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公司 > 銀行業金融機構金庫建造規范

銀行業金融機構金庫建造規范

發布時間:2021-03-15 18:28:38

Ⅰ 銀行金庫的物防,技防建設管理規范有哪些

金庫安防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一類、二類庫的金庫門鎖應選用GA/T73一94中規定的B級或JR/T0002—2,三類、四類金庫的金庫門鎖應選用不低於GA/T73—94中規定的A級或JR/T00,內設給排風設施、溫控設施、消防設施、衛生設施等,配備消防設施、溫控設施等,第十九條不在庫區范圍內的獨立設置的請分中心應符合以下安防建設要求:,只允許授權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出,(三)清分中心內可設置通風設施。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的介紹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列二十條,自2006年2月1日起內施容行。這是為了保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的安全,規范公安機關的相關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制定的。

Ⅲ 銀行違反《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機關可以查封其ATM嗎

按照公安部86號令,公安經文保支隊有權對你進行處罰或者責令進行整改!

Ⅳ 試述銀監會如何實現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

首先是,進一步推進銀行業改革發展。堅持用改革發展的眼光審視銀行業監管工作,認真研究解決影響銀行業改革發展的各種問題,加強對改革時期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類監管,進一步發揮監管對銀行業改革發展的引領和促進作用。加強監管指導和考核評價,深化大型銀行的體制機制改革,加速推進我國商業銀行戰略轉型的進程,重點督促大型銀行完善公司治理和強化內控建設,優化業務和管理流程,提高內部運作效率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縮小與國際先進銀行的差距。推進有條件的商業銀行實行戰略事業部制,實現由「部門銀行」向以客戶為中心的「流程銀行」的轉變,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技術和手段,增強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加快信息科技建設,構築全面涵蓋各項業務領域的信息系統,加大信息科技風險管控,為業務發展創造良好平台。深入研究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問題,進一步推進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機構和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揮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應有的作用。 其次是進一步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為適應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剛剛通過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充分體現了全面兌現承諾、依法對外開放、鼓勵公平競爭、加強審慎監管、維護金融體系穩健的原則,我們將據此按照承諾向外資銀行開放對中國居民個人的人民幣業務,並在承諾基礎上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 第三是進一步推進銀行業監管法規建設。監管法規建設是推進有效銀行業監管的基礎,也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我國銀行業及經濟社會改革轉型時期,健康信用環境尚需努力創造的情況下,加強法規建設尤其緊迫。前一階段,銀監會對現有的500多項銀行業監管法規文件進行了分類整理,採取上下聯動的辦法全面開展法規清理,以此保證中國銀行業監管規則與國際慣例接軌。下一步,銀監會將著眼於監管法規制度建設的系統性、前瞻性和有效性,重點在銀行業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息科技風險等方面,制定科學的立法規劃,加大監管法規更新、完善力度,同時及時總結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國際會計准則32號與39號以及美國薩班斯法案出台後對銀行業發展和監管的影響以及經驗教訓,吸收、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行之有效的做法,全面建立既符合國情又適應國際監管趨勢、既覆蓋全面又便於操作的銀行業審慎監管法規體系。 第四,進一步推進銀行業監管能力建設。結合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新進展和新經驗,深入開展中國銀行業發展與監管重大課題的研究,加強監管、改革措施與外部環境的聯動配合。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評級及預警結果實施分類監管,有效利用監管資源,實施科學監管,認真實施《提高銀行監管有效性中長期規劃》,全面運用監管信息系統,不斷完善風險監管方法、流程和手段,提高非現場監管專業化水平和現場檢查的精確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繼續深化資本監管,研究制定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監管政策、指引和措施,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內部評級工程,構建符合新資本協議要求的風險管理體系。 最後,進一步推進銀行業創新步伐。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快銀行業創新發展是提高我國銀行業整體競爭能力的必然路徑。銀監會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風險偏好和風險管控能力,加快金融創新步伐。通過健全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進與自主相結合的金融創新機制,引導銀行業改善對「三農」、高新技術、小企業的信貸服務,促進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銀行自身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協調發展。銀監會還將在有效監管和建立防火牆制度的前提下,允許商業銀行以控股公司模式跨行業經營試點,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消費類綜合金融服務,穩步推進業務交叉、聯合和股權投資,積極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逐步開發規避信用和市場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全面推進我國充滿活力並富有國際競爭力的銀行業體系建設。

