有經濟存在著巨額的投資資金需求。
在公有經濟部門投資資金需求增長的同時,居民部門的金融剩餘在不斷增加。改革開放的27年間,我國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佔GDP的比重從1978年的5.81%迅猛地提高到2005年的77.36%,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增長了近700倍,年均增長速度為27.44%,差不多是GDP年均增長速度的2倍。對這筆金融剩餘的動員,就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關鍵。
其次是金融剩餘動員的制度安排。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公有部門的資本形成依賴於國家的稅收體制,當時的國家金融部門實質上只是政府的會計部門。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化,公有經濟部門的這種資本形成機制日趨解體。以「撥改貸」為特徵的企業融資體制改革全面展開,企業的融資途徑由財政主導型向銀行主導型轉變。國有金融機構成為國家動員和聚集居民部門金融剩餘的主要渠道。於是,「政府主導的金融控製成為我國金融制度的核心特徵」。
第三,政府主導的金融制度安排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因素不斷累積。國家通過其主導的高度集中的間接融資體系(主要是國有商業銀行)和直接融資體系(主要是國內的股票市場),吸收了絕大部分的社會金融剩餘,然後通過傾斜性的信貸政策與資本市場准入政策,將稀缺的金融資源分配給低效率的公有經濟部門,這種轉軌的思路和具體的制度實踐導致中國系統性金融風險因素不斷累積,突出地表現在國有企業的經營風險與銀行體系的經營風險呈現雙向累積的態勢。
一方面是國有企業的債務負擔增加。從統計數字看, 轉軌以來,我國國有企業的負債率基本都在60%以上,負債已由個別行業擴延到各個行業,由少數企業擴展到大多數企業,由短期負債擴展到長期負債,由過去的小額零星負債擴展到大額負債,由單純的技改貸款擴延到固定資金、流動資金貸款。
另一方面是國有銀行系統的不良資產持續上升。國有銀行系統的不良資產從1995年的22%上升到1999年的41%。近幾年,由於政府的干預及銀行的努力,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每年降低2~3個百分點,不良貸款率神奇地從2000年的34%下降到2005年的8.6%,連續5年實現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佔比「雙下降」。表面上看,我國系統性金融風險正處於下降趨勢之中。但是,有專家估計,經過兩年的宏觀調控,可能是我國不良資產形成的第三個高峰。在隨後的2~3年,新增信貸將產生5%的不良率。
化解風險應從制度入手
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是我國中長期內的主要任務。鑒於我國系統性金融風險主要產生於制度缺陷,所以,化解風險應從解決形成金融風險的制度因素方面入手。
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及時發現問題金融機構。如果說金融危機猶如火災,金融風險猶如火災隱患,那麼金融預警系統就是消防設備。在體系構建方法上,可以從微觀、宏觀及中間三個層次上來建立一個風險評估指標體系。按照風險程度的不同劃分為不同檔次,如很高風險、高風險、中等風險和低風險。並可依據國際標准和我國實際情況,設定各檔次的風險概率值,比如95%、75%、50%和15%。然後以各項指標數據乘以風險概率值,概算出從風險可能轉化為危機的量化值。當然,這只是針對可以量化的風險,對於實際上難以量化的風險(如制度性風險以及政府幹預導致的風險),只能進行專項披露和評估。
加強監管主體的協調溝通能力,完善「四位一體」綜合監管系統。當前,我國在強化法定金融監管機構職能的同時,建立以「一行三會」為監管主體、機構內控為基礎、行業自律為紐帶、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四位一體」的綜合金融監管。但是,「四大巨頭」都是部級機構,彼此互不隸屬。如何整合有限的金融監管資源,最大限度防範和化解金融系統性風險,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首先要充分發揮央行最後貸款人的作用,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構築最後一道防線。第二,建立固定的金融協調委員會,增強協調磋商能力。從國內現實情況出發,政府可以考慮參照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模式,建立固定的金融協調委員會,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人行的領導輪流成為該委員會主席,每位主席任期1~2年,不得連任。第三,建立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目前,我國信息系統建設方面最大的問題是,監管部門各自建立一套信息體系,沒有建立網路化的監管信息系統,沒有可供監管人員隨時調閱和分析監管數據的監管信息處理平台,難以做到信息共享。為了提高監管效率,要盡快建立反應靈敏、反饋及時、渠道暢通的監管信息系統,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
