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聯網金融和互聯網保險有哪些創新應用
互聯網金融是抄傳統金融行業襲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眾籌創富通寶等模式。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自然而然為適應新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
Ⅱ 在互聯網金融發展中保險業的發展存在什麼問題
1、保險業的初級門檻要比信貸業務的初級門檻要高。起碼現階段信貸業務會簡單的回利率換算就足夠了答,而保險業起碼要有個精算師,概率統計不是每個人都玩得轉的,而且大數法則要求保險公司首先就要有龐大的客戶群,門檻很高。而小貸公司一兩個客戶就可以開展業務。換做保險業的話,200個客戶也沒法開展業務。
2、雖說互聯網金融很火,但只是集中在信貸業務上(籠統的說)。在一些金融業的高端部分沒什麼成就比如說衍生品交易。
Ⅲ 國家針對互聯網金融和保險出台了哪些文件和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
通知稱,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徵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以下為徵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依據] 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監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和釋義] 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企業。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第四條 [管理機制] 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原則,落實各方管理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網路借貸規范引導和風險處置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進行互聯網安全監管,打擊網路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指導本轄區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五條 [備案登記] 擬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包含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後的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及時將備案信息及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還應當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涉及經營性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條 [機構名稱] 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其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備案變更]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第八條 [備案注銷]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辦理備案注銷。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注銷其備案。
第三章 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
第九條 [機構義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接受反洗錢監督管理;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禁止行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一條 [實名注冊]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核實的實名注冊用戶。
第十二條 [借款人義務] 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
(二)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借款人禁止行為] 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 [出借人條件]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Ⅳ 互聯網金融的保險公司有哪些啊
互聯網金融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東三街
感覺有很多,可以直接在網路地圖或是直接知道裡面搜索,再或是直接在線搜索官方站點。
Ⅳ 互聯網金融的大力發展給保險業帶來了什麼機遇和挑戰
間接的普及客戶對保險的認識.更多的人會購買保險且保費會相對更低 對保險銷售員工來說會有一定影響
Ⅵ 互聯網金融門戶與網貸類,信貸類,保險類等網路金融業戶平台有何關系
選擇理財通的產品收益高而且安全,沒有風險,穩定。
你如果看中的話可以早點下手啊,每天都可以購買的
和銀行的活期存款差不多,但是比銀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要高
每天的收益率是不同的,目前收益比較穩定
Ⅶ 互聯網金融會讓保險代理人失業嗎
這問題問的跟網購會讓實體店消失嗎差不多,就中國目前保險觀念普及程回度,考慮這種情況完全沒答必要。
而且畢竟買保險不是買衣服,買保險關繫到人一生的幸福。客戶也不會花太多精力去學習保險知識,高品質生活需要很多專業人員,保險顧問才是未來的需要,跟哪種形式的保險沒關系。
Ⅷ 請問保險公司旗下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咋樣是否安全呢
一般來說都比較安全,畢竟有大集團做背書,很靠譜。收益上來說也都不錯,使用的人數也比小平.台的多,如果之前沒投過互金平.台想嘗試的,建議投平安保險陸金所、陽光保險惠金所這樣的平.台,這兩個我都投過。
Ⅸ 移動互聯網技術發展對保險行業的影響
互聯網保險在過去近20年裡經歷了興起、發展以及不斷成熟的過程。我們將這一過程歸納為四個時期,分別包括長達10年之久的萌芽期、突飛猛進的探索期、正在經歷的全面發展期和即將到來的爆發期。
一、萌芽期(1997年-2007年)
1997年底,中國第一個面向保險市場和保險公司內部信息化管理需求的專業中文網站——互聯網保險公司信息網誕生。2000年8月,太保和平安幾乎同時開通了自己的全國性網站。2000年9月,泰康人壽在北京宣布了「泰康在線」的開通,實現了服務的全程網路化。與此同時,各保險信息網站也不斷涌現。
然而,鑒於當時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整體市場環境尚不成熟,加之第一次互聯網泡沫破裂的影響,受眾和市場主體對互聯網保險的認識不足,這一階段互聯網保險市場未能實現大規模發展,僅能在有限的范圍內起到企業門戶的資訊作用。隨著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二、探索期(2008年-2011年)
阿里巴巴等電子商務平台的興起為中國互聯網市場帶來了新一輪的發展熱潮。伴隨著新的市場發展趨勢,互聯網保險開始出現市場細分。一批以保險中介和保險信息服務為定位的保險網站紛紛涌現。有些網站在風險投資的推動下,得到了更大的發展。
在這個階段,由於互聯網保險公司電子商務保費規模相對較小,電子商務渠道的戰略價值還沒有完全體現出來,因此在渠道資源配置方面處於被忽視的邊緣地帶。保險電子商務仍然未能得到各公司決策者的充分重視,缺少切實有力的政策扶持。
三、全面發展期(2012年-2013年)
在這一時期,各保險企業信託官方網站、保險超市、門戶網站、離線商務平台、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等多種方式,開展互聯網業務,逐步探索互聯網業務管理模式。其中,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保險行業也在這一年取得跨越式發展,以萬能險為代表的理財型保險引爆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市場。
互聯網保險絕不僅僅是保險產品的互聯網化,而是對商業模式的全面顛覆,是保險公司對商業模式的創新。互聯網保險並不是把保險產品放到互聯網上售賣這么簡單,而是要充分挖掘和滿足互聯網金融時代應運而生的保險需求,更多地為互聯網企業、平台、個人提供專業的保險保障服務。經過一段時間的分析,保險行業已摸索出一套相對可控、可靠的體系和經驗,確立起互聯網保險的基本模式。保險公司進軍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趨勢。
四、爆發期(未來)
歷經十幾年的發展,電子商務對傳統行業的影響正在不斷加深。電子商務、互聯網支付等相關行業的高速發展為保險行業的電商化奠定了產業及用戶基礎,保險電商化時代已經到來。
未來,移動展業凈土掀起互聯網保險新一輪高潮,它將圍繞移動終端開展全方位的保險業務,包括產品銷售、保費支付、移動營銷及客戶維護服務等一系列業務活動。保險業在移動終端的應用可分為四步走:第一是無紙化,將紙質保單轉換為電子保單;第二是智能化,在無紙化基礎上,實現展業、投保等業務簡易、規范操作;第三是客制化,為客戶提供回歸保障本質的高級定製保險產品;第四是打造智能移動保險生態系統,包括高級定製的產品線,也包括打破時間、空間局限的全方位移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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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目前保險業在互聯網金融沖擊下存在哪些問題或不足
當下,互聯網抄正猛烈沖擊著金融業三駕馬車:銀行、保險、證券。金融、互聯網原本兩個互不相乾的領域在2013年突然的碰出了火花,而且從碰撞的那一刻起就註定:互聯網金融將是互聯網公司主導。原因是金融行業目前仍處於同質化競爭的戰國時代,客戶分散且未形成生活路徑的依賴;相比之下互聯網行業已經形成了各自擁有億級用戶粘性、優勢領域清晰、擁有完整生態系統的三寡頭壟斷。金融只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互聯網卻能涵蓋整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