Ⅳ 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經營規則包括哪些內容

監管角度而言 銀行審慎經營規則包括法人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版足率、資產質量、權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這類股則具體表現為定性或定量要求,其目的是限制銀行無限度地增加風險 但是這些要求不應取代管理部門的決策,而是規定最低審慎標准,確保銀行以穩妥的方式開展業務。
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包括以下機構:

一、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有商業銀行:

1.中國工商銀行

2.中國農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1.交通銀行

2.中信實業銀行

3.中國光大銀行

4.深圳發展銀行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6.招商銀行

7.民生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等

四、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主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銀行

3.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六、外資銀行和涉外金融機構

Ⅵ 銀行金庫內部控制要求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金庫管理制度(試行)
(1992年5月3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銀行金庫管理,確保國家資金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設銀行金庫,是建設銀行為辦理現金業務設置的現金業務庫,是集中保管現金(包括外幣現鈔,下同)、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債券、股票等各類有價證券,以下簡稱證券)的專用庫,是國家和銀行的重點保衛場所。金庫管理工作是建設銀行出納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行處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本制度,認真負責做好金庫管理工作,確保國家資金和財產安全。

第三條 金庫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認真執行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和建設銀行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出納和證券業務的順利開展。
二、保管現金、證券和辦理現金、證券的出庫、入庫,確保安全完整。
三、辦理轄屬辦事處、分理處、儲蓄所(以下簡稱處、所)現金、證券尾箱寄存。
四、按本制度規定,建立金庫管理規定,檢查安全設施,確保金庫安全。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四條 縣以上對外辦理現金出納業務的行(含縣級行),應設置業務金庫。在同一城市的分、支行,可集中設置中心金庫。縣以下對外辦理現金出納業務的處、所,原則上不設金庫。
辦理現金出納業務但不設金庫的處、所,應配置牢固的銀行專用保險櫃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保管當天辦理收付款業務的備用現金。每天營業終了,應將當天全部備用現金裝入尾箱,雙鎖加封,交管轄行金庫寄庫保管,不得留存在處、所。

第五條 金庫設金庫主任。金庫主任一般由主管出納工作的行長兼任。出納負責人根據主管行長的授權,負責管理金庫日常工作。

第六條 金庫實行雙人管庫制度。管庫工作是銀行極端重要的要害工作崗位,各行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考核,選配兩名忠誠可靠、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的同志擔任管庫員。
管庫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新配備的管庫員,要經過專業培訓或在崗帶訓。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應跟班作業一個月後才能正式頂崗;在崗帶訓的,要跟班作業三個月以上,並經考察合格,才能正式頂崗。

第七條 管庫員要嚴格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管庫員守則》,認真負責做好管庫工作。

第八條 兩名管庫員要有明確的分工。一名管庫員負責出庫現金、證券的初點、入庫的復點,復核「庫存現金登記簿」(附式一)、「庫存證券登記簿」(《重要單證管理辦法》)(附式二);一名管庫員負責出庫現金、證券的復點,入庫的初點,辦理現金,證券及尾箱出入庫交接手續,記載「庫存現金登記簿」、「庫存證券登記簿」。
金庫應配備專職管庫員。由於工作量較小,暫未配備專職管庫員的行,兼職管庫員要嚴格實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櫃台上管錢的(即收款復核員或付款配款員),庫內只管賬(庫存現金登記簿);櫃台上管帳(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的(即收款初收員或付款復核員),庫內只管錢。

第九條 管庫員調動或因故請假,應按第六條規定配置管庫員(或臨時頂崗管庫員)辦理金庫管理交接。交接時,由出納負責人監交,根據「庫存現金登記簿」和「庫存證券登記簿」核點現金和證券,核對無誤後,連同金庫鑰匙辦理交接,登記「出納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附式二),監交人及交接人簽章。未經清點現金、證券,辦妥交接手續,原管庫員不得離職,接任管庫員不得上崗。臨時頂崗人員只能固定頂某一管庫員的班,不能先後頂兩名管庫員的班。

第十條 管庫員必須堅持「五同」規定,即兩名管庫員要同開庫、同進庫、同在庫、同出庫、同鎖庫。對庫存現金、證券的安全,兩名管庫員負同等重要責任。嚴禁違反「五同」規定,一人進庫存放或提出現金,嚴禁一人在庫內清點票幣或干其他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的,要由主管行長簽字批准,並登記「非管庫人員出入庫登記簿」(附式三),並在管庫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庫內。「非管庫人員出入庫登記簿」應由守庫員掌管。