大力推進風險補償制度,完善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是建立金融穩定長效機制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國際經驗表明,存款保險制度、證券投資者補償制度和壽險投保者補償制度,在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中國金融業發展趨勢看,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有利於防止金融機構擠兌風險的傳遞和蔓延,從而在正常金融機構和有問題的金融機構之間建立起一道「防火牆」。(1)存款保險制度。目前,我國實行的是隱性存款保險機制,在對為數不多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中,人民銀行對個人債務都實行保護制度,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以國家信用作後盾。隱性存款保險制度是造成我國銀行業,尤其是四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增量居高不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鑒於我國已逐漸對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我國應建立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外資銀行在內的強制性的存款保險制度。(2)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制度。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制度是世界各國普遍建立的一種中小投資者保護制度,國際證監會組織將「保護投資者」列為對證券市場三大監管目標之一。我國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建立,主要是針對某些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造成大量資金黑洞所引發的賠付問題,以提高投資者信心,保持證券市場發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3)投保者風險補償機制。由於利差損失和投資失誤等因素,人壽保險公司同樣存在破產倒閉的風險,壽險公司的倒閉會給投保人帶來巨大損失,無疑會影響金融系統穩定。目前,中國壽險公司(法人機構)越來越多,應當考慮擇機建立投保者風險補償制度,以形成規范的保險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一方面,國有企業必須強化自我約束機制:一是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要逐漸從競爭性領域退出來。二是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著力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三是增加資本投入,降低負債率,優化資本結構。國有企業除了要求財政在力所能及的限度內投入資本金外,必須依靠直接融資方式面向資本市場,通過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等方式解決。
另一方面,加快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步伐。股份制商業銀行制度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一種制度模式,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哪種制度模式能超越它。目前,我國有三家國有銀行進行了股份制改革,但這並不證明這三家國有商業銀行就已成為了真正的商業銀行,最多說明它們在制度創新,股份制改革的道路上邁出了一步。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努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2005年,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在《中國城市金融生態環境評價》中指出,銀行壞賬80%來自「非金融」領域。國外專家對亞洲金融危機的研究表明,那些受危機影響較大的國家,往往是金融管製程度最高的國家。根據這些經驗教訓,我國政府管理金融理念,應由管制轉為開放,由封閉轉向透明,為金融機構業務創新提供良好的環境。現階段,要合理劃分政府職能在兩個方面的關系:一是合理劃分政府與金融市場的職能,解決那些政府以行政權力干預金融市場事務而不尊重市場經濟規律的習慣問題,這是轉變政府職能的基礎。二是合理劃分政府與金融企業的職能,解決那些政府「不該管」的問題,這是理順政府職能關系的核心。
⑻ 如何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據報道,日前有負責人表示,實體經濟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實體經濟專的血脈,為實體屬經濟服務是金融的天職和宗旨,也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根本舉措。
我國杠桿率呈現「兩低一高」特點,居民部門杠桿率44.8%,政府杠桿率只有36.7%,而非金融企業部門杠桿率卻高達165%。高杠桿和杠桿結構不合理極易帶來經濟金融的不穩定性和脆弱性,助長投機行為和短視行為,擴大債務規模和債務風險,干擾社會預期,加大政府進行有效宏觀調控的難度。
2016年以來,我國金融去杠桿進程收效明顯,應繼續堅持,不斷深化。通過創新利用公開市場操作方式,鎖短放長,適時提高貨幣市場利率和維持流動性穩中有降,打破金融加杠桿的基礎,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回歸本源,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可持續性,防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