第十一條 金庫不得直接對外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通過出納櫃台,嚴格按收付款程序辦理。所轄處、所交存或提取現金,應按現金業務核算規定和手續,通過會計和出納櫃台辦理。

第十二條 金庫存放保管的物品限於:
一、蓋有封包章的整捆主、輔幣現金;
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證券尾箱;
三、損傷券;
四、票樣;
五、證券;
六、定額存單;
七、調款用的箱(袋),存放現金的貨架、箱(櫃),通風防潮用的吸濕器等器具,以及金庫必須的其他物品和設施。

第十三條 金庫內嚴禁存放槍支彈葯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存放各種空白憑證以及與庫款無關的其他物品,嚴禁吸煙,使用火爐、電爐、油爐等。

第十四條 金庫保管的現金、證券、必須按照會計制度、出納制度規定,設置「庫存現金登記簿」、「庫存證券登記簿」等帳簿,並真實、准確、完整、及時記載。記載的事項必須經過相互復核。嚴禁白條抵庫。嚴禁挪用庫款。

第十五條 每日營業終了,金庫保管的庫存現金必須進行盤庫清點。盤庫清點庫存必須由兩名管庫員按照庫內實有的現金共同進行。盤庫清點完畢要與會計部門對帳碰庫,對帳碰庫時,只准「錢碰帳」,不能「帳碰錢」,即管庫員報數,會計部門核對。

第十六條 金庫要保持干凈整潔,庫內保管的整捆現金、證券,應按種類、分類別上架依次擺放,擺放要整齊有序,並掛置標簽,註明種類、券別。標簽註明的內容,要與實物以及登記簿記載完全一致。拆捆的零散現金、證券以及損傷券,必須放入金庫里的櫃(箱)內保管。
所轄處、所寄庫保管的現金、證券,要裝入尾箱並封簽才能辦理。寄庫時登記「寄庫保管登記簿」(附式四)。在發行、兌付證券期間,尾箱不夠使用時,寄庫保存的證券要封包寄庫,封包號碼和數量要與登記簿記載一致。未經封包的證券,一律不得寄庫代保管。

第十七條 金庫實行雙人守庫制度。營業時間和非營業時間均要有兩名或兩名以上守庫員晝夜不間斷專職守庫。夜間守庫必須實行坐班制。守庫員要嚴格遵守總行(88)建總人字第31號文制發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守庫員守則》,認真負責做好守庫工作。

第十八條 現金、證券運送實行雙人押運制度。每次運送必須有兩名或兩名以上押運員(不包括司機和出納人員)負責武裝押運。押運員必須嚴格遵守總行(88)建總人字第31號文制發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押運員守則》,認真負責做好押運工作。
第三章 庫房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行設置金庫,需徵求當地公安部門意見,並報分行出納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審批。金庫的建設,要符合總行(89)建總人字第69號文制發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安全防護設施規范》。金庫建設前,應就庫房面積、結構、內部設施等徵求同級出納部門意見。金庫竣工交付使用,須經分行出納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未經分行審批、驗收的金庫一律不得使用。已建成使用但未經分行審批、驗收的金庫,分行要組織人員逐個重新復查驗收,不符合規范的要限期改正。
金庫庫門、庫門鎖和保險櫃,必須使用總、分行指定的工廠(分行指定的工廠應報經總行同意)生產的銀行專用金庫門、庫門鎖和保險櫃。
分行出納管理部門要建立金庫管理檔案,詳細記載所轄金庫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金庫維修,應報上級行出納管理部門批准,維修必須實行空庫作業。維修前,庫存現金、證券要轉移到安全可靠的地方,並由兩名守庫員共同守衛,確保安全。維修庫房人員應經保衛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進入庫房進行維修。維修時,由保衛部門派員監督,並做好維修現場記錄。

第二十一條 守庫室(即守庫員值班室)必須緊靠庫房單獨設置。守庫室的建設要確保安全,窗戶要安裝鐵欄桿、鐵紗窗和防護板,守庫室門應是鐵門或包鐵門,門栓要堅固牢靠,門上要設瞭望孔。守庫室內應設置聯防報警、通訊、消防器材,應配備交直流兩用電源和照明設備。

第二十二條 業務量大的行應單獨設置票幣整點間,用於整點票幣。票幣整點間的安全防範要求同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庫房鑰匙的使用與保管
一、金庫庫門(包括保險櫃,下同)應安裝兩把不同鑰匙的銀行專用櫃門鎖(或兩把銀行專用櫃門鎖和一把轉字密碼暗鎖)。每把鎖應配有正、副鑰匙各一套。
二、正鑰匙的使用與保管。金庫庫門兩把正鑰匙的領用,應由兩名管庫員在「出納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上簽收,並分別妥善掌管、使用。管庫員不得將庫房鑰匙交他人代管、代開、代關,兩名管庫員分管的鑰匙不得互借、互換、互用。開庫工作期間,管庫員應將鑰匙隨身攜帶。每天營業終了,兩把正鑰匙應放進守庫室(或行內其他安全可靠的地方)專用保險櫃的小箱內分別保存。專用保險櫃的兩把正鑰匙,應由兩名管庫員分別妥善掌管,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放置或委託他人保管。
三、副鑰匙的保管。金庫庫門的兩把副鑰匙以及上述「二」的專用保險櫃的兩把副鑰匙,應由管庫員會同出納負責人和主管行長,在「金庫、保險櫃副鑰匙(密碼)保管登記簿」(《出納制度》附式十二)上登記後,當場共同裝袋密封,加蓋騎縫章,由主管行長或行領導指定的人員妥善保管。
在同一城市的金庫庫門副鑰匙和上述「二」的專用保險櫃副鑰匙,可採取統一交管轄行,由管轄行集中管理的辦法。
四、副鑰匙的啟用。密封保管的副鑰匙,除正鑰匙丟失、損壞的特殊情況外,平時不得啟封動用。啟封動用時,必須經主管行長批准,由管庫員會同出納負責人、主管行長共同啟封。啟封前,應先檢驗封包有無異常,無誤後方可啟封。啟封後,要在「金庫、保險櫃副鑰匙(密碼)登記簿」上登記啟封動用原因、時間等情況。
五、金庫庫門(或保險櫃)裝有轉字密碼暗鎖的,密碼的使用與保管也應按上述正、副鑰匙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掌管密碼的管庫員不得將密碼和開啟方法告訴他人。在密碼記錄上,寫好密碼數字和所轉圈數後,按副鑰匙密封、保管規定,將密碼記錄裝袋密封。登記「金庫、保險櫃副鑰匙、(密碼)保管登記簿」,登記時,應只登記件數,不得將密碼登記在登記簿上。使用保管密碼的人員如有變動,密碼應隨即更換,不得使用原密碼。
六、金庫庫門正、副鑰匙如有丟失、損壞或金庫密碼失密的,要立即報告分行,經分行批准同意後,將整套庫門鑰匙或密碼更換。

第二十四條 開、關庫要求
一、開、關庫時,必須由兩名管庫員在場共同進行,嚴禁一人持兩把不同庫房鑰匙開、關庫。
二、開庫前,要檢查庫門有無異常現象,如無異常,方可關閉報警裝置,接通庫內照明電路,打開庫門。
三、關庫後,管庫員要確定庫門已關,開通報警裝置,關閉庫內照明電路後方可離開。
四、開密碼鎖時,應禁止任何人旁觀(包括非管密碼的另一管庫員)。關庫後,應隨即將密碼鎖號碼撥亂。

第二十五條 庫房安全防範要求
一、庫房必須備有滅火器、沙箱、安全防火等設備。如庫內發生火災,要立即組織搶救,並監控現金、證券。如庫外發生火災,必須立即關閉庫門,嚴禁人員入內。
二、庫房必須裝備防盜報警裝置,並建立和加強治安聯防工作。遇有案情,要注意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公安部門抓緊破案。
第四章 庫款管理

第二十六條 金庫現金庫存量,由管轄行出納管理部門根據其現金周轉三至五天的正常需要量核定限額。確有需要的可適當放寬。超過庫存限額的,要及時交存人民銀行發行庫。不足支付時,要及時到人民銀行發行庫提取。

第二十七條 向人民銀行發行庫提取現金,應根據每月向人民銀行發行部門報送的用款計劃,由管庫員提出需提取的現金數額,出納人員據以填寫「現金支票」,出納負責人和主管行長共同審核批准,送會計部門審核,加蓋預留人民銀行印章,交提款人到人民銀行發行庫提取現金。提款時,提款人必須當場查看券別,驗捆卡把,點清總數。
提回現金後,提款人應填寫「現金入庫票」一式兩聯,連同現金點交管庫員。管庫員要當場查看券別,驗捆卡把,核對總數,無誤後現金入庫,一聯入庫票交出納櫃台,作「現金支票」存根聯附件,憑以登記「現金收入日記簿」和「現金收付結數表」。另一聯入庫票管庫員留存。

第二十八條 庫存現金超過核定的庫存限額時,要及時交存人民銀行。交存前,交存的現金必須經過整點與挑殘,貼建設銀行封簽。交存時,由出納員根據交存現金數額填制「現金出庫票」和「現金交款單」各一式兩聯,經出納負責人和主管行長共同審核批准後交管庫員。管庫員審查無誤後,一聯「現金出庫票」憑以辦理現金出庫。出庫時,應將交存的現金按券別驗捆卡把,檢查每捆現金印章是否齊全,封包標簽標明的金額與實際數額是否相符,無誤後一次裝箱(袋),連同兩聯「現金交款單」一並交送款人。送款人憑以到人民銀行辦理交款。交款後,送款人應立即將「現金交款單」回單聯交管庫員,管庫員核對無誤後簽章,一聯「現金出庫票」作「現金交款單」回單聯的附件,一並交出納櫃台,憑以登記「現金付出日記簿」和「現金收付結數表」。另一聯出庫票管庫員留存。

第二十九條 出庫手續。出納櫃台需要辦理現金出庫時,應由付款配款員填寫「現金出庫票」一式兩聯,經出納負責人審核簽章後,交管庫員辦理現金出庫。管庫員接到「現金出庫票」,應認真審查下列內容:
一、出庫票券別、捆數與金額是否相符,各種券別、金額相加是否等於合計數;
二、出納負責人、付款配款員簽章是否齊全,日期填寫是否准確。
審查無誤後,兩名管庫員共同按出庫票所需現金券別、金額、驗捆卡把,點清總數後,一次配足現金出庫,並在出庫票上簽章,退一聯給付款配款員,另一聯管庫員留存。

第三十條 入庫手續。出納櫃台需要辦理現金入庫時,應由收款復核員填寫「現金入庫票」一式兩聯,經出納負責人審核簽章後,連同需入庫現金,一並交管庫員辦理現金入庫。管庫員應按第二十九條要求審查入庫票,並按下列要求審查錢捆:
一、是否按規定封包,封包標簽是否按規定蓋有帶日期的封包章和封包員、復核員名章;
二、封簽現金數與捆內現金把數是否相符;
三、每把現金是否蓋有出納員名章。
經審查無誤,方可將現金入庫。

第三十一條 金庫保管的現金必須堅持每天盤庫結帳。盤庫清點庫存現金時,必須由兩名管庫員按照庫內實有現金共同進行。一名管庫員根據當日現金出、入庫票,結出當日應有庫存現金各券別明細數,加計本行尾箱封簽金額,結出本日庫存合計,另一名管庫員根據當日出納櫃台「現金收付結數表」和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結出本日庫存金額,兩人結帳數字相符後,據以登記「庫存現金登記簿」,共同按照「庫存現金登記簿」進行盤庫和核查本行尾箱封簽金額。盤庫與核查無誤後,管庫員在「庫存現金登記簿」上簽章,送會計部門對帳碰庫。會計部門核對無誤後簽章確認。嚴禁不盤點庫存現金只根據出、入庫票結計庫存。
盤庫清點和結帳如有誤,應立即查明原因並及時報告出納負責人和主管行長。

第三十二條 辦理現金出納業務配置的銀行專用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要設雙鎖,兩把尾箱鑰匙由兩名出納員分別掌管,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條 每天營業終了,本行和所轄處、所裝有現金的尾箱要實行寄庫管理。寄庫前,要由掌管尾箱的兩名出納員共同清點箱內現金明細數,核對無誤後,登記「尾箱庫存現金登記簿」一式二份(附式五),兩名出納員共同簽章,尾箱加雙鎖加封,一份「尾箱庫存現金登記簿」貼在尾箱箱口處代封簽,另一份「尾箱庫存現金登記簿」出納員留存。寄庫時,管庫員登記「尾箱出入庫登記簿」(附式六),並由出納員和管庫員共同驗箱驗封簽章。管庫員只清點尾箱個數,不清點箱內現金數。
尾箱出庫時,亦要登記「尾箱出入庫登記簿」,並共同驗箱驗封簽章。
第五章 查庫

第三十四條 要堅持查庫制度。基層行領導及出納負責人應經常不定期檢查金庫。主管行長每月要查一次,出納負責人每旬要查一次。管轄行對下級行的金庫也應進行經常性檢查,分行出納管理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金庫全面檢查,以確保金庫安全。

第三十五條 查庫時,查庫人要親自動手核點庫存,不得監而不查,敷衍馬虎。

第三十六條 本行主管行長和出納負責人查庫,管庫員必須始終陪同在場。
管轄行出納管理部門查庫,查庫人應出示查庫介紹信(各分行可印製專用查庫介紹信)和查庫人身份證,由被查行主管行長(或指定的負責人,下同)負責接待,並在查庫介紹信上簽字。查庫時,被查行主管行長、出納負責人和管庫員應始終陪同在場,自覺接受檢查,回答提出的問題。被查行對管轄行的查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人民銀行稽核查庫,被查行應按上述規定,辦理查庫手續,接受查庫。
對管轄行無查庫介紹信和查庫人身份證的查庫,基層行應予以拒絕。對其他單位或本系統其他部門的查庫,一律不予接待。管轄行保衛部門的安全保衛檢查,一般不得進入庫內檢查。確需入庫檢查庫內安全設施的,則要按照出納管理部門查庫手續辦理,並由被查行主管行長、保衛負責人、管庫員始終陪同在場。檢查時,只檢查庫內安全設施,不得清點現金、證券等庫存實物。
當地公安部門對金庫及守衛的安全保衛檢查,必須出示公安部門的安全檢查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被查行要向檢查單位核實,並由主管行長及保衛人員陪同檢查,但禁止進入庫內檢查。對公安部門的夜間金庫安全檢查,各行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十七條 查庫時,應認真檢查下列內容:
一、庫存現金是否建立帳簿,是否堅持每天記載;
二、清點庫存現金、證券,帳實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或挪用庫款情況;
三、人民幣票樣、證券票樣是否入櫃保管,是否做到帳實相符;
四、整捆庫存現金、證券是否按規定分類整齊擺放,拆捆、拆把的零散現金、證券是否入櫃保管,有無發生鼠咬、蟲蛀、霉爛等事故,庫房是否整潔,有無存放私人物品或其他物品現象;
五、現金、證券出入庫是否按規定辦理出入庫手續,出入庫票是否有出納負責人簽章,是否專夾保管並按月裝訂;
六、寄庫保管的尾箱以及殘損券箱是否加雙鎖加封;
七、庫房防火、防盜、防水、防潮以及聯防治安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金庫正副鑰匙、密碼的使用以及保管是否符合規定;
九、雙人管庫、雙人守庫的執行情況;
十、查庫是否進行記載,記載的問題是否進行了整改。

第三十八條 每次查庫結束,查庫人均應將查庫情況和問題在「查庫登記簿」(附式七)上詳細記載,由查庫人和管庫員共同簽章。
對查庫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立即查明原因,分別性質,嚴肅處理,並及時報告上級行。對庫房安全設施不健全和違反規章制度的問題,要限期整改,並按期驗收。
第六章 獎懲

第三十九條 金庫管理工作應定期進行考核。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長期安全無差錯事故,庫房管理好的行和管庫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章不循,違章操作,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差錯事故,使國家和銀行資金受到嚴重損失的管庫員,要根據事實和情節,追究經濟、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因不重視金庫管理工作,用人不當,檢查不嚴,監督不力,違章不究,釀成重大事故案件的行,應追究領導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負責修改和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可根據本制度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金庫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自1992年7月1日起實行。自實行之日起,過去有關金庫管理工作規定,如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均以本制度為准。
附式(略)。

發布部門: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發布日期:1992年05月30日 實施日期:1992年07月01日 (中央法規)

Ⅶ 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的消保內部制度包括綱領性文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金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內村信用合容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以及政策性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Ⅷ 《銀行法》所稱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包括經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等有權吸收公眾存款的單位。

閱讀全文

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金庫建造